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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的收购个人债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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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置换代偿_债权收购_债务重组_债务收购化解盘活-中翌诚

致力为品牌提供专业管理解决方案

中翌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资产整合的专业服务机构,是根据国家提出的“金融去杠杆,资产去库存”的号召,在国内创新发起的不良债权处置、难账、坏账等不良资产管理的专业公司。公司资本实力雄厚,拥有全国多位经验丰富的资产管理专家,以“同心同行同收获,共赢共荣共发展”的企业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实效的债务管理解决方案,做中国最有品质的债权置换服务商!

专业团队

极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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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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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about us

成都中翌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

,是根据国家提出的“

”的号召,在国内创新发起的不良债权处置、难账、坏账、死账等不良资产管理的专业公司。

主要针对

,债务危机的解决。最大程度地将债权人手中无力处置的死账、坏账进行盘活,从而将债权人的自救成本降到最低,全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公司资本实力雄厚,拥有全国多位经验丰富的资产管理专家,以“

”的企业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实效的债务管理解决方案,做到全国最有品质的债权置换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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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满足企业不同的需求

优秀的作品,只为同样令人惊喜的客户

中翌诚寻人专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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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中翌诚又成功置换千万债务了?!

听说中翌诚又成功置换千万债务了?!我司用自有资产为债务人先行代偿给其债权人,代偿完成后,债务人以我司提供的多种方式进行回购该笔代偿的债权。

南门优质商业置换成功

南门中心地段优质商业,四周有酒店、商业、购物中心、办公等,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地铁一号线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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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置换靠谱吗?

公寓,置换,债权,债务 随着我国进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债务形式的出现,债务金额的庞大化,债权债务的解决已经成为必要性。 多种债权债务置换形式也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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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又一例个人债务案件!120万元债务这样处理了...

案例|恭喜徐女士成功化解债务,完成置换

债权,回收,债务,化解,置换,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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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置换

债权置换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常规债权置换,一种是不良债权置换

债权回收

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

债务化解

债务化解就是进行债务偿还,如没有钱还款,就进行物品抵账,达到互不相欠的状态

债务代偿

代偿债务是代为偿还债务。由第三方代为偿债的执行过程

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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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们的专业满足每位客户不同的需求

为您节省时间和精力从始至终有一个愉悦合作体验

公司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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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实效的债务管理解决方案

做到全国最有品质的债权置换服务商

品牌优势

与国内一线开发牌商合作

人才优势

人才竞争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管理优势

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基础竞争力的管理

资源优势

用户需求是企业价值的来源,把握好用户需求才是硬道理

与国内一线开发牌商合作

用户需求是企业价值的来源,把握好用户需求才是硬道理。因此,我司要不断挖掘用户的潜在需求,把握用户的脉络,和一线开发商直接对接,解决客户担心房屋溢价和虚假宣传问题,真正上做到合作共赢。

荣誉墙

Honor wall

中翌诚拥有完善成熟的组织框架,完整、健全的规章制度,上下一心、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始终施以三春之晖,为客户消得三冬之寒,用真心真情来维护债务人的尊严和债权人的利益,用道、术、器的完美结合来打造最具有价值的系统服务机构,保证了公司运营管理的长期规范化、科学化,为成功实现生产运行计划,经营管理目标,市场营销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9最具影响力服务商

2020创新企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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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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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步我们都力求做到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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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置换真的靠谱吗?

当前,国民的生活水平较之前有着巨大的改善,手中的存款也相继充裕了起来。随着自身经济状况的提升,投资理财方面的业务开始逐渐受到青睐。相应的,民间资本投资规模开始不断扩大,政府也在不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涉入金融服务领域,因此,各种投资理财机构纷纷走进民间资本。然而,由于是新兴的行业,民间投资必然缺少相应的规范指导以及完善的行业监管制度。而这,也进一步导致了市场上频繁出现“民间借贷风波”、“企业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等问题,造成民间投资出现种种乱象,进而催生出了大量不良债权。而债权置换就是为解决不良债权,而诞生的最佳方式!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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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人民币资产为何“吃香”

人民币资产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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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热烈庆祝中翌诚贵阳公司开业!

