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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拍卖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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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俄机电商会

中国商务出版社

来源:

国土资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各地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国土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各地在执行本办法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为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挂牌,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监督管理。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下级主管部门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 范  围

 新设探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

  

  

  

  

 新设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的方式授予探矿权采矿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章 实  施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受委托的主管部门不得再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质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竞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效力。

 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一次性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数额较大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收取。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竞得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主管部门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当在

 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为中标人、竞得人办理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依法保护中标人、竞得人的合法权益。

 主管部门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改变中标、竞得结果或者未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中标人、竞得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招标拍卖挂牌的档案,档案包括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中标人、竞买人和竞得人的基本情况、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标、竞得结果等。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人。

  投标人少于三人,属采矿权招标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属探矿权招标的,主管部门可以以挂牌方式授予探矿权。

 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

 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报主管部门确定中标人;主管部门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由主管部门根据拟招标的探矿权采矿权确定,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在中标结果公布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须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或者向他人透露标底或有关其他情况的,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确定的中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中标人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当通知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少于三人的,主管部门应当停止拍卖。

 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的,主管部门应当于拍卖日

 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无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有底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主持人应当停止拍卖。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主持人宣布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主管部门和竞得人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探矿权采矿权挂牌的,主管部门应当于挂牌起始日

 探矿权采矿权挂牌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将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挂牌时间等,在挂牌公告指定的场所挂牌公布。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

 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缴纳的,方可填写报价单报价。主管部门受理其报价并确认后,更新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挂牌期限届满,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

 挂牌成交的,主管部门和竞得人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四章 附  则

 本办法自

  本办法发布前制定的有关文件的内容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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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把发展作为安全保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家专项规划。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实施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教育部。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直属院校安全监督管理。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矿山、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科技部。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1.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负责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和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严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5.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安部。

1.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开展防火工作。

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负责公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公安机关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六)民政部。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在拟订相关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以及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和标准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地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安全法规、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3.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地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七)司法部。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

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解释的具体承办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4.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5.负责全国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八)财政部。

1.健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税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指导地方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含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

3.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十)自然资源部。

1.负责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4.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指导地方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安排管道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推进管道建设规范化管理。同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5.对海洋资源保护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参加调查处理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海洋生态破坏相关事件等,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开展海洋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建设和管理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一)生态环境部。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3.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1.依法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3.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6.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交通运输部。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保安等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6.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危险货物有关标准。

7.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8.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水利部。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5.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农业农村部。

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依法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渔船、渔业船员等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商务部。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文化和旅游部。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指导地方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6.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国家卫生健康委。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5.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十九)应急管理部。

1.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国家安全生产规划,起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草案,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3.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贸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6.组织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7.组织协调全国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9.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0.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11.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矿山〈含地质勘探〉除外,下同),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2.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组织实施。

13.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4.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

16.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国务院国资委。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加中央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督促中央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一)海关总署。

1.负责海关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海关进出境监管安全作业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海关监管作业隐患排查,及时将发现的监管货物、作业区域安全隐患问题通报、移送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

2.拟订海关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海关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协调开展口岸相关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3.负责对进出口烟花爆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负责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4.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在办理通关业务时,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二十二)市场监管总局。

1.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组织制修订安全生产国家标准。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7.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三)广电总局。

1.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四)体育总局。

1.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五)中国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指导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六)中国银保监会。

1.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指导保险业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二十七)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1.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2.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3.负责研究分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4.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八)国家能源局。

1.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2.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制定相关标准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3.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4.负责核电管理,按规定参与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6.依法主管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核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起草或制修订职责范围内涉及油气输送管道的标准规范。指导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履行油气管道行业管理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7.负责电力行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九)国家国防科工局。

1.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涉及军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拟订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3.承担核工业行业(核电除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乏燃料管理、军工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处置,以及军工核设施和铀尾矿(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全国核材料管制和核安保工作。

4.负责涉及军工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国家林草局。

1.依法履行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业、草原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负责林业、草原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一)国家铁路局。

1.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铁路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影响铁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监督铁路运输安全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铁路运输有关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3.组织拟订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4.组织监督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等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5.负责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安全情况,负责铁路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铁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二)中国民航局。

1.负责民航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按规定拟订有关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民航重大安全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民航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科技工作。

2.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及设备、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设计、制造的适航审定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工作。

4.负责民航空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民航安全检查、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5.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负责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应急救援、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和机场内供油企业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民航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三)国家邮政局。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四)国家文物局。

1.负责全国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检查、督察工作。

2.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制度、标准和办法,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

3.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宣传工作。

(三十五)国家矿山安监局。

1.拟订矿山安全生产(含地质勘探,下同)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3.指导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和完善执法计划,提升地方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整改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统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制定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5.参与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分析和发布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6.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三十六)全国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地方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十七)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国家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安全、运营食品安全以及职工劳动安全管理,承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督促所属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承担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及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的安全管理责任。

4.负责国家铁路(含控股合资铁路)新线投产运营的安全评估,负责路网日常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承担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负责铁路运输装备的购置、调配、处置,承担设备运用维护管理责任。

5.组织制定并实施铁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组织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管理的国家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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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找矿“尖兵”到生态修复“园丁” - 河北日报-11版:地方新闻·唐山-2021年07月13日

从找矿“尖兵”到生态修复“园丁”

河北日报-11版:地方新闻·唐山-202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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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记

经过矿山修复治理,位于迁安市野鸡坨镇邵家营片区的“白茬山”重新披上绿色。河北日报通讯员 冯汉永摄

经过矿山修复治理,位于滦州市榛子镇的椅子山如今已长满植被,秋季更是绚丽多彩。 河北日报通讯员 李玉昆摄

利用矿山修复治理后复垦的土地,滦州市榛子镇村民在椅子山上种起各类农作物。 河北日报通讯员 佟兆安摄

河北日报记者 王育民 通讯员 刘思辰 湛 丹

近年来,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不断创新,探索出“矿山治理6+”模式,即将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固废资源利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科教示范等相关产业相结合,进而促进矿区转型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截至目前,他们主持及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近400处,治理面积累计达8万余亩

仲夏已至,又到了唐山山区最美的时节。驱车于山麓,满目山峦叠翠,绿意盎然。

“你看,那就是我们已修复的迁安市野鸡坨镇邵家营片区的矿山。”顺着董国明的指尖看,一级级削坡降段的台阶就像一条条梯田蜿蜒在数百米高的矿山,山脚直到山顶,蔚为壮观。

董国明是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以下简称地质二队)队长。他说,地质二队扎根唐山60余年,是一支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公益性地勘队伍,不仅是地质找矿的“尖兵”,更是矿山修复的“园丁”。

近年来,地质二队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创新,探索出“矿山治理6+”模式,即将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固废资源利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科教示范等相关产业相结合,进而促进矿区转型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截至目前,他们主持及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近400处,治理面积累计达8万余亩。

生态修复,“工业疮疤”披绿衣

“蓝蓝的天上白云飘,白云下面马儿跑……”沿着陡河水库东岸北行,来到位于山脚下的开平区双桥镇大马家峪村。村民何建科望着水库美景,哼唱着小调。

他愉悦的心情,来自眼前的优美风景。“之前哪看过蓝天,到处都是灰土。”何建科说,过去沿山路向上,不到10公里的路程上,散落着24家采石厂,草和树都无法生长,远看光秃秃一片,就像山上长了“白癜风”。

不只如此,由于开采设备落后、私挖乱采泛滥,粉尘污染、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更是接踵而来。

山上“顽疾”必须根治。2018年开平区启动采石矿区恢复治理工作,对大马家峪村周边的24家采石厂的治理成了先行工程。攻克此项重点难点工程的重任,落在了有多次高陡边坡治理经验的地质二队肩上。

