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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可以包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
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
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带来的,关于“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哪些”的解答。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是总经理级别人员、公司骨干员工、为公司做过重大贡献的员工和被公司寄予厚望的人才。一般会让股权激励在员工的薪资中占一部分比例,为的是让员工创造更多价值,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可留住员工固定于此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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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指的是将股东权益分一部分给员工,激励对象一般为公司人才、骨干级别人物。激励使他们和公司联系更加紧密,激起更多的责任感,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利益。我国公司法也对激励对象做了规定,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公司法股权激励规定中的激励对象?以下是公司法股权激励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定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 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 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1、股权激励的目的;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 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
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 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 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 执行;
13、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 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是总经理级别人员、公司骨干员工、为公司做过重大贡献的员工和被公司寄予厚望的人才。一般会让股权激励在员工的薪资中占一部分比例,为的是让员工创造更多价值,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可留住员工固定于此长期发展。股权激励看似是一个双赢的决策,但部分公司和激励对象之间也有可能出现矛盾纠纷。若有公司法股权激励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找律师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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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
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励对象的是股票期权,公司事先设定了激励对象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条件(通常称为行权条件),只有行权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才有权购买本公司股票(行权),把期权变为实在的股权。行权条件一般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达到的预定的业绩;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权后需要等待的时间(等待期一般为2-3年);三是激励对象自身方面的:如通过考核并没有违法违规事件等。
(3)行权条件成熟后,激励对象有选择行权或不行权的自由。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体现在授予股票期权时确定的行权价和行权之后股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如果股票市场价高于行权价,并且对公司股票有信心,那么激励对象会选择行权,否则激励对象就会放弃行权,股票期权作废。
(二)限制性股票
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不能任意抛售,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禁售期的限制: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不能抛售。禁售期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期限。如对公司董事、经理的限制规定的禁售期限长于一般激励对象。
(三)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就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承担股价下降风险的义务。具体来讲: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增值权,每份股票增值权与每股股份对应。
(2)公司在授予股票增值权时设定一个股票基准价,如果执行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则两者的价差就是公司奖励给激励对象收益,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总和为股票执行价与股票基准价的价差乘以获授的股票增值券数量。奖励一般从未分配利润中支出。如果执行日股票价格低于基准价,则要受到惩罚,如股票执行价与股票基准价的价差的二分之一从激励对象的工资中分期扣除。
(四)分红权/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和分红权类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股票的收益权,而非真实的股票。激励对象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出售股票,离开公司自动失效。
(一)合规性股权激励
合规性股权激励的主要群体就是
和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因为有大量合规性的要求,目前主要由券商和律所协助企业制定实施,主要由金融和法律背景的人来制定和推进方案,他们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合规性的关注远远大于企业运营的关注,往往是为了做股权激励而做股权激励。
(二)经营性股权激励
经营性股权激励要分析公司内部运营流程,针对公司内部的不同模块在利润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分别激励;“经营性“股权激励要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既要激励当下的利润中心,也要孕育公司未来的发展;“经营性“股权激励不仅要激励公司的高层管理者,更要激励公司里各个利润单元,把握发展的最基础单元,是系统化的解决方案;“经营性“股权激励想明白了做股权激励不是纯粹为了给员工发钱,通过这种制度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才是根本的目的;“经营性“股权激励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艺术,一门哲学,所有的”假舍“和”不舍“都是对这种艺术和哲学的误解,将股权激励”伎俩化“是对股权激励最大的曲解。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股权激励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股权激励方案即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是指通过企业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使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使其尽心尽力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公司发展必要的一项相对长期的核心制度安排。如果您对股权激励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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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转让持有的股权或者股份,转让股份时要签订转让合同的,并且要办理转让登记。合同自当事人签订或者盖章时成立。股份转让合同没有盖章但有当事人签字的,转让合同成立,如果符合其他要求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要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不办理登记的,转让行为不发生效力,股权转让后,转让人收取了转让款的,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配合办理登记的,受让人可以解除转让合同,要求转让人退钱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合伙人能转让自己手中股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需要经过其余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为合伙企业更具有人合性。转让的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关于合伙人能转让自己手中股份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要通知其他的股东,如果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没有通知其他股东,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优先购买权。