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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
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和遗赠
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本文的内容大家都清楚了吧,在父母去世后如果出现房产继承纠纷的时候,就需要根据本文的内容来进行相关的办理,希望以上资料对于您在房产继承上有一定帮助。看完之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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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建筑等不动产;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生前种植的林木、喂养的牲畜、家禽;公民生前的合法收入、个人的储蓄存款、生前的生活用品;公民生前收藏的文物、图书资料。关于公民遗产继承范围有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产不可以由公司继承,但是被继承人可以将遗产赠与公司。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自然人。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单位作为一个集体可以接受公民的遗赠。关于遗产是否可以由公司继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私生子能得遗产。私生子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相同,具有同等的地位。民法典继承编特意提到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关于私生子是否具有继承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继承人放弃继承有以下几种后果:放弃继承权,也就不再产生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须经法院作出决定。关于放弃继承权会产生什么后果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继承权可以放弃。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继承人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关于继承权可不可以放弃,怎么放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而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民法典的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有哪些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是很常见的行为。夫妻离婚时,如果自愿离婚并且就相关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怎样指定继承权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被继承人是指,在公民死亡之后他的财产会有继承人来继承,这个死去的人就叫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先来偿还被继承人应该缴纳的税款、债务。关于被继承人的含义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继承保险费的,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两种,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可以继承,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所以公司未清算的,财产不得分配,不能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叔叔从小就送养,如果叔叔和收养人形成收养关系的,和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就消除。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对父母遗产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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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法典关于继承权的新规定发布,包括最新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直系亲属房产过户税费等规定。那么,房产继承法2022年新规定有哪些调整?2022新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什么?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2022年房产继承法新规定。
房产继承法2022年新规定
新的《民法典》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2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了,或者精神错乱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们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房上车了,可能这套房子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了。
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们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就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虽然说现在有序开放了二胎,但是社会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讲给谁?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这些就是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2022新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比如说父亲去世了,如果妻子、儿子、儿子的爷爷奶奶在世,则由他们继承父亲的财产;否则由父亲的兄弟姐妹、父亲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继承其财产。
法定继承遵循怎样的分配比例和原则?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比如父亲有3个儿子,父亲死亡后,未留下遗嘱,这3个儿子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父亲所尽赡养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基本相同, 那么他们所取得的遗产份额比例应当均等,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这里“特殊困难”与“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继承人生活有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其照顾的界限,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在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的体现。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举例来说,首先,父亲经济、生活上有困难,需要协助;其次,儿子有条件和能力却不赡养父亲。当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儿子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不均等分配,法律尊重继承人之间自愿行使继承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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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房子从来不缺少关注,下至8岁小学生上至88岁耄耋老人,大家茶语饭后聊得最多的可能就是房子——老人衡量下一代的成就,喜欢以拥有