热烈庆祝中翌诚贵阳公司开业!我们是一家资产整合的专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债务代偿,债权置换,债权收购,债务重组,债权债务,债务化解,债务盘活等业务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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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此刻,一起转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筚路蓝缕创伟业,初心不忘再出发!我们永远跟党走!转起,祝福伟大的党!祝福伟大的祖国!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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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不负春光,不负韶华”中翌诚四月回顾团建

团建活动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锻炼身体素质,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加强员工的沟通与交流,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顽强奋斗、勇于拼搏的优良品质。

花呗回应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保持良好使用习惯,不会对征信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花呗回应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保持良好使用习惯,不会对征信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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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马兴田的资金困局:其中9.6亿以债权债务冲抵

*ST康美(600518,SH)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马兴田已通过现金和债权债务冲抵的形式偿还10亿元,剩余占用金额合计84.81亿元(本金)。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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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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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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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互联网贷款大地震!最全新规解读!

互联网贷款大地震!最全新规解读!核心5条内容该要求基本体现了之前监管互联网小贷业务的精神。这是全口径的,合作方即便不是互联网小贷(比如是民营银行或者消费金融公司)也要符合这个30%的要求。

02-19

date

2021

全球债务“揭开”?美国家庭欠下巨额债务,我国情况“意外”

债权,债务,置换,收购在2020年中对于很多国家来说经历了几十年来从未有过的情况,不少国家为了稳住本国经济的发展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

听说中翌诚又成功置换千万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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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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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聚焦||中翌诚携手南门优质项目!置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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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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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聚焦||已成功置换8000万,你还不来吗?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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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商城||翌商城改版啦!点击查收!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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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聚焦||中翌诚拍了拍你,万达广场又出大事件

债权,债务,置换,商业,万达

冬至

冬至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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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今天国家公祭日,以国之名,祭奠30余万遇难同胞。

铭记历史,吾辈奋进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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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小雪,注意保暖

债权置换_债务_债务重组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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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纪念二万五千里的奇迹

债权债务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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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今日寒露

寒露,是二十四节气之第十七个节气,秋季的第五个节气。斗指戊;太阳到达黄经195°;在每年公历10月7日-9日交节。寒露,是深秋的节令,干支历戌月的起始。 寒露是一个反映气候变化特征的节气。进入寒露,时有冷空气南下,昼夜温差较大,并且秋燥明显。

成都中翌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东路6号 — SAC东原中心

电话:400-189-1233

邮箱:8108179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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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债权转让的最新答复(涉及受让主体、转让登报通知、主体变更等)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2021-02-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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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299号

企业兼并与收购案例-个人整理 - 豆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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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于2020-11-21 10:59

企业兼并与收购案例-个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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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置-法律知识|华律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成为连带债务人有下列条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债务人;各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具有同一目的;债务标的须为同一;且债务人之间具备连带关系。关于成为连带债务人有哪些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银行申请借款的,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抵押物、保证人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贷款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物登记,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股权质押是需要签订质押合同的,并且要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东出质股票的,股东以其出质承担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折现偿还债务。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有抵押担保的债务是指由发行主体提供财产作抵押,以保证偿还的债券。有担保债券主要指有担保公司债,这种债券必须依法在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到期该企业若不能还本付息,可依法处理抵押品,持有这种有担保债债权的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务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情侣一方的债务,能不能向另一方追讨,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共同的债务,债权在人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如果是个人债务,只能向债务人追讨,不能向另一方追讨。关于一方恋人的债务债主可否向另一方追讨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共同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

夫妻走到离婚那一步的时候,彼此就开始计较,特别是婚姻生活中留下的财产、债务等等,都是彼此在离婚时主要的争议。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才知道另一方在外欠下了债务,那是否该负担离婚前不知的债务?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你是否也对债务转移的有效要件如何规定有一些疑问呢?很多人都在网上寻找答案,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债务转移的有效要件如何规定这个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赶紧来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人为债务人担保债务担保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适用担保的规定,那么债务人以抵押形式反担保会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现在很多家庭中夫妻俩都是有企业的,所以说他们的企业是夫妻俩共同经营的,那么要是夫妻两个感情破裂要离婚,财产需要剥离,离婚后公司债务的承担需要看是哪种性质的公司。那么民法典离婚后公司债务如何承担责任?下面就有华律网小编来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有取责任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债务,债务到期后公司就需要偿还债务,否则会构成债务违约,那么民法典中有限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法典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产生的,所以签订合同,产生侵权行为等情形时,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可以考虑起诉