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进行股权转让时,因股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有约定管辖权的,由约定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什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是股权可以无偿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可以是0元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收购股权是指购买一家公司股份的一种 投资方式。它通过购买 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认购被收购企业发行的新股两种方式进行。那么企业怎么防止股权收购?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怎么处理?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华律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如果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员工不能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登记机关要履行义务,那么股权变更登记行政机关未尽义务怎样维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后,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是退股的一种方式,那么融资租赁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时,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而股权变更登记不是支付员工赔偿的情形,所以公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可以聘请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你好,关于您咨询借钱不还的问题,可以保留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催款的凭证,向法院诉讼要求还款
你好,可以聘请律师做尽职调查,然后设计收购方案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公司设立流程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流程
公司股东查询
股权转让协议
营业执照查询
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公司法法律法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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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各行业龙头纷纷加入股权激励行列,不仅带动了企业对人才管理的重视,同时也助推了企业内部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建立。
但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从初步计划到落地实施的全周期中也会面临很多问题。尤其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单就股权激励持股方式的选择上,选择不同的方式企业所面对的激励效果与法律风险也存在差异。
例如,蚂蚁集团通过搭建持股平台进行的股权激励,因为成熟的模式和清晰的架构而被讨论诸多。该公司通过多级股权架构及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议事规则,实现了较低的控制权成本以及对控制人自身风险的有效隔离,而将员工放在持股平台内有效隔离也避免了对主体公司带来的干扰。
通过这一持股方式,公司创始人最大限度地撬动了多级股权架构实现控制权的杠杆,实现了对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而反面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很多初创公司早期激励方式由于过于简单粗暴,例如仅仅通过创始人签订一纸协议书面许诺将自己名下的一部分股权授予员工等方式,而最终埋了下一些风险隐患。
所以,不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持股方式也会让企业的股权激励效果大打折扣。这意味着,在做股权激励计划时,企业需要考虑的不仅仅局限于给出股份,还要仔细规划以及认真考虑绩效考核、持股平台、权利实现和退出等各个方面,才能实现最终的激励目标。
目前,员工持股的主要方式包括员工作为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通过持股平台持股,以及通过大股东代持的三种方式。其中,通过持股平台又可细分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方式进行持股。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正处于合伙人层面或创始人团队刚起步、激励对象不多的阶段时,激励对象直接持股和股东代持都可以考虑。因为上述方式的股权激励价值感较强,激励对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身份感和安全感也较强。
与此同时,激励对象可以和创始人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公司章程的规定直接行使股东的各种权利,包括表决权、选择管理者权和财务分红权等。
值得一提的是,员工作为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的这种方式虽然操作较为简单,但是也会带来股东过多,控制权分散等问题。而且在直接持股的情况下很难操作绩效考核,很容易使员工股东造成“进入容易退出难”的局面,从而与企业的激励目标背道而驰。
所以,目前大多数公司对于这种持股方式用的也比较少,除非是激励创始股东,将创始股东原有的股权进行调整,一般会采用这种方式。
而至于股东代持,即通过大股东将激励股份代持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这种方式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相对比较灵活。
但弊端也很明显,因为协议约束和股东的“道德底线”被直接捆绑。一旦出现信任危机,在该持股方式下,可能会导致员工缺乏安全感,影响员工的积极性,甚至还存在协议可能失效的法律风险。
老虎ESOP注意到,对于目前成熟企业和有发展规划的企业来说,更为普遍采取的持股方式为搭建员工持股平台。例如,激励对象通过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持有企业股份,由创始人作为持股平台GP掌握控制权,而激励对象作为LP只享有分红权。
该方式不仅可以避免股权分散、控制权的缺失风险,达到进退灵活以及解决激励人数的问题,还可以把员工的权利通过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让员工更有安全感以及法律保障,进而达到企业激励的初衷。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更灵活
从定义上来看,持股平台是指公司员工并不直接持股主体公司,而是通过一个平台来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权,其中用于间接持股的平台就是持股平台。
具体来看,搭建持股平台的方式又可以分为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以及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两种方式。
这其中,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持股方式是目前较为流行和通用的。例如,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来担任,这通常为创始人,而激励对象行权后作为有限合伙人受让或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与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要求创始人一般持股比例在二分之一以上不同,这里无关乎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也就是说,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即使持有财产份额很少,但是在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就可以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表决权。
由于这种持股方式,创始人可以拿出更多的利益激励员工,同时又不影响控制权,所以在创始人和激励对象中都比较受欢迎。同时,由于是间接持股,激励对象的退出也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股权架构。
老虎ESOP认为,上述两种搭建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相比来看,有限合伙企业相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加灵活,体现在前者可以在合伙分额变更等方面的灵活性上。
所以,企业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上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既要达到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加强团队建设的目标,同时也能权衡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员工个人等多方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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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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