多少而定;丈母娘“无房不嫁女”思想的滋生蔓延,很好地说明了房产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年轻人恋爱结婚往往也会第一时间关注对方是否有房产,以及准备在何时、何地
;更让人诧异的是,现在的很多小学生都在拿房子进行攀比,谁家的房子多、房子大,似乎就更胜一筹。
国人对房子如醉如痴,归根结底是房子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房子是解决居住的重要载体,不管是租还是买,房子都不可或缺;其次,“有房才有家”传统思想根深蒂固,
虽也能解决居住问题,但国人更喜欢一次性买断
的方式;再者,房子虽然不是刚需品,但与房子牢牢捆绑在一起的教育、医疗、
等是,在中国没有房子,很多事情都无从解决,中国父母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为了孩子再苦再累也要买一套房子”;更重要的是,过去一二十年来,房子都是公认的最佳“造富”工具,其
增值功能鲜有能与之匹敌者。直白点说,房子更像是家庭财富的象征。现在二
随随便便一套房子市值也高达两三百万,这是很多人一辈子劳动无法获得的巨额财富,所以一直以来房子都在我国居民家庭的传承中占有重要地位。事实上,过去这些年每年都有大量的子女间争夺房产的真实案例上演,更有甚者对簿公堂。传统认知里,父母的房产未来必然是由子女继承,这是天经地义的。很多父母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拼命多
,归根结底也是希望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财富”。
但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新规”来了,这意味着,有关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规定有了巨大变化,而且两种情况下,甚至会发生颠覆所有人认知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如果父母完全是按照“新规”处置自己的房产,子女就算是不同意来争也是没用的,因为有法律上的支持。对此,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接下来会详细说明。
首先,新规赋予了父母自主处置房产的权利,两种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而且争也没用新规明确规定,从2021年起,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
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与此同时,新规还规定,不尽孝者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意思很明确,未来房产的继承对象,不再只是子女,而且父母完全有权不把房产留给子女。那么哪种情况下,父母可以不把房产留给子女呢?第一种,父母生前,子女不尽孝的,新规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子女将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比如子女中有那种大逆不道者,不仅不仅赡养父母之责,还对父母有虐待、非人道之举者,父母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子女行驶应尽的赡养义务,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房产及存款等留给子女;
第二种,父母生前设立了
的房子,居住权未到期之前子女也是无法继承的。“房屋居住权”今年是首次提出,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事实上,现实中我们非常需要“居住权”的存在。比如老人虽然有儿有女,而且也都孝顺,但是生前的照料任务全落在邻居或者保姆的肩上,老人晚年被子女之外的人照顾得很好,所以老人就有把房产留给照料自己的人居住的心愿,这种时候房产并非不传给自己的儿女,只是在保姆在世时可以完全享有对自己房子的居住权,按照新规,老人可以把名下房产对保姆设立居住权,这样就可以保留保姆使用房子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同意来争来闹房都是没有用的,因为法律会予以支持。
其次,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可以
2019年10月份上海出现了,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最后老人的房产被收归国有。不过新规明确规定,从2021年起,这种情况不会再出现了,未来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作为第三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很多人可能不解,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并未尽任何赡养老人的义务,为何新规要支持他们也来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呢?专家对此的解读是,新规扩大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旨在增加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减少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无人可继、收归国有的情况,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再者,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新规在立遗嘱方式上体现了与时俱进,这也是我们要重点强调的。众所周知,以往立遗嘱的形式有5种,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优先权。换言之,即使你立了5份不同形式的遗嘱,但最后都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优先权其实有很明显的缺陷,流程繁琐而且立遗嘱人往往是老年人,他们行动不便,甚至有些常年卧床不起,即使想再次修改公证遗嘱,也很难实现。尤其是子女在父母立好遗嘱之后,不再赡养老人,甚至把老人赶出房屋。新规在立遗嘱方面有重大变化,首先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未来即使最后立的是口头遗嘱,它的优先权也比公证遗嘱高;其次,在上述5种遗嘱形式的基础上,新规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2种更加灵活的遗嘱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老人(立遗嘱人)被胁迫,新规还明确要求立遗嘱的时候需要两人及以上的证人,其中打印遗嘱见证人须参与订立遗嘱全过程,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此外,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打个比方,老王在突发心脏病送医途中,只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便可以设立口头遗嘱,以防不测,他可以告知这两个见证人自己房产的处置方式。如果送医后短期内身体便恢复良好,老王可以立书面或者录音录像遗嘱了,这个时候口头遗嘱就将自动失去作用。
