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补偿和赔偿的区别司法解释

补偿和赔偿的区别司法解释

国家补偿和赔偿的司法解释中区别是什么? | 名笔法律网

导读:补偿和赔偿的司法解释中区别是: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两者性质不同、时间要求不同、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在我国的国家赔偿的规定中,我国的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国家赔偿,国家补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国家补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特别的损失,国家对其予以补偿的制度。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虽然都是对在国家权力动作过程中受特别损害的相对人的补救,但两者有根本区别,具体表现在: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即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的性质不同。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由法律规定为限,其目的是为在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相对人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3、两者适用的领域不同。

在我国,国家赔偿既包括行政赔偿,也包括刑事赔偿,还包括民事、行政的审判中的侵权赔偿;国家补偿存在于行政领域,即只有行政补偿。

4、两者补偿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国家赔偿虽然不适用民事赔偿的等价原则,只赔偿直接损失,而且主要是物质损失,但仍比国家补偿的范围要宽。国家补偿一般以直接现实的损失为限,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补偿额往往小于直接损失额。

5、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发生之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就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损害请求赔偿,不能对可能发生的损害请求赔偿;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由法律直接规定。

总的来说,国家赔偿和补偿不是一个性质。很多人对两者没有概念,认为两者是一样的,其实不对。

我国有许多的机关部门,都是为了人民服务。可是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也是从大多数人的角度去考虑,有时候肯定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这个时候国家赔偿和补偿就出来了,为了补救犯下的错误。国家赔偿的范围要大于补偿,切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都是国家赔偿而不是补偿。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货运事故赔偿数额…

最新商业车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的车险赔偿范围是:凡是对第三方造成…

员工被公司解雇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偿

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标准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原创文章,作者:王律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ingbi.net/267547.html

Copyright © 2019 MingBi.Net 版权所有

补偿和赔偿有什么区别-法律快车问答专辑

快速问律师

按问题 >

法律知识专业站 >

法律快车 - 您身边的专业律师!

法律快车

2018-04-26

09:10:16

  我们在合同中有时候会看到补偿,有时候会看到赔偿,有时候会混淆补偿和赔偿。那么补偿和赔偿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法律开车小编为你解答

的问题。

  两者法律含义不同,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赔偿;

  而补偿而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而给相对方造成了合法利益损害,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给予补偿,并且补偿时需要考虑双方利益均衡,以合理为必要。

  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所以如获得补偿,其价值一定是比相应的标的的赔偿金额要少。惩罚性是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出一定的惩处,补偿只是对行为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是不带有惩罚性的。

当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那么离婚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离婚赔偿包括物质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律快车的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

离婚赔偿

阅读量:4531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即使是一个字的差别也会影响到意思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法律行业,就是一个咬文嚼字的行业。在法律中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是有差别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补偿与赔偿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赔偿标准

阅读量:3109

关于赔偿是有一定的程序的。而且世界上只要是对别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的话,就要付出一定的财产去补偿,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赔偿。我们也不需要了解太过于虚无的赔偿就了解生活中常见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小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房屋产权知识

阅读量:853

  在我国的法律是时刻都在不断更新的,因为社会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所以我国的法律规定也是需要与时俱进的,不然就会导致法律无法解决社会中,所出现的法律事务,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房屋折迁补偿新规定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征地补偿办法

阅读量:1139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位在线律师

司法系统

合同范本

罪名库

法律百科

办事指南

律师说法

法律快车公众号

/

/

/

法律快车展业通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

【法官说法】民事赔偿与补偿的区别

©2014~2021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沪ICP证:沪B2-20170116 | 沪ICP备1400337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是合理的吗?补偿与赔偿分别该如何界定呢? - 知乎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在这里由法信小编带您深入了解这一规定。

对于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损害的,

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于见义勇为受到损失情形下的责任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具体包括:

  1.吸收成熟审判经验,参照《民法通则意见》第142条规定的“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的“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的“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基础上,

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对于见义勇为者予以适当补偿的责任不再限于见义勇为者的人身损害。

  2.

,表述更加严谨规范,当然在解释上,保护国家、集体在民法上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情形也属于见义勇为的类型。

保留了民法总则中的这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要依法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坚决制止利用媒体恶意炒作、谎称见义勇为逃避民事责任的行为。”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鼓励和支持舍己为人的高尚行为,防止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问题出现,本条规定了见义勇为者的请求权和承担责任的规则。

其一,主观目的的要素,即为了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其二,受到损害的事实,受到的损害包括人身受到伤害与财产受到损害。其三,保护他人利益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与其个人遭受损害具有因果关系。此外,见义勇为的适用前提应当是见义勇为者对于被施救者没有法定和约定的救助义务。

关于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的承担。依据本条规定,见义勇为受害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则如下:

对于制止他人的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侵权人造成的,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这时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害符合完整的侵权责任构成,因此给见义勇为者造成损失的要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为原则。但基于公平起见,因见义勇为行为受益的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这里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是为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才遭受损害的,在一般情况下,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有的情况下会有侵权人逃逸,根本找不到侵权人,也可能会存在虽然找得到侵权人,但侵权人根本赔偿不了,为了公平起见,本条规定在侵权人逃逸或者侵权人根本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由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这里需要注意三点:一是逃逸了的侵权人确实找不到,或者侵权人确实无力赔偿,这是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限定条件,如果侵权人没有逃逸或者有赔偿能力的,被侵权人不能找受益人要求补偿;二是有明确的受益人,被侵权人明确提出了要求受益人补偿的请求;

