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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刷《我的前半生》,对女性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和家庭的分工有了新的感悟,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和家庭的分工不是女性幸福的必备条件,但是拥有了却会更幸福。
在中国,现代父母很少对孩子的婚姻价值观有很好的引导。
对于孩子到底要怎么的人生,以及怎么样选择另一半的引导更是少之又少。可是,家庭生活却是人大半生幸福与否的关键。相对于“三观相近”、“家庭条件如何”、”有没有共同语言“来说,两人能不能就未来生活的规划达成共识,和双方是否愿意在家庭资源配置方面作出自我牺牲和让步,这两点更加重要。
在《我的前半生中》,罗子君的妈妈显然是做不到引导自己的女儿拥有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所以子君和子群的婚姻都并不幸福。
而在结婚和生孩子之前与另一半就未来家庭发展进行计划讨论,也许是很多人忽略的,所有很多的家庭会在结婚生了孩子后遇到很多措手不及的问题。
对话主题可以是:
如果有可能,女性尽量待在职场中,起码不要与职场和社会失去联系,即使是暂时在家中照顾孩子,也不要放弃学习和社交。比如《我的前半生》
《我的前半生》中在陈俊生要求离婚之前,罗子君这个全职太太,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孩子有亚琴保姆照顾,她的工作就是美容、瘦身、按摩,然后打劫商场,买买买……
男人喜欢说:“我养你啊!”“女主内,你把我们家照顾好就好了。”
这些话女人听了会中毒。男人负责挣钱养家,女人负责貌美如花。
但问题是就算女人永远貌美如花,看多了也会厌倦的。更何况女人还会衰老。岁月的雨疏风骤之后,就会绿肥红瘦。一旦满地黄花堆积,日渐憔悴憔,那该如何?
当两个人不在同一个频道,失去了精神的对话。当初平等的爱情,就变成了同情和怜悯。而同情和怜悯是无法长久的。
所以在十年之后,陈俊生提出了离婚。
女权主义者认为,男人和女人,应该完全是5:5,才是绝对公平。
但在我看来,家庭的分工符合个人的需求和能力的才是真平等。
男人决不能认为女人愿意带孩子,也不反对做家务,那就是天经地义的。女人之所以愿意90%的承担家务,只是因为她愿意,而不是她活该。
家庭的分工配合要抛开旧的观念,需要两个人达成共识,1+1>2,用好各自的长处优势,也要有奉献和牺牲精神 如果说一个家庭,孩子需要人照顾,爸爸能够完全承担起赚钱养家的责任,那妈妈就需要多花精力在家庭中关爱孩子和家人。 如果说妈妈是个女强人,工作出色,爸爸反过来也可以多承担照顾家庭和孩子。
如果两个人都很强,也要为孩子多考虑,各自分担时间和精力教育陪伴孩子,这是需要达成的共识。
一个家庭中,男人的幸福是建立在女人幸福的基础上,反过来,女人的幸福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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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旨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记者 周頔 / 摄
记者|周 頔
责编|田 雄
正文共3181个字,预计阅读需10分钟▼
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的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对我国亲属法律制度进行了重要修改和补充:增加了婚前严重疾病告知义务、重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与共同债务范围、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经历了多次审议、征求意见,并就有关条款不断进行修改、完善。今年全国两会审议期间,还做出了部分调整和修改,不仅积极回应了时代需求与民众关切,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发展,引领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日前,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旨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关注弱势群体
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一般规定中,增设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中的引领导向作用;增加了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的概括性规定,划定了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的边界。在具体规定中,修改了禁止结婚条件,完善了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增加了日常家事代理、婚内析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登记离婚冷静期、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性规定;取消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前提,修改和完善了收养条件等社会上有需求、有呼声,且在司法实践中有判例、有解释的规定,有多项创新和亮点。
让夏吟兰感受最深的,是立法理念中,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对于未成年人,民法典规定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对于女性,民法典完善了家务劳动的补偿制度;对于老人,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并支持照顾老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补偿……”
在夏吟兰看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立法价值上特别注重体现具有中国婚姻家庭文化的特色和理念,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的人伦本质与人文关怀,维护婚姻家庭的伦理属性及团体价值,坚持将尊老爱幼,以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互爱、和睦、诚信作为婚姻家庭立法的宗旨。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者利益的保护,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始终保持着对正确婚恋家庭观的引领,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问题导向和对民意的尊重。
1950年,我国颁布的首部婚姻法确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等原则,奠定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础;1980年通过的婚姻法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进一步明晰了“婚姻自由”概念和内涵;2001年婚姻法大修,“禁止家庭暴力”“离婚救济制度”等内容,强化了对婚姻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男女权利平等”理念的继续发展。
