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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律师收费标准

破产重整律师收费标准

企业破产重整律师代理费标准-找法网(findlaw.cn)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5%~6%

  10万—100万元部分4%~5%

  100万—500万元部分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

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

中拨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

  第九十条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

中优先拨付。

  第九十一条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企业破产重整律师代理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企业宣布破产之后,也是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的,有些工作可以由之前的财务人员做,不过有些工作就需要由专业的律师来做了,所以千万不要怕花那一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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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法律知识|华律网

代理

案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5%~6%

10万—100万元部分4%~5%

100万—500万元部分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破产清算费用包括

第八十八条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3)

会议费用;

(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

财产中拨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

第九十条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第九十一条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试行)(1986年12月2日)第三十四条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

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 具体律师在破产清算作用是什么、怎么样收费、请哪种类型的律师才比较好等等,提前了解清楚对自己会更有利。具体破产清算律师收费计算如果你需要深入的了解,可以找华律网律师来帮助你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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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是:定为虚假破产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虚假破产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法院经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就会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破产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的期限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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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这种类型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欠下一些债务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所以股份制商户,如果作为企业法人,出现上述情形时,可以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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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因合同违约产生的损失由于破产债权。所以合同权利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一定能得到清偿。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由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所以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处理。一般是追讨破产公司债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现在很多人都在经营自己的公司,有些公司经营越来越好,有些公司经营不好,甚至倒闭,说到倒闭,公司破产后对员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员工会因公司破产倒闭而失去工作,而企业对员工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企业申请破产后,什么时候对员工进行赔偿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依据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补偿。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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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法律知识大全|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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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

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1、解答咨询、参与谈判、出席会议: 50-10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 、草拟、审查、修改各类文件、司法文书:200-1000元/件,同时按照所涉标的额,每件加收3‰。

3、出具法律意见书、签发

、发表律师声明、进行律师见证:500-2000元/件,同时按照所涉标的额,每件加收3‰。

4、尽职调查:3000元/件,同时按照所涉标的额,每件加收5‰。不涉及财产的,根据调查事务的具体情况另议加收金额。

1 、陪

屋1000元/件,另外,按照

的总价款,每件加收3‰。

2 、

或转让: 1000元/件,另外,按照租赁或

的总价款,每件加收3‰。

3 、房屋按揭 :2000元/件,另外,按照借款总额,每件加收1.5‰。

4、房地产开发 :30000元/件,另外,按照房地产的总标的额,每件加收2‰。

1 、参与设立公司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代办申请和登记3000元/件。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2‰;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1.5‰;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1‰。

2、参与外资设立公司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代办申请和登记6000元/件。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8‰;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2‰;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件加收1‰。 3 、参与公司重组并购、资产转让: 20000元/件,另外,按照交易资产的总标的额,每件加收5‰。

4、参与企业改制:40000元/件,另外,按照改制企业的资产总额,每件加 1

收3‰。

5、参与企业投融资。 律师服务费:40000元/件,另外,按照拟投融资的总标的额,每件加收1‰; 奖励佣金: 与事务所推介的客户成交的,再加收实际投融资总额的3%。

6 、参与各类招

事务:30000元/件,另外,按照招投标金额,每件加收5‰。

7、 企业尽职调查:80000元/件。所涉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加收1‰。

8 、参与

、证券发行: 120000元/件,另外,按照募集资金的总额,每件加收8‰。

9 、参与

: 80000元/件,另外,按照破产企业的资产总额,每件加收3‰。

备注:

1、外语服务:需要律师使用外语工作的,在上表所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2、境外服务:在上表所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6倍计费。

3、境内异地服务:在表列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

4、随机事务:随机事务的当事人将与该项事务相关的法律工作全部委托事务所代理的,已经或应当支付的费用等额充抵代理费。

5、特别要求:委托人对服务内容、方式或结果等事项有特别要求的,应在表列服务费以外,与律师事务所另行协商追加支付服务费。

6、顾问单位的专项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委托的非

法律事务,按照表列服务费的60%优惠收取。

从上述内容看,对于

收费标准只有一个大致的规定,所以遇到相关情况时,建议一定要咨询相关方面的律师,协商处理费用的问题,因为不同的案件实际情况的复杂程度是不同的,收费自然也是不同的。小编也建议您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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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费用的标准-破产清算费用由谁支付-破产清算费用怎么计算-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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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破产清算行为并不是无偿的,需要向清算小组或者有关清算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的。这个报酬费用的多少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

