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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辞退怎么赔偿

怀孕期间辞退怎么赔偿

孕妇遭单位辞退补偿标准,公司解聘孕妇赔偿标准2022-法律知识|华律网

根据我国《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

》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

,妇女在怀孕期、

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

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相当于2倍的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

×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

(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关于孕妇被辞退后赔偿问题的一些理解与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华律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决你的烦恼。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

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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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加班可以匿名举报,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但是不需要太多的证据。关于企业无常加班是否可以匿名举报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什么情形应回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需要当事人自己进行协商。若是双方自己协商不成,可以找一个第三方调解组织申请调节。且申请的形式可以去口头申请,也可以进行书面申请。是第方方组织也无法调解的,只能通过仲裁来解决。关于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满十二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假。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关于职工连续工作满几个月以上享受带薪休假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由哪些人员组成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协议一般的期限是不一定的,劳动协议的期限长短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没有规定一定要用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

劳动争议是不可以协议管辖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争议是否可以协议管辖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在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持续了好几年的时间后,劳动者一直在维权。但是劳动争议持续了好几年时间都没有一个结果时,也担心它会自动终止,那么,劳动争议几年自动终止?今天来听听华律网小编的说法。

劳动争议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劳动争议一般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造成的,产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涉及到劳动争议的档案保存期限为多少年?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刑法》的规定,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拿走了公司的货款,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如果拿走的货款数额达到较大,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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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辞退孕妇补偿标准-企业解雇孕妇赔偿标准-劳动法对孕妇辞职规定-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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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女性员工可能要面临结婚生子,很多企业都会不招聘女性员工,更有甚者在女员工怀孕的时候试图解雇人家,那么解雇员工需要提前多久?解雇孕妇怎么维权?

是怎样的?

  1、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通知员工的方式和时间也不一样。公司经济性裁员,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员工身体或者能力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试用期辞退员工不需要提前通知,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无故辞退员工,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属于违法,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3、《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8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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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企业解雇孕妇的维权方式以及赔偿标准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签定好有效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约定,如果公司想要与处于孕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但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发生争议时正确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

  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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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妇女不像以前都是在家里相夫教子,女性在职场上也有一席之地了,但是怀孕还是对在职女性有一些影响,这时公司是不可以开除怀孕员工的,那么

是怎样的?劳动法孕期裁员补偿金如何计算?解雇孕妇怎么维权?

  1、《劳动法》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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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基本上对于每一个女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不管是不是在工作的女性。但是怀孕对于一些正在工作的女性来说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可能会遭到公司的辞退。那么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对于孕妇辞职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明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本案例,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是怀孕女职工,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1、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若公司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您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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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向我们在乘坐公共汽车是会贱自己的位置让给怀妇乘坐一样,我们生活当中对于孕妇会格外的优待和宽容。所以一般企业在自己的女职工婚运期间会给予他们相应的产假和相对比较高的孕期补贴,但是有的企业只顾效力竟然会在职工怀孕期间将他们开除。那么

是怎么样的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按照你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分类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选一”的选择权,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首先,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

  1.依据有关规定,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您具体协商后确定;

  3.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说的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如果这些是客观事实,不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您无法得到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的支付标准,依据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员工就长病假存在的理解分歧与困境的根源在于:如何理解女职工生育的意义,如何理解国家、企业、家庭、个人在职工生育待遇方面的经济分担问题。企业自主用工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而这种责任的范围是否可以无限地扩大?企业是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在遵规守法、人工成本、生产经营管理等因素考虑后,会有一种理性的选择,这个理性的选择包括对在职员工的利益保障与未来招募新员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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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相关问题,孕妇在怀孕期间如果因为企业的过失导致孕妇被开除一般云浮市可以的到双倍的赔偿和补偿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孕妇劳动合同解除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在实际劳动关系中会爆发一些对女职工歧视的问题,比如劝退孕妇,其实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那

是怎样的?无劳动合同的孕妇被劝退怎么办?公司劝退员工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1、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年限内,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员工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向员工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业务重组的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

  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双方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相关的休假的权利,而且是不能被辞退的。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怀孕,单位就劝退的,那么尽快反映到工会、仲裁委员会、妇联解决,申请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1、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年限内,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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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作为特殊群体,在公司由于一些原因辞退的时候,有些情况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因为每个员工基本上与公司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何况法律上对孕妇还做出了特殊的保护,那么,

