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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破产后,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该如何承担? - 找法网(fin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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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

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

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

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务仍由债务人公司承担。因其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不管企业的

如何变更,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该企业资产享有权利的人必然要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包括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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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及追偿方式-法律知识|华律网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后的追偿方式

1、《

》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3、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

4、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联营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是如此规定的。

1、合伙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因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如

、拖欠的货款、工资等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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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货款被拖欠的,能否主张利息,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主张逾期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逾期利息,但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关于拖欠货款可否主张利息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当前社会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一些债权人会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债务重组。那么,债务重组所得是否豁免所得税?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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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如果担保款项出现问题,就会形成不良的资产,这会给担保公司带来破产的风险,那么,大家对国有担保公司如何处置不良资产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华律网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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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后产生什么问题-法律知识|华律网

合伙企业较强的人合性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

使合伙企业的破产与合伙人的破产息息相关。那应当如何来界定两者之间关系呢?可以说合伙企业破产和合伙人破产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这是由于合伙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合伙财产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负有用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义务。因此,合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正是不存在完全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独立的人格这三大特征,使合伙的破产必然延伸至合伙人,体现为合伙人的破产。所以,即使承认合伙可以破产,也仅把合伙破产视为全体合伙人的破产,或者说

对合伙破产宣告的效力将毫无保留的及于全体合伙人。反之则不同。合伙人在破产或资不抵债时,若其他合伙人仍有清偿能力,则不会对合伙企业产生实质的影响。若全体合伙人均被宣告破产,则该合伙将被解散,这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是如此。

承认合伙企业能够破产,必然要求合伙人包括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亦具有破产能力。然而,自然人是否具有破产能力,在理论界尚有争议,我国目前的立法也未对此予以肯定。

反对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的理由是,在我国没有个人资产申报稽查制度的情况下,自然人可以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挖“假破产、真逃债”。的确,自然人比法人更具有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性和便利性,但这并不等于说法人就不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实际上,就逃债的可能性而言,两类主体难分伯仲。从另一方面说,即使没有破产制度,自然人也大量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破产与隐匿财产没有必然性联系。因此,这一点不能成为否定自然人破产的理由。相反,自然人,特别是从事商事经营的商个人享有破产能力是为大多数国家立法所肯认的。在从事商事营业的自然人经营失败时,给其

公平受偿,给其自身免责复权的机会,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公平正义之追求。可见,如果存在合适的制度设计,自然人隐匿财产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控制的。所以,从事营业活动的自然人是应该并且可以具备破产能力的。

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的一般原因。但该原因适用于合伙时就会产生是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还是合伙财产加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才可以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的问题。合伙的资信基础是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规定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就可以破产的话,那么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也就无从体现;所以,承认合伙具有破产能力的国家大都规定只有全体合伙人都不能清偿合伙债务时才能对合伙适用破产程序。如美国联邦法院的观点是:除非全体合伙人破产,合伙不破产;合伙人在其清偿个人债务以外的财产加上合伙的财产并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才构成破产理由。这样做似乎更符合合伙的本质特征。

合伙财产涉及两类债权人利益,即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合伙人支付其债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一般只能先请求合伙支付,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才能向合伙人请求。表面上两类债权人相互独立,实际上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合伙人对自己财产的任何处分对合伙债权人的受债能力都会产生影响;合伙企业破产连带使合伙人破产,必然使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加入到破产债权人的行列。因此,

适用于合伙,除了考虑同一主体不同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

之间的利益冲突外还必须平衡分属于两类主体的债权人的利益。这种特殊性必然要求适用合伙的破产程序作出某种调整。在这方面,美国双重优先权制度较为妥善的解决了此问题,值得我们借鉴。

所谓双重优先权制度就是在不承认合伙为独立实体的前提下,将合伙视为与合伙人相分离的相对独立主体,各自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各自的财产对应各自的债权人,两种债权人相互独立,享有范围财产的优先请求权。即企业的债权人立足于企业财产,个人的债权人立足于个人财产。详言之,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清偿后有剩余的再用于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合伙人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清偿个人债务之后剩余的再用于清偿合伙债务。这种双重优先规则,表面上使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对合伙人个人财产的请求权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因而似乎不利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但另一方面使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能够优先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从企业财产中得到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合伙企业的清偿能力。由此可见,在合伙企业破产程序中贯彻双重优先规则,可以公平合理的维护合伙债权人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双方的利益,使两者都有均等的机会,分别从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中得到清偿,因而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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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是:定为虚假破产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虚假破产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法院经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就会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破产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的期限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破产的情形出现后,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门。法院受理后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已经破产清算的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是续存的,破产清算结束,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才终止。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对股权进行冻结的,股权被冻结后不能转让。例如债权人在起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对被申请的股权冻结,股权被冻结并不影响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这种类型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欠下一些债务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所以股份制商户,如果作为企业法人,出现上述情形时,可以申请破产。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很多的企业不堪重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那样的话就会导致公司破产,那么在民法典中债务人企业破产程序如何申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相信一定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医院申请破产的情况比较常见,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企业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企业申请破产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因合同违约产生的损失由于破产债权。所以合同权利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一定能得到清偿。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由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所以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处理。一般是追讨破产公司债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现在很多人都在经营自己的公司,有些公司经营越来越好,有些公司经营不好,甚至倒闭,说到倒闭,公司破产后对员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员工会因公司破产倒闭而失去工作,而企业对员工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企业申请破产后,什么时候对员工进行赔偿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依据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补偿。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当时合同如何约定的

看你们公司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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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原股东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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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之后债务怎么处理-法律知识|华律网

一、公司破产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

》(2021.1.1生效)和《

》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

与其他

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

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

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

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

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

可申请

裁定由

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企业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

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申请。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可以向人民

提出对

进行重整或者

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

申请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二、企业

的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

。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

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

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

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

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

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

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并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公司终止后应按照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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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是:定为虚假破产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虚假破产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法院经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就会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破产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的期限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破产的情形出现后,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门。法院受理后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已经破产清算的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是续存的,破产清算结束,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才终止。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对股权进行冻结的,股权被冻结后不能转让。例如债权人在起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对被申请的股权冻结,股权被冻结并不影响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这种类型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欠下一些债务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所以股份制商户,如果作为企业法人,出现上述情形时,可以申请破产。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很多的企业不堪重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那样的话就会导致公司破产,那么在民法典中债务人企业破产程序如何申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相信一定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医院申请破产的情况比较常见,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企业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企业申请破产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因合同违约产生的损失由于破产债权。所以合同权利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一定能得到清偿。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由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所以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处理。一般是追讨破产公司债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现在很多人都在经营自己的公司,有些公司经营越来越好,有些公司经营不好,甚至倒闭,说到倒闭,公司破产后对员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员工会因公司破产倒闭而失去工作,而企业对员工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企业申请破产后,什么时候对员工进行赔偿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依据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补偿。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当时合同如何约定的

看你们公司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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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原股东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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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债务谁承担-找法网(findlaw.cn)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类型,有限责任指的是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有限的,有限责任

后的债务由谁偿还?《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1、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

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3、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

  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破产后债务谁承担的全部内容。当然具体的债务承担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债务情况来进行确定,记得向

申报债务。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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