“为了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地质灾害、绿化山体、恢复矿山生态,我们通过危崖清理、铆钉挂土盆、砌筑挡墙、基质层铺设和养护系统安装等进行土壤改良和微环境改造,并选择了刺槐、紫穗槐、爬山虎等十余种适宜当地生存的植物。”地质二队党委书记郑思光介绍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后,重点便是用各种工程手段,在崖壁上创造可以存放土壤的空间,再栽下植物,细心养护,让其能稳定存活。

作为省地矿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家团队成员,郑思光整天琢磨的便是破解矿山修复中的难题。而一道80多米高、200多米宽,坡度超过80度的悬崖,成了突破的关键。

“像这样的高陡边坡,采用传统方法肯定不行。需要先修出台阶,然后再用飘台绿化、飞挂土槽等方法,实现崖壁的绿化。”郑思光说道,在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中,高陡边坡由于立面高、坡度陡,加上灰岩类岩壁很少能有让植被生长的土壤,甚至连附着土壤的空间都没有,因此一直是治理中难度较大的课题。

为进一步研发矿山复绿前沿核心领先技术,地质二队矿山修复治理专家团队积极运筹北京、河北等地的30多家相关科研单位,组建了唐山市矿区生态修复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了河北省矿区生态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不断试验和创新,自主研发了“喷砼飘台”“飞挂土槽”和“韧带悬盆”等20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专门破解高陡边坡治理之难。

“近年来,历史遗留的尾矿库数量多、体量大,随时间推移,不仅埋下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对环境更是带来巨大挑战,综合治理迫在眉睫。”深耕矿山生态修复多年的董国明说,矿山生态修复,功在当代,利在长远。

下一步,地质二队将按照唐山市“十四五”国土绿化规划和2021年国土绿化方案要求,结合具体尾矿库生态环境修复难题,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修复技术,有效消除尾矿隐患,恢复矿山迹地生态。

复垦还田,废弃矿山变“宝地”

大片薰衣草芬香扑鼻,香白杏惹人眼馋,山桃硕果满枝……日前,在滦州市榛子镇椅子山废弃矿坑边,花香果香浓郁,几名农民正躬身栽种耐旱植物罗布麻和景天。

这里原是一片被关停取缔的采石场,之前经过多年开采,地貌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裸露山体断面达4万平方米。

2015年,地质二队按照不同地形地貌,将椅子山矿区划分为14个治理区域,探索研究出11种矿山治理技术,探索并总结出适合冀东冀北地区矿山环境整治的经验方法,在4万平方米的治理面积,栽种树木6000余棵,栽培爬藤植物3万多株,排除了100多处危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打造出花园区、果园区、油用牡丹园、苗圃园、药材园等多个生态种植区域,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实现从废地到宝地的完美蜕变。

“采石场整治后,把过去的陡坡改成了梯田,现在我每天都要来地里看看庄稼长得咋样。”在迁安市野鸡坨镇邵家营村,曾亲身参与到生态修复工程的村民徐德强,看着长势喜人的庄稼,满心欢喜。

过去,这里曾是一家露天石灰石开采场,形成了几十个大小不等的采坑。“2016年,村里的乡亲在农闲时候便跟着地质二队,治理这一区域的山体,看着‘白茬山’一天天变绿,看着从复垦土地上长出来的红薯、玉米,我打心眼里为他们点赞。”徐德强动情地说。

“除了复垦还田,我们还把目光聚焦在废弃矿山内的残留资源,包括清除危岩、清除残山或岩墙等过程中产生的石料。”郑思光说,通过消除高陡边坡及地灾隐患,不仅可以产生建筑用砂石料来反哺矿山治理,有效解决治理资金不足的难题,还能复垦出相当可观的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由地质二队承接的京哈、津秦铁路(滦州段)1000米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一标段便实现了固废资源再利用。该项目共包含13家矿山,通过“一矿一核实一拍卖,买家上缴押金”模式,拍卖矿山残留资源,筹措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政府不仅实现收支平衡,还新增耕地864亩。

产业导入,特色经济带动乡村振兴

近日,每天一大早,滦州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经理王俊舟都要到猪舍观察新出生小猪崽的生长情况。

他们的设计规模是能容纳2500头母猪、年出栏12万头仔猪,但场地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位于滦州市榛子镇杜庄村东北1.5公里的采石场,过去环境破败不堪。地质二队专家团队实地踏勘测量,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成功将该采石场建设成为唐山市重点项目——滦州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12万头仔猪养殖项目。“仅去年,我们营业额就达到了1亿多元。”王俊舟说。

“通过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在消除地灾隐患的同时,根据矿山客观环境,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打造‘6+修复’的全产业链整体打包开发式治理模式,即‘矿山修复+土地复垦+固废资源利用+生态旅游+科教示范基地+生态农业’,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更多地实现经济效益。”董国明说。

据了解,作为唐秦片区暑期通道沿线矿山生态修复大会战牵头单位,地质二队在推进唐秦片区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今年共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0个,涉及矿山153处,分布于唐山市玉田县、丰润区、开平区、滦州市、迁安市。

眺望远处,曾经的“白茬山”上,一排排青翠的塔柏英姿挺拔,一片片爬山虎恣意生长,昔日裸露的山石和周边的土坡重新绽放出生命的色彩,正徐徐描绘一幅幅山清水秀的生态产业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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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如何变废弃矿山为3A级景区-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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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周末,福建省龙岩市90后市民刘文华习惯开车载着家人,到离城区4公里外的龙岩紫金山体育公园游玩。他说:“这里到处是绿地,空气清新,是我和老婆谈恋爱时常来的地方,我们还在此拍过婚纱照呢!”

    去年,紫金山体育公园被评为3A级景区。然而,多年前这里却是一座废弃的矿山。

    作为福建省最大的产煤市,龙岩市煤炭产量和储量占全省的一半以上。紫金山体育公园地块就曾是煤矿开采区,从1970年开始,福建省龙岩矿务局在此开采煤矿,开采面积达2843亩,采出煤炭300万吨左右,加上当地370多个无证小煤窑的乱采乱掘,该区域地下巷道、采空区错综复杂,总体体积达250万立方米以上。

    矿区附近下洋村60多岁的村民杨仁河回忆说,那时候,晴天粉尘大,房间里都是一层黑乎乎的脏东西;遇到下雨天,流在地上的雨水都变成了“黑水”,携带着渣石冲刷到田地,农田也不能耕种了。“一些村民虽然挖小煤窑赚了点钱,但因为环境污染得病的不少。”杨仁河说。

    本世纪初,这片矿区停止开采。但由于部分山体被掏空、废弃矿渣随处堆放、水土流失严重,该区域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成了当地党委、政府的一块心病。要把废弃矿山修复成绿水青山需要大笔资金投入,这对于地方财政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据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当地尝试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企业先期投入资金进行废弃矿山治理,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后,该市新增的建设用地按规划用途由政府制定出让方案公开拍卖,出让所得的净收益部分由政府统筹用于支付矿山修复。这样既减轻政府进行生态治理的资金投入负担,又将原来的废弃矿山变成建设用地,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为确保紫金山体育公园项目顺利进行,龙岩市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协调办,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融入生态、体育、教育等核心元素,对该项目分阶段进行综合开发。通过综合勘察研判项目区域地质状况、煤矿巷道及采空区等情况,确定“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方案,即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综合采用灌注砂浆、土方换填等治理措施,分别形成可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及绿化用地。

    经过近7年的治理和建设,曾经满目疮痍的废弃矿山消失不见了,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据龙岩紫金山体育公园项目协调办副主任黄杰介绍,该项目目前再造建设用地达1446亩,实现边坡复绿及再造开放式公园绿地2100亩,建成60亩人工湖和近百亩的花海公园。此外,这里还建成了全民健身中心、十公里漫步道、自行车赛道,先后承办上千场各类活动,免费接待游客1000多万人次。

    这一区域环境的改善和学校、体育场馆配套设施的完善,还带动了周边房产的销售。如今,附近村庄的老村民杨仁河也在紫金山体育公园内的某小区购房,成了这里的新居民。他感慨地说,现在和过去相比真是天差地别。

    某楼盘售楼部置业顾问陈字辉告诉记者,现在这里的房子越来越抢手,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房价。2014年最早开盘的一个楼盘,当时每平方米均价才四五千元都少人问津,现在二手房都要卖到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他后悔“自己当初没有在这里买一套”。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把废弃矿山变成集运动、教育、人居、旅游、休闲、医疗、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宜居之地,是福建省首个市场化运作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也是废弃矿区治理集约节约用地的一个典范。

通讯员 刘耿剑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强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12月28日 02 版

    每逢周末,福建省龙岩市90后市民刘文华习惯开车载着家人,到离城区4公里外的龙岩紫金山体育公园游玩。他说:“这里到处是绿地,空气清新,是我和老婆谈恋爱时常来的地方,我们还在此拍过婚纱照呢!”