你好,社保问题咨询社保局

借条是谁签的就找谁

确实有借的吧

可以要求老板发工资

请律师指南

欠条怎么写

民间借贷如何担保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民间借贷利息

高利贷

不当得利

破产重整是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在重整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其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

如何收购一家公司-收购小规模公司流程是什么-个人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权威专业的公司法法律频道

  有些公司为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的时候,就会选择收购小规模的公司,来扩充自己的经营范围,完善自己的产品线,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产品链,但收购也是有着流程要求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

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1、想要收购公司首先需要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代表收购方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进行商谈,初步的对被收购公司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双方在达成收购意向之后就可以签订收购意向书了。

  2、收购方需要在对方公司的协助之下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债权等方面进行清理并且进行资产的评估,对于目标公司的管理方式进行详细的了解,其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也要登记在册。

  3、收购双方需要组成一个债权人小组,起草一个收购的实施方案并且通过此方案。

  4、债权人需要和被收购的公司达成一个债务重组的协议,约定在收购公司之后能够清偿原先的债务。

  5、收购方和被购买方正式的进行谈判,谈判的双方两个一起商议收购合同的内容和事项。

  6、当事双方需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或者司法规定提交其公司权利机构的对于收购行为的表决决议。

  7、当事双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签订收购的合同,并且将收购的合同递交给有关的部门进行备案申请批准。

  8、当双方的收购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可以按照合同上面达成的约定办理资产的转移和经营权的转移手续,还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变更股东在内的工商税务的手续。需要将受让人的姓名按照合同上约定登记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且需要在股东开始变更的30个工作日内去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办理完上述的事项之后,公司的计划就算彻底的完成了。

  我国法律规定,收购公司是要缴纳税收的,一般情况下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收购小规模的公司的时候,在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的情况下,就可以聘请专门的律师来进行公司的收购行为,好了以上就是

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在各行各业收购公司的事情时有发生,收购公司其实并不是很多人想的那么简单,二是需要走一定的流程。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

?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来承担?公司收购的方式有哪些?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以个人名义收购一家公司,同样适用公司并购的程序和流程。 一般的程序包括:内部决策、相关部门决定和批准、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或有批准程序、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收购、收购后的整合。因为过程相当的麻烦,所以一般的个人收购要委托律师,会计师等进行尽职调查才可以的。

  收购公司流程如下: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

  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两者在收购方式、税费、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

  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合同是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订立的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问题,并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这就给受让方带来潜在风险,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受让方便是哑巴吃黄连。股权收购如今在互联网收购方式中盛行,收购方一般看中的是受让方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市场前景等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效益。

  2、资本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本收购一般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收购方看中的是受让方某一具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由于收购方并不涉及股权,对于原公司的债务也就不承担责任,这无疑可以很大的降低商业风险。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双方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受让方不仅受让资产,还受让相应的债务,那么受让方将对约定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取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经营权。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一般的程序包括:内部决策、相关部门决定和批准、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对于现在的公司上市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一个必要过程的,现在的企业也是有着兼并以及收购的情况的,但是企业收购以及兼并是有着相应的流程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

  关于收购协议内容的协商和谈判的注意事项,参见本书关于非上市企业并购的兼并协议部分内容。

  (二)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或者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的,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收购协议。

  所以,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必须向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批准。另外有些特殊股份的转让还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例如,在转让股份为外资股的情况下,必须获得外资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上市公司为金融类公司,那么还必须获得中国人们银行总行的批准。如果出让的股份为非国有性质,那么股份持有人即为其所有人,只需征得持股股东的同意即可。

  (三)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股权收购协议实行的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双方只能在证券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由的协商。如果双方的协议内容超出了有关证券法的强制性内容,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限制性规定包括:

  1、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如果已经采取了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能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这是收购要约法律效力的必然要求。否则,一方面收购人对广大股民发出收购要约,同时又和控股股东进行协议收购的话,则很可能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股东权一律平等的要求。

  2、发起人所持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一经发行,原则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是法律对发起人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的期限,是为了维持公司财产的稳定,同时避免发起人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股票,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这就是法律对于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协议涉及的股份和对价的支付方式的强制性要求。

  4、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5、与要约收购一样,在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也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而设定的。

  (四)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1、收购方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

