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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股权投资有几个形式?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
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
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
时,投资企业作为
,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流通股转让方式: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
的股票,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1993年9月发生在
证券交易所的“宝延风波”,拉开了我国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序幕。自此以后,有**万科在沪市控股**申华、**无极在沪市收购飞跃音响、**证券6次举牌控股**申华等案例发生。
非流通股转让方式:股权协议转让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协议转让价格受让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从而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并购行为。
的对象一般指国家股和法人股。股权转让既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
私募投资的种类有哪些?
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
1、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2、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
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国投资者偏好第一种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第二种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
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第二种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资金来源的不同会影响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管理风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战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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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转让持有的股权或者股份,转让股份时要签订转让合同的,并且要办理转让登记。合同自当事人签订或者盖章时成立。股份转让合同没有盖章但有当事人签字的,转让合同成立,如果符合其他要求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要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不办理登记的,转让行为不发生效力,股权转让后,转让人收取了转让款的,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配合办理登记的,受让人可以解除转让合同,要求转让人退钱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合伙人能转让自己手中股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需要经过其余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为合伙企业更具有人合性。转让的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关于合伙人能转让自己手中股份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要通知其他的股东,如果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没有通知其他股东,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优先购买权。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进行股权转让时,因股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有约定管辖权的,由约定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什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是股权可以无偿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可以是0元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收购股权是指购买一家公司股份的一种 投资方式。它通过购买 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认购被收购企业发行的新股两种方式进行。那么企业怎么防止股权收购?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怎么处理?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华律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如果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员工不能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登记机关要履行义务,那么股权变更登记行政机关未尽义务怎样维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后,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是退股的一种方式,那么融资租赁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时,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而股权变更登记不是支付员工赔偿的情形,所以公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当时合同如何约定的
看你们公司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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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原股东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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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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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们有想法、有创意、有个性,都想要自己组建公司,自己当老板。但是经营一家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人有创意但是没有运营一家...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可以货币出资,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同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公司法》第209条所明令禁止的行为。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首先货币出资,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实物出资,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
首先,股份公司的股东不能单方面解除股权。要解除股东股权必须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其次现在的情况,股份公司的股东想要单方面解除股权实际上是另外一个股东不想履行股东责任了,但是想退出与实际退出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没有履行法定的解除股权的时候,……
可以,但有条件。开除股东适用条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部分出资的不适用股东除名)。开除股东程序:公司要求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全部出资;该股东逾期仍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会决议开除股东等。
股东退股必须要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进行,不能随时退股。一、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二、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股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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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不同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入股人按
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二、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
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
(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三、法律适用的不同
合伙适用“
”,而入股人适用“
”。
四、承担的资金不同
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五、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可以看到对于合伙以及入股的方式在许多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不仅是在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所拥有的权利方面,同时在利润的划分方面也会有着区别,如果因为利润分配方面发生了什么纠纷,也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解决,华律网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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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要承担出资的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主要是以货币出资为主,也可以用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非货币出资要进行估值,公司追究股东出资不实民事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如果债权人向虚假出资股东追讨债务时,受诉讼时效限制。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很多投资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这还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
股权作为一种权利,股东是可以进行处分的,可以将其赠与或者转让给第三人。股东出资,是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资本的。有的股东可能并没有缴足资本,那么,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出让股权可以吗?下面,江西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一、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出