第四,男女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再一次在继承权新规中有所体现。这对女性来说,尤其是外嫁的女儿更公平了。女性在这里享有的平等继承权对象包括父母留下来的所有合法私产,主要有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等动产和不动产。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偏僻的地方仍然存在很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前段时间有女性网友留言称,自己就遭到了父母的不公平对待,家里的房子拆迁,获得了两套房子和400万现金补偿,父母未征得她的同意,把拆迁获得的所有补偿全部分给了出国在外的哥哥。最主要的是,过去8年,照顾父母的职责全部落在女儿身上。按照新规,如果女儿遇到父母这种不公平对待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平心而论,传统的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思想,早就应该被时代淘汰。现实中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撕破脸和兄弟父母争夺财产,很可耻。往往会羞于这么做。其实不然,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所维护的道德观念才是正确的。
总结,《民法典》新规很多细节都在警醒世人,人生在世,最重要的就是骨肉亲情,房子钱财都乃身外之物,在这些事情上斤斤计较不划算。当然,以往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可能是造成子女争夺房产闹剧屡屡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新规及时、正确地纠正和改进了一些规定,虽然仍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但至少在最大程度降低了家庭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说实话,房产这个“大件”无论到任何时候,都可能会成为一些纠纷的起源,但是不得不说,未来对于房产的争夺更加有法可依了,对于一些继承新规,如果没有详细了解,就不能保护好自己的继承财产的权利。哪怕你是独生子女,如果做法欠妥,也可能失去父母房产的继承权。新规明确规定,不尽孝的子女可能不再继承房产,以及设立居住权的房产,子女也不再继承,显然是有意在告诫世人:父母在世,应该多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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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往往认为,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理所应当,但实际上,独生子女继承难并不是个别现象。前段时间,中国青年报披露了一个案例,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父亲在10年前去世,母亲刚去世,父母生前有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都去世之后,小丽想到房管局过户这套房子,没想到,小丽爸妈的亲戚要到公证处放弃继承,或者到法院放弃继承,她才能完全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对此,很多人都表示不理解,既然小丽是独生子女,为什么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房产呢?
说到底,还是因为不了解法规的变化,如果小丽的父母能在生前写一份遗嘱,就不会出现继承纠纷了。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提前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但实际上,立遗嘱能够避免遗产纠纷,而我国大多数家庭70%以上财产都在房子上,加上老龄化程度提高了,未来5年我国将新增2000万以上的退休老人,由此可见,处理好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不仅可以减少遗产纠纷,还可以避免子女和亲属因为争财产出现家庭不和谐的问题。
这些年我国鼓励生育,先后放开了二胎和三胎,有的家庭有两三个孩子,但是不少90后和00后还是独生子女,在继承房产的时候,由于房产价值较高,大多在百万以上,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产价值更高,所以,以后的房产如何继承,出现问题的概率也是比较高的,那么该如何解决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呢?这里不得不提到2021年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
。按照法律规定,第1顺位继承人除了子女以外,还有配偶和父母。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有继承权的家人过世时间早晚、家庭成员的构成等因素都会影响独生子女能否完全继承父母的财产。
回到本文开头的那个案例,小丽之所以不能完全顺利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因为小丽的父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而其祖父母还在世,也有继承份额。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财产,那么独生子女就无法完全继承房产。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既不能出租也不能出售,所以独生子女也无法顺利继承这套房产。举个例子,老王和李女士再婚后,给李女士设立了居住权,李女士可以一直居住在老王的房子里,只有李女士去世之后居住权才能随之消失,老王的独生子小王才能顺利继承并出售这套房产。
上海某位老人要把房产留给水果摊主的故事,曾经引发大众关注。原因就是水果摊主对老人尽心照顾,可能有人会说这个水果摊主是别有用心,为了房子才照顾这个老人的,但是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位摊主已经照顾了老人很多年。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到了晚年,却享受不到子女的照顾,让其他人有可乘之机,父母自愿把房产留给除子女以外的其他人也是有可能的。
相比以前的继承法,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等方式,而且取消了以往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只要是合法合规的遗嘱,和公证遗嘱享有一样的效力。如果人们觉得公证遗嘱费用比较高,也可以采取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这种做法降低了人们立遗嘱的成本,一些出行不便的老人也不必为了立遗嘱专门跑去公证处了。
如果老人立了好几份遗嘱,既有打印遗嘱也有公证遗嘱,那么以什么为准呢?以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选择距离现在最近的遗嘱作为有效。
更重要的是,为了让立遗嘱的过程更加客观,打印遗嘱要有两名见证人在场才行,以确保遗嘱来自老人真实的想法,避免有些继承人心思不正伪造遗嘱。并且,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些地方仍然有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在继承的时候也默认外嫁的女儿不享受继承权,但是,民法典中明确提到了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虽然有些人不认可,但是随着普法宣传逐步到位,不管是城市的房子,还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出嫁的女儿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另外,如果继承人前期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后来有悔改表现,获得了被继承人宽恕的,并不丧失继承权,这一点体现了亲情的重要性,也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原则。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也值得关注。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和其他的财产不同,还涉及到过户这个问题。赠与、买卖、继承三种过户方式中,哪种方式更省钱呢?