夏吟兰指出,自婚姻法颁布以来,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一直由多部法律调整,造成了婚姻家庭法律规范长期处于体系不完整、结构不统一、内容不协调的状态,而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遗留的问题及缺漏造成司法困惑与执法不一。因此,需要在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制定一部结构统一、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婚姻家庭法。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完善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体系。“从强调形式平等到关注实质平等,再到关照弱势群体利益,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不仅体现了社会发展进步,还始终保持着对正确婚恋家庭观念的引领。”夏吟兰说。
设置“离婚冷静期”
是善意的提醒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行政程序离婚增设了30天“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反悔,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离婚的申请。
自草案公布以来,“离婚冷静期”持续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一些观点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婚姻自由原则相抵触。
对此,夏吟兰坦言:“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确是我们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一点毋庸置疑。设置离婚冷静期,是考虑让当事人通过认真地冷静地思考来决定是否应当离婚,而不是冲动之下做出草率决定。”
“在行政程序离婚中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一次善意提醒,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夏吟兰指出,行政程序离婚需要特别强调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是通过冷静思考之后达成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夏吟兰谈道,离婚冷静期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很多离婚只是一时冲动,或者当时觉得是可行的,但是后来冷静一想,孩子的问题没安排好、财产的问题没安排好,等等。”夏吟兰说,通过“离婚冷静期”的善意提醒,可以使当事人意思表示更真实、更一致,从制度上减少冲动离婚,以及规避政策型的草率离婚。
夏吟兰表示,随着“离婚冷静期”的颁布实施,将来可能到法院的诉讼离婚数量将会有所增加,“现行的行政程序离婚是没有实质审查的,完全是形式审查,就算适用离婚冷静期,这30天里婚姻登记机关并不做任何实质审查,完全是由当事人自己冷静思考。但是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就要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进行实质审查,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
夏吟兰指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不设置行政程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很大程度上说明解除身份关系进行实质审查是十分重要的,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家庭和孩子的利益。
延伸阅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为民法典编纂建言献策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简称研究会)自2015年起,就积极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讨论,承接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课题项目,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积极参加由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组织的民法典立法研讨会。研究会组织法学法律专家深入开展研究讨论,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
从2015年开始,研究会每年借召开年会之机,同时召开“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婚姻家庭立法展开研讨,就婚姻法与民法典的关系、婚姻法基本原则与亲属关系通则、结婚制度、收养制度、监护制度、亲子关系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
每次研讨会,都有来自立法机关、法学院校、科研机构、法律实务部门等数百位专家学者参与。
“可以说,研究会是举全会之力参加了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课题项目,我们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具体内容进行反复研讨修改。2017年2月底,我们向中国法学会提交了一份总计7章155条的专家建议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说。
夏吟兰透露,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研究会不断向立法机关提交意见和建议,每一版草案的大改小修中,都有研究会专家们的智力成果。
比如,针对夫妻财产关系立法的问题,“研究会从法定夫妻财产制模式的选择、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清偿规则、家事代理等方方面面做了认真的梳理和解答,并提出了专家学者们的建议,供立法机关参考。”夏吟兰说。
除了研究会自己承接的课题、组织的各种研讨会外,研究会还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组织的民法典立法研讨会。
夏吟兰说,研究会始终以深化研究、推进立法、服务实践、立足国内、走向世界为使命,研究成果能为民法典立法提供智力支持,是每一个法律人的职责和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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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题 | 夏吟兰:“婚姻家庭编”引领全社会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
老舍小说中,是如何体现的传统婚恋观念的?