    去年,紫金山体育公园被评为3A级景区。然而,多年前这里却是一座废弃的矿山。

    作为福建省最大的产煤市,龙岩市煤炭产量和储量占全省的一半以上。紫金山体育公园地块就曾是煤矿开采区,从1970年开始,福建省龙岩矿务局在此开采煤矿,开采面积达2843亩,采出煤炭300万吨左右,加上当地370多个无证小煤窑的乱采乱掘,该区域地下巷道、采空区错综复杂,总体体积达250万立方米以上。

    矿区附近下洋村60多岁的村民杨仁河回忆说,那时候,晴天粉尘大,房间里都是一层黑乎乎的脏东西;遇到下雨天,流在地上的雨水都变成了“黑水”,携带着渣石冲刷到田地,农田也不能耕种了。“一些村民虽然挖小煤窑赚了点钱,但因为环境污染得病的不少。”杨仁河说。

    本世纪初,这片矿区停止开采。但由于部分山体被掏空、废弃矿渣随处堆放、水土流失严重,该区域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成了当地党委、政府的一块心病。要把废弃矿山修复成绿水青山需要大笔资金投入,这对于地方财政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据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当地尝试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企业先期投入资金进行废弃矿山治理,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后,该市新增的建设用地按规划用途由政府制定出让方案公开拍卖,出让所得的净收益部分由政府统筹用于支付矿山修复。这样既减轻政府进行生态治理的资金投入负担,又将原来的废弃矿山变成建设用地,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为确保紫金山体育公园项目顺利进行,龙岩市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协调办,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融入生态、体育、教育等核心元素,对该项目分阶段进行综合开发。通过综合勘察研判项目区域地质状况、煤矿巷道及采空区等情况,确定“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方案,即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综合采用灌注砂浆、土方换填等治理措施,分别形成可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及绿化用地。

    经过近7年的治理和建设,曾经满目疮痍的废弃矿山消失不见了,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据龙岩紫金山体育公园项目协调办副主任黄杰介绍,该项目目前再造建设用地达1446亩,实现边坡复绿及再造开放式公园绿地2100亩,建成60亩人工湖和近百亩的花海公园。此外,这里还建成了全民健身中心、十公里漫步道、自行车赛道,先后承办上千场各类活动,免费接待游客1000多万人次。

    这一区域环境的改善和学校、体育场馆配套设施的完善,还带动了周边房产的销售。如今,附近村庄的老村民杨仁河也在紫金山体育公园内的某小区购房,成了这里的新居民。他感慨地说,现在和过去相比真是天差地别。

    某楼盘售楼部置业顾问陈字辉告诉记者,现在这里的房子越来越抢手,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房价。2014年最早开盘的一个楼盘,当时每平方米均价才四五千元都少人问津,现在二手房都要卖到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他后悔“自己当初没有在这里买一套”。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把废弃矿山变成集运动、教育、人居、旅游、休闲、医疗、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宜居之地,是福建省首个市场化运作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也是废弃矿区治理集约节约用地的一个典范。

通讯员 刘耿剑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强

缺氧的家庭-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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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作礼和杨才书

    老六王祖华的尘肺病诊断书

    家中唯一留下的老六影像,是他的身份证

    老六的坟已荒草丛生

    老大王祖全

    住在大山深处的王作礼一家就快喘不上气了,尽管那里遍地翠竹,被称作“天然氧吧”。

    这个山清水秀的小村庄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从成都出发,要换三趟车、使用三种交通工具,最后还得手脚并用地爬一段山路,至少花费7个小时。结果,74岁的庄稼人王作礼只用短短的19个字就向外乡人说清了他家的故事:“我有五个儿子,三个儿子生病,到现在死了两个。”

    起初,他们以为这种“怪病”是肺结核,后来又有人说是出去打工中了“铅毒”,直到几年后拿到诊断证明书才知道,这原来是一种名叫矽肺病的职业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尘肺病。

    这时,它已经让王家三个儿子的肺部一点点地纤维化,最后变得像石头,压得他们喘不过气,压垮了生命以及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

    10年间,王作礼失去了两个儿子,还有一个已是矽肺二期。他的家庭被尘肺包围了,他的邻居也没能逃脱。在这个800多人的村子里,尘肺病患者至少有15人,至今只剩8个还在呼吸。

    家中最小的两个儿子去世了,留下74岁的父亲王作礼和75岁的母亲杨才书。

    王作礼的腰弯了,浑身的关节都在疼。杨才书整宿睡不着觉,白天呆坐在炭火盆边垂着头打瞌睡,连拐杖摔在地上都没听到。空荡荡的屋子里,只有他们养的公鸡蹦来蹦去,神经质地叫个不停。

    王作礼有七个儿女,去世的老五和老六生前和他们住在一起。52岁的大儿子王祖全独居山下,有时会爬上山来看看他们。这个中年男人总是驼着背,矽肺二期让他看上去比实际年龄更老一些。

    这条熟悉的山路,王祖全曾经一口气就能跑上来,现在歇上三四次,还喘个不停。1988年农闲,27岁的他就沿着这条泥泞的小路走出大山,去甘洛县的铅锌矿区打工。

    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的甘洛县有丰富的铅锌矿资源,山上遍布的矿井就像马蜂窝。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它被称作四川的“小香港”。本地和邻县的许多年轻人都去那里淘金,其中就有王祖全和他的四个弟弟。

    人们口中的“小香港”,其实到处灰蒙蒙的,空气混杂着浓重的柴油味,与山清水秀的沐川相比简直是“两重天”。不过,那里的矿工挣得比沐川县城公职人员还要多两倍。对于一个只有3亩田的9口之家来说,这是条“划得来”的出路。

    “哪想得到什么尘肺不尘肺的,只想多挣点钱。”坐在炭火盆边,王祖全避开升起的烟,眯着眼睛说。那时,他对生活最大的期望,就是“幸福一点,找个对象,回来好好过生活”。

    在矿井里拉了一个月的沙子,王祖全觉得不挣钱,改行当了炮工。他佝偻着腰爬进窄小的洞口,在岩石上打孔,把炸药填进去,再跑到几十米外点燃引线。他的防护装备,就是一只最普通的防尘口罩。

    灰尘让王祖全看不清一米外的人。从井洞出来,他满脸白灰,咳出的痰里也带着灰。在那种环境里,连老父亲都认不出自己的儿子了。1991年,王作礼在甘洛矿上做过5个月的饭,他只记得有人从洞里钻出来,但四处都是灰尘,根本看不清他们的脸。

    “当时不晓得沙。”20多年后,王作礼摇摇头,露出一丝苦笑。

    没人把这些白灰当回事。王家兄弟几个在矿上碰面时,也抱怨这里的空气让人恼火。可一转头,他们又商量着跟哪个老板干活时间短、挣得多。他们天真地以为,只要把自己洗干净就没事了,“就算灰尘吃到肚子里,最后也会排出来啊”。

    村里人还在羡慕这些“先富起来的”。看到拎着水果回家的他们,有的邻居用夸张的语调招呼着:“哦,挣大钱的回来喽!”

