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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反保密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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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告我违反保密协议怎么办-法律知识|华律网

单位告我违反保密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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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如何追究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用人单位的损失,违反保密协议可能产生三种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劳动者承担刑事责任的仍然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一、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

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

在民法理论上,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

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的签约一方或双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是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实际履行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有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依约支付违约金。如果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什么不同呢?首先,在

中,违约金是不能随意约定的,按照《

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详见第185问),保密协议即是其中的一种情况。《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如果违约金畸高或者畸低,双方可以要求适当降低或提高。但是

的适用范围则很广泛,只要用人单位因员工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其次,只要保密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不论员工的违约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而赔偿金则建立在实际损失基础上,如果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而员工的违约行为又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就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

违约金的数额是明确写在保密协议中的,比较容易认定,只要不是畸高或者畸低,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但是赔偿损失就不同,涉及到损失的计算问题。根据《违反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赔偿:“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

》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两种损失或者说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是按照实际损失计算;二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补充,还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被侵害人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在确定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时,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一般为技术秘密)研制开发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时间、金钱和付出的努力等。

2、现实的优势,也就是使用商业秘密在给权利人带来的优势或利益,涉及到生产成本的降低、销售额的提高、利润率的增加等。侵犯商业秘密时权利人现实利益的丧失属于实际损失。

3、将来的优势,即权利人对将利益合理预期。在因披露而使商业秘密丧失的情况下,或者实际情况表明不宜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况下,将来优势损失往往是实际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此种损失当考虑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程度、经济价值的大小、利用周期的长短、市场竞争的程度、市场前景的预期等。

但有时用人单位的损失额与侵权人的获利额都不能确认,在实践中,

将会根据侵害的商业秘密的类型、评估价值、侵权持续时间、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失等因素在一定的幅度内确定赔偿额。

二、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也可能构成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三、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

》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并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

或者

,并处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

、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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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跳槽,怎么办?-找法网(findlaw.cn)

辞职一个月就到同行业企业上班,签了《商业技术保密协议书》的李政(化名),因此被隆鑫工业有限公司告上仲裁庭。10日,九龙坡区

裁决,李政违反保密协议,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9万元。

  据了解,这是新《

》实施后,我市首例企业申诉离职员工违约的案件。

  未履行保密协议书

  “我们按照法规完善了与员工的各项协议,其中包括竞业限制条款。”隆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昨日介绍,2007年底开始,企业陆续与部分员工签订《商业技术保密协议书》,约定员工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不能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任何单位谋职、任职,同时企业支付相应的保密和竞业限制补偿金。

  李政就是这些员工中的一员。今年4月底,李政以“自身发展因素”为由辞职。公司同意后,专门提醒李政注意履行保密义务。不料,李政于5月份就到重庆另外一家摩托车公司上班了。隆鑫公司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向九龙坡区

委员会提请申诉,要求李政支付公司竞业禁止违约金和保密义务违约金。

  记者昨日在《仲裁裁决书》上看到,九龙坡区劳动争议

最终裁决:李政支付隆鑫未履行保密义务的违约金1万元,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8万元。

  随后,记者联系到李政,他表示情况比较复杂,不愿表达更多观点,但已经决定到法院起诉。

  新法规范人才竞争

  “机械行业企业间互相挖人的情况很普遍。”联英人才专家曾华表示,这起仲裁案件是我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首例企业维权案例,新法不仅保护人才权益,也要保护企业权利。

  之前,有的企业没有完善劳动合同,不仅造成人才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企业利益也不能保障。曾华举例说,有的机械企业专门从其他企业挖人,给行业人才竞争带来不良影响。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仅规定了企业应该做什么,也规定了人才应该做什么,这也让劳动纠纷更有法可依。“人才的职业道德将被法律规范,而不仅仅是口头协议。”曾华认为,这起案例对规范机械企业之间人才竞争,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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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找法网(findlaw.cn)

  1、民事责任: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又可以分为

和侵权责任。雇员违反保密协议很可能同时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雇员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违约的雇员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畸高或者畸低,双方可以要求适当降低或提高。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要求雇员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能同时适用,用人单位只能从中选择一种。

  2、行政责任: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也可能构成行政责任

  根据《反

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3、刑事责任:任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并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密协议相关知识:

  保密协议的一般规定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

、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5、公司认为应加入的相应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

,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员工违反合同保密义务的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任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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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跳槽,怎么办? - 法律快车辞职跳槽

专业权威的劳动法法律频道

辞职一个月就到同行业企业上班,签了《商业技术保密协议书》的李政(化名),因此被隆鑫工业有限公司告上仲裁庭。10日,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李政违反保密协议,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9万元。

