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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下午,区委书记李政在调研本区部分“活力新康养”项目时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第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着力抢抓历史机遇,积极布局新赛道,依托良好生态优势,加快发展覆盖高端医疗、健康养老、中医养生、医疗美容等领域的活力新康养,全力构建“五新”生

2月16日上午,区委书记李政,区委副书记、区长缪京带队前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与光明集团董事长是明芳、总裁徐子瑛等集团公司领导座谈交流,就进一步深化政企合作、共谋后花博发展进行会谈。李政感谢光明集团为第十届中国花博会成功举办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作出的积极贡献。他表示,崇明区和光明集团“同岛共

海洋装备岛、生态水源岛、景观旅游岛,近年来,崇明三岛之一的长兴岛紧紧围绕“三个功能岛”定位,团结带领全镇人民抢抓机遇、补齐短板、创新治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阔步向前,生态文明建设亮点纷呈。上海之北看长兴!作为崇明“五新”生态产业体系的重要承载区、集聚地,未来长兴镇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将有哪些亮点和民生实

2月9日上午,区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暨专题研修班开班式举行。区委书记李政在会上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和崇明工作思考,从“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核心要义”“推动全会精神转化为具体工作实践”“全力保障全会精神落地见效”三个方面作专题报告,与同志们深入交流。他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1月28日上午举行,区委书记李政在全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十一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团结奋斗,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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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红榜企业制度实施办法

上海达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专业从事人体血液分离治疗技术与医疗器械设备及配套耗材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自2003年至今均授予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多个产品被评为国家级与上海市重点新产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目前企业申请专利51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 公司质量保障体系先后通过了 YY0287-2017/ISO13485:2016、GB/T19001-2016/ 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的质量及环境体系认证、以及德国TUV的欧盟CE认证。 通过多年来国际市场的开拓,目前达华一次性使用离心式血浆分离器已经进入下列国家与地区: 德国、伊朗、巴基斯坦、乌克兰、俄罗斯、白俄罗斯、格鲁吉亚、蒙古、日本、越南、土耳其等国家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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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崇明制造业产业结构,打响崇明制造品牌,提升制造业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崇明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打响崇明制造品牌,不断强化高端产业功能,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制造业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鼓励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技术创新、品牌创响、协同创新,促进崇明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对产业园区新引进落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经认定符合崇明产业发展导向,按项目设备的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10%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对乡镇集中建设区域外现状工业用地上的优质企业,经认定符合崇明产业发展导向,完成搬迁至产业园区、同时原乡镇集中建设区域外自有厂房完成减量化的,给予奖励(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对总投入达到 3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备案认定,按项目设备投资的 1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对企业购置环保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经备案认定,按项目设备投资的 2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 30%配套,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 30%配套。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对企业参加经国家或省(直辖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国内相应级别展览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 50%的补贴,同一企业、产品及品牌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对节能量达到 50 吨标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 600 元/吨标煤的标准对于用能企业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列入上海市节能新产品目录的生产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投资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通过市级绿色工厂创建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对能耗 1000 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其支出的能效诊断直接费用(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水平衡电能平衡鉴定、锅炉热工测试等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费用),给予10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认可的协同创新产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功能平台,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 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对入驻园区的市级协同创新类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前两年免除、第三年减按 50%标准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累积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对民营企业获得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二类)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

对民营企业获得市级协同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扶持的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的 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一)由区经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二)由各乡镇、集团(园区公司)负责辖区内申报工作的宣传、指导、受理和初审,并出具意见是否同意申报;

(三)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区经委将复审结果汇总后报崇明区扶持企业发展联席会议会审;

(四)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审结果报区政府审核同意,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至企业。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不符合崇明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空间规划的;

(二)未列入本年度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内的;

(三)项目手续不完整、不齐全的;

(四)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五)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

(六)其他不适合扶持的。

(一)本意见按照区与乡镇(公司)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二)以上扶持项目如与其他产业、人才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四)本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意见由崇明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崇明科创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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