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7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8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3、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产假待遇期间,其社会保险费仍然是要足额缴纳的。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2004年8月30日修改

的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休产假时可以享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而在此期间,单位只承担生育生活津贴不足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差额部分,并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发放,而不再另行支付产假工资。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不因产假的发生而中止。单位缴纳部分仍应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而个人缴纳部分的缴纳方式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实践当中一般可以先由企业垫付,产假结束之后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当然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由员工直接支付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按照你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在生活中我们要给于孕妇更多的关爱和照顾,法律上也要充分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是怎么样的,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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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员工被辞退应该如何赔偿? - 知乎

这个问题其实隐含了孕期员工能否辞退,什么情况下能辞退,辞退了是否需要赔偿几个问题,下面我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就是我们常说的到三期员工,处于三期中的员工其生理、心理都处于脆弱时期,需要更多的保护和关怀,同时也更难承受失业带来的打击,所以法律对三期给予了更严格的保护。有权利就会有滥用,实践中也有少数三期员工利用其特殊身份为所欲为。当然也有部分企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侵害三期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三期员工和用人单位各自的行为边界在哪里呢,三期员工究竟能不能辞退?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三期员工又有什么后果?

辞退,也就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协商一致解除、过错解除、无过错解除三种情形,对应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当然,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也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鉴于实践中极少有单位能够合法的使用此种方式,为便于理解这里不再讨论。

既然法律规定了三种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的辞退方式,那对于一般员工都可以使用,那法律限制单位对三期员工使用解除权的规定又来自哪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处即为法律限制单位辞退三期员工的法律规定出处。通过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只限制了单位依据无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解除三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未限制单位依据协商一致解除、过错解除解除三期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期员工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并没有什么强制性要求,员工和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这里不再赘述,这里重点讨论过错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各种情形的适用条件如下:

(1)要求用人单位所规定的试用期期间符合法律规定,在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内不能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2)确定劳动者处在试用期间内。

(3)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为避免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就设定好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这里的证明一般是指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考核。

首先,单位要有规章制度。其次,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的。再次,员工要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单位应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最后,违反应达到“严重”的程度,“严重”的认定一般以规章制度内的界定为准,这也就要求单位在指定规章制度时就对此类边界问题进行界定。

此款规定比较抽象,单位也不好举证,除非特别明显,一般不建议单位使用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此款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另一种是兼职,单位要求改正后仍不改正,符合两条之一单位即可使用该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此款实践中能够适用的只有“欺诈”,这里一般要求单位发现欺诈后就要行使权力,发现欺诈后很久才解除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法辞退三期员工存在以下两种后果:

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看员工是否要求继续履行以及劳动合同是否有继续履行的可行性,只有在员工要求继续履行且劳动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行性的时法院才会判决继续履行,法院对三期辞退更倾向于判决继续履行。

如果员工没有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员工要求继续履行但法院未支持且认定违法解除的,此时单位须向员工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2N。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倍

三期工资又可以细分为孕期工资、产期工资、哺乳期工资,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争议很大,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都存在不同做法。

1.避免主动离职,如果单位采取手段逼迫离职时不要主动离职或主张被迫解除解除劳动关系;

2.善于运用劳动监察,遇到不公平待遇在协商无果后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被违法辞退后积极自救,及时去社保部门缴纳生育保险,避免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被违法辞退后及时咨询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孕期女职工可以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孕期女职工可以请求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赔偿金。

且如果三期待遇造成损失,还可以主张产期按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可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如果公司辞退,可以要求按照上述标准索赔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如果公司是采取手段逼迫离职,那么这个时候记住不要主动离职,搜集证据后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公司已经辞退了,也停缴社保了,那么及时提起仲裁,积极自救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找法网(findlaw.cn)

  《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

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合法。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

(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的保护劳动者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无正当理由不能辞退孕妇,否则就会面临相应的赔偿。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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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法律知识|华律网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

,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1、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

会撤消用人单位的

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

(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2、第二种,根据《

》第四十二条第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就是强制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综合下来能较好维护权益。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有关文章问题的解答。但是实践中应当要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再根据其情况确定是协商还是仲裁诉讼。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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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辞退,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 知乎

题主提出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那就是三个争议焦点:

一、入职7个月工龄的怀孕女职工,被不能胜任的理由辞退,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话会会否得到补偿?