    去甘洛零碎地打了4年工,31岁的王祖全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他娶了比自己小10多岁的姑娘,还用打工攒下的一万块钱在山下的公路旁盖了8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新房。第二年,他们的儿子出生。

    “她年轻,别人都说她漂亮。”尽管这段婚姻只维持了5年就因贫穷而结束,但提起那段光彩的日子,王祖全耷拉的嘴角终于扬起来,露出羞涩的笑容。

    最先感觉这些灰尘不太对劲的,是从小体质就弱的老六王祖华。

    2003年,留在矿上的王家兄弟只剩下老大、老五还有老六,三个人已经断断续续当了10多年炮工。这年农闲,他们像往常一样钻进井洞,可没干多久,老六就开始一直咳嗽,总觉得累,最后连路都走不动了。甘洛县的医生说他得了肺结核,让他别在矿山干了。

    老六回家吃了大半年治肺结核的药,病没好,胃口倒变差了。这个三十出头的小伙子只要晚上脱了衣服睡,第二天起来就会感冒,半个月都好不了。

    那一年,甘洛县的矿山发生了塌方事故,四川省政府要求对非法开采的矿区进行整改。被遣散的工人忙着找其他活路,没人在意王家老六的这种病。

    老五王祖团还是单身,那段时间,他正四处找对象,刚刚认识了一个离婚、在县城有正式工作的女人。可从甘洛回来半年后,他也开始咳嗽,还咳出了血。

    老五的病来得比老六更凶。父亲把田地转包出去,拿了4000元送他去山西治疗结核病的专科医院,治了一个多月,钱花光了,病却不见好转,最后只好回家继续吃普通的感冒药。

    怕他的病传染,家里人单独给他备了副碗筷,饭菜也是单舀出来的。

    只有一年时间,老五的身体就垮了。他瘦得不成样子,走不了路,睡不了觉,躺在床上后背疼,坐在火盆边又差点一头栽进去。

    这个淘气、爱结交朋友的年轻人,变得脾气暴躁,一会儿要喝水,一会儿又要喝粥,等到母亲杨才书端过来,他又吃不下了,只是粗重地喘着气,脖子一下一下地向上抻着。

    胸口疼得受不了时,他用秤砣砸自己的脑袋,因为没有力气,只砸出一个大包。他想摸灯泡电死自己,结果也没死成。

    “砸也砸不死,烧也烧不死,没得问题了。”老五又嚷嚷着让父亲卖掉家里的牛犊,给他买药治病。

    两个儿子接连生了“怪病”,都要拿钱吃药,王作礼心里很恼火。这个家本来就不富裕,住的还是土坯房,屋里连个电视机都没有。患有风湿的王作礼常常要走两公里的泥浆路,上山砍一百多斤竹子,扛在肩膀上再走一个多小时山路背到公路边,换三四十元贴补家用。

    好脾气的他有时也忍不住抱怨:“钱没挣到,病弄到了,啥子名堂哦?”

    儿子和竹子把王作礼压得喘不过气。“不是这里痛就是那里痛。”他伸出一双皱巴巴的大手,揉着上面的关节。“他的腰杆也伤了。”坐在旁边半天没说话的杨才书心疼地插了一句。

    2005年冬天,老五病得“心里发慌”。他藏在屋里的石磨后面,冲出来毫无缘由地给大哥头上一菜刀。王祖全捂着头,血顺着手指缝流下来。要不是老五病得没有力气,这刀下去他就起不来了。

    住在县城的弟弟雇了辆面包车赶来,背大哥下山,去县医院缝了7针。这道伤口留在王祖全的头皮上,现在还时时作痛。

    杨才书吓得不敢在家里呆着,跑到邻居家吃了几天饭。

    在屋里叫唤了两天后,36岁的老五王祖团死了。谁也说不清他最后到底是什么样子,只记住了那惊心动魄的一刀。直到老五咽气,全家人依然认为夺走他生命的是肺结核。杨才书把他用过的碗筷在屋外摔碎了,怕勾起伤心事,又把他的照片烧了。如今,这个家中找不到一丝他存在过的痕迹。

    葬礼上,杨才书哭得昏了过去。家里另一个病人老六害怕了,他有些灰心地问大哥:“以后我怎么办啊?”

    老五埋在屋前坡地的竹林里,连块墓碑都没有。

    按照当地习俗,白发人送黑发人,坟冢不能起在比自家屋子高的地方,也不能给晚辈扫墓。老五直到死都没有成家,连个上坟的人都没有。这些年,杂草从坟堆的石块里肆意地钻出来,青苔已经快把那里占领了。

    老五生病那几年,村里好几个年轻人也出现了相似的症状。和王家三兄弟一样,他们都在甘洛县打过工,当的也是炮工。人人都以为这是肺结核。大家坐在一起打牌、摆龙门阵,背地里却偷偷说:“别跟他们得病的一起吃饭,要传染的。”

    就连乡里的医生都提醒过一个村民:“你要注意喽,你们村那么多肺结核,你跟他们一起,别被传染了。

    老五是这些人中第一个去世的。看到他死前的样子,其他得病的人害怕了,有人说“不知道哪天就轮到自己了”。

    不过,凑在一起闲聊时,也有人开始觉得事情有些蹊跷:怎么只有去甘洛打工的人才得这个病,家里亲近的人反倒没一个被传染呢?直到他们听说沐川县又死了两个工友,这才意识到这个病大概和自己的工作有关系,可能是在甘洛中了“铅毒”。

    当时他们认为,这是“自家倒霉,命该如此”。王祖全还劝六弟:“打工时不知道,得了病只能自己保养。”

    实际上,五弟去世时,王祖全已经感觉自己的“铅毒”也发作了。他心慌、胸闷,症状和老五、老六刚发病时一模一样。这个原本一天能挖半亩地的男人,现在跑得稍微快一点就觉得累。2006年,他去县城看病,医生指着他的肺部CT说,上面有“小点点”。

    “你的肺有问题,不能去打煤矿了,要好好调理。可能是尘肺病,这个病凶得很。”医生说。

    这是王祖全第一次听到“尘肺病”这三个字。他模糊地意识到,夺走五弟生命的可能并不是肺结核,而是十几年前就被他们吸入肺泡的灰尘。

    从医院回来,他没忘提醒同样去甘洛县打过工的邻居李树权:“你可能也得了。”

    和老五同岁的李树权急得连连摆手:“我没得没得。我一点感觉也没有。我口罩捂得紧,干工干得起,走路也走得起,还能扛200斤竹子。我肯定没得问题!”

    两年后,李树权突然感到心慌,觉得“有一股气在五脏六腑游走”。他感觉不妙,赶紧托熟人带他去临近大一点的县城看病。

    “你是不是在矿上干过?你得了尘肺病。”医生很直接地告诉他。

    李树权懵了,他带着胸片又去成都的华西第四人民医院(四川省职业病防治医院)检查。医生只跟他说了一句话:“不用再查了,已经照得很清楚了,就是尘肺。你赶紧找你的老板打官司吧。”

    老六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叠成一个小小的四方块,收在纸盒里。拿到这张证明时,他已经病了7年,矽肺三期,相当于到了晚期。

    证明书上的铅字提醒他“一年复查”。但还没到一年,他就去世了。这张来之不易的纸,如今已变得褶皱、潮湿,一些地方甚至生了黄斑。

    2010年底,一家网站的志愿者用摄像机记录下老六王祖华最后的样子。镜头中的他戴着鸭舌帽,穿着厚重的黑色上衣,喘气声很大,说话时脸上闪现出一丝不合时宜的幽默感。

    “我们五弟兄都是干这一行的,死了一个。”他想了想,瞪大眼睛补充,“他死了5年哦。”

    在老五王祖团之后,村里又有3个年轻人还没搞清自己得的到底是什么病,就稀里糊涂地死了。

    要不是河南人张海超的出现,他们对真相的等待还会更加漫长。2009年,28岁的河南小伙子张海超在医院“开胸验肺”,打算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证明自己患有尘肺病。他的故事被媒体报道后,用人单位予以61.5万元的工伤赔偿。

