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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
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
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
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三、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
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
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2、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标准计算)
计算依据:经
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确定不能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主张项目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月工资
2、可主张项目:
⑴一般情形: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6个月)
⑵患重病: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6个月X50%)
⑶患绝症: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6个月X100%)
3、计算依据: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月工资(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依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
2、计算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
2、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额外经济补偿金计算及依据
1、计算:经济补偿金X50%
2、依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九)工资的认定标准: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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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诚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在下列1、2项中选择)
第一条1、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结束止。
2、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日止。乙方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劳动_______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_______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和任务。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乙方工作地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
三、劳动报酬
第三条乙方工资按下列l或2项中选择
1、乙方_______岗位工资____________元/______元/小时。
2、乙方实行计件超产工资,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______月标准工作时间每______月算方式按甲方依法制订的制度和责任制协议执行。
第四条甲方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予以记录,次______月______月初在工作场所予以公示。乙方应对公示内容予以核对。若有疑义,应与记工员协商解决。公示后的记工考勤记录,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第五条乙方提供正常生产劳动,其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
标准。
第六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支付工资时间为每______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
。
第七条工资由甲方通过银行或现金直接向乙方发放,乙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和福利,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十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对可能产生
的作业_______岗位,甲方有告知和警示的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
。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的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
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三条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
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七、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二)乙方提供虚假
、资格证、上岗证、
状况证明的;
(三)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偷窃、
、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五)乙方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七条乙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后,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
方承担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手续由甲方办理,因未及时办理手续给乙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乙方擅自离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
大小予以赔偿,生产经营直接损失存在但难以计算的,按未履行合同______年限每______年一个______月乙方本人工资的标准支付
。本人工资按
前十二个______月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的实得平均工资予以确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处理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
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
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
、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订立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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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消防安全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而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离职后,由新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原负责人不再承担消防安全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经营出现问题要倒闭的就需要处理好员工的问题,公司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经济补偿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经济补偿是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的,员工中间离职一次的,按最近一次入职计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下面又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的知识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帮助
刑事处罚的措施是比较多的,有期徒刑的适用是最为广泛的,是属于主刑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法院是可以判处缓刑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的,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并没有发生工作的错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以下由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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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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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
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
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1、低于当地
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
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操作指引: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
,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
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
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
、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
、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
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操作指引: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应当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含义,不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够计算进来。
四、用人单位因以上24种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没有继续沿袭之前的规定,针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做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
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操作指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按当时的规定处理,未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应当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由
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按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适应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情形下才适应。如果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相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实际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处理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过失性解除的条件;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前通知
的条件及程序;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工会的程序。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和不能终止合同的条件和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违反上述规定,就构成了“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主要表现有:
1、滥用关于
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
、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
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觉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累,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7、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还有许多,如滥用关于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方解除权;滥用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及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
(二)
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操作指引:
根据以上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总结的全部信息,通过上述介绍您是不是对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了。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需要帮助,欢迎拨打华律热线。我们有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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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通常劳动者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助,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
》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可立即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规定,
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计算基数:
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
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根据《
》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劳动者前12个月的
,因此工资包含哪些项目是上述问题的关键。对此,《
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说,应当计算
时,应当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准,也就是说属于工资性质的货币性收入都应计算在内。
依据《社会
》的规定,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其月工资总额,劳动者应承担的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所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属于其工资的一部分。同样,根据
缴纳相关规定,劳动者个人缴存的
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可见,个人缴存的公积金也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规定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还有一个新条款,即
的限制封顶条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
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
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
、
费、基本
费、
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
》具体规定了17种
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
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
补偿协议书
甲方:(
)
乙方:(员工)
乙方
号: , 年 月 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 一职;于 年 月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上,现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场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同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保险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从乙方签领该款时起,甲、乙双方
,终结劳动、保险关系。
三、乙方在签领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待遇以后,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违反
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及法律诉讼。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已结清乙方的所有工资及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劳动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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