  据了解,这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首例企业申诉离职员工违约的案件。

  未履行保密协议书

  “我们按照法规完善了与员工的各项协议,其中包括竞业限制条款。”隆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昨日介绍,2007年底开始,企业陆续与部分员工签订《商业技术保密协议书》,约定员工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不能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任何单位谋职、任职,同时企业支付相应的保密和竞业限制补偿金。

  李政就是这些员工中的一员。今年4月底,李政以“自身发展因素”为由辞职。公司同意后,专门提醒李政注意履行保密义务。不料,李政于5月份就到重庆另外一家摩托车公司上班了。隆鑫公司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向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申诉,要求李政支付公司竞业禁止违约金和保密义务违约金。

  记者昨日在《仲裁裁决书》上看到,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李政支付隆鑫未履行保密义务的违约金1万元,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8万元。

  随后,记者联系到李政,他表示情况比较复杂,不愿表达更多观点,但已经决定到法院起诉。

  新法规范人才竞争

  “机械行业企业间互相挖人的情况很普遍。”联英人才专家曾华表示,这起仲裁案件是我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首例企业维权案例,新法不仅保护人才权益,也要保护企业权利。

  之前,有的企业没有完善劳动合同,不仅造成人才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企业利益也不能保障。曾华举例说,有的机械企业专门从其他企业挖人,给行业人才竞争带来不良影响。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仅规定了企业应该做什么,也规定了人才应该做什么,这也让劳动纠纷更有法可依。“人才的职业道德将被法律规范,而不仅仅是口头协议。”曾华认为,这起案例对规范机械企业之间人才竞争,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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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劳动合同的保密协议是如何的_精选律师解答—华律网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

,约定在

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

以及

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专业律师代写,3天内不限次数修改,满意为止

劳动合同法23条有规定。关键看是否约定对你有竞业限制,如果有限制,应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单独的话不签这份保密协议!只签劳动合同!除非同时签订。

反馈

1,公司应发放你的工资。 2、若公司说违反了什么保密协议,应举证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您好,如果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时候可以跟公司约定期限,最高不超过两年,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到其他单位任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男女,身份证编号: 前言:同工同酬是一个理想的薪资状态,但事实上在企业中技术职能、管理职能、劳动强度及个人能力等不可能完全相同,不可能出现“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这样收入也就有所差别。如果收入公开,职员中很多人习惯以已之长比彼之短,而产生内部隔阂,造成职员间的相互攀比及心理上的不平衡,最终影响了整体职员的工作积极性。鉴于此,公司实行职员间工资保密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双方同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有意无意打听他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炫耀或泄露自己的工资待遇,不得评论他人薪资等情况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举报同等甲方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泄露乙方工资。 三.乙方承诺,双方自解除劳动合同后半年内,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同事、好友坦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工作待遇情况,违者永不录用。 四.双方同意,薪资知情人员(总经理、人力资源人员、财务人员)等,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薪资,造成传播、比对等后果者,予以开除处理。 五.乙方工资组成部分中“职务津贴”由甲方总经理单独发放,乙方必须严格保密并遵守甲方“职务冿贴”的发放形式,不得宣扬透露,也不得打听他人有无“津贴”及“津贴”多少。 六.双方同意如下违约责任条款,同意责任条款泊法律效力。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一、二、四)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或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2)违反本协议第五条款,甲方按取消津贴处理。 七.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如果无效,不影响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 八.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其内容,经充分协商,并完全了解各条款法律含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加手印): 公司代表人: 日期:201年月日。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赔偿项目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3、医疗费。4、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劳动者遭遇工伤时给予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每个企业都要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避免意外的发生。那么,单位如何给员工买工伤保险?

知识经济的形成,员工流动性的加大,使得用人单位越来越注重对于本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保护,现在更多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加一份保密协议。那么劳动劳动保密协议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读。这里所说的技术、

有些公司员工从事的职位是接触到核心的内容,于是在工作之前,公司就会与该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但由于该员工处于试用期,公司并没与跟他们签订劳动协议。那么,没签劳动协议保密协议生效吗?下面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没签劳动协议保密协议生效吗生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找到工作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在去公司正式工作前会签订商业机密保密协议。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商业机密保密协议?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我们都知道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往往会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有一定的书写格式和内容条款要求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对这个问题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约定解除的条件达成后,或者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如不可抗力等情形时,劳动者可解除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确。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怎么签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想请教一下关于商品房备案合同内容

教育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想要一下,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担保书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签保密协议怎么出国

请教下大家商业保密协议的期限是多久

想问一下借条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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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因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应当承担责任的两种情形:

  1.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指,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保守用人单位和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作了约定,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就竞业限制作了约定,当劳动者违反了保密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且又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当赔偿的用人单位的损失一般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赔偿责任所涉及的赔偿金是两码事。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法律责任具体如下:(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两种。《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劳动者违反法定的保密义务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赔偿责任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三)如果劳动者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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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协议可能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在民法理论上,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的签约一方或双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是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实际履行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有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依约支付违约金。如果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什么不同呢?首先,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不能随意约定的,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详见第185问),保密协议即是其中的一种情况。《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如果违约金畸高或者畸低,双方可以要求适当降低或提高。但是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则很广泛,只要用人单位因员工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其次,只要保密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不论员工的违约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而赔偿金则建立在实际损失基础上,如果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而员工的违约行为又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就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的数额是明确写在保密协议中的,比较容易认定,只要不是畸高或者畸低,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但是赔偿损失就不同,涉及到损失的计算问题。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赔偿: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两种损失或者说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是按照实际损失计算;二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补充,还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被侵害人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在确定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时,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 商业秘密(一般为技术秘密)研制开发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时间、金钱和付出的努力等。2. 现实的优势,也就是使用商业秘密在给权利人带来的优势或利益,涉及到生产成本的降低、销售额的提高、利润率的增加等。侵犯商业秘密时权利人现实利益的丧失属于实际损失。3.将来的优势,即权利人对将利益合理预期。在因披露而使商业秘密丧失的情况下,或者实际情况表明不宜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况下,将来优势损失往往是实际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此种损失当考虑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程度、经济价值的大小、利用周期的长短、市场竞争的程度、市场前景的预期等。但有时用人单位的损失额与侵权人的获利额都不能确认,在实践中,法院将会根据侵害的商业秘密的类型、评估价值、侵权持续时间、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失等因素在一定的幅度内确定赔偿额。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也可能构成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并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 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若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可能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违约或侵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 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3,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 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

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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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保密协议是如何的_精选律师解答—华律网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

,约定在

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

以及

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专业律师代写,3天内不限次数修改,满意为止

劳动合同法23条有规定。关键看是否约定对你有竞业限制,如果有限制,应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单独的话不签这份保密协议!只签劳动合同!除非同时签订。

反馈

1,公司应发放你的工资。 2、若公司说违反了什么保密协议,应举证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您好,如果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时候可以跟公司约定期限,最高不超过两年,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到其他单位任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男女,身份证编号: 前言:同工同酬是一个理想的薪资状态,但事实上在企业中技术职能、管理职能、劳动强度及个人能力等不可能完全相同,不可能出现“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这样收入也就有所差别。如果收入公开,职员中很多人习惯以已之长比彼之短,而产生内部隔阂,造成职员间的相互攀比及心理上的不平衡,最终影响了整体职员的工作积极性。鉴于此,公司实行职员间工资保密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双方同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有意无意打听他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炫耀或泄露自己的工资待遇,不得评论他人薪资等情况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举报同等甲方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泄露乙方工资。 三.乙方承诺,双方自解除劳动合同后半年内,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同事、好友坦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工作待遇情况,违者永不录用。 四.双方同意,薪资知情人员(总经理、人力资源人员、财务人员)等,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薪资,造成传播、比对等后果者,予以开除处理。 五.乙方工资组成部分中“职务津贴”由甲方总经理单独发放,乙方必须严格保密并遵守甲方“职务冿贴”的发放形式,不得宣扬透露,也不得打听他人有无“津贴”及“津贴”多少。 六.双方同意如下违约责任条款,同意责任条款泊法律效力。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一、二、四)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或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2)违反本协议第五条款,甲方按取消津贴处理。 七.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如果无效,不影响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 八.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其内容,经充分协商,并完全了解各条款法律含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加手印): 公司代表人: 日期:201年月日。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赔偿项目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3、医疗费。4、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劳动者遭遇工伤时给予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每个企业都要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避免意外的发生。那么,单位如何给员工买工伤保险?

我们都知道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往往会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有一定的书写格式和内容条款要求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对这个问题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

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确。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怎么签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所以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存在从属性的区别。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那么劳动合同要不要签订保密协议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有些公司员工从事的职位是接触到核心的内容,于是在工作之前,公司就会与该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但由于该员工处于试用期,公司并没与跟他们签订劳动协议。那么,没签劳动协议保密协议生效吗?下面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没签劳动协议保密协议生效吗生效。

知识经济的形成,员工流动性的加大,使得用人单位越来越注重对于本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保护,现在更多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加一份保密协议。那么劳动劳动保密协议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读。这里所说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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