赠与过户的方式。以100万的房产为例,契税3%,印花税1%。如果子女将房子用于出售,需要缴纳个税20%。税费总共24万。
买卖过户的方式。首套房90平米以上的契税是1.5%。个人所得税,不是家庭唯一住宅的按照1%,增值税按照5.6%。税费总共8.1万元。
相比赠与和买卖过户的方式,继承方式进行过户,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公证费和工本费即可。不过,继承房产也存在一个弊端,那就是要等产权人去世才能够办理过户。如果继承人想在老人去世之前就获得房产,可以采取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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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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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利益当前无至亲”。在很多电视剧当中,常常会看到一些关于财产争夺的事件,正所谓“戏上有世上有”,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也非常多,不管是哪种家庭条件的人,都有可能面临着这一关。尤其是对于一些家境优渥的人来说,在财产争夺方面,类似的事件更是频频发生。
很多人都不想看到骨肉血亲之间出现矛盾,但事实上在很多
发生时,也难免会产生这方面的纠葛。
所以随着现实生活中这些问题越来越多,国家也在不断地修改我国的相关法律,为了解决人们在父母房产继承问题上的一些纠纷,在新修订的民法典当中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很多人来说,生活压力都非常大,所以都希望自己能有一笔不劳而获的钱财,作为陌生人,在对对方没有利的情况下,别人自然不会将自己的财产拱手让人。
所以很多人就将目光放在了
方面,尤其是家中子女众多的这种家庭,一些子女对父母的财产虎视眈眈,都想收归到自己的囊中。
除了一些钱财,目前有很多人争执的都是父母的
的归属,毕竟房价高不可攀,很多人要想买房子非常困难,所以在不用费自己力气就能得到房子的情况下,都不愿意拼死拼活的去打拼。
而且大多数的房子价格都在
以上,所以,一些子女为了得到父母的房产,总是会闹得不可开交。纵观现实社会中很多豪门家族,绝大多数都有过这样的事件。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讲求以和为贵,尤其是一个大家庭,
。而这种影响家庭关系的争夺,往往会使得一家人的和气被破坏,如果是一些豪门家族,就有可能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从而影响到家族企业的发展。
可即便是这样,还是有些家庭里面的成员明里暗里都在
,不管是有钱的家庭,还是平常老百姓,都可能会因为眼前的利益而撕破脸皮。
正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为了利益而将亲情抛之脑后的现象越来越多,也足以见得人们必须得在
下,才有可能建设起一个和谐的家庭和社会。
因此,在我国去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当中,针对于财产继承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将以前存在的一些漏洞完全地弥补起来,人们在继承父母财产时,即便再怎么争论也无济于事,
在继承父母的财产时,
而没有立遗产的情况,如果家中有直系亲属去世,财产将会由
来继承。包括去世人员的子女,配偶以及父母。
也就是说,当家里有人去世之后,在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同时第一继承人员当中也没有人放弃继承,那么房产将会由三方亲属共同继承。
所以,在有直系亲属去世后,如果该人员的父母还在世,配偶也在世,也有子女的情况下,将会由
。
而对于只有独生子女的这种情况,也是会按照这种方式来继承,也就是说,不管是独生子女还是多生子女,
,并不能由独生子女一人来继承。
除非是自己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意放弃继承权,并且母亲或者父亲一方也放弃继承权,这样才能由独生子女全权继承。
一些人在明知自己要去世前,会立下相应的遗嘱,如果在遗嘱当中有明确的
要由谁来
自己的遗产,那么即便是其他
要来争遗产也是没有用的。
目前,我国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自己
都是可以的。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最大的悲哀莫过于成员在财产方面真的不可开交,破坏了原本该有的和气。这不仅会让一个家庭迅速地四分五裂,还会让很多外人看笑话。
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在财产继承方面出现的矛盾相对要小一点,但对于家里有很多孩子的这种家庭而言,立遗嘱是很有必要的,一切按照公平的方式来处理,
必填项已用
标注
发布于 2021-12-29 11:23
广发银行联合西南财大的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城市家庭户均总资产规模为161.7万元。其中家庭总资产中住房资产占比高达77.7%,远高于美国的34.6%;而金融资产仅占11.8%,在美国这一比例为42.6%。换言之,中国绝大多数家庭的财富基本被房地产“掏空”了,而且我国的绝大多数居民的金融资产配置处于“亚健康”状态,即一旦房地产市场发生动荡,中国家庭财富就将急剧缩水。
国人从“爱存钱”到“爱投资买房”,到底经历了什么?我们分析认为,这其中有三大主要因素推动:其一、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剧,房子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国人突然变得爱买房,解决居住倒是次要,主要原因是房子和户籍、学区、医疗等资源深度捆绑。而且这些都是刚需,更是租房所无法替代的;
其二、伴随着房地产的高速发展,房子的投资价值逐渐凌驾于居住价值之上。简言之就是数以亿计的人把房子当作攫取财富的“造富”工具。尤其是过去10年被称为是房地产投资的“黄金10年”,买房可以躺着赚钱,房地产在数以亿计的国人心中占据非同一般的地位。无数人用亲身经历告诉所有人:有钱就赶快买房不会错;
