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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裁定书的格式

行政赔偿裁定书的格式

行政赔偿撤诉裁定书电子版,行政赔偿撤诉裁定书下载-合同范本|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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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__号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原告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_______________撤诉。

案件受理费_________元,减半收取计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负担。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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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行政赔偿裁定书z怎么写_法律咨询_华律网

行政赔偿判决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 ×行赔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因与被告×××……(写明案由)行政赔偿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

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

了本案(不公开开庭的,写明原因)。……(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

、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写明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被告×××辩称,……(写明被告的答辩请求及主要理由)。

被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2.……。

第三人×××述称,……(写明第三人的意见、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本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写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经庭审质证(或庭前交换证据、庭前准备会议),……(写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写明

的认证意见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区分写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但经法院审查确认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法院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

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行政赔偿裁定书 的大致格式就是上述这样,望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文书样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来,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司法公开全面深化,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但毋庸讳言,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需求仍有一定差异,司法的公信力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从实践来看,公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质疑,既有实体裁判的原因,也与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与质量有关。作为司法审判过程和结果的主要载体,裁判文书是当事人评价司法的主要对象,更是社会公众了解和认识司法的最重要渠道。裁判文书作为法官法律思维和司法智慧的结晶,对内反映了法官基本的法律素养,对外代表法院的整体形象。全面树立司法权威,有效提升司法公信,既要解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等体制问题,也要解决审判权的依法正当行使的机制问题;既要有主题宏大的总体司法改革,也不能忽视审判权运行运作机制层面的细节改革。将裁判文书改革作为提升司法公信的突破口,改革成本小,实施难度低,但却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统一的行政诉讼裁判文书样式(试行),将规范行政诉讼法律文书样式,提高行政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并对当事人制作和提交相应的司法文书提供指导,并以此作为全面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本次修订的文书样式,力图全面反映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准确划分有争议和无争议的内容,完整重述当事人对争议焦点问题的意见和观点,法庭围绕争议焦点辨法析理,最终水到渠成地得出裁判结论。

本次新编、修订了132种行政诉讼文书样式。新样式共包括法院制作并发给当事人的判决(调解)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等共96个,法院内部用报告、函件类文书14个和指导当事人诉讼行为用的文书22个。这些文书样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更加重视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庭审中心作用。强化裁判文书完整准确概括当事人起诉状、答辩状以及庭审相关诉答意见、对庭审证据的质证辩论意见等。同时,更加强化庭审和审前准备程序的合理分工,区分争议和非争议问题,重视通过证据交换和庭前准备程序发现并确定当事人无争议和有争议的问题,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减轻法官办案压力。

二是更加重视对争议焦点的辩法析理,倡导繁简得当。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全面准确载明当事人对事实证据的描述和诉辩意见同时,裁判文书写作更加重视围绕争议焦点,全面反映各方庭审中对争议焦点的意见和法院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辩法析理。在文书制作时强调要根据争议焦点的性质和数量,合理布局,灵活掌握争议焦点与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的关系。提倡结合案情,无争议问题当简则简,有争议问题当繁则繁。

三是更加重视文书规范化和个性化的统一。在确保裁判文书基本要素完整、主要结构规范的同时,注意案件繁简分流,注意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和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诉求。文书样式仅仅提供规范指引,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撰写法官个人风格,并不要求千篇一律和千人一面,充分尊重法官个人对文书的发展续造预留空间。

四是更加重视对法律规范的阐释和理解。行政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范众多,既有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行政程序法律规范,还有大量的行政实体法律规范。为让当事人和公众全面理解法院裁判和法律适用,样式要求所有的判决书尾部都要附录案件裁判所依据的程序法规范和实体法规范,以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理解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今后可以将在裁判文书网上将该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解释库、相应的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文书相关联,便于当事人及时查找法律规范的含义及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五是更加重视回应实践新需求。为了适应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新增了一审行政协议类行政案件用判决书、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一审行政案件用判决书、行政调解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行政裁定书以及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的处理建议书等。以判决类文书为例,此前,最高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判决书样式只有作为类和不作为类,已远远不能适应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其适用解释规定的案件类型化判决的需要。这次发布的判决文书的样式由原来的两类扩展到了十三大类,主要有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一审请求给付类、一审请求确认违法、无效类、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一审行政裁决类、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类、一审行政协议类及一审行政赔偿类等等。

