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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升学必备 | 深圳计生信息登记全指南!深户非深户家长都需要!
在
,由儿童家长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学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
不要提前太久,在网上报名前一个月内登记计生信息最合适。
凡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招生用途的深圳市计划生育登记:
母亲为
,以及深圳户籍的未婚或离异男性人员,办理部门在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母亲为
,以及非深圳户籍的未婚或离婚男性人员,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家长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
属于外国人、港澳台人士的,提供本人护照、通行证等相关资料。
存在离异情形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符合再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证件的,可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或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票据。
属
的,提供
。
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属
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征收票据。
存在暂缓处理或不再处理情形的,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及暂缓、不再处理证明。
6. 属于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录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属户籍人口且未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立卡册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录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社区工作站将申请人育龄信息卡打印一份,由申请人核对身份、户籍、子女信息无误后签字存档。
录入和比对截止日期以教育部门安排布置的日期为准,共享平台自动开展信息比对核验并反馈结果至申请人的手机号码。
比对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两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
申请人对自动比对反馈结果有异议的,持上述规定的资料至录入社区工作站对应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复核,复核截止日期为本批次自动核验反馈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调整后的核验结果反馈至申请人的手机号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要求“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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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等资料。办理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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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⒊办理随迁入户的。
(二)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根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录(聘)用、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
(三)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部门予以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
第四条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主要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及接受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
(三)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七)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二)(三)(七)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
(九)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六条 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因生育保险确认手续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可以将该事项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
第七条 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办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办理机构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第八条 办理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渠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的,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申请人不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或者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办理机构出具不予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情况复杂的,经办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期限至15个工作日,延长办理时间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而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仅对本孕次有效。
参考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2、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
3、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4、办理调动、录(聘)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对拒不按办理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所需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全家户本。
二、原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妨为排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三、原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
3、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一、办理对象
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办理随迁入户人员;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⒊办理随迁入户的。
(二)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注意事项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参考资料: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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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 助
模 式
如题,坐标深圳。
年届三十,家有贤妻。九月初发现成功怀上小孩。由于我属于深圳集体户口,老婆属于广州集体户口。需要在公立医院使用生育保险来产检,生育,需要在医院建册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以下是我的办事经过:
作为理工科直男,首先是上网查相关攻略
最新的居然是2017年的回答。
于是本着科学求真的精神,我决定:打电话到我户口所在街道办询问。
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听说我是办理准生证的,就跟我说,关注广东生育服务公众号,网上提交资料,双方户口卡/户主首页/结婚证,怀孕B超报告单。申请提交后等双方户口所在街道办审核通过,就可以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或者双方户口所在街道办打印证明。(当时我还不清楚一孩登记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的区别)
由于老婆行动不便,我替她去拿了盖章的户主首页复印件。人才公司一般要求本人领取,但特俗情况也可以凭结婚证替妻子领取。
然后我领取了自己的户口卡和户主首页复印件
资料齐全后,我又马不停蹄上传资料。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登陆系统,选择一孩登记。如果是办理其他证明,就选择其选项。我第一次选了计划生育证明,后来审核未通过。才发现我需要的是一孩登记。
第三步,按照指示填写资料和上传图片
选择符合
填写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敲黑板!敲黑板!敲黑板!
详细地址就是必须写到
,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都必须填写。否则很有可能会被退回。一开始我没有写居住地门牌号,居住地街道办和我的户口所在街道办都审核完成,但是老婆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就表示不同意,说必须按照规定详细填写。
然后按照要求上传各项证明,但是怀孕B超报告单需要在末尾的
最后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然后等待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对居住地进行审核,然后双方户口所在街道办进行审核,全部通过后就会收到下记短信
就可以去打印一孩登记证和计划生育证明了。
其中,到医院建册办理生育保险需要计划生育证明。
在异地生育的,需要开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才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逐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图片格式资料;业务办结之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逐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图片格式资料。
二、受理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后台自动即时受理。
三、承办审核(十日)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待遇类别进行审核,并作出初步决定。
四、复核审批(五日)审批人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的决定,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做出审批不通过的决定,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五、办结与送达业务办结之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答:在异地生育的,也需要开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才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若异地生育的职工,为长期派驻异地的,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在单位出具“外派证明“后,可持异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有效报销资料,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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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走私废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废物罪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
此内容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长度85.6mm,宽度54mm,厚度0.9mm。证件正面印有国徽、证件名称、长城图案、证件的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及彩色花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
放假安排: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2019年天津平均工资标准将在2020年公布,在此之前执行2018年的平均工资标准。2018年度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0452元,月平均工资为5871元。
在百度搜索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官网页面后,点击在首页的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即可进入办理页面。可办理社保、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劳动维权、社保卡服务等业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包括: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显微外科手术器械、神经外科手术器械、眼科手术器械、耳鼻喉科手术器械、口腔科手术器械等,具体产品包括:手术刀、手术刀片、手术刀柄、备皮刀、组织
党费交纳的规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章党费收缴,主要内容包括: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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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外地车免限行怎么申请?