很多专家都说过,房子是家庭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更是家庭财富的直接体现。房子不仅仅是安身立命的居住场所,更是一个个家庭的“稳定器”。换言之就是,房子作为一个家庭总资产的核心,它的拥有与继承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一个家庭的稳定。尤其是父母子女多的家庭,房产的继承与分配问题,从来都是最容易引起利益冲突的点。特别是那些老人在世时未妥善安排好房产继承,子女为争夺房产而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此前有新闻报道,为争夺房产继承权,上海的5个子女,竟打官司近10年。就因为2套房子,5个兄弟姐妹从此亲人变仇人;更有新闻报道,3个子女为争夺父母名下房产,竟然大打出手,老人无奈只能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
为争夺房产子女间、子女与父母间“反目成仇”的案例不胜枚举。这类事件层出不穷,其根本原因是什么?我们认为,这其中有道德缺失的因素,但归根结底还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严谨,尤其是父母立遗嘱分配名下资产这方面,过去的规定都有明显不足,所以才让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时,有了很多难点。
不过,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民法典》新规,对房产的各类继承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从明年起,继承父母的房产,全部按4大“新规”办。子女们请一定格外留意,因为按照“新规”依法继承父母房产,即使有人不服气,可能再争也没用了:
首先、立遗嘱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新方式,弥补了不足
生前提前立好遗嘱是最好地处理名下资产的方式。但碍于过去的公证立遗嘱方式有很明显缺陷,叠加老年人行动不便,所以鲜有人会这么做。一方面,它的适用范围很窄,另一方面补偿更改起来特别麻烦,毕竟立遗嘱的对象都是老年人,他们或行动不便,或久病卧床,根本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多半都是顺其自然。
自明年起实行的《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形式。较之前的公证立遗嘱方式,新规确实大大提高了立遗嘱的可能性,因为手机现在很普遍,立遗嘱已经少了很多障碍,也弥补了现有规定的不足。不过,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新方式也有2个条件限制:1、要求在立遗嘱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2、要清晰手写签名和标注立遗嘱日期。
其次、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上面我们提到了,公证遗嘱有明显的缺陷,但这不妨碍它成为最有优先权的遗嘱方式,目前的规定下,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最高,无论老人生前立下了多少份遗嘱,最后也是公证遗嘱优先,即公证遗嘱才算数。比如老人一开始做了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大儿子,但是因为后期久病卧床,孝顺伺候的是小儿子,老人就想把房产留给小儿子,于是又立了文字遗嘱。但最后采纳还是公证遗嘱优先。所以我们说,现有的规定是有一定缺陷的。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从明年起实行的《民法典》新规,对这一项进行了全盘修改。新规明确: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即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以最后符合条件的遗嘱为准。
打个比方,某老人先做了公证了遗嘱和文字遗嘱,但后来又录制了合法的录像遗嘱。按照新规,录像遗嘱才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老人名下的财产分配,最后也要以录像遗嘱为准。
再者、增设了“宽恕”制度,凸显人性化
“宽恕”制度说白了就是“反悔权”,修正的机会。比如,老张有2个儿子,小儿子一直和父母生活,但能力和孝心不行,不得父母喜爱。大儿子虽然能力较强,但曾经犯过错,失去了继承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老人生病后大儿子的陪伴照顾行为,以及大儿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下决心悔过自新。所以父母决定原谅大儿子。这种情况下,大儿子可以再次成为合法继承人。名下的房产继承,大儿子也完全符合条件。
不得不说,新规确实人性化了很多,对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将其列入继承人,重新获得继承权。
第四、合法继承人平摊财产,男女平等,且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中国人有很强的封建思想,尤其是广大农村老人,家产传男不传女的思想更是严重。传统思想里,有很多人认为,父母的遗产理所应当由儿子继承,女儿作为出嫁人口,就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了。但新规显然有意打破传统:对父母的遗产继承,男女都享有同等继承权。新规下,遗产传儿子不传女儿的陈旧思维也要彻底抛弃了。需要提醒的是,未来女儿也可以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了。最常见的就是,家里的老房子拆迁,按照新规,女儿也有分得补偿的权利。
除了儿子女儿,“新规”中还表明,法定继承的范围将被扩大,也就是说,在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去世,或者当事人膝下无子女的情况下,以此下推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家属,都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这意味着,未来第一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外甥也可以依法继承了,不会再出现名下无继承人,房产收归国有的情况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来,“新规”对于继承还是有很显著的升级,不管是方式还是形式都更强调人性化,以人为本。值得一提的是,新规下,父母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给子女,而且选择的方式也更丰富了。特别是此前很多老人排斥的立遗嘱,新规不仅便捷了很多,而且赋予老人的权利也更大了——父母合法安排的继承,子女争也没用。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新规旨在完善继承法规。根本上还是以降低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氛围为主,在源头上杜绝了家庭矛盾激化,也尽可能照顾更多人的利益,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亲人间对簿公堂。