    那时,远在四川山里的这个家庭已经快撑不住了。老六的病越来越重,每隔一段时间,王作礼就要踩着泥浆路,徒步两个小时去乡里给儿子买药,每月药费六七百元。他向妹妹借了1万元,至今没还上。

    同村的工友在手机上看到张海超的新闻,才知道原以为只能“自认倒霉”的职业病,也属于工伤,可以得到赔偿。可他们当初并没有和矿主签订劳动合同,矿山整顿后这些矿主早已不见踪影。沐川县几十个生病的工友联名给卫生部写了封信,很快得到了批复。他们拿着“红头文件”去信访局开证明,租了辆大卡车一起去乐山市疾控中心做鉴定。

    拍完CT,一位医生出来对走廊上的他们说:“你们几十个人,全都有问题。你们要抓紧时间。”

    那一次,沐川县经医学鉴定确认的尘肺病患者共有47人。王祖全是矽肺二期,邻居李树权也是矽肺二期,老六王祖华已经是矽肺三期。

    老六的时间已经不多了。王作礼请人做好了棺材,就停在屋子里。诊断证明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帮助。这个爱说笑话的小个子,最后连话都说不完整了。他难受得在床上爬来爬去,疼得想用刀子捅自己的胸口。

    “我已经完了,绝对完了。”清醒的时候,他不放心地对大哥说,“我要是死了,你们多照顾父母。我死了,他们以后咋办?”

    说起这些事,王祖全低下头,重重地叹了口气。“哎,他们死了,我以后还不知道怎么死呢。”

    杨才书在小儿子床边守了好几宿。王作礼刚替下她,老六睁开眼看不见母亲,嘴里叫着“妈——”。

    2011年1月31日,距离春节还有两天。躺在床上抻着脖子日夜呻吟的老六,让父亲抱他去解手。这个40岁的男人已经瘦得只剩60多斤了。到了厕所,老六解不出来,王作礼又把他背回屋里。他本想把儿子放在竹椅上歇歇,可老六的身子一下滑到地上,王作礼回头才发现,儿子已经停止了呼吸。

    “哪个晓得他就死了。”王作礼平静地讲完那天发生的事情后,突然重重地说:“这个病,死也死不到,好也好不到!”然后,他又呆坐在火盆边,回到往日的沉默中。

    老六去世后第二天就是除夕。邻居帮忙把他的棺材抬到竹林里埋了,和老五相隔不远。送走乡邻,已经到了吃年夜饭的时候,家里人都没胃口,随便弄了点剩饭剩菜将就吃了。在他们的记忆里,那个本该热闹的夜晚冷得很,天空飘起了雨和雪。

    老六带着肺里的灰尘走了,他也把灰色留在屋子里。

    这个家庭才刚刚告别了带着裂纹的土坯房。汶川大地震后,他们用政府补助的钱在老屋旁边盖了宽敞的新房。新家的大门上还贴着喜庆的对联:“出门求财财到手,在家创业业兴旺”,横批是四个字——“幸福之家”。

    可最终迎接他们的还是不幸。新屋还没粉刷,老六就去世了,墙壁至今都保持着水泥本来的颜色,房间里显得灰沉沉的。

    有半年时间,杨才书和邻居说着说着话,眼圈就红了。好不容易缓过劲来,昏昏沉沉的她又在菜地里摔了一跤,半个身子都没了知觉。出院后,她的腰伸不直,只能靠手里的竹竿支撑身体。

    怕她伤心,王作礼和大儿子用塑料纸和竹竿搭了个屏风,挡在家门口,免得一出门就能望见老五的旧坟和老六的新冢。

    可杨才书的心已经伤透了。有一次,王作礼带她出去散步。老两口牵着一根竹竿下山,走在前面的杨才书突然说:“我不想活了,不如一头栽下去。”王作礼劝她:“以前都没的吃,都活过来了。现在生活这么好,你还要死?”

    王作礼的心里其实也不好过。老伴这么一病,家里的活全都压在他身上。清晨5点多,他就要起床,烧火、烧水、做饭,有时还得上山砍点儿竹子。12岁就下地干活的他,如今身体已经吃不消了。

    老人的眼睛也不大好使了,他把电话号码放大几倍后抄在墙上才能看清。可关于杨才书的一切,他却眼明手快。这些天家里来了客人,他看见老伴在饭桌上只吃眼前的素菜,就探身夹了块肉饼放进她碗里。过了一会,他发现老伴一个人呆坐在墙角,转身又从厨房里拎了个炭火盆出来。

    王作礼的身上还背着儿子治病时欠下的债。他对生活的希望,只剩“快点还上钱”这么简单。可当家里的外乡客人要把钞票塞给他时,老人却连着往后退了几步,退到了墙角。他摆了摆手,扬起下巴说:“这是你个人的钱,我不能要。”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没有让他们的维权变得一帆风顺。甘洛县的矿山早就被政府收回后拍卖了,新来的老板说这些历史欠账和他们没关系。

    王祖全他们到甘洛县法院起诉,对方不受理;到省里上访,信访局的人说:“你们这个由当地政府解决”;回到沐川,政府官员又说:“我们当地政府困难,只能向上汇报、请示上级领导。”

    就连曾经羡慕他们的村里人也说起了风凉话:“找政府也没用,你自己去挣钱得的病,与政府有什么关系?”

    对于这件事,1990年代中期“脱贫”的沐川县也觉得“挺尴尬”。县信访局局长解释道:“他们要求进入工伤保险赔偿,我们解决不了,我们只能关心他们的生活、就医和子女就学。这是跨地区的事,必须由甘洛来解决。我们也希望通过媒体呼吁,让对方认这个账。我们现在无能为力,也很尴尬。”

    而在甘洛,等待“认账”的尘肺病患者至少还有上百人。

    王祖全的病在等待中变重了。别人给他拍照时,他努力想让自己看上去精神一点:夹紧双臂,手指贴在裤缝上,可后背就是伸不直。每天晚上,他只能睡两个小时,怎么呆着都难受。第二天下不下雨,他的肺比电视里的天气预报还准。他跟别人说自己已经看开了,“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了,还是要吃饭,反正怎么都要吃饭。”

    “怕啥子?要走这条路的,终究要走。”他说。

    自从被鉴定出患有尘肺病后,王祖全和烟、酒还有辣椒告别了,就连他过去最爱的羊肉汤也不能喝了。有工友开玩笑说,得了这个病最大的遗憾,就是“与麻辣美味无缘了”。

    2012年,沐川县政府为这些尘肺病人设立了一笔20万元的专项救助基金,供他们去华西第四人民医院治病。王祖全通过这笔钱去成都洗了肺。接连失去两个弟弟的他已经不抱什么希望,可医生告诉他,“洗一下会好一点”。

    王祖全洗了4个多小时,全麻苏醒后浑身都没力气。护士拿来一个玻璃瓶让病床上的他看,里面的水是黑色的,还有很多“垃圾”沉在瓶底。

    “你看嘛,这就是你洗出来的水。”她说。

    这时,距离王祖全离开矿山已经快10年了。他终于看到了这些曾经被他们轻视、却夺去两个弟弟生命和自己健康的尘埃。

    再过几天,又是除夕了,这个家却没什么过年的气息。王作礼打算杀一只鸡,他没有力气再养猪,房梁上挂着的腊肉是女儿从山下背来的。今年他不打算放炮竹了,因为老伴耳朵不好,自己也没心情。

    老六去世整两年了,如今,他的坟也长出了荒草和青苔。家里没人主动提这件事,王祖全在成都打工的儿子回来看见了,心里有点过意不去。这个书没读完就离开家的19岁年轻人对父亲说:“六叔的坟是土堆堆,我以后挣了钱,给他垒个砖块块的。”

    王祖全山下的那间大房子,曾经被村里人羡慕的砖木结构大屋,也已变得残败不堪。如今,只有他一个人住在里面,屋里四处堆着杂物,下雨时屋顶还会漏雨。因为骑摩托车时不小心摔到山下,他磕破了头和膝盖,这些天只能住在山上的父母家。他打算赶紧去县城租一间百八十块钱的房子,自己的屋子就快不能住人了。