二、被辞退违法的话,得到补偿待遇有哪些项目,如何计算?

三、将如何维权,拿到补偿或赔偿待遇,维护自身权益?

2016年3月5日入职,至现在2016年10月14日(写此回复时)工作年限(工龄)是7个月。

被辞退时正在怀孕。

但需要进一步确定:现在单位是否已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发出辞退单、或签订书面离职单),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完成工作交接?

单位若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劳动合同法》是这样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因此,若单位已作出以不能胜任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那么据此可以认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支付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两倍。

还有一种情形可能是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未同意的。

此情形是单位的法律责任是支付经济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上述的月工资按照解除前7个月(若十月份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应发工资,非扣除后的实发)

当然,还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买社保的,社保基金支付,未买社保的,单位支付;单位买社保低标准买,导致生育津贴与正常工资有差额的,单位支付差额补足)。

还有的就是断了社保以后可能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险的问题。这个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但能否支持主要看单位。

另外一个诉讼的策略就是虽可以认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通过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期间未发的工资和产假待遇。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维权=打官司,在劳动争议中其实不合适。

首先当然是建议协商,协商就是谈判,谈判要有筹码,有底气,筹码和底气就是法律规定和情理,如单位完全没有协商的余地,法律诉讼是最后拿起的武器。

其次,法律维权的途径:

1、劳动监察投诉,写明单位违法事实,要求劳动局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强制性不高。

2、劳动争议仲裁,也就是提起打官司,当然是要提前收集证据,写好仲裁申请书。

3、劳动争议是要先经过仲裁处理,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诉讼就是仲裁阶段的流程再走一遍。当然法院处理会细致一些。

最后建议,如涉及数额不高,优先跟单位协商。

以上只说明通常情况下处理,题注涉及事实可能不完整,供参考。

如果在您已经怀孕的情况下,单位仍以您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肯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原因在于,法律明确规定,对孕妇而言的话,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胜任工作恰恰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一项。

关于相关赔偿的话,需要根据您的工龄来计算,也就是2N;但鉴于您已经怀孕,对怀孕女职工而言的话,个人倾向于您选择恢复劳动关系,并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以保障您三期期间的相关利益。

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 知乎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权益,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尤其是怀孕的女职工,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普通员工,是要赔偿补偿金的,而辞退怀孕的女职工,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那么辞退孕妇补偿怎么计算呢?下面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6种情形。

1、孕妇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也不例外。比如公司把无正当理由连续请假7天算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明确记录在了员工守则,怀孕的员工就要注意,不能违反了公司规定。

2、试用期的孕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随时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也不用进行赔偿。如果女员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公司可能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她。

3、孕妇有严重失职行为: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对孕妇也是有约束的。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用人单位怀孕的事情,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5、孕妇兼职并影响了本职工作:

  孕妇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这个劳动关系已经严重影响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旦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用支付赔偿金。

1、处理方式不一样。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辞退的程序相比较而言就要简单。

2、结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为员工不思进取等,而辞退更多的是因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以上就是江海洋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辞退孕妇补偿怎么计算”等相关法律知识。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并不是说就一定不能将其辞退,只不过原则上不允许单位辞退,但要是女职工自己有重大违纪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等情况的话,则即使其正在怀孕也是可以辞退的。

孕期被辞退怎么要求补偿?补偿多少? - 找法网(fin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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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

违法辞退,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经赔偿金的。如果在索赔过程中发生纠纷,员工可以向

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

进行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

,劳动者要求继续

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

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

,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

合同,并且支付

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

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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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 知乎

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第二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就是强制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综合下来能较好维护权益。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该怎么向公司要赔偿?_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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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该怎么向公司要赔偿?

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有些人遇到了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对于女职工来说如果被公司辞退了的话是很不公平的事情,公司将员工辞退的做法做法明显也违反了劳动法。但是对此很多劳动者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处理,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虽然法律对女职工怀孕后的劳动权利有各种保障,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使劳动者正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该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清楚知道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则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辞退的可以前往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如果孕期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旦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了的话,肯定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目前劳动法也有保障了女职工在三期的各种权利,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遇到了被公司辞退或是其他不公平的对待,要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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