  收购方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中关于收购协议和收购意图的披露。收购者收购要约的具体内容和收购意图是目标公司股东作出投资判断(保有或卖出股份)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关人士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权交易,各国的上市公司收购立法都对此做出了相当严格的规定。这也是保障股东平等待遇原则得以贯彻的基本前提。我国对此也有相应的立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9条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这一点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2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必须做的以下几点:

  (1)收购人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的次日,应当就转让协议事宜以及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名称做出公告,并通知该上市公司;

  (2)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的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3)收购人应当同时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

  (4)收购人还应当就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关于要约收购中收购人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披露内容的规定,在协议收购中,收购人有关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抄送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目标公司的公告义务

  这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目标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所持意见及理由进行披露。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虽然收购实际上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交易,与目标公司的董事无关,但由于上市公司收购会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而控制权转移的后果则往往意味公司经营者的更换和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这对目标公司原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都至关紧要。实践中目标公司的董事为了维护自己的或公司的利益,常常利用自己经营公司的权力促成收购或采取各种措施来挫败收购,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直接关系到目标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目标公司股东在决定是否接受收购要约之际,目标公司经营者的态度,往往是一项重要的参考。因此,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目标公司董事会公开其对收购所持的意见和理由,这是防止董事会成员谋取私利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对董事会成员的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方式。

  5、目标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被收购公司收到收购人的通知后,其董事会应当及时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并附上理由;意见书中必须注明董事会是否与收购者就此次协议收购或行使目标公司表决权事项达成任何合意或谅解等情况;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董事是否应此次收购而计划售出或不售出其股份。

  (2)独立董事在参与形成董事会意见的同时还应当单独发表意见;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为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4)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专业机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企业作为一个资本组织,必然谋求资本的最大增值,企业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活动,产生的动力主要来源于追求资本最大增值的动机,以及源于竞争压力等因素,但是就单个企业的并购行为而言,又会有不同的动机和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的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确定并购的动因。

  效应

  在并购动因的一般理论基础上,提出许多具体的并购效应动因。主要有:

  ⑴韦斯顿协同效应

  该理论认为并购会带来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最明显的作用表现为规模经济效益的取得,常称为1+1〉2的效应。

  ⑵市场份额效应通过并购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通过横向并购,达到由行业特定的最低限度的规模,改善了行业结构、提高了行业的集中程度,使行业内的企业保持较高的利润率水平;而纵向并购是通过对原料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有利的控制竞争对手的活动;混合并购对市场势力的影响是以间接的方式实现,并购后企业的绝对规模和充足的财力对其相关领域中的企业形成较大的竞争威胁。

  ⑶经验成本曲线效应

  其中的经验包括企业在技术、市场、专利、产品、管理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特长,由于经验无法复制,通过并购可以分享目标企业的经验,减少企业为积累经验所付出的学习成本,节约企业发展费用,在一些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较高的企业,经验往往是一种有效的进入壁垒。

  ⑷财务协同效应并购会给企业在财务方面带来效益,这种效益的取得是由于税法、会计处理惯例及证券交易内在规定的作用而产生的货币效益,主要有税收效应,即通过并购可以实现合理避税,股价预期效应,即并购使股票市场企业股票评价发生改变从而影响股票价格,并购方企业可以选择市盈率和价格收益比较低,但是有较高每股收益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

的全部内容。企业的兼并收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收购对一家公司来说是非常有可能发生的,收购有两方面的意义,有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是积极的,如果正确处理公司被受理的事项,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接下来一起来学习一下这篇文章,

,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

  2、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

  3、收购标底;;

  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

  5、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

  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

  7、保密条款;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

是怎样的情况?处理任何事情都应该按照一定的规章和制度,只有制定好合理的公司发展规划,确定公司的并购目标企业,才能够更好的实现企业之间的收购,感谢您的阅读。

  相信很多人都很关注我国的股市。其中,新三板的崛起也引起了社会很大的关注。小编认为处于一个靠钱生钱的投资社会,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股市的知识。因此,今天,就将关于“

“这一问题进行介绍。

  收购是指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股票(股份收购)的方式购买了某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者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资产收购)的方式购买某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收购是通过取得控制性股权而成为一个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过程。收购的目标是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

  一般来说,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公众公司的收购主体有三大类: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中介机构。