    “我总有一天要死的,我不可能死在这个屋里。弟弟妹妹会有看法的。”坐在父母家的火盆旁,他压低声音说。早已失去劳动能力的他,如今就靠县政府每个月300元的补助和100多元的低保生活。

    洗完肺的王祖全还是没什么精神。他总是“哎哎”地叹气,觉得洗肺其实也“没多大效果”,又听说洗完肺还需要注意保养,就更不敢再洗了。他对未来已经不作打算,“今天过了,明天过不过都无所谓,反正知道自己早晚要死。”他哈着腰说。下午4点,屋里已经有点暗了,火盆里的炭烧成了灰。

    与脆弱的肺相比,王祖全更担心另一件事:“我们这些人越死越少,政策要是有一天没有了,又没人管我们了。我们现在还不是工伤保险,如果解决了就不操心了。”

    做完职业病鉴定3年来,包括王家老六在内,村里又死了3个人。死的人一多,大家连日子都有些记不清了。这天下午,在王作礼家围着火盆摆龙门阵的几个人,为一个工友去世的时间争了起来。

    “2011年的腊月。”“肯定是2012年的元月。”“反正是冬月!”

    邻居李树权这天也在。他伸出左手,掰着手指,总结似地发言:“我们村15个尘肺病人,现目前还有8个。我算过的,他们这里两个,付代金、陈谢培,邵洪兵,杜正才、陈谢忠,死都死了7个了!”他每放下一根指头,就意味着一个生命的逝去。

    “我们这些人,今天在这里摆龙门阵,明年后年还不一定活着呢。”王祖全驼着背补充道。

    屋里一片沉默。

    住在大山深处的王作礼一家就快喘不上气了,尽管那里遍地翠竹,被称作“天然氧吧”。

    这个山清水秀的小村庄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从成都出发,要换三趟车、使用三种交通工具,最后还得手脚并用地爬一段山路,至少花费7个小时。结果,74岁的庄稼人王作礼只用短短的19个字就向外乡人说清了他家的故事:“我有五个儿子,三个儿子生病,到现在死了两个。”

    起初,他们以为这种“怪病”是肺结核,后来又有人说是出去打工中了“铅毒”,直到几年后拿到诊断证明书才知道,这原来是一种名叫矽肺病的职业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尘肺病。

    这时,它已经让王家三个儿子的肺部一点点地纤维化,最后变得像石头,压得他们喘不过气,压垮了生命以及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

    10年间,王作礼失去了两个儿子,还有一个已是矽肺二期。他的家庭被尘肺包围了,他的邻居也没能逃脱。在这个800多人的村子里,尘肺病患者至少有15人,至今只剩8个还在呼吸。

    家中最小的两个儿子去世了,留下74岁的父亲王作礼和75岁的母亲杨才书。

    王作礼的腰弯了,浑身的关节都在疼。杨才书整宿睡不着觉,白天呆坐在炭火盆边垂着头打瞌睡,连拐杖摔在地上都没听到。空荡荡的屋子里,只有他们养的公鸡蹦来蹦去,神经质地叫个不停。

    王作礼有七个儿女,去世的老五和老六生前和他们住在一起。52岁的大儿子王祖全独居山下,有时会爬上山来看看他们。这个中年男人总是驼着背,矽肺二期让他看上去比实际年龄更老一些。

    这条熟悉的山路,王祖全曾经一口气就能跑上来,现在歇上三四次,还喘个不停。1988年农闲,27岁的他就沿着这条泥泞的小路走出大山,去甘洛县的铅锌矿区打工。

    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的甘洛县有丰富的铅锌矿资源,山上遍布的矿井就像马蜂窝。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它被称作四川的“小香港”。本地和邻县的许多年轻人都去那里淘金,其中就有王祖全和他的四个弟弟。

    人们口中的“小香港”,其实到处灰蒙蒙的,空气混杂着浓重的柴油味,与山清水秀的沐川相比简直是“两重天”。不过,那里的矿工挣得比沐川县城公职人员还要多两倍。对于一个只有3亩田的9口之家来说,这是条“划得来”的出路。

    “哪想得到什么尘肺不尘肺的,只想多挣点钱。”坐在炭火盆边,王祖全避开升起的烟,眯着眼睛说。那时,他对生活最大的期望,就是“幸福一点,找个对象,回来好好过生活”。

    在矿井里拉了一个月的沙子,王祖全觉得不挣钱,改行当了炮工。他佝偻着腰爬进窄小的洞口,在岩石上打孔,把炸药填进去,再跑到几十米外点燃引线。他的防护装备,就是一只最普通的防尘口罩。

    灰尘让王祖全看不清一米外的人。从井洞出来,他满脸白灰,咳出的痰里也带着灰。在那种环境里,连老父亲都认不出自己的儿子了。1991年,王作礼在甘洛矿上做过5个月的饭,他只记得有人从洞里钻出来,但四处都是灰尘,根本看不清他们的脸。

    “当时不晓得沙。”20多年后,王作礼摇摇头,露出一丝苦笑。

    没人把这些白灰当回事。王家兄弟几个在矿上碰面时,也抱怨这里的空气让人恼火。可一转头,他们又商量着跟哪个老板干活时间短、挣得多。他们天真地以为,只要把自己洗干净就没事了,“就算灰尘吃到肚子里,最后也会排出来啊”。

    村里人还在羡慕这些“先富起来的”。看到拎着水果回家的他们,有的邻居用夸张的语调招呼着:“哦,挣大钱的回来喽!”

    去甘洛零碎地打了4年工,31岁的王祖全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他娶了比自己小10多岁的姑娘,还用打工攒下的一万块钱在山下的公路旁盖了8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新房。第二年,他们的儿子出生。

    “她年轻,别人都说她漂亮。”尽管这段婚姻只维持了5年就因贫穷而结束,但提起那段光彩的日子,王祖全耷拉的嘴角终于扬起来,露出羞涩的笑容。

    最先感觉这些灰尘不太对劲的,是从小体质就弱的老六王祖华。

    2003年,留在矿上的王家兄弟只剩下老大、老五还有老六,三个人已经断断续续当了10多年炮工。这年农闲,他们像往常一样钻进井洞,可没干多久,老六就开始一直咳嗽,总觉得累,最后连路都走不动了。甘洛县的医生说他得了肺结核,让他别在矿山干了。

    老六回家吃了大半年治肺结核的药,病没好,胃口倒变差了。这个三十出头的小伙子只要晚上脱了衣服睡,第二天起来就会感冒,半个月都好不了。

    那一年,甘洛县的矿山发生了塌方事故,四川省政府要求对非法开采的矿区进行整改。被遣散的工人忙着找其他活路,没人在意王家老六的这种病。

    老五王祖团还是单身,那段时间,他正四处找对象,刚刚认识了一个离婚、在县城有正式工作的女人。可从甘洛回来半年后,他也开始咳嗽,还咳出了血。

    老五的病来得比老六更凶。父亲把田地转包出去,拿了4000元送他去山西治疗结核病的专科医院,治了一个多月,钱花光了,病却不见好转,最后只好回家继续吃普通的感冒药。

    怕他的病传染,家里人单独给他备了副碗筷,饭菜也是单舀出来的。

    只有一年时间,老五的身体就垮了。他瘦得不成样子,走不了路,睡不了觉,躺在床上后背疼,坐在火盆边又差点一头栽进去。

    这个淘气、爱结交朋友的年轻人,变得脾气暴躁,一会儿要喝水,一会儿又要喝粥,等到母亲杨才书端过来,他又吃不下了,只是粗重地喘着气,脖子一下一下地向上抻着。

    胸口疼得受不了时,他用秤砣砸自己的脑袋,因为没有力气,只砸出一个大包。他想摸灯泡电死自己,结果也没死成。

    “砸也砸不死,烧也烧不死,没得问题了。”老五又嚷嚷着让父亲卖掉家里的牛犊,给他买药治病。

    两个儿子接连生了“怪病”,都要拿钱吃药,王作礼心里很恼火。这个家本来就不富裕,住的还是土坯房,屋里连个电视机都没有。患有风湿的王作礼常常要走两公里的泥浆路,上山砍一百多斤竹子,扛在肩膀上再走一个多小时山路背到公路边,换三四十元贴补家用。

    好脾气的他有时也忍不住抱怨:“钱没挣到,病弄到了,啥子名堂哦?”

