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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遗产继承

民法典房屋遗产继承

2021最新民法典的房屋继承_遗产继承律师

在当今社会中,在大多数家庭中,家庭的财富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上。毕竟,房屋的价格如此之高,以至于买房将消耗掉大部分的生命储蓄。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继承不可避免地与财产有关。关于房屋的继承权,切勿因疏忽的小失误而“改变”财产性质。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孩子继承父母的财产是正常的。房屋,最终将留给他们。但是,我想在这里告诉您的是,即使您是您父母的直系亲属,也必须遵循财产转移程序。父母将房屋转移给孩子时,有继承、赠与和出售三种选择方式。

当孩子继承父母的房子时,遵照最新民法典房产继承,存在如下变化!

过去,配偶,孩子,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根据前款的规定,当被继承者的子女在被继承着死亡时,直系亲属会代位继承。另一方面,代位继承只能是继承有权继承的部分。

但是,现在变了,现在是被继承者的兄弟姐妹直系亲属比被继承着死的早,那么死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将代位继承权。换句话说,继承范围进一步扩大。

但是,根据“民法典继承新规,对于没有尽到孝道的孩子也有额外的宽恕,假如他们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并愿意更改获得父母的宽恕,可以重新获得失去的继承权。换句话说,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大于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遗嘱,有许多孩子对父母的房子无法完全继承,只能与有权继承的人``平等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孩子对父母完全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提前订立遗嘱并分配其遗产。

遗嘱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手机电脑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且互联网的普及使人们更加习惯了打印和录制视频。民法增加了两种新的遗嘱格式,即印刷,音频和视频记录,但这些要求是必需具备其他辅佐材料的。前者需要两名或以上证人,每页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后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必须通过语音和图像记录,并且有该人证的姓名,肖像和日期的全部信息。

被继承人制定了几份遗嘱,如果遗嘱之间存在冲突,则以符合法律要求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这表明决定未来遗嘱有效性的因素并未经过公证,而是按时间顺序排列。

对于继承父母财产的孩子而言,在遗嘱有效时选择继承是最便捷方法,而且这种方法不需要税。

对于老年人,如果您想为孩子的财产提供最好的保护,最简单的方法是提前订立遗嘱。

财产继承规则的变化表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得到重视。子女对父母的态度决定了是否可以继承财产。

如果不为父母尽孝,可能会失去继承权。

民法典父母的农村房产如何继承-法律知识|华律网

民法典规定,父母死亡后,农村房屋一般按法定方式继承,如果有遗产的,按

的指定继承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和遗赠

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农村房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建筑等不动产;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生前种植的林木、喂养的牲畜、家禽;公民生前的合法收入、个人的储蓄存款、生前的生活用品;公民生前收藏的文物、图书资料。关于公民遗产继承范围有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产不可以由公司继承,但是被继承人可以将遗产赠与公司。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自然人。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单位作为一个集体可以接受公民的遗赠。关于遗产是否可以由公司继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私生子能得遗产。私生子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相同,具有同等的地位。民法典继承编特意提到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关于私生子是否具有继承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继承人放弃继承有以下几种后果:放弃继承权,也就不再产生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须经法院作出决定。关于放弃继承权会产生什么后果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继承权可以放弃。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继承人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关于继承权可不可以放弃,怎么放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而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民法典的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有哪些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是很常见的行为。夫妻离婚时,如果自愿离婚并且就相关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怎样指定继承权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被继承人是指,在公民死亡之后他的财产会有继承人来继承,这个死去的人就叫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先来偿还被继承人应该缴纳的税款、债务。关于被继承人的含义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继承保险费的,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两种,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可以继承,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所以公司未清算的,财产不得分配,不能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叔叔从小就送养,如果叔叔和收养人形成收养关系的,和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就消除。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对父母遗产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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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财产一般是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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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2022遗产民法典_遗产继承顺序_遗产继承公证-华律网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

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和遗赠

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一、没有立

那就可以按照

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

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有遗嘱的按

一、填写《

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

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

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

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

》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

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一、

法定继承是

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额,亦称份额继承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二、

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即: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

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有。

》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应征

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别 应

遗产净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万的部分 10% 0

2、超过50万至200万的部分 20% 5万

3、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 30% 25万

4、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 40% 75万

5、超过1000万的部分 50% 175万

》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

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

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

:5元/本。

5、

费:

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6、合同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

7、

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相关知识

期间需要甲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a.

