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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伤残鉴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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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华律网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

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通过华律网小编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工伤伤残鉴定有了一定了解。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时一定要注意这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各位有需要做工伤伤残鉴定的话,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鉴定,否则就为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说不定最后还不能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如果希望能够用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华律网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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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l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

生活中,有很多工作都是非常危险的,比如说建筑工人、矿工等等,如果在工地上一个不小心就可能会受伤,这时劳动者需要通过赔偿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工作中左手大拇指断了鉴定为几级?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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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劳务人员在劳务工作中受伤的,由接受用工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伤残的,伤残鉴定标准可以参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

一些女员工在上班时间因为工伤而流产了,在流产之后女员工觉得工伤让自己失去了宝贵的孩子,肯定是要给予更多的经济赔偿,自己受到的伤害也应该是属于更高等级的工伤。那么,女性流产工伤等级如何认定?华律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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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职工或家属在发生工伤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那么如果在公司的户外团建中受伤,收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呢?华律网小编将对我国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希望可以解答读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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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怎么做司法鉴定,鉴定流程是什么-法律知识|华律网

伤残做司法鉴定应该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鉴定具体流程如下。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

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

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

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

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三条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综合上面的介绍,对于伤残做司法鉴定,要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以免造成时间上的耽搁。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伤残司法鉴定流程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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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时间是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开始,并且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关于人伤司法鉴定在什么时候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对于人身损害等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必须由专业的资质机构进行并出具证明。那么司法鉴定由哪个机关做出,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司法鉴定出证机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民事及刑事活动中,有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我国法律对司法鉴定进行了相应规定,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一定原则,那么司法鉴定的原则都有哪些,关于司法鉴定的原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司法鉴定的原则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司法鉴定的时间是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开始,并且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关于人伤司法鉴定在什么时候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保全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申请,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2、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3、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关于司法鉴定证据保全有什么流程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等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都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这些事故的发生责任的分割众所皆知都免不了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一般都讲究证据,病历是一项很重要的证据,但是问题来了,司法鉴定真的必须要病历吗?以下是华律网小编的解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比如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对于司法鉴定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人身损害的案件,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是非常重要的,进行伤情鉴定有一定时间限制的,那么警察单凭病历能做伤情鉴定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对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赶紧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是非常多的,造成人身损害后,受害人主张赔偿的,一般要进行伤情的鉴定,伤情鉴定结论是赔偿的重要依据,那么受害人一定要做伤情鉴定吗?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那么,你知道司法鉴定申办流程吗?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在打官司的时候需要对事实进行鉴定,这个是很重要的,经过鉴定之后才好对案件做评判,那么司法鉴定法官是否一定要到现场?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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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去做吗 自己怎么做伤残鉴定 - 豆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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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于2019-03-13 20:38

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去做吗 自己怎么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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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吗-找法网(findlaw.cn)

  伤残鉴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劳动者只要携带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到当地的

做伤残鉴定即可。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一般是不能马上出报告的,需要一定时间。

  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但是大部分县区等地方法医人数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伤害未达轻伤的、交通事故未达重伤的)经常要一个月才能出鉴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

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自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自己是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但是在申请之前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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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04:38

在单位未申请

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去当地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先做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2020-07-22 13:30

时间的选择具体要看进行伤残鉴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涉及伤残申请伤残

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

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

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工伤的鉴定,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是侵权受伤,则可以由医院鉴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2020-07-24 05:48

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申请评残,评残后

,要求赔偿

、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

、残疾器具辅助费、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2020-07-22 18:59

你好,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

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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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在哪里做(自己做伤残鉴定去哪里)_环球信息网

意外伤残是非常倒霉的一件事情,在做好医疗康复的同时也要努力争取伤残赔偿。伤残鉴定是事故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般这类案件都会要伤残鉴定。

  做伤残鉴定需要带:本人身份证、x光片、病历资料,工伤保险基金,治疗的病历资料;光片;本人;委托书。

  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之后,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呢,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xx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交纳鉴定费300元。

  伤残鉴定流程是首先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接着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之后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具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然后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最后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可以直接打114查一下当地法院的电话号码咨询一下最近的司法鉴定中心,或亲自去咨询一下。法院提供的伤残鉴定医院,才是有伤残鉴定资质的。这是最有保证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如果是民政的伤残鉴定,一般到所在当地开证明,到民政局申请进行专业的鉴定,到民政指定的医院检查。一般要有相关治疗的检查结果或病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一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意外伤残鉴定对于民事案件中是一项非常严格意义上的证据材料,在发生事故之后,每个人都应该及时的做意外伤残鉴定,以备不时之需。

以上就是

带来的意外伤残怎么鉴定,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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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具体怎么做?都需要到哪些部门需要用到什么材料?-伤残等级鉴定要到那个部门去办理都需要些什么手续

  一、工伤的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非因工 负伤一般由当地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二、进行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进行,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

  (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病历)。

  三、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在负责认定的人社局科室领取填写,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半月板损伤分为慢性损伤与急性损伤两种情况,并且半月板的恢复都是非常不容易的,而半月板的损伤不但会影响膝关节的功能,而且还给患者带来疼痛,到后期则会出现持续性疼痛、肌肉萎缩、功能障碍等不可逆回的症状,如果是慢性半月板损伤,一般不需要手术,通过小针刀,局部注射疗法等等效果就很好,平时注意保养减少复发

,一般用膝 _鼓 _ 通_ 膏 改善受伤环境,同时促进新骨骼生长。

你应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去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不是工伤认定,工伤鉴定需要;诊断证明(需要鉴定的部位一定要写全),X光片和报告,CT片子和报告,核磁共振片子和报告及化验报告等,总之,需要鉴定的部位,一定要有相关的片子和报告,而且必须是近期的。当然好要填写一些标准表格,表格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有一项你要注意,需要鉴定的内容一定要写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统一安排时间和医疗机构做工伤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扩展资料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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