婚前必须想通的10个问题
婚姻爱情,谁都希望圆圆满满。可是多少人能够称心如意,一定要有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才持久。那么什么才是正确的爱情观?什么是正确的婚姻观?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期待浪漫的爱情和美满的婚姻。那么什么才是正确的爱情观?什么是正确的婚姻观?如何才能相守一辈子?
爱情是一个男性与一个女性之间的爱慕关系。这种关系包括自己特有的感情和义务,它只能存在于恋爱者两人之间,不容许第三者介入。而且,恋爱不是儿戏,双方要真诚相待、实事求是地对待自己,也实事求是地对待对方。无数事实证明,用欺骗手段骗取爱情,是不会幸福的。另外,双方一旦建立了恋爱关系,就要忠贞专一,一心一意;不能三心二意、见异思迁。任何一个人搞三角恋爱、多角恋爱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事业之间的关系
爱情是美好的,它是人生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人生的全部,它应该服从于事业,促进事业的发展。一个人只有学业、事业取得成功,其爱情之花才会开得更加鲜艳芬芳。所以,把学业、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业、事业的关系,不要把宝贵的时间全部用于谈情说爱上而放松了学习和事业。没有学业、事业的爱情如同在沙漠中播种,缺乏坚实的根基和土壤,迟早会枯萎。只有爱情同学业、事业的结合,爱情才有旺盛和持久的生命力。
提倡志同道合的爱情
恋爱应把具有一致的思想、共同的信仰和追求放在首要地位,把心灵美好、情操高尚、心理相融作为择偶的第一标准。莎士比亚曾说:爱情不是树荫下的甜言,不是桃花源中的蜜语,不是轻绵的眼泪,更不是死硬的强迫,而是建立正在共同基础上的心灵沟通。因此,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马克思和燕妮的崇高爱情就是建立在志同道合的基础上的,正是因为如,他们的爱情才经受住了艰难困苦的考验、传为佳话。爱情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义务、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
要懂得爱情是一种责任和奉献
爱不仅是得到,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和奉献。在社会生活中,人具有两方面的责任:一是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二是个人对家庭、父母、孩子、朋友和爱侣的责任。第二方面的责任属于私人生活的性质,是社会干预最为微弱的生活领域,主要依靠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自觉的责任感来维持。正因为如此,它体现了一个人的人格魅力。一旦进入爱的王国,就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才能获得崇高的爱情。
多一些理解、信任和宽容,互相尊重
在恋爱过程中,应多一些理解、信任和宽容,互相尊重,共同进步。爱情是互爱的统一,相爱的双方,都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和精神世界,既不能完全依附对方,也不能要求完全占据对方。爱情与做人一样,理解、信任、诚实和宽容都是十分可贵的品质。爱很多时候意味着是一种付出,要相知、相敬、相让。“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两个人在一起并不是简单的组合,必须互相迁就;爱,就必须接受他的一切,包括缺点。
什么是正确的婚姻观
人们都渴望有个美满的婚姻,因为婚姻是组成新家庭的唯一标志。婚姻来自于爱情,而不该是爱情的坟墓。因为结婚的夫妻是志趣相投的亲密好友并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在很多事情上有着不谋而合的看法,最终基于共同的生活目标,结婚走到一起并携手共度余生。
许多人说:“夫妻白头到老的都是亲情了。”真正的幸福不是惊世骇俗的感人故事,也不是轰轰烈烈的千古绝唱。真正的幸福其实很简单,就是两个人相濡以沫,平平淡淡一起历经人生起伏,始终不离不弃的共度晚年。
