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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倾销是指一国出口商品

商品倾销是指一国出口商品

倾销和反倾销是什么-华律网专题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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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反倾销国际惯例

  最初的反倾销规则只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一个条款的规定。该条规定:某一产品以倾销方式,也就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出到其他国家,使得输入国的国内产业蒙受损害,输入国可以征收不超过倾销差额...

对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认识

 (一)倾销的特征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

反倾销法产生的背景

  1.1倾销与反倾销的含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六条第一款将倾销定义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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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 - MBA智库百科

  倾销(Dumping)是一种

,即出口厂商在

上,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

,对进口国的某些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行为。与

相对称。

  国际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

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

,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带来损害。

  (1)

(persistent dumping),亦称国际价格歧视,是指一国垄断者为了提高其总利润,通过在国内市场(该市场被

以及

所隔绝)以高于

(在该市场他将遭遇外国生产者的竞争)的价格销售产品;

  (2)

(sporadic dumping),是指为了摆脱非预见和暂时的剩余产品负担,以低于成本或低于国内销售价格偶然地销售产品,而并未降低国内价格;

  (3)

(predatory dumping),是指为了将外国生产者赶出其本国商界,以低于成本或低价格临时销售产品,然后凭借其在国外获得的垄断优势而提高该

  (1)

,是指倾销地国民的倾销商为了取得本国的

,而采取的低于其他同类产品价格或低于

的价格在其本国市场上销售产品的行为;

  (2)

,是指为倾销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国民的倾销商,为了获取进口国的

而以低于别国市场价格销售、进口其产品的行为。

  (1)

,也称

,是指出口国

使该国出口产品以进口国货币计价售价降低;

  (2)

,是指一国以低于正常

价格为出口产品提供运输;

  (3)

,是指出口商利用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方式,在进口国低价销售产品;

  (4)

,是指差价销售,即在进口国市场以低于出口国市场价格销售产品的行为。

  (1)

,是指在

下一国货物以低于其

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销售的行为;

  (2)

,是指在

下服务提供者在服务地国提供的服务的价格低于该服务的正常价格。

  (1)

,泛指一切在进口国发生的

  (2)

,是指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能够适用

予以制裁的

  尽管对倾销行为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但是反倾销法并非针对上述所有的倾销行为,而是仅限于外国产品的价格倾销。在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和GATTl947过程中,美国根据其国内法为反倾销条款提出了草案建议,其他国家围绕这一草案展开了讨论。讨论涉及四种形式的倾销,即价格倾销、服务倾销、兑换倾销和

。起草者同意只将价格倾销作为总协定第6条反倾销税对象。而

的损害结果和倾销主观意图确定不同,但在“反倾销中并非予以区分”。美国1921年以前的反倾销法专门制裁掠夺性倾销,但此后的反倾销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已经不再将倾销的“掠夺性”主观动机作为反倾销法适用的条件了。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

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

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

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

、实质性威胁和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

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

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

或实质性威胁或

,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

,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

并进而消灭

,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

,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一般来说

能够实施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

的行业,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是

的制定者而非市场价格的接受者。第二,本国和外国必须被很好地分隔,使国内居民不能轻易

出口产品。第三,出口厂商在国内面临的

较国外的小。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垄断厂商会发现实施倾销有利可图。

  由于倾销实施低价策略,虽然可以扩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润下降和亏损风险。因此,倾销必须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例如,出口国政府高筑

控制外国商品进入以维持国内

、弥补出口损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出口国政府负担出口亏损,对内高价

、对外低价倾销。

在挤夸竞争对手、垄断国外市场后抬高价格以弥补倾销阶段的损失等等。

  如果一国遭受来自他国产品的倾销,一般都会对倾销商品征收

。但在征收反倾销税之前,必须对倾销行为进行调查。作为

一揽子文件之一的《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对反倾销调查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WTO的有关原则,凡成员方制定反倾销法律或者采取反倾销调查行动,都必须与该文件保持一致。

  反倾销调查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裁决、复审等阶段。

  (1)申诉。反倾销调查的启动一般应由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反倾销调查的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进口方当局不会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的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身份、产品产量与

、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

、被指控方产品在其国内的价格等。

  (2)立案。进口方当局在确认申诉材料真实可靠,决定立案后,就要通知其产品遭到调查的成员方和调查当局所知道的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并予以公告。向被调查方发出的通知应当列明应诉材料的送达地点及时限等。

  (3)调查。当局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告方的产品

、对国内行业的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无论何种情况不得超过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在调查中,当事各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证据,即使是听证会的口头辩论,事后也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给被诉方发出的

,要至少给予30天的期限回答问题(以发出之日起的7天为送达)。在调查期间,各利害关系方有权举行听证会为其利益辩护。为证实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进口方当局可以在其他成员方境内进行现场调查。如果有关利害方不提供资料或者阻碍调查的进行,进口方当局可依据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诉的一方提供的资料作出裁决。调查当局有义务听取被诉倾销产品的用户及

发表评论。

  (4)初裁与

。初裁是指在完全结束调查之前,调查当局如果初步肯定或否定有关倾销或损害的事实,可以对相关产品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只能在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才能采取,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终裁是指调查当局最终确认进口

并造成损害,从而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如果征收反倾销税,数额不得超过

,可以征收反倾销税直至抵消倾销损害,但最长不超过5年。

一般不能追诉征收。但是,为了防止出口方在调查期间抢在进口方采取措施前大量出口倾销产品,反倾销守则也规定了在确实发生上述情况时,进口方当局可以对那些临时措施生效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诉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5)行政复审。反倾销税实行一段合理时间后,对于是否继续征税,进口方当局可以主动或应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行政复审,以确定是否继续或中止征收反倾销税或

。在进口方当局初步确认存在倾销、损害及其因果关系后,如果出口商主动承诺提高有关商品的出口价格或者停止以

出口,并且得到进口方当局的同意,那么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

  我国于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当时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委托各进出口商会和

协会具体负责企业

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了“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

  除了上述四种主要的鼓励出口措施以外,鼓励出口还有许多其他措施。比如通过

输出带动本国商品输出;采用外汇分成方式,即政府允许出口商从其所得的

收入中提取一定百分比自由支配,鼓励出口商的出口积极性;采取

,将进口与出口挂钩,要获得一定的进口权利就必须履行一定的出口义务,以出带进,或以进带出,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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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重庆事业单位综合模拟题:商品倾销_重庆中公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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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来啦!备考2022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的同学复习得怎么样了呢?

为大家带来笔试面试模拟题,希望能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更多练习请进入

13. 商品倾销是指出口商以高于正常价格的出口价格,集中地或持续大量地向国外抛售商品。

14. 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自动实现生产和消费,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均衡,是由于市场价格机制在起调节作用。

15.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13.【答案】B。解析:商品倾销是指一国政府通过企业或设立专门机构或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通常为国内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本国商品,以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占领海外市场的目的。故本题判断错误。

14.【答案】B。解析: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自动实现生产和消费,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均衡,是由于市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共同调节的过程。由于市场价格总是首先摆在市场活动参与者的面前,微观单位的市场经济行为一般先考虑价格。正因为如此,有的人仅看到这一点就片面地认为市场机制“就是价格机制”。故本题说法错误。

15.【答案】A。解析:公民道德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道德建设不可能立竿见影,而是需要一个长期的培养过程,同时道德建设还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所以,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故本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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