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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起正当防卫案件的赔偿决定,赔偿金额为20余万元。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小蒋在2020年7月7日被吉首市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并被无罪释放。随后,他向吉首市检察院提出了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共计300余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吉首市检察院在2023年2月10日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小蒋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38.24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8769.12元,总计超过20万元。然而,小蒋对此决定不满意,并于2023年3月11日向湘西州检察院申请复议。
经过复议,湘西州检察院维持了之前的赔偿决定,但对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每日金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国家赔偿金总额调整至2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标准计算,为73397.52元。对于这一决定,小蒋方面不服并向湘西州中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小蒋的代理律师王艳涛表示:“我们认为赔偿决定中关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并不明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我们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决定,并要求吉首市检察院在小蒋户籍住所地、吉首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信息,以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
根据《国家赔偿法》,小蒋请求的青春损失、丧失接受教育机会和人身命运轨迹改变等损失以及维权支出的费用不属于赔偿项目。同时,法院认为小蒋没有提供证据证实维权支出费用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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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正当防卫案件的赔偿争议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对于赔偿决定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是否明确存在争议。这也引发了对国家赔偿法的解释和适用的讨论。
这起正当防卫案件的赔偿争议备受关注,涉及到赔偿金额、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具体方式等问题。法院将重新决定并要求吉首市检察院在相关地点发布信息以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这一事件引发了对国家赔偿法的解释和适用的讨论,对于维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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