原件和复印件

b.

原件和复印件

c.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d.

本原件和复印件

e.如已婚需要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f.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乙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a.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b.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c.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

当事人在办理房屋遗产过户的时候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等等,具体的费用标准可能各个地区有所不同。

梅娟律师,执业于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办理过多种类型案件(...

周结平律师为A证执业律师,一次性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数次在国家...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在广东执业超过十年,目前已回安徽发展,主攻...

黄波律师对刑事辩护和民商事及经济纠纷有颇深研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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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2022房屋遗产继承手续_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费用_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华律网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

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

;

二、到区或市

处(原外销

到市公证处)办理

公证,

分两种:一是

,二是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

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

件;

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

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完税凭证(原件)。

……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

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

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

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

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

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

继承

网友提问:

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律师解答:

过户费用

继承主要费用是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

继承人凭

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

1、自行协商。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

,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在协商解决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因为不是法定的解决

的必经程序,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用。

……

根据

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

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

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

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

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

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

(

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188条规定,

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

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3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

房屋继承起诉书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

保护妇女合法

,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间,各种家具七件,皮袄一件及其他一些衣物和被褥。被告李_______、李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

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和遗赠

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胡娜,女,汉族,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安徽中皖律师事务...

韩玉红律师系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

杨宏伟,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担任多家企业及政府部...

康梁旗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基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多年,曾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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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继承没有遗嘱长子可以继承吗-法律知识|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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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继承新规:4种财产不能继承_腾讯新闻

其中就对

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

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

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些子女会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

当继承人做错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继承人的谅解和宽恕,正常的家庭关系得到修复,

“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这一制度实际上是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

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生育,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

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

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以上就是新民法典中

关于继承的改变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

有4种财产不能被继承

其中有些独生子女也不行

1

这种情况指的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

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

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

为啥?看下面这张图就明白了

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

网上说独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继承自己的房子,也是这个道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

2

比如

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独生子小张作为继承人,

但是老张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

3

因为这份财产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注意了!

4

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看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

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

,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遗产的保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来源:劳动报、住建法律

明】:

2021年最新遗产继承法_2021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全文-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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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因其死亡而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财产转移方式。那么,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规定的?遗产继承的方式又有哪些呢?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

  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的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责任编辑:楚雨荨

  继承法是对于遗产进行分配和继承的法律规范。包括了对继承顺序、继承时间、继承财产以及继承方式等各方面的规范,而继承法司法解释则是对继承法中相关的规定作出补充和完善,继承法司法解释中有什么亮点呢?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增加了被宣告死亡继承的情形,被宣告失踪死亡时对财产的继承能有迅速实现债权的变现以及相关的财产管理。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推定死亡的情形可确定同时死亡时各方的继承关系,例如在保险金的受益人等方面就具有重大意义。

  3、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的效力,这是为了保障社会公正的需要也是为了保护被遗赠扶养人的权益。

  4、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影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应当取消其继承权。

  5、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6、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核心内容: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全文是怎样?2018年房屋遗产继承法主要是指继承法中的房屋遗产部分。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才可以继承房屋,不过房屋要具有合法产权的。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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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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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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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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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在人死亡之后所遗留下来的遗产,被继承人没有对其进行立遗嘱的时候,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遗产。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呢?

 

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关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很普遍存在的继承遗产的方式,但是遗嘱继承是先于法定继承的。即被继承人在生前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是按照遗嘱上的分配。

  

并不是说只要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必须按照上面的分配,有的时候是有限制的。比如法律规定,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但是遗嘱上没有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给其保留份额的。可见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有一定的限制的。

继承人并不是被继承人说谁就是谁,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我国法定继承有特定的强行性,任何人不得改变。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了,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者协议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遗嘱,但只处分可部分遗产或者遗嘱、遗赠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3、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相关法律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我们知道,公民去世以后,如果遗留有财产,继承人是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遗产公证,是指人死后留下的钱财或者房产等在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那么

是怎的?