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一)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二)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

  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

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2、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后,经初步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在7日内立案,开始对案件进行处理。

  3、破产公告。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10日之内应当通过媒体告知商业银行利害关系人关于商业银行拟破产事宜的行为。中止债务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和任何债务清偿活动,并召集债权人会议。

  4、破产和解和整顿。破产程序开始以后,如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认为有必要对拟破产的商业银行进行整顿以缓解信用危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于法定期限内着手整顿拟破产的商业银行,并中止破产程序。整顿期

限一般为两年。如果整顿使得商业银行能按期清偿债务,就在履行和解协议的目后终结破产程序,商业银行恢复正常经营活动。若商业银行在整顿期间从事有损于债

权人利益的行为和者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则应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5、破产宣告。即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告知社会公众拟破产的商业银行破产事实成立,破产清算开始。破产宣告后,商业银行事实上丧失法人资格。破产清算。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对破产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处理。

  6、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财产是商业银行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一切财产,是

破产债务清偿的物质来源和依靠。包括:破产宣告是破产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商业银行行使的其他 财产权利。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7、破产注销登记和公告。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破产商业银行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工商机关核准注销商业银行登记后,公告该银行终止。至此,破产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资格才从法律意义上正式消灭。

  破产清算费用的标准可能不一样的公司破产清算其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弱者淘汰,强者生存,一直都是我们知道的生存法则,一些公司的发展也不例外,有许多公司顶不住竞争的压力,发展的曲折不幸破产。那么公司破产清算费用由谁支付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

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确定公司破产清算由谁清算。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

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我们在不清楚破产清算的费用由谁去支付,我们可以去找一些专业的人士进行询问。

  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以及债务人财产的变价、分配等费用,那么相关费用怎么计算呢?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破产清算程序、

,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以上就为大家分享的有关“

”的法律内容,企业破产清算是在企业面临资不抵债的情形下为了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程序。

  企业破产清算是会产生一些相关的费用的,公司的财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清偿顺序,同时因为许多因素的不同,需要承担的破产费用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该怎么承担相关的比例呢?这个就是文章中详细介绍的,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

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破产清算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一个过程,其中会涉及到许多的费用,破产费用应该是怎么计算的以及比例如何,这个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内容。这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你又了解多少呢?那估计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一点了吧,那么接下来为您带来了关于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您。

  1、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3、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①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20000元/件;

  ②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10万元部分 5%~6%

  10—100万元部分 4%~5%

  100—500万元部分 3%~4%

  500—1000万元部分 2%~3%

  1000—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办理以上第一至三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律师费用从来都没有一个确定的数额,同样,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也视具体情况而不同,在各省律师收费标准的区间范围内,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难度以及是否异地办理有所调整,所以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范围。

  以上,就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帮大家找的关于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兴起了很多的公司,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可能就面临着破产的问题。那么公司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公司清算是一个过程,法律设置了严格的清算程序。所谓的公司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包括债权和债务。在清理后,还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5、制定清算方案,在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后,即可按照方案来分配财产。

  6、清算报告生效。将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进行公告。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4、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

”等相关法律知识。申请注销登记后,只要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后,就会公告公司注销。

  在我国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一旦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的时候,就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破产,从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自然是需要进行审计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

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

  (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

  (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清算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解散、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最后清理、清算的过程。

  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 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1、合约期满清算审计。

  2、产业调整清算审计。

  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审计。

  4、违法经营清算审计。

  5、企业兼并清算审计。

  6、企业破产清算审计。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了破产清算的时候,自然是要对公司的一切状况都进行审计的,这样就能完成公司在法律上的注销,好了以上就是

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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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诉讼费收费标准-找法网(findlaw.cn)

  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

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

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

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

、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以上就是

的相关内容。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品质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分配完成之前相互抵销。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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