六是更加重视对庭审和案件审理发挥引导作用。文书样式既是裁判文书写作的指引,同时每个文书样式的制作说明,也对如何审理和做好庭审工作提出了明确指引。制作说明既进一步明确了文书具体写作问题,同时也对如何审理类型化案件及如何制作判决书,进行了规范。以一审行政裁决类判决书样式为例。样式对判决书的首部、尾部(包括附录部分)和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一一作了说明,这样规定,可以有效避免法律文书格式的混乱。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方式,样式说明也作出了具体的指引。

为了进一步发挥文书样式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我们将该样式全部内容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和中国法院网公开发布,供全社会查询下载。我们希望132种行政诉讼文书样式的公开发布,能够进一步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以全方位的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有什么不同 - 找法网(findlaw.cn)

  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两种法律文书的名称非常相似,并且都是由法院做出的,因此不少人难以区分这两种文书,那么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有什么不同?行政裁定书格式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用途不同

  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

  2、包含对象不同

  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

名称和所在地址。

  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

人的基本信息。

  3、分类不同

  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的判决。

  行政裁定书没有分类,只用于驳回起诉。

  XXXX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XXXX)X行初字第XX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XXX不服XXXX(行政机关名称)XXXX年XX月XX日X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

),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简述原告起诉的事由)。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XXX的起诉。

  ……(写明

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XXXX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有什么不同的内容,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的不同在于:用途、包含对象、分类。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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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格式-行政赔偿再审申请书-征地补偿款纠纷再审申请书-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权威专业的刑法法律频道

  对于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认为存在争议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之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在此之前,需要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下面就为大家介绍

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再审申请书是案件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以纠正错误判决或者裁定的诉讼文书。

  申请人:上海*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实业)法定代表人:曹*  执行董事,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镇**村任家队***号。

  被申请人:上海上*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上*实业),法定代表人:张*汀,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镇**村环南一大道475号。

  申请人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一)(二)(六)(八)项、第一百三十二条、二百零九条、以及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2454号(证据1)、(2008)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349号民事判决书(证据2);

  2、请求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案件经过:

  2001年4月23日,**村委会、上*实业、*林实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林实业做仓库用地,租赁期限20年。若遇动迁,动迁利益归*林实业所有”;

  2008年1月,上*实业称*林实业拖欠租金,故解除协议;

  2008年2月,上*实业起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

  2008年6月,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解除合同,*林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及利息。*林实业上诉至第二中级法院。

  2009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遗漏了必要共同诉讼主体;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缺乏证据证明;原审判决导致利益严重失衡,显失公平;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具体如下:

  一、原审程序违法,遗漏了必要共同诉讼主体

  (一)依据合同相对人原则,**村委会当属本案必要民事主体。

  (二)原审混淆**实业公司与**村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三)**村村委会并未行使解除权,原审判决错误。

  二、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缺乏证据证明

  (一)租赁合同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原审认定土地租赁协议为口头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方合同主体,但根据申请人新出具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为三方书面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原审对于合同两方主体的错误认定排除了申请人主张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其次,被申请人提供的《财产证明及说明》也进一步约定厂房等的投入期限为20年。所以,不论是土地使用期限还是地上投入厂房等的期限均有明确约定为20年。被申请人不得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享有随时解除权。

  (二)租金的结算方式认定错误,导致对拖欠租金事实认定错误。

  三、原审判决导致利益严重失衡,显失公平

  (一)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对厂房等的产权价值认定错误。

  (二)原审判决显失公平,导致申请人预期利益损失巨大。

  四、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综上,本案并无解除权行使的约定,也不符合法定解除之规定,被申请人不具有法定解除权,原审判决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系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证据目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