  

  公证当然要找公证处办,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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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范文。办理继承公证既可以使得遗产继承更好的进行,也可以避免事后的很多麻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责任编辑:楚雨荨

  摘要: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目前,专家学者关于修改继承法的呼声很高,那么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您了解吗?

  我国《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因此,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是被我国宪法明确肯定的我国继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是指国家法律确认公民享有并可依法行使私有财产继承权,并保护这种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具体包括如下含义;

  (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都可以依法继承。

  (2)公民的遗产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除有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外,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因任何事由而被剥夺。

  (3)公民的遗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保护。

  

  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第13条、第17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内容。继承法以宪法为依据,并按照宪法的精神,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法定继承时,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不因男女性别的不同而有差异,并且继承遗产和份额是男女平等。

  (2)代位继承权男女平等。男性和女性公民都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3)立遗嘱权男女平等。在遗嘱继承时,男女公民均可以平等地享有按自己的意志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权利。

  (4)夫妻在继承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养老育幼、保护和照顾老、幼、病、残等社会成员中的弱者,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共同倡导和坚持的原则。继承法从遗产继承这一特定方面确认和坚持这一原则,既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条件和物质生活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在继承领域的必然反映,同时还是确保实现家庭职能、发挥亲属互济作用的现实需要。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取消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给他们遗产。

  (2)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较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4)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应继承份额。

  (5)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其老有所养。

  (6)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7)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8)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设立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要求,当事人协商处理遗产的方式也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定继承时由共同继承人协商确定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是遗产分割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我国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继承关系中,也不例外。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具体体现是:

  (1)尽了扶养义务的姻亲可以享有继承权。例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但享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有的公民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如果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依法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

  (3)在遗产的分配上,根据同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义务的多少,也可以不均等。尽义务多的,可以多分遗产,尽义务少的,可以少分遗产,有能力尽义务而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给遗产。

  (4)在有遗赠扶养协议时,扶养人按照协议尽了义务,有权取得遗赠;扶养人不履行协议,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5)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6)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证明,在遗产继承中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不仅有利于被继承人生前得到较好的扶养,促使继承人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促进家庭内部的团结互助,而且有利于人民法院处理财产继承纠纷。当然也不能把继承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精神理解为“等价有偿”,更不能把权利义务相一致看作是简单的机械的对等关系。

  当一个人过世了,那么他辛苦赚的钱买的房子等财产是要给他人继承的。而继承遗产也是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的。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继承法的继承人范围包括哪些?法定继承的特点有哪些?遗嘱继承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以下两种:

  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继承法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法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是继承法的直接规定。

  法定继承是由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就是按照这种方式继承遗产的人。这就决定了法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唯一根据,就是继承法的直接规定。

  第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通常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为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这些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具有婚姻关系,或者具有血缘关系,或者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关系。

  第三,法定继承人依一定先后顺序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并非都同时取得遗产,而是按照法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有两个: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中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继承法的继承人范围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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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你的一生(三):继承父母房产新规_腾讯新闻

,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了,或者精神错乱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

。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们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房上车了,可能这套房子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了。

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们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就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

虽然说现在有序开放了二胎,但是社会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讲给谁?