    儿子和竹子把王作礼压得喘不过气。“不是这里痛就是那里痛。”他伸出一双皱巴巴的大手,揉着上面的关节。“他的腰杆也伤了。”坐在旁边半天没说话的杨才书心疼地插了一句。

    2005年冬天,老五病得“心里发慌”。他藏在屋里的石磨后面,冲出来毫无缘由地给大哥头上一菜刀。王祖全捂着头,血顺着手指缝流下来。要不是老五病得没有力气,这刀下去他就起不来了。

    住在县城的弟弟雇了辆面包车赶来,背大哥下山,去县医院缝了7针。这道伤口留在王祖全的头皮上,现在还时时作痛。

    杨才书吓得不敢在家里呆着,跑到邻居家吃了几天饭。

    在屋里叫唤了两天后,36岁的老五王祖团死了。谁也说不清他最后到底是什么样子,只记住了那惊心动魄的一刀。直到老五咽气,全家人依然认为夺走他生命的是肺结核。杨才书把他用过的碗筷在屋外摔碎了,怕勾起伤心事,又把他的照片烧了。如今,这个家中找不到一丝他存在过的痕迹。

    葬礼上,杨才书哭得昏了过去。家里另一个病人老六害怕了,他有些灰心地问大哥:“以后我怎么办啊?”

    老五埋在屋前坡地的竹林里,连块墓碑都没有。

    按照当地习俗,白发人送黑发人,坟冢不能起在比自家屋子高的地方,也不能给晚辈扫墓。老五直到死都没有成家,连个上坟的人都没有。这些年,杂草从坟堆的石块里肆意地钻出来,青苔已经快把那里占领了。

    老五生病那几年,村里好几个年轻人也出现了相似的症状。和王家三兄弟一样,他们都在甘洛县打过工,当的也是炮工。人人都以为这是肺结核。大家坐在一起打牌、摆龙门阵,背地里却偷偷说:“别跟他们得病的一起吃饭,要传染的。”

    就连乡里的医生都提醒过一个村民:“你要注意喽,你们村那么多肺结核,你跟他们一起,别被传染了。

    老五是这些人中第一个去世的。看到他死前的样子,其他得病的人害怕了,有人说“不知道哪天就轮到自己了”。

    不过,凑在一起闲聊时,也有人开始觉得事情有些蹊跷:怎么只有去甘洛打工的人才得这个病,家里亲近的人反倒没一个被传染呢?直到他们听说沐川县又死了两个工友,这才意识到这个病大概和自己的工作有关系,可能是在甘洛中了“铅毒”。

    当时他们认为,这是“自家倒霉,命该如此”。王祖全还劝六弟:“打工时不知道,得了病只能自己保养。”

    实际上,五弟去世时,王祖全已经感觉自己的“铅毒”也发作了。他心慌、胸闷,症状和老五、老六刚发病时一模一样。这个原本一天能挖半亩地的男人,现在跑得稍微快一点就觉得累。2006年,他去县城看病,医生指着他的肺部CT说,上面有“小点点”。

    “你的肺有问题,不能去打煤矿了,要好好调理。可能是尘肺病,这个病凶得很。”医生说。

    这是王祖全第一次听到“尘肺病”这三个字。他模糊地意识到,夺走五弟生命的可能并不是肺结核,而是十几年前就被他们吸入肺泡的灰尘。

    从医院回来,他没忘提醒同样去甘洛县打过工的邻居李树权:“你可能也得了。”

    和老五同岁的李树权急得连连摆手:“我没得没得。我一点感觉也没有。我口罩捂得紧,干工干得起,走路也走得起,还能扛200斤竹子。我肯定没得问题!”

    两年后,李树权突然感到心慌,觉得“有一股气在五脏六腑游走”。他感觉不妙,赶紧托熟人带他去临近大一点的县城看病。

    “你是不是在矿上干过?你得了尘肺病。”医生很直接地告诉他。

    李树权懵了,他带着胸片又去成都的华西第四人民医院(四川省职业病防治医院)检查。医生只跟他说了一句话:“不用再查了,已经照得很清楚了,就是尘肺。你赶紧找你的老板打官司吧。”

    老六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叠成一个小小的四方块,收在纸盒里。拿到这张证明时,他已经病了7年,矽肺三期,相当于到了晚期。

    证明书上的铅字提醒他“一年复查”。但还没到一年,他就去世了。这张来之不易的纸,如今已变得褶皱、潮湿,一些地方甚至生了黄斑。

    2010年底,一家网站的志愿者用摄像机记录下老六王祖华最后的样子。镜头中的他戴着鸭舌帽,穿着厚重的黑色上衣,喘气声很大,说话时脸上闪现出一丝不合时宜的幽默感。

    “我们五弟兄都是干这一行的,死了一个。”他想了想,瞪大眼睛补充,“他死了5年哦。”

    在老五王祖团之后,村里又有3个年轻人还没搞清自己得的到底是什么病,就稀里糊涂地死了。

    要不是河南人张海超的出现,他们对真相的等待还会更加漫长。2009年,28岁的河南小伙子张海超在医院“开胸验肺”,打算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证明自己患有尘肺病。他的故事被媒体报道后,用人单位予以61.5万元的工伤赔偿。

    那时,远在四川山里的这个家庭已经快撑不住了。老六的病越来越重,每隔一段时间,王作礼就要踩着泥浆路,徒步两个小时去乡里给儿子买药,每月药费六七百元。他向妹妹借了1万元,至今没还上。

    同村的工友在手机上看到张海超的新闻,才知道原以为只能“自认倒霉”的职业病,也属于工伤,可以得到赔偿。可他们当初并没有和矿主签订劳动合同,矿山整顿后这些矿主早已不见踪影。沐川县几十个生病的工友联名给卫生部写了封信,很快得到了批复。他们拿着“红头文件”去信访局开证明,租了辆大卡车一起去乐山市疾控中心做鉴定。

    拍完CT,一位医生出来对走廊上的他们说:“你们几十个人,全都有问题。你们要抓紧时间。”

    那一次,沐川县经医学鉴定确认的尘肺病患者共有47人。王祖全是矽肺二期,邻居李树权也是矽肺二期,老六王祖华已经是矽肺三期。

    老六的时间已经不多了。王作礼请人做好了棺材,就停在屋子里。诊断证明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帮助。这个爱说笑话的小个子,最后连话都说不完整了。他难受得在床上爬来爬去,疼得想用刀子捅自己的胸口。

    “我已经完了,绝对完了。”清醒的时候,他不放心地对大哥说,“我要是死了,你们多照顾父母。我死了,他们以后咋办?”