”的法律内容,申请再审是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大家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的时限以及申请再审的具体情形和接受的权力部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判决都可以做到绝对的公正,如果对于案件结果不满意的除了上诉之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向法院提起一份相关的申请书。下面就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贴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

的全部内容。当然只有满足了申请再审的条件后法院才会进行受理,否则就是浪费司法资源。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很多人或许对裁定书再审申请书这种文件都十分不了解,更别说通过自己的知识来写一份裁定书再审申请书了,如果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逞强,要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申请书的格式也是无效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X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XXXX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XX人民法院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XXX对被申请人XX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2005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XX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属于高利贷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XX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X之间债务存在高利贷行为。被申请人XX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利贷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XXX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高利贷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

的相关内容。关于裁定说再请申请书的范本的内容以上已经说的很详细了。如果还有不懂的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网。范本毕竟只是一个范本,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工具来帮助大家完成。

  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会做出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这些行为的程序或是法律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如果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再审,那么

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申请人:xxx,女,193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新乡市孟营新村。

  被申请人:新乡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庆贵,市长。

  申请人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豫法行终字第00189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的判决,特向你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对强行违法拆除申请人位于新乡市康乐巷21号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复原状。

  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返还其强行拉走申请人的全部家庭财产。

  3、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误工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420156元。

  事实与理由:

  要求被申请人对强行违法拆除申请人位于新乡市康乐巷21号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复原状或原地安置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

  首先,原审判决认定了:“xxx被拆除的房屋面积为234.75平方米。申请人现在居住的房屋属他人名下的房产,新乡市人民政府十几年来对此问题没有澄清和解决,不能认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已对xxx进行了安置,新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违法拆迁xxx2 34.7 5平方米房产全部予以赔偿。”

  其次,就目前为止,申请人房屋被违法拆迁后的土地仍未开发,具备恢复原状和原地安置的条件。原审判决在认定了被申请人违法拆迁应对申请人进行全部赔偿的情况下,没有支持该项请求,明显错误。

  三、被申请人非法拆迁申请人房屋时,曾将申请人的全部家庭财产强行拉走,至今未还。原审不支持该项请求,明显违背客观和法律。

  四、因被申请人的错误申请执行造成了申请人xxx被错误的拘留十五天,给申请人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和伤害。因此,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给予精神赔偿。

  五、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十几年来申请人几十次诉讼,上百次的上访,被申请人总是制造假的证据,千方百计的阻挠。其违法的行为给申请人的身心都造成的损害。致使申请人无法安居乐业。期间共花去差旅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3 0万元。依法也应当由被申请人赔偿。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被申请人仅支付申请人166750.65元,违背客观和法律。因为,166750.65元在今天的新乡市连100平方米的住房都买不到,如何能作为234.75平方米的赔偿?故此,特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支持申请人的各项请求,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此    致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在申请书中还应当写清案件事实的经过,写明自己的请求事项,如果涉及到具体数额的赔偿,还应当说明理由。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土地征收需要给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人一定补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通常会因为,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矛盾。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

  出现征地纠纷,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

  (一)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XX,男,具体信息略。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吉林省人民政府,住所地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法定代表人XXX,省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土地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27日作出(2017)吉行终XXX号行政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吉行终XXX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吉政复决字[2014]XX号)具体行政行为。

  3、责令被申请人恢复审理申请人向其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德惠市胜利街XX村村民,对其所居住的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对所耕种的土地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德惠市政府以实施棚户区改造为由对申请人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占用申请人承包地。申请人为了解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申请人之妻向吉林省国土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14年7月28日,吉林省国土厅向申请人妻子宋XX公开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9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4]80号)(下称80号批复)。被申请人认为,80号批复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向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于2014年9月30日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吉政复决字[2014]56号,以下简称驳回决定),该驳回决定以申请人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收到该驳回决定后认为被申请人明显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9日收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6)吉01行初132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驳回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依法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于2017年5月5日作出(2017)吉行终114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该二审判决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明显违法、错误,依法应予以纠正,具体理由如下:

