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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请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
1、首先我们用百度搜索商务部官网,打开后,找到“业务统一平台”,点击进入后进入“企业端”。
2、企业端页面的下半部分,我们可以找到“对外经营者备案”。进入备案登记,点击“备案登记按钮”。
3、接下来选择备案机关和备案方式。一般备案机关要选择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市的外经贸部分,备案方式选择“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上一步提交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我们按照要求一一填写。红色标记项是必填的。
5、提交信息,并且打印表格,打印一定要注意正反面打印,然后签署日期,加盖企业章,我们的“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就准备好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主要是: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
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
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
(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先携带以上书面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开据受理凭证,市级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对符合条件者,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时所填电子邮箱来接收办理结果通知。也可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查询,已获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携带区市外经贸局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级外经贸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的全部内容。对外贸易的公司也就是正常的经营者在与国外进行交流的时候必然是要涉及到国外的很多政策和法律的,所以为了防止国际之间的经济纠葛就需要首先在国内进行合法的登记和备案记录,只有在备案的情况下才是合法可以与外国进行对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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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请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中国商务部服务热线:010-12335,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工作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请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
办理地点接收部门名称: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接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综合受理大厅17、18、19、20号窗口
2、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接收地址:保税区基隆路9号受理大厅
3、浦东新区(不含保税区)企业接收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1)23110461、(021)23110462、(021)23110463、(021)68542222(市民中心)、(021)58697809(保税区)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7262,咨询电话:0755-8359073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45
办理地点: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咨询电话:0531-8901338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1、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者为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申请者的经营范围中有可以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的表述。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申请。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由A4纸打印和复印。
2、申请表用钢笔(水笔)签字。
3、申请资料内容完整、清晰,无涂改。
4、申请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
2、财产公证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1)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址:http://iecms.mofcom.gov.cn/(请使用IE浏览器访问,并设置兼容性视图,以兼容方式打开网站)。
(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浦东新区企业(不含保税区片区)请选择“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其他地区企业请选择“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请谨慎操作。建议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分支机构为负责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合伙企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5)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正副本均可)、签字盖章的《登记表》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页须合并为一个文件)。如申请单位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还需上传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申请材料扫描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申请信息。如企业无法上传扫描件可携带书面材料递交窗口办理。
(6)申请状态显示为“上报”则说明企业网上申请成功,请准备申请资料送受理窗口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接收部门名称: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接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综合受理大厅17、18、19、20号窗口
2、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接收地址:保税区基隆路9号受理大厅
3、浦东新区(不含保税区)企业接收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21)23110461、(021)23110462、(021)23110463、(021)68542222(市民中心)、(021)58697809(保税区)
咨询途径
http://sww.sh.gov.cn/wszx/index.htm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23111111(总机)转委机关纪委
投诉渠道
http://sww.sh.gov.cn/tsxx/index.htm
直接在网页搜索栏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点击进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XXX税务局)”官网,点击“电子税务局”,点击“公共服务”,点击“发票查询”-【增值税发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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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外贸易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办理流程
【1】首先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增项手续(经营范围须包含进出口字样);
【2】企业通过网络登录官网,在线填写并提交成功后,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上盖章;
【3】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商务局进行现场备案,3-5个工作日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①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②营业执照的复印件;③委托书;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相当于企业的进出口资质,自2004年对外贸易法出台后,《进出口企业资资格证书》已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取代,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企业,都应当向商务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
企业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马上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了,企业如需进出口货物还需要到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等多个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方可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企业如需开展软件技术进出口业务,还需要去商务部门办理软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
责任编辑: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商务局办理
营业执照上必须要有进出口贸易项,否则将不能办理,需要先做进出口贸易增项。
一,“三证合一”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基本情况、区位优势、外经贸人才、产品质量、国际市场情况);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认真阅读背面条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无“三证合一”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网上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提供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经营范围中须写明与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有关的内容);
3,组织机构代码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三证合一”企业免交)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拟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获得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如: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不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如果生产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上增加了其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如: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则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其他经依法批准从事进出口及分销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坐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如果没有“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字样,就得先去变更经营范围,如果公司在注册时已经加了进出口的字样,所以这一步就不需要办了。
第一步:先办理《对外贸易登记表》
第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检验检疫局备案、
第三步:电子口岸注册登记,外汇管理局名录登记
坐标:东莞,深圳,相关资讯不明白@me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公章,私章,法人身份证原件,英译名称,地址,邮箱,电话,传真等,
2022年04月02日 星期六
备案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
请选择相应备案登记机关后实施备案登记操作。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已在背面条款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进出口贸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
3、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核对;
4、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贸易类形)企业,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核对。并附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文件(含经营范围)的批文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评估的其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公证证明原件。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参考资料:
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基本情况、区位优势、外经贸人才、产品质量、国际市场情况);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认真阅读背面条款;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下放的有关规定
(一)所需条件
《办法》第四条规定,“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二)申请材料
当地近三年来的进出口贸易情况(海关统计);办理备案登记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情况;负责办理备案登记的各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三)办理程序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汇总后转报商务部;商务部进行实地考察后,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备案登记机关的政策与业务培训,
之后以部函形式出具书面委托、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以及未按《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三、请已下放到地市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总结下放情况,对有关地市的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后续跟踪、监督和指导;请各备案登记机关对新获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积极组织培训,使其尽快理解、掌握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法规、政策、操作规范和国际惯例等必备知识。
参考资料:
、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商务局办理
营业执照上必须要有进出口贸易项,否则将不能办理,需要先做进出口贸易增项。
一,“三证合一”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基本情况、区位优势、外经贸人才、产品质量、国际市场情况);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认真阅读背面条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无“三证合一”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网上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提供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经营范围中须写明与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有关的内容);
3,组织机构代码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三证合一”企业免交)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拟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获得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如: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不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如果生产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上增加了其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如: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则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其他经依法批准从事进出口及分销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要分为三证合一与无三证合一企业。
“三证合一”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基本情况、区位优势、外经贸人才、产品质量、国际市场情况);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认真阅读背面条款;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无“三证合一”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网上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提供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经营范围中须写明与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有关的内容);
3、组织机构代码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三证合一”企业免交)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登记目的:
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在第二页上签字盖章,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都盖公章。
营业执照上必须有进出口贸易项,否则不予办理,带好材料先到各个去的外经贸局办理,再到市里的外经贸局办理,5个工作日拿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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