    说起这些事,王祖全低下头,重重地叹了口气。“哎,他们死了,我以后还不知道怎么死呢。”

    杨才书在小儿子床边守了好几宿。王作礼刚替下她,老六睁开眼看不见母亲,嘴里叫着“妈——”。

    2011年1月31日,距离春节还有两天。躺在床上抻着脖子日夜呻吟的老六,让父亲抱他去解手。这个40岁的男人已经瘦得只剩60多斤了。到了厕所,老六解不出来,王作礼又把他背回屋里。他本想把儿子放在竹椅上歇歇,可老六的身子一下滑到地上,王作礼回头才发现,儿子已经停止了呼吸。

    “哪个晓得他就死了。”王作礼平静地讲完那天发生的事情后,突然重重地说:“这个病,死也死不到,好也好不到!”然后,他又呆坐在火盆边,回到往日的沉默中。

    老六去世后第二天就是除夕。邻居帮忙把他的棺材抬到竹林里埋了,和老五相隔不远。送走乡邻,已经到了吃年夜饭的时候,家里人都没胃口,随便弄了点剩饭剩菜将就吃了。在他们的记忆里,那个本该热闹的夜晚冷得很,天空飘起了雨和雪。

    老六带着肺里的灰尘走了,他也把灰色留在屋子里。

    这个家庭才刚刚告别了带着裂纹的土坯房。汶川大地震后,他们用政府补助的钱在老屋旁边盖了宽敞的新房。新家的大门上还贴着喜庆的对联:“出门求财财到手,在家创业业兴旺”,横批是四个字——“幸福之家”。

    可最终迎接他们的还是不幸。新屋还没粉刷,老六就去世了,墙壁至今都保持着水泥本来的颜色,房间里显得灰沉沉的。

    有半年时间,杨才书和邻居说着说着话,眼圈就红了。好不容易缓过劲来,昏昏沉沉的她又在菜地里摔了一跤,半个身子都没了知觉。出院后,她的腰伸不直,只能靠手里的竹竿支撑身体。

    怕她伤心,王作礼和大儿子用塑料纸和竹竿搭了个屏风,挡在家门口,免得一出门就能望见老五的旧坟和老六的新冢。

    可杨才书的心已经伤透了。有一次,王作礼带她出去散步。老两口牵着一根竹竿下山,走在前面的杨才书突然说:“我不想活了,不如一头栽下去。”王作礼劝她:“以前都没的吃,都活过来了。现在生活这么好,你还要死?”

    王作礼的心里其实也不好过。老伴这么一病,家里的活全都压在他身上。清晨5点多,他就要起床,烧火、烧水、做饭,有时还得上山砍点儿竹子。12岁就下地干活的他,如今身体已经吃不消了。

    老人的眼睛也不大好使了,他把电话号码放大几倍后抄在墙上才能看清。可关于杨才书的一切,他却眼明手快。这些天家里来了客人,他看见老伴在饭桌上只吃眼前的素菜,就探身夹了块肉饼放进她碗里。过了一会,他发现老伴一个人呆坐在墙角,转身又从厨房里拎了个炭火盆出来。

    王作礼的身上还背着儿子治病时欠下的债。他对生活的希望,只剩“快点还上钱”这么简单。可当家里的外乡客人要把钞票塞给他时,老人却连着往后退了几步,退到了墙角。他摆了摆手,扬起下巴说:“这是你个人的钱,我不能要。”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没有让他们的维权变得一帆风顺。甘洛县的矿山早就被政府收回后拍卖了,新来的老板说这些历史欠账和他们没关系。

    王祖全他们到甘洛县法院起诉,对方不受理;到省里上访,信访局的人说:“你们这个由当地政府解决”;回到沐川,政府官员又说:“我们当地政府困难,只能向上汇报、请示上级领导。”

    就连曾经羡慕他们的村里人也说起了风凉话:“找政府也没用,你自己去挣钱得的病,与政府有什么关系?”

    对于这件事,1990年代中期“脱贫”的沐川县也觉得“挺尴尬”。县信访局局长解释道:“他们要求进入工伤保险赔偿,我们解决不了,我们只能关心他们的生活、就医和子女就学。这是跨地区的事,必须由甘洛来解决。我们也希望通过媒体呼吁,让对方认这个账。我们现在无能为力,也很尴尬。”

    而在甘洛,等待“认账”的尘肺病患者至少还有上百人。

    王祖全的病在等待中变重了。别人给他拍照时,他努力想让自己看上去精神一点:夹紧双臂,手指贴在裤缝上,可后背就是伸不直。每天晚上,他只能睡两个小时,怎么呆着都难受。第二天下不下雨,他的肺比电视里的天气预报还准。他跟别人说自己已经看开了,“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了,还是要吃饭,反正怎么都要吃饭。”

    “怕啥子?要走这条路的,终究要走。”他说。

    自从被鉴定出患有尘肺病后,王祖全和烟、酒还有辣椒告别了,就连他过去最爱的羊肉汤也不能喝了。有工友开玩笑说,得了这个病最大的遗憾,就是“与麻辣美味无缘了”。

    2012年,沐川县政府为这些尘肺病人设立了一笔20万元的专项救助基金,供他们去华西第四人民医院治病。王祖全通过这笔钱去成都洗了肺。接连失去两个弟弟的他已经不抱什么希望,可医生告诉他,“洗一下会好一点”。

    王祖全洗了4个多小时,全麻苏醒后浑身都没力气。护士拿来一个玻璃瓶让病床上的他看,里面的水是黑色的,还有很多“垃圾”沉在瓶底。

    “你看嘛,这就是你洗出来的水。”她说。

    这时,距离王祖全离开矿山已经快10年了。他终于看到了这些曾经被他们轻视、却夺去两个弟弟生命和自己健康的尘埃。

    再过几天,又是除夕了,这个家却没什么过年的气息。王作礼打算杀一只鸡,他没有力气再养猪,房梁上挂着的腊肉是女儿从山下背来的。今年他不打算放炮竹了,因为老伴耳朵不好,自己也没心情。

    老六去世整两年了,如今,他的坟也长出了荒草和青苔。家里没人主动提这件事,王祖全在成都打工的儿子回来看见了,心里有点过意不去。这个书没读完就离开家的19岁年轻人对父亲说:“六叔的坟是土堆堆,我以后挣了钱,给他垒个砖块块的。”

    王祖全山下的那间大房子,曾经被村里人羡慕的砖木结构大屋,也已变得残败不堪。如今,只有他一个人住在里面,屋里四处堆着杂物,下雨时屋顶还会漏雨。因为骑摩托车时不小心摔到山下,他磕破了头和膝盖,这些天只能住在山上的父母家。他打算赶紧去县城租一间百八十块钱的房子,自己的屋子就快不能住人了。

    “我总有一天要死的,我不可能死在这个屋里。弟弟妹妹会有看法的。”坐在父母家的火盆旁,他压低声音说。早已失去劳动能力的他,如今就靠县政府每个月300元的补助和100多元的低保生活。

    洗完肺的王祖全还是没什么精神。他总是“哎哎”地叹气,觉得洗肺其实也“没多大效果”,又听说洗完肺还需要注意保养,就更不敢再洗了。他对未来已经不作打算,“今天过了,明天过不过都无所谓,反正知道自己早晚要死。”他哈着腰说。下午4点,屋里已经有点暗了,火盆里的炭烧成了灰。

    与脆弱的肺相比,王祖全更担心另一件事:“我们这些人越死越少,政策要是有一天没有了,又没人管我们了。我们现在还不是工伤保险,如果解决了就不操心了。”

    做完职业病鉴定3年来,包括王家老六在内,村里又死了3个人。死的人一多,大家连日子都有些记不清了。这天下午,在王作礼家围着火盆摆龙门阵的几个人,为一个工友去世的时间争了起来。

    “2011年的腊月。”“肯定是2012年的元月。”“反正是冬月!”

    邻居李树权这天也在。他伸出左手,掰着手指,总结似地发言:“我们村15个尘肺病人,现目前还有8个。我算过的,他们这里两个,付代金、陈谢培,邵洪兵,杜正才、陈谢忠,死都死了7个了!”他每放下一根指头,就意味着一个生命的逝去。

    “我们这些人,今天在这里摆龙门阵,明年后年还不一定活着呢。”王祖全驼着背补充道。

    屋里一片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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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布 9月1日起实施-中国质量新闻网

第7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7月2日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第八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补充。

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

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地块。

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第十九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建设项目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第三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第三十七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第三十八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第三十九条 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十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认为该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当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四十三条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五)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

(六)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

第四十五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 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约谈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有关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

(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第四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任免机关、单位作出。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第五十五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

第五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第六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

第六十一条 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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