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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求偿权的主体包括:
(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
(2)服务的接受者;
(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
求偿的内容包括:
(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
(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
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更加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
。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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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
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称。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发展的产物,是消费者行使结社权的结果。消费者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它是一种社会团体, 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有七项职能,即: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
。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国际消费者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和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
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作为消费者更多时候是关注其权益,毕竟很多时候消费者的权益都是受到了损害的。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消费者的义务。而要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了争议,可以向有关机构寻求保护,比如行政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消费者协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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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费品品种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他们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3)接受服务者;
(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虽然我国有很多政府机关从不同的侧面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是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时下消费者社会团体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依法成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知权。
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也是实现消费者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特别是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可以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地寻求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及时获得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人格尊严指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其权利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关系到各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国家安定的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消费者监督具体表现为: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者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的权利一共包含九项权利。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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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假货处罚如何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消费者使用产品时,最好在使用前阅读说明书,确定产品的使用方法,如果使用不当的,可能造成产品损坏,甚至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正常使用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如果损害是由产品缺陷造成的,消费者可以找销售者赔偿,如果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消费者在购买服装的时候,对服装品牌往往是比较看重的,知名品牌的服装往往价格是非常高的,特别是一些奢侈品牌的服装,而假冒他人品牌的服装也是比较多的,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服装是属于假货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购买衣服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产品侵权的情形是非常多的,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那么消费者不当使用产品导致损害责任由谁承担?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品是有保质期的,而商品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维修、退货、换货的,所以确定质保期是非常重要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过了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诉的,但如果商品本身是存在缺陷的,即使过了质保期,也能投诉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很大程度上为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面对经营者或生产者的某些程度较深的恶意侵权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了处罚力度,达到良好的警示效果。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倍赔偿和10倍赔偿能否同时适用?
在现实生活中寄送快递是非常普遍的,而寄件人如果寄送的物品是比较贵重的,一般会选择保价,防止物品出现丢失或者损坏,那么快递若保价损坏赔偿是不是全额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各个网购平台自开创以来就深受着顾客的喜爱,因为它在顾客的心中象征着高品质。那么,如果发现它们卖假货,会如何处罚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产品侵权的情形是非常多的,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那么消费者不当使用产品导致损害责任由谁承担?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找微商进行代购是现代很多人都会做的事情,但是,找微商进行代购也存在着风险,有些人就找了不靠谱的微商,自己也因此买到了假货。花钱买到假货后也很气愤,那么,微商代购买到假货能报警吗,该怎么维权?今天来听听华律网小编的说法。
俗话说顾客是上帝,消费者到店里面消费商家肯定是非常高兴的,但有些商家可能会拒绝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商家有权拒绝顾客消费吗?这是否涉嫌歧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消费者使用产品时,最好在使用前阅读说明书,确定产品的使用方法,如果使用不当的,可能造成产品损坏,甚至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正常使用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如果损害是由产品缺陷造成的,消费者可以找销售者赔偿,如果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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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九大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
的表现。确认消费者权利,是制定和完善保护消费者立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切
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环节。《消法》规定消费者有九大权利,即:安全
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
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爱尊重权、监督权。
人身、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
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
权、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体现。为了使这一权利真正得到体现,消费者有权要
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食品、药
品、家用电器等;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某些新开发的商品和服
务项目,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保证其在购买、使用该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
具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存在。
真实情况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
为知情权。该项权利表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
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真实
地向消费者说明有关情况。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有权自主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
)有权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
)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
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
)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
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
平等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消费者和经
营者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但由于在市场活动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者的地
位,更需要突出强调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以便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根据《消
法》的规定,这项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
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
)有权拒绝交易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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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扩展资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54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对象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这与国际上的通说是一致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了个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因为,分散的、单个的自然人,在市场中处于弱者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保护法执行。消费者保护法的宗旨在于保护作为经营者对立面的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为个人生活消费,但是作为经营者的相对方,其弱者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消费者保护法第54条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行为纳入该法的保护范围。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在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时,经营者首先应当遵守该法的有关规定;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
五大权益是指(一、安全权
二、知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 五、求偿权)等内容。
扩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供参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找吧。各省市还有自己的实施办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也可简称为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尊重权、监督权。
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如下 (消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五条)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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