  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主观臆断、歪曲事实。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8页“本院认为:??上诉人在维权过程中没有要求撤销该批复,说明申请人主要诉求是补偿问题,并非对征地批复不知情。”

  申请人在向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的复议请求就是撤销涉案的80号批复,并未就补偿问题提出诉讼,本案是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征地批复而引发的争议,不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的问题,政府机关从未告知申请人土地被征收的事情,也没有任何机关和单位与申请人谈过征地补偿安置的问题,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的认定属于主观臆断,明显歪曲事实。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

?但我们发生了,矛盾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冷静下来,退一步海阔天空。只有根据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是调解结案的法定程序,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除非是违反了自愿合法的原则,否则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不服,就只有通过再审程序了。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

  

  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xx,女,xxx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2号楼3单元402室。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xx,男,xxx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医学院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xxxx)碑民一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

  事实与理由

  1、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xxxx)碑民一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74号2号楼3单元402号住房一套,归原告郭xx所有,原告郭xx须向被告刘xx一次性支付12000元。”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

  3、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其中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如果不请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请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4、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及违反审判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刘xx

  代书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民事调解书》复印件5份;

  3、《民事申诉书》副本5份。

  

  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不同。

  首先,关于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1、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

  2、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其同意,调解书也应当同时送达其签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其次是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2款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不同于判决书之处就在于判决书可以上诉,但调解书是不可以上诉的,当事人如果对于调解内容反悔了,就只能通过再审程序。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

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并且要提交行政再审申请书,那么行政再审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整理的行政再审申请书格式,希望能帮到您。

  行政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 号行政判决(或裁定)书,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1、提交诉状不同

  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

  2、、申请主体不同

  有权提起行政申诉的只有当事人,案外人不可提起行政申诉。

  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3、申请客体不同

  行政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

  刑事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申诉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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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的格式-法律知识|华律网

民事裁定书的格式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中止诉讼的,写:“本案中止诉讼。”第二、终结诉讼的,写:“本案终结诉讼。……(写明

用的负担)。”〕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法院作出的案件有不同的种类,例如裁定书,判决,等等,不同种类的文书,其具有的法定效力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一审刑事裁定书的效力是如何的呢?适用范围又是如何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

在社会中妇女在体格或力量上往往处于弱势,那么在一些遭受侵犯的过程中不能够很好地保护自己,猥亵妇女刑事裁定书怎么写呢?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解答,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猥亵妇女刑事裁定书安徽省xxx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原公诉机关安徽省

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机关,对于刑事案件,需要依法作出裁判,裁判文书包括裁定书和判决书。那么,什么是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第一审刑事裁定书范文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第一审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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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那么裁定书下来保全成功了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你是否也对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有哪几种有一些疑问呢?很多人都在网上寻找答案,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有哪几种这个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赶紧来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我们知道国家是讲究法律的,当发生刑事案件的时候免不了打官司,很多时候对于个人来说费时间又没意思。所以很多时候选择和解,那么刑事和解书应该怎样写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那么裁定书下来保全成功了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是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的,对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会进行二审。所以,如果裁定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最终的裁定,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后一审裁定除外,那么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裁定书是不是最终判决的相关规定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者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立案,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那么不予受理裁定书适用情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情形下,一些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制作和解协议书,那么刑事案件双方已经和解如何撤销?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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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在什么地方-找法网(findlaw.cn)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许多人可能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裁定书的格式、写法、署名等与判决书基本相同。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

、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

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 裁决书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对一定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一定的裁决。 除了判决书以外,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还有: 调解书,对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进行调解达成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裁定书,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

、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民法院

、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诉/上诉、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 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刑/死缓的复核。 决定书,对裁定书以外的辅助性程序事项,例如决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司法拘留、罚款,不予受理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复议的事项一律用决定书。 通知书,对某些程序性事项告知当事人,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文书。例如应诉、案件受理通知,举证通知,驳回申诉申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在什么地方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以及他们的概念,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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