公司倒闭有许多原因以及承担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呢。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困扰着许多人,我们都需要去了解这些知识,那么,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讲解。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现代社会的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购买公司股权也是谋利的一种手段,很多人可能会疑惑,我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是否为之前债务承担责任?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生活经营安全的,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公司安全事故股东有哪些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在出资前,往往要签订一些协议的,并且要制订公司的章程,按公司章程出资,那么签订股东协议要不要承担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那么欠工资不给股东哪些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法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的责任,股东出资是有一定期限的,具体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那么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要不要承担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是有可能被起诉的,例如公司有到期债务不偿还的,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那么公司被起诉股东清偿责任如何分配?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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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投资环境也在逐步成熟。
而成立投资公司已经成为更多投资人的选择。
1,降低风险
我国“公司法”规定,
(注意: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是组织,不是个人)。
成立投资公司则不会,所以成立投资公司就很有必要。
2,管理公司更专业,更灵活
一个公司的运行,靠的是各个部门协调合作,而不是靠某一个人。
投资也不是盲目投资,不是直接打钱就行了。这也造成了我国的投资现状,
在投资前还需要一系列准备工作,计算未来收益,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等等,这些工作都是比较复杂的,就需要一个团队来协作完成工作。
这个时候成立投资公司以公司作为主体去投资就很有必要了,还有后续继续投资的相关事宜,公司分红,税务,这些都需要专业团队来完成。
下图是个人入股和公司入股的区别,需要的可以收藏
3.没有太多限制
成立投资公司,且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投资多家企业。
4.投资公司也需要募集资金,“拉人入伙”
比如说在金融行业,新注册金融方面的公司,金融局会要求资金实缴,金额往往比较庞大,几千万甚至几亿,个人很少能有这么多的现金,所以就需要成立投资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
还有投资公司股东们的人脉,这也是很大的优势,一群大佬的人脉可以说是很可怕的。
很多新公司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有借助投资人的力量去发展新公司也是很重要的。
5,公司的后续发展更有利。
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回报,回报是长期的,投资公司需要壮大,吸纳新的资金,股权拆分,分配,并购,提高回报。
团体的力量是巨大的,以公司为主体的机构,进行上述操作,无疑是最方便的,各类关系明确,受法律保护的力度更大。
而个人投资者进行这类操作是不占优势的。
欢迎讨论,欢迎点赞,你有什么不一样看法,可以写在评论区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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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出资的形式有货币和非货币两种形式。其中非货币出资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非货币财产(比如股权)。
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最没有争议的出资方式,工商登记和企业章程中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出资一栏中直接显示为货币方式。
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不验资,对企业出资形式限制也减少。
货币包含了外币,即可以以外币出资。但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不可以以外币出资。中方用外币出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八条规定。
外商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遵守国家外商投资相关法规就可以了。2019年国家对QFⅡ取消限制,为外资入境提供了方便,外商投资只要符合相关行业的持股比例限制就可以了。
投资者实物形式投入的资本,应按有合法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认定的,同时合伙投资者协议认可的公允评估价值作为实际投资额入账。
投资者以实物形式投入资本的实物资产,在财务上一般表现为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相对应的,这些实物形式的资产也是按投资者协议认可的公允评估价值入账的。
个人和居民企业以实物资产投入资本,公允评估价值超过实物资产原有价值部分,属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按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但有五年的递延期,可以分五年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知识产权可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专利技术是拥有专利证的,非专利技术则是拥有著作权的,如版权、软件著作权、设计作品著作权等等。
新《公司法》明确将知识产权出资规定为法定出资方式之一。这样专利技术和著作权均可作为合法的出资类型了。
以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对技术本身有一定要求:专有性要求、有效性要求、先进性要求。
1、 专有性要求:简单的说,就是技术持有人应该要具有专利技术权证。
2、 有效性要求: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标的物应该具备当然的完整的法律效力,而不能是任何形式的失效或过期权利。一旦超过了法定的有效期限,该项权利就会消灭,实质是由专有财产转向公有财产。这样的产权显然是不能被用于出资的。
3、 先进性要求: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标的物应该是先进的、能为公司带来高额利润的技术或高新技术,而不能是落后的技术。
另外,在出资程上序也有一定要求:公示要求、评估要求、权力转移要求、整体转让要求。
1、 公示要求:出资公示,公司股东应就知识产权入股作价金额达成协议,并将该项知识产权及与其相应的出资额、该项成果入股使用的范围、成果出资者对该项技术保留的权利范围以及违约责任写入章程。既可向社会公众公示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便利管理机关对公司出资违法行为的认定。
2、 评估要求:要经过第三方的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评估对于其价值的判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而且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评估能够避免过高或过低确定知识产权价额的倾向,保障公司的资产在账面上能够得到全面且准确的反映,防止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给公司造成的损害。
3、 权利移转要求:知识产权应整体移转且无权利瑕疵,出资方应当保证其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合法、有效的,并承诺自己所交付的知识产权无任何权利负担,第三人不能对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提出权利请求。
4、 整体转让要求:专利权人不能仅以专利证书中的一部分权项作价入股。
包括有图文、影音、设计作品、软件、工艺美术作品、设计图纸等。对于知识产权本身的要求主要在专有性。在流程方面的要求也大致类似。著作权出资主要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作价方式:著作权的作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作价”,另一种是“评估作价”。对于数额不大的著作权的价值可由股东各方协商确定。对于数额较大的著作权的价值必须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评估。
2、著作权的转移方式: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移转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署书面合同即可,不以登记或履行其他手续为必要。法律不作强制进行登记备案。
3、时效性因素:非专利技术有价值不稳定性。随着科技的进步,时间的推移,其先进性和保密性都受到冲击,非专利技术价值也随之而减损。
1、只转移使用权,未转移所有权
出资是所有权还是许可权应该清晰。在只转让使用权的情况下,应注意转出人对技术的指导义务,应在协议中明确注明。转移所有权的,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
2、缺少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评估验收
有些非专利技术,没有公开的资料可以参考,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熟悉其经济价值,因此出资的评估结果信口开河,难以验收。可以聘请相应的专家对此进行评估,对其生产经营的效益进行测算。
3、技术的评估
专有技术的先进性决定了其价值的多少。越先进的专有技术越具备垄断性,其预期可创造的收益越高,其被新技术替代的可能性也就越小。维护成本越低,而可利用年限越长。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并不存在必然的先进性差异,但专利技术的先进性是经公开程序得以验证的,而专有技术的技术先进与否缺乏公允性判断。
4、技术出资的税收问题
在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时均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对外转让,因此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均须缴纳所得税。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股东是可以减资的,但在对特定非货币资产进行减资处理时,应当对该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确定资本减少额。减资行为视同股权转让行为,因此也是要交税的。
“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以非货币出资的技术成果出资给纳税人以递延纳税的选择权,有5年的递延期。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投资后其产权就应由投资方所有转为由被投资企业所有了。当以后该企业将上述土地再转让,就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在确定扣除项目时,法规解释说: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土地出让金,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支付的地价款。
根据法律规定,以股权作为出资应具备的条件为: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但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已被设立质权;
2、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股权出资不符合第1、2、3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出资不符合第4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以上五种,是目前为止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另外,在《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只需要全体股东认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