俗话说的好:“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相信没有病的男人都难以做到有年轻漂亮的女人坐怀而不乱的,当然前提是不要让年轻漂亮的女人坐怀,这是关键。就是有了外遇时也不可放弃爱妻的责任,这是重中之重。
女人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谁结婚谁上当。”尽管是这样,女人也很少没有老公的,明知道是上当,是火坑,女人还是喜欢跳进去的。关键是作为男人要尊重自己婚前的选择,一当签了合同,就必须恪守信用,打死也不能反悔。
所以正确的观点是,夫妻就如同是父女、是母子、是兄妹、是姐弟那样的血缘关系,甚至比血缘关系还要亲密。既然结婚了,就不该站这山望那山高,朝三暮四,朝秦暮楚。总认为老婆是别人的好,想办法寻求婚外恋,甚至离婚再娶,那样做就丧失了一个做丈夫的责任,甚至是丧失了一个做人的起码良知。
所谓爱情,那只是为了得到对方身体的前奏曲而已。一当得到对方的身体(女人希望得到的东西会更多些),爱情也就所剩无几了。夫妻之间也不过如此,根据心理学专家的分析,想出轨的男女占90%以上,难道那都是为了爱情吗?绝对不是的。
孔子说的对:“食、色,人之性。”想出轨不是男人或女人的错,那是大自然的责任,要怪只能怪地球和耶酥。当今不是原始社会,男女不是群居生活,所以现在的问题是,有了婚姻,就要尊重婚姻,履行丈夫的责任和义务。放弃做丈夫或妻子的责任,那是没有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如何才能相守一辈子
婚姻的开始,我们大多是怀着与子偕老的美好愿景,想要真正做到却很难,而婚姻中需要去克服或者排除掉的障碍也有很多,你学会经营婚姻了吗?
婚姻中尤其是新婚,往往会出现夫妻双方或其中一人,仍然没有适应好共同的生活,还是把日子当一个人的时候来经营,凡事只顾自己,对对方以及对方的家人朋友,没有做好接纳的准备。
夫妻之间确实也应该留有余地,让对方有私密空间的同时,自己也保持自己的独特个性,但这绝不意味着对对方冷漠,尤其是脾气不好、个性恶劣等更是大忌。再用这8条恋爱法则你就out啦
对方的亲朋好友,应该当成自己的亲朋好友来对待,你既想着要对方照顾善待自己的亲友,对方同样也有这样的诉求,一视同仁能够解决很多因此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
家庭生活中要学会互相协调,不要各自为政,对金钱的分配也要有商有量,不要成为某一方的“一言堂”,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要太过计较谁多谁少,只需要记得“家庭收入最终都是用于家庭花销的”,尤其有些女方比男方收入高的家庭,很可能产生女性觉得“不划算”,男性觉得“很自卑”等影响婚姻和谐的情绪。
此外,夫妻双方应该绝对的忠诚和有担当。与异性朋友相交,应该主动避嫌,更不用说发生暧昧、出轨等情况,怀疑一旦形成,即便对方一时原谅了,也不利于婚姻的长久幸福。
1、对待婚姻要绝对忠诚,忠诚是婚姻的一大基石,没有了忠诚的婚姻,不论付出再多,都不会有一个美满幸福的结局。对待婚姻,我们要绝对的虔诚,要有一个正确的婚姻观去指导我们好好经营我们的婚姻。听我说一句,对待婚姻绝对忠诚才会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别不信。
2、对待婚姻要绝对信任,人生在世,没有哪一个人不渴望被人信任,只有相互信任才能全身心的为对方付出。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只有付出才会有回报。正确的婚姻观里,信任是绝对不能缺少的。
3、婚姻中要相互包容,两个人因为爱走到了一起,在我们的认知里,他们应该是幸福美满的。可是,婚姻里,有太多的变故,两个人生活在一起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小摩擦、小矛盾。不好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不论你们有多么的相爱,总有一天,爱会被消磨殆尽,婚姻走向破裂。真正的婚姻,两个人应该学会包容,只有相互包容,婚姻才能更加幸福。
4、婚姻是平淡朴实的过日子的,婚姻与爱情是不同的,爱情中,往往充满了激情,充满了浪漫,我们的爱情往往只包括两个人。可是,婚姻却并不是这样,它与爱情有着本质的区别。婚姻里,退去了激情,我们往往回归平淡的生活,回归家庭,这才是真正的婚姻,每个人都应该有这个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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