  收购人即收购行为的发起人。在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挂牌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满足的条件: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被收购公司即收购的对象,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则是收购人的直接交易对手方。由于公司一般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因此收购行为一般是收购人通过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的股票来完成的。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满足条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如果存在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做出弥补安排,对不足以消除损害部分应提供履约担保或安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避表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

  中介机构则是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参与到挂牌公司收购中的各类机构。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

”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小编介绍了收购的概念。然后,小编又介绍了收购涉及到的三方主体。最后,小编才介绍收购新三板公司需要的流程。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在经过一定的时间发展,就会发生分立、合并等相关时间。股权收购就是公司发展的一种。公司股权的收购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收购企业做出的决定。对于公司股权收购流程的问题,其实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接下来为大家详细讲解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1、被收购一方的资本结构(是股份制还是其他合伙制的公司制度),以便遵循被收购方的资本退出策略。

  2、被收购方的盈利能力,包括团队、资源(就你这个问题,已探明储量、设备挖掘能力、探明储量能力等等),以这些为基础,他们的盈利能力。

  3、是否和收购方的企业文化、管理能力相匹配?这个你应该更清楚。

  4、收购以后,业务的增长前景和不收购相比,变化有多大?是否有很大提升?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的组合。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所说的股权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控制,凡不以控制为目的的股权转让,均不在此例,其意应等于会计准则中的“控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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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可以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对于公司股权的收购,必须经过一定的流程和计算,它需要一定的专业律师和公司的配合。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公司股权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相关的律师。

  如今,公司企业股东之间收购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当然了,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收购股份的,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

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了解辞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公司的股权由股东持有,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当自己的股东。但是,《公司法》也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一)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股权收购实际上是收购一家存续了很久的公司,远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复杂得多。为了减少公司收购风险,需要聘请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机构和精干的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作为中介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把关:律师从法律方面把关。律师团队对公司近3年来已经执行的合同和未执行完毕的合同以及将要签署的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进行审查,防止出现临时修改、更换合同等恶意串通事故的发生。

  会计师从财务方面把关。会计师团队可以对近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执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或有事项、不良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揭示和披露,特别是会计师和律师合作,对一些重大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购风险。

  评估师从公司价值方面提供参考依据。精干的评估师团队,能够合理地确认被收购单位的实际价值,作为确认收购成本的重要参考。

  重视中介机构提出的各类问题显示的收购风险。律师、会计师以及评估师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间,就企业的异常交易、资产质量、产权所属等事项提出他们的看法,拟收购方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就其影响与被收购方进行讨论,最终取得一致意见。

  (二)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

  国有企业在收购某一企业时,要对该企业以及该企业所在的行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在进行尽职调查前,收购企业应该针对被收购企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及内部管理方面成立专门的机构。这个机构由负责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合同谈判专家方面的人员组成。他们最好能和尽职调查的中介机构一起进驻被收购企业,同步了解相关情况。这样就会做到心中有数,更加有利于收购工作,降低收购风险。

  (三)留心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合同

  在对被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要认真审查,很多收购纠纷都是由这些合同引起的,这些合同要引起收购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了避免未完合同形成的收购风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核:首先要审核合同原件的内容。确认合同内容是否完整,责、权、利是否公平,若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与被收购企业相关部门沟通,及时采取措施。

  对国家有强制规定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确认是否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强制规定的合同或者条款,一定要由被收购单位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约定。

  对补充合同,重新签署的合同要重点关注。被收购企业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会在收购企业谈判有一定的可能性时,采取各种手段,签署一些新的或者是补充合同,并以此进行账务处理,形成事实后,由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所以,在尽职调查时,要特别注意这类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

  对合同的签署情况进行外部调查。就是到合同签署的另外一方进行了解,掌握合同的签署情况和执行情况,有些合同需要到政府部门备案的,则一定要到政府备案部门,就备案合同与原合同进行核对,确认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公平无误。

  (四)签署缜密的股权收购合同

  在尽职调查完成和谈判价格确定之后,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签署收购合同和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了,这个环节非常关键。在签署股权收购合同时,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间无法解决的属于被收购企业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责任和权利,避免马虎签署,形成收购风险。在股权收购合同中,要对移交内容和事项做出详细约定,以便移交时双方遵照执行。

