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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与合作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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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又叫股权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形态;中外合作企业又叫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协议来组成的企业形式赞同

一般来说,应该说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它都有一个自己适用的范围,有一个适用条件,而且在立法的时候,每一部法律事先规定好了,就比如说,我们刚刚提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它第一条就强调法律是为了外国合作者和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而制订的,它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的

合作: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 协作:协作是指在目标实施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协作应该是多方面的、广泛的,只要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岗位实现承担的目标所必须得到的外界支援和配合,都应该成为协作的内容。一般包括资源、技术、配合、信息方面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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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的区别?

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法人,只有当其具备法人条件时,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为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相当于一种合伙型的联营体...

合资与合作的区别在哪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业、个人同我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营企业。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

汪志发律师,男,中共党员,安徽安庆人,201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

梅鹏,男,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专职律师,从业于...

丁国安律师简介籍贯:安徽怀宁人,安徽君江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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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又叫股权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形态;中外合作企业又叫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协议来组成的企业形式赞同

目录

一、织形式不同。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则分为两种:符合法人条件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称法人合作企业),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称非法人合作企业),采取的是无限责任的形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有三种形式: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包括外商合资与外商独资两种)。其中,中外合作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侧重点是在新设立时,双方以技术专利等进行合作而成立

,这种公司一般是在特定历史时期根据某个项目(比如建筑项目)而设定的一种公司形式,现在一般很难申请到了。而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是内资公司已经成立了,现在外方想增加投资并因此获得内资公司的

,参与经营,这种是典型的中外合...

 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开办合作经营企业,因经营问题与合作方出现了履约纠纷,在法律

或诉讼上能否援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到底有哪些主要的区别,两部法律各自的适用范围又有哪些呢?  主持人: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办企业,可以有很多种形式的选择,比如有独资的,有合资的,或者合作经营的。不过呢,台商应当注意的是,每一种投资形式它所适用的法律内容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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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找法网(findlaw.cn)

  ①、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则分为两种:符合法人条件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称

),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称

),采取的是无限责任的形式。

  ②、出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各方初字额以货币形式表示,并折算成股权;而合作企业各方的出资,属投资的以货币形式表示,属提供合作条件的,则不以货币的形式表示,且均不必计算成股权。

  ③、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合作企业中只有法人合作企业才能设立董事会;非法人合作企业则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此种权力机构虽有权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但它不是最高权利机构。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经营管理上,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合作企业中的法人合作企业经合作各方同意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非法人合作企业在联合管理机构下,可设经营管理机构,也可以不设经营管理机构而由联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企业。

  ④、盈亏分担方法不同。合资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来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则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来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⑤、经营期满后企业财产的归属不同。合资企业合营期满,清偿债务后企业的剩余财产一般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而合作企业的合作期满,清偿债务后的财产则按合作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如果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则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⑥、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不采取让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限内提前回收其投资的方式,其投资的回收靠的是:在合营期限内按出资比例分取的利润和在企业依法解散时划分的财产;而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则可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⑦、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 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法人,只有当其具备法人条件时,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为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相当于一种合伙型的联营体。

  

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依照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

  合作经营的中国合作者可提供土地、自然资源、劳动力和劳动服务或现有可利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外国合作者可提供资金或技术、主要设备、材料等。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它们的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法。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法。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法。商分配、责任、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作经营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的内容。据介绍可知,二者存在概念、出资方式、盈亏分担方法等方面的不同。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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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与合伙的区别-华律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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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共同的基本特征: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国企业法人;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

目录

第一,《

》上的“合伙企业”,有别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合伙企业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而契约型合伙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例如以居住为目的合伙购房);(2)合伙企业具有较为长期稳定的营业,而契约型合伙的营业往往是临时性(例如一次性的合伙贩运);(3)合伙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即商号),而契约型合伙则不以具备名称为必要;(4)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首先,

是契约式企业,有限

式企业。我国《

》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

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规定,有限公司

按照比例出资,以其...

》个人合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比较(一)、主要的相同之处1、无论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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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好的合同,反悔了,可以撤销吗?

签订合同之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伙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区别 - 知乎

第一,《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有别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合伙企业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而契约型合伙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例如以居住为目的合伙购房);

(2)合伙企业具有较为长期稳定的营业,而契约型合伙的营业往往是临时性(例如一次性的合伙贩运);

(3)合伙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即商号),而契约型合伙则不以具备名称为必要;

(4)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契约型合伙只要订立合伙合同即为成立;

(5)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契约型合伙则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二,《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以按照现有行政管理划分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企业为限。

也就是说,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建筑设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由于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尽管它们也具有营利性质,却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第三,《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

不包括国内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适用《民法典》),也不包括外商与国内企业、国内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伙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适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法》不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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