。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这些就是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什么意思?就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我给您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

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为啥啊,我给您看张图您就明白了

我们看图:

您看,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

网上说独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继承自己的房子,也是这个道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

最常见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

先说农村宅基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这块儿土地是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算个人的遗产。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而且就算儿女的离开农村转成城市户口也能继承。

再说公有住房,个人对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权,而它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因此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过,如果公房“房改”后转为产权房,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了。

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独生子小张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张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张都不能继承。

因为这份财产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注意了!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看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假设:小明(已成年)无房,父母在大连有一套“满五唯一”普通住宅,90平米。

下面,我们根据这个案例,分析一下继承、买卖、赠与这三种方式涉及的税费吧!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税率暂减按3%征收。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赠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黎城县妇女联合会

国家新规出台:房产继承过户你了解多少?2021年起全都“这样”来_腾讯新闻

文:小飞

众所周知,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是很正常的,所以财产最终会留给子女的,然而,一个家庭中可能有多个孩子,我们也经常从新闻中看过多起老人去世后,孩子们因财产分配不均而争吵,甚至闹上了法庭的事例。

实际上,现在已经有继承父母财产有“新规定”。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民法典》,法案中的部分继承条款将从2021年起进行修订,这几个变化与我们密切相关,即使是独生子女也要遵守“新规定”。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父母遗产的一部分可能会转移给其他亲属。

一、调整了遗嘱继承

1.扩大继承范围

在过去的继承法中,继承通常一级一级的顺序进行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按之前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人也不在,这份财产最终将充公。

变更之后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代”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去世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在的情况下,他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成为继承人,也就是人们常说侄子、侄女、等等,不会出现之前那样财产充公的现象。

2.公证遗嘱的变动

遗嘱是继承不动产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也是本修正案最重要的部分,首先,删除了有关公证的规定,在以前的规定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不过其中也存在一点问题,因为在变更遗嘱时,需要到公证处重新立遗嘱,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腿脚都不那么方便了,所以在公证处做公证可能就不那么容易了,所以规定在立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应统一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立遗嘱的新方式

在原公证、自述、口头、录音、委托书的基础上,增加了录像、打印两种方式作为遗嘱有效证据,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此外秘密立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应。

4增设继承人悔改制度

根据原继承法的规定,原公证遗嘱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然而,在新规定下,如果那些“不孝之子”浪子回头,意识到自己的“无耻”行为,愿意悬崖勒马,做出变化,在得到父母原谅后,失去的遗产就可以恢复继承权。也就是说,尊重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取消第一份公证遗嘱的效力。

这一制度也被许多人视为民法典草案中的一个创新亮点,实际上,这一制度充分考虑了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和深厚感情,鼓励一时犯错的继承人反省、改造自己,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继承人的自主意愿。

二、关于房产继承过户

首先,规定指出对于直系血缘亲属,继承房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继承人与遗嘱人不存在血缘关系,房屋继承需要缴纳所得总额度的20%,纳税标准也由“其他所得税”改为“偶然所得税”,目前,我国的房屋产权主要有继承、买卖和赠与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的转移形式和税收都是不同的。哪个最省事省钱呢?

继承过户

作为子女,继承过户花费的成本是最低的。只要到公证处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您只需缴纳登记费和公证费,完成房屋的继承手续。然而,这种继承方式只适用于最接近的直系血缘关系。即使是兄妹也不能采取这种继承方式,只能采取捐赠转移的方式。

买卖过户

买卖过户手续费与我们二手房交易手续费相同,缴纳的税费与房屋是否居住满5年、是否为普通住宅和房产证面积有关。以一个成交价200万元的普通房产住满5年为例,房地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应纳税额为:200万*(契税3%+总房屋价值1%)=8万。

赠与过户

也就是说,老人们把房子像普通的东西一样送给自己的孩子,但这件礼物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大笔费用。赠与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公证费1%、契税3%和评估费0.5%,免除一项个税费用,三项费用的总和一共是房子总值的4.5%。一般来说,遗产转让是最划算的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其次是出售转让,最后考虑赠与转让。

不过,据统计,在城镇家庭中,96%的家庭拥有一套住房,31%的家庭拥有两套房,约10.5%的家庭拥有三套住房。然而,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两个孩子。可以预见,未来,年轻的家庭至少会有一两套房产,而马云也再次预言:30年后,每对年轻夫妇将管理5套房。

最后不得不说,在父母还活着的时候谈继承确实是一件“不厚道”的事情。然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观念的转变,遗产的分配已经从“身后事”变为“身前事”了。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民法典》新规将能更有效地解决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