从增设“宽恕”制度等也可以看出,新规更折射出了人性的温暖——房子、车子均为身外之物,人世间最珍贵的是骨肉亲情。这显然更是在告诫世人: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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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该如何分配房产?房产继承新规必须了解。2019年3月12日,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不动产权证。2021年起,继承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再闹也没用!
新的《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了,或者精神错乱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们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房上车了,可能这套房子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了。
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们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就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虽然说现在有序开放了二胎,但是社会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讲给谁?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这些就是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之前,网上流传这样一篇文章,“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了!”这种文章看上去就像耸人听闻的谣言,实际上还真不一定,今天就跟您聊聊五种子女不能继承的财产。
什么意思?就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我给您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
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为啥啊,我给您看张图您就明白了
我们看图:
您看,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
网上说独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继承自己的房子,也是这个道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
最常见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
先说农村宅基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这块儿土地是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算个人的遗产。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而且就算儿女的离开农村转成城市户口也能继承。
再说公有住房,个人对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权,而它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因此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过,如果公房“房改”后转为产权房,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了。
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 。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独生子小张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张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 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张都不能继承。
因为这份财产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注意了!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保险金是否可以做为遗产被继承,看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假设:小明(已成年)无房,父母在大连有一套“满五唯一”普通住宅,90平米。
下面,我们根据这个案例,分析一下继承、买卖、赠与这三种方式涉及的税费吧!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税率暂减按3%征收。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赠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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