  (五)办理严格的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在接受被收购企业时,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收购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由于股权收购业务的复杂性,从尽职调查完毕到实际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往往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在这个期间,被收购企业仍然经营和管理企业。为了防范收购风险,确保被收购企业资产完整的移交给收购企业,收购企业要对此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在此基础上,按照收购合同的约定,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1、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 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如涉及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 在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 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 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内部关于收购事宜的审批程序。

  7、 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 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涉及债权收购的,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并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这个法律问题。收购股份我们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流程、条件和法律法规,不能按照当事人双方胡乱价格收购股份。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股份制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是公司的,如果公司的经营状态不佳,那么就有可能将公司的股份转让出去,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司的收购与转让,在收购公司时双方都有要注意的事情,那么

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1)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2)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3)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4)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3、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4、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垂直并购的优点除了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的基本特性外,主要是可以使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资源和能源。

  复合并购,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或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复合并购是公司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组合,有利于实现经营的多元化。

  综上所述,公司的收购有几种不同的类型,而且公司的并购与收购是不一样的概念,收购方在收购公司时应当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调查清楚,要不然之后可能会有财务上的纠纷,并且还要仔细查看注册资本的情况。以上就是“

”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公司在运转过程中难免的的会有债务以及债权的存在,但是在该公司被收购之后对于其原本存在的债务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规定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为了维护收购公司最大的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这个是可以约定处理的。如果真的发生了对外债务,是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公司根据协议向以前的股东追偿。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两者在收购方式、税费、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

  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合同是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订立的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问题,并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这就给受让方带来潜在风险,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受让方便是哑巴吃黄连。股权收购如今在互联网收购方式中盛行,收购方一般看中的是受让方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市场前景等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效益。

  2、资本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本收购一般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收购方看中的是受让方某一具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由于收购方并不涉及股权,对于原公司的债务也就不承担责任,这无疑可以很大的降低商业风险。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双方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受让方不仅受让资产,还受让相应的债务,那么受让方将对约定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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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专门收购个人债权的公司-债务收购公司 - 西祠胡同法律专栏

武汉专门收购个人债权的公司-债务收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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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个人债权2017年8月11日个人债权收购平台,刘正按合同中谢凯提供的邮箱(104×××@qq.com),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谢凯将借贷合同产生的债权转让给商务公司。 以上事实有借款申请表、借。你好 请问对方是进入清算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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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有哪些风险,收购公司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法律知识|华律网

【网友咨询】

收购公司有哪些风险,收购公司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答】

收购公司的风险如下: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一)注册资本问题

目前,随着新

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

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1、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2、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

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3、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4、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实践中,有许多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终报账的时候才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会核算。有的公司干脆就没有规范和详细的财会制度,完全由公司负责人自己处理财务事项。因为这些原因,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所以,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法律顾问单位,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本团队的律师都具有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能为您在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

三、税务方面的风险

,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公司不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没有依法

。所以,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

四、可能的诉讼风险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

,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

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2、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

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3、确保目标公司与其

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4、最后,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收购公司注意事项如下:

一、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

、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

、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

,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可以根据并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

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

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8、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收购合同。

9、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

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

10、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二)根据不同的收购类型,提请注意事项

不同侧重点的注意事项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在收购中要将各方面的注意事项综合起来考虑。

1、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样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目标企业是有限公司,收购方应该注意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转让其所持股权或者已经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否则的话,即使收购方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也有可能因为他人的反对而导致转让协议无法生效。

2、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控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情况。

如果收购目标是企业法人,自身及负担在其财产之上的债权债务不因出资人的改变而发生转移,收购方收购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将会面临巨大风险。在实施收购前收购方应该注意目标企业的财产情况,尤其在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目标企业是否还存在或有负债,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

的情形。除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询、了解之外,收购方还可以要求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列明所有的债务情况,并要求转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

3、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该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存在权利瑕疵的特定资产将有可能导致收购协议无效、收购方无法取得该特定资产的所有权、存在过户障碍或者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等问题。所以,收购方需要注意拟收购的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在无法确定的时候,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要求让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

4、收购方应该注意争取在收购意向书中为己方设置保障条款。

鉴于收购活动中,收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方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收购方应该在收购意向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锁定条款及费用分摊条款等等,这些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等。

(三)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

公司的设立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到股权的有效性和确定性,因此,在收购股权时,必须审核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确保收购标的的合法性。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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