#教育部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教育部: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教育部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通知》强调,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通知》明确,各地要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地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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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朋友读书有很多证件需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其中一项。那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图解吧。
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进入页面后可在搜索栏中搜索相关业务,如下图。
然后在【服务行政区划】当中选择【深圳市】
点击后下方则会列出我市各区的网上办理入口,选择您所在的区域,进入页面准备下一步的操作。
进入页面后,您可看到更多关于申请的详细内容,其中包括申请条件、材料、流程等。您可点击【立即办理】,准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申请人可在网上申请时,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
①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须补正材料的,须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期补正的,不予受理。
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与审批,最后完成材料的办结。承诺三个工作日办结。
工作人员确认结果后,即时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
(一)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
(二)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
(三)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七)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二)(三)(七)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
(九)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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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计规〔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同时废止。
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9日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根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录(聘)用、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
(三)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部门予以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
第四条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主要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及接受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
(三)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七)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二)(三)(七)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
(九)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六条 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因生育保险确认手续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可以将该事项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
第七条 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办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办理机构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第八条 办理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渠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的,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申请人不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或者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办理机构出具不予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情况复杂的,经办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期限至15个工作日,延长办理时间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而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仅对本孕次有效。
第十条 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后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或者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证明出具机构撤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出具关于撤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并依法予以处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将其信息录入“计划生育证明问题名单库”,自录入名单库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转载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载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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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755-2573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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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想必大家前段时间都有看见三胎政策这个话题吧,而且自从三胎政策来了以后,可以说有的家庭很开心而有的就很愁,并且也有很多人在生完二胎以后还是会面临着各种催生,那么下面就去看看深圳三孩生育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深圳三孩能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吗?
三胎政策
办理时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相同,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需要办理三孩生育登记的群众,可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办理
其他政策:
本省户籍城镇居民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参照《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享受奖励:
(一)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本人未再生育子女;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本次调整所需经费按现有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其中,农村奖励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城镇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应做好经费测算工作,保障政策调整稳妥实施。
目前深圳需要办理准生证,及生育登记。需要办理三孩生育登记的群众,可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办理,办理时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相同,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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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享受生育费用待遇及生育津贴待遇的前提之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待遇记账或业务时通过“全员生育登记信息查询”查验参保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参保人在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政策内三孩的,应到所属街道办理全员生育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1、其实每个地区规定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想申请生育津贴,那么要了解一下所在当地是否允许生三胎,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建议大家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社保中心咨询一下工作人员。
2、现在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正常情况在生二胎的时候是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不过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没有放开三胎政策,如果没有放开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
3、不过有些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夫妻两人有两个孩子,但被鉴定为残疾儿,或者不能正常劳动的,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再生孩子的。还有如果夫妻两人一开始无法生育孩子,收养两个孩子之后,女方怀孕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的。
所以大家咨询的三胎怎么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分情况来看,最重要的是看一下是否符合领取的条件。
1、如果符合条件,那肯定要提前准备好材料,还要将材料提交给社保局工作人员,他们会进行审核,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才会受理。
2、需要准备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还有社会保障卡需要原件复印件,另外生育孩子之后肯定有出生证明,带上原件复印件。
3、生孩子肯定都在医院,住院的时候都会有发票,所以要带上发票过去,医院里面还会给大家写出院小结,也要带着这个出院小结。
4、另外必不可少的是单位证明,证明上面需要写上员工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还有生产日期等等,需要在上面签字盖章。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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