(参见王胜明:《侵权责任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15页。)

我们是法信!希望上述回答能对您有帮助。如要了解更多内容,可关注法信账号、登陆法信官网(

)获取。

说说我的理解,供参考:

1、首先,赔偿和补偿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外延不同。即赔偿就是法定范围内的损失,都得依法承担;而补偿,则是酌情而定。换句话来说,赔偿一定是足额的补偿。

2、《民法典》第183条,置于《民法典》第一编总则 第八章民事责任章节内,从法条置放的顺位来看,“补偿”自然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3、其实,《民法典》第183条规定的内容区分了情形,还是要一分为二。即有具体侵权人的,则优先由侵权人承担,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这个时候,谈“补偿”,个人认为应该是人道主义的,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这个“补偿”,受益人有主动选择的权利。只有侵权人无法足额承担责任时,这个时候,见义勇为者对于自己的损失,可以请求受益人酌情补偿,此时补偿,应该是说,一旦“见义勇为”的人行使,对于“受益人”来说,就是一种民事责任,一旦责任成立,就具有强制执行的义务。

4、至于题主的举例中谈到“若乙救人牺牲,但甲并未成功获救或医治无效死亡,甲方家属是否应该承担补偿义务”,这里在于如何识别“受益人”?甲未能获救,甲还是死亡,然“受益人”何在?

5、以上为个人看法,仅供参考。相信还会其他网友帮助斧正。

劳动争议纠纷中的补偿金和赔偿金怎样区分?一文讲清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2022-02-06 15:07

澎湃新闻APP下载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299号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5大区别-找法网(findlaw.cn)

  在笔者以前代理一个劳动仲裁案中,劳动者代理律师以单位先提出

的,属于违法解除为由主张赔偿金。我方意见是尽管是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劳动者同意解除,应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只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对方代理律师在庭上一直强调只要是单位先提出解除的,就是违法解除,就应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先提出解除的,才是协商解除。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那么,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到底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形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形可以主张赔偿金呢?是否可以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呢?以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呢?

  注:本文若无特殊说明,法条仅指

中的法条。

  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具体如下:

  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第36条);

  注意:劳动者不是以法定理由(第38条中列举的)主动提出辞职(解除的),不属于协商解除,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第40条);

  3.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第41条);

  4.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8条);

  5.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44条);

  6.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第44条);

  7.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44条);

  8.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第45条);

  9.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原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的(第45条);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已完成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赔偿金适用条件: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

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特别提示:只有单位违法解除这一种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47条)

  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特别注意:

  1)工作年限的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实务中要特别注意经济补偿金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还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在仲裁请求中将二者写错,则可能面临被裁驳的风险。《劳动合同法》新增加一个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也新增加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在此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而在其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

  (3)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5)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低于当地

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特别注意: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通过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

  适用赔偿金的情形下,根据第4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只有在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形下,单位才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

  因此,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故此,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

  上述仅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二者之间的区别,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等,略作总结,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

热点阅读

相关问答

众多专业律师实时在线为您解答

最新文章

热点话题

,中国大型的

服务平台,最早的

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服务。

CopyRight@2003-2021 findlaw.cn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993-290 举报邮箱:ls@ls.cn

百度知道 - 信息提示

 | 

 | 

京ICP证030173号-1   京网文【2013】0934-983号     ©2022Baidu  

 | 

 

劳动法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 知乎

适用条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具体如下:

1.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

注意:劳动者不是以法定理由(第38条中列举的)主动提出辞职(解除的),不属于协商解除,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2. 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第40条);

3. 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第41条);

4. 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8条);

5. 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44条);

6.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第44条);

7.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44条);

8.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第45条);

9.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原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的(第45条);

10.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已完成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赔偿金适用条件: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特别提示:只有单位违法解除这一种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区别二: 计算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47条)

▶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区别三: 计算方式不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特别注意:

1) 工作年限的计算。

(1)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 实务中要特别注意经济补偿金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还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在仲裁请求中将二者写错,则可能面临被裁驳的风险。《劳动合同法》新增加一个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也新增加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在此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而在其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

(3)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4)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5)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2倍

特别注意: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区别四: 适用后果不同

▶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通过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

▶适用赔偿金的情形下,根据第4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只有在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形下,单位才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区别五: 性质不同,不能同时主张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

因此,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故此,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

赔偿金一般是补偿金的两倍

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时候双方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情况协商确定的,法律有明确计算方法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赔偿,具有惩罚性质(法律为了公平,对于劳动者也有明确规定的约束情况,违反之则会同时失去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权利)

最高院明确: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一字之差有何区别-征拆维权指南-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民一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形归纳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

),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最高法民一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形归纳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应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是重叠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具体说明,但其立法意图已很明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对二者关系予以补充,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等规定。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

《劳动争议解释(四)》第5条对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予以限制,仅规定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未包括其他情形,而对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限制,这在司法实践中应予注意。

员工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一定要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十二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终于搞懂了!)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