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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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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法律知识|华律网

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

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

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关于涉外婚姻

如何分割的解答,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询问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涉外婚姻形式要件的冲突类型具体是怎样的?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者程序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岛、苏格兰、瑞士、瑞典等地区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当事人只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那么涉外继承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一、涉外继承公证注意事项(1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的认定分为婚前存款认定、婚前房产认定和婚前投入婚后收益认定等内容。华律网小编搜集整理了婚前财产的相关资料,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一、涉外婚姻的婚前财产如何认定1、婚前存款认定婚前存款本应该属于婚前财产,无可厚非。因为婚前存款均

离婚时财产分割相关的规定你是否都了解?其中相关的知识你都了解多少?特别是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在此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华律网小编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

你好,2-10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是平等争夺抚养权的,法官将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日后成长环境、男女方各自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等因素考虑,请问孩子一直由谁照顾的呢?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沟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有出轨直接证据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女方少分财产和赔偿

可以委托代理

您好,我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刘辉律师,民间抱养收养子女应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后可凭相关证明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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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处理-法律知识|华律网

根据我国《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

管辖。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

的分割,因我国《

》规定适用我国法律,因此适用我国《

》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各国对不动产的法律强制性规范互有异同,对不动产的处理只能以不动产所在地国为限。即对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的分割,我国法院的裁判内容只对位于我国的这一部分不动产具有执行力,即使裁判涉及了位于国外的不动产,在国外执行我国法院的裁判时也会有很大的困难。比如有的国家对执行外国法院裁判规定必须重新起诉,有的规定须申请执行令,还有的干脆规定一律不予承认,这种状况反而进行了程序倒流,如果在外国还有部分不动产,可以待人民法院的离婚裁判生效后再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不动产纠纷。

同样,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

,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涉外离婚适用的程序虽然与我国审理普通离婚案件时有所不同,但是,由于涉外离婚是一个特别程序,在特别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时,还应以普通程序作为参考。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一般夫妻离婚对财产分割的争议都比较大,涉外婚姻因为国家不同,它的财产分割更有其复杂性和难以执行的特点,个人很难顺利解决,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或帮忙。如果您需要

,华律网也提供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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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华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涉外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和外国人离婚如何处理协议离婚问题、和外国人离婚,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涉外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

我国的涉外离婚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

涉外离婚案件的办理1、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

民事起诉状原告杨xx,女,197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被告王xx,男,197x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祖籍山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提交法律规定要求的材料。包括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关于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涉外离婚的处理原则如何规定,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由被告地法院管辖;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在我国境内;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等情形的,由原告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外离婚的受理法院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涉外离婚被告人不到庭,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被告人不出庭审理案件的行为。被告人委托了代理人的,除了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出庭,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关于涉外离婚被告人不到庭指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涉外离婚诉讼一方缺席的,依据对是原告还是被告而作出不同处理。例如原告经传票传唤仍然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可以传唤,经两次传唤无故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关于涉外离婚一方缺席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标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妻某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对于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规定,你了解吗?相信还有不少人对此还有疑问,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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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财产如何分配-法律知识|华律网

涉外

的规定

涉外

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

对涉外

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我国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

1、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

,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但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其复杂性,如何认定涉外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直接决定着离婚财产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庭审过程中,法官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中国《

》的法定

?

我国《民法典》第1079作了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或者与他人

;

(二)实施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大家阅读到这里,不知道是否对涉外婚姻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涉外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其实也有很多,更多地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对文章或者生活中的问题还有疑惑,想要更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大家来华律网进行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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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涉外离婚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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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被告人不到庭,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被告人不出庭审理案件的行为。被告人委托了代理人的,除了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出庭,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关于涉外离婚被告人不到庭指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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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法律知识|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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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涉外离婚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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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财产如何分割-法律知识|华律网

一中国女子和一外籍男子于2004年6月在中国领取了

,但未举行

仪式,也未共同生活,后外籍男子在中国起诉要求

。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首先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既然两人已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合法夫妻。如果人民

判决离婚,就应该对其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他们应当进行分割的财产有两部分:一为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之日起的共同收入(男方多,女方少);一为婚姻登记后,男方购置的一处房产。

【分歧意见】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

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婚姻登记日即为夫妻关系存续的起点,登记后夫妻的共同收入和购置的产业即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离婚时应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

另一种意见认为,两人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未真正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夫妻生活,故其登记后的共同收入或某一方购置的产业不应该作为

进行分割。

【法理评析】

本案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意见应明确以下几点问题:

双方婚姻效力问题。本案中男女双方虽一中一外国籍,但已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在中国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依据我国

的规定,男女双方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并不影响婚姻本身的效力,自双方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便已成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自即日起,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均应依我国民法典来调整。

这起离婚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所以,本案中,女方与男方在婚后所得的各自收入,不管以什么形式获得,均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应当均等分割。

而对于婚姻登记后,男方购置的一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此房产的购买资金是男方用其婚前个人积蓄购买,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这套房产的取得是用男方婚前个人存款转化而来,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一种可能性是,男方在婚后用其婚后个人收入所得购置,那么依据前述民法典的法定财产制规定,此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男方于2004年6月与女方

,结婚时间不长两人即发生离婚纠纷,购

产的出资可能一部分来源于其婚前个人积蓄,另一部分来源于男方婚后个人收入积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综合分析可知,这套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对男方动用的其婚前个人存款部分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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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相关的规定你是否都了解?其中相关的知识你都了解多少?特别是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在此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华律网小编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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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平分;

规定,离婚时,

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

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

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庭审过程中,法官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中国《婚姻法》的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32作了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的;

(2)实施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

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

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面对这样的离婚条件,中国法院在处理

案件时也要严格适用,但在适用过程中却发现问题不断,且不易解决。

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法官看到的往往是:一方爱慕另一方的外国人身份,为了达到一些狭隘的的私利荣耀,盲目的进入婚姻围城,婚前对感情本身的重视不够,导致婚后感情淡漠,加之不同的国籍和生活背景的人本身就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婚后的生活可想而知。那么对于这样的涉外婚姻婚后生活状况,法官应该如何选择呢?究竟是应该判离还是不判离呢?一刀切全部判离婚,那么六成以上的涉外婚姻恐怕都要面临结束的命运,因为他们的问题相差无几,但是对于感情是否破裂且不可弥补的标准呢?对于法官来说很难作出判断,只有通过个案分析比较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

对于第(1)(2)(3)(5)这四项标准,中外案件的判断标都是一样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条件也不存在例外。关键是第(4)。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个硬性条件上,法官很难作出判断,实际上,很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外国的当事人一方往往在国外工作,聚少离多,直接对婚姻状况产生影响,此时双方产生矛盾,一方长期在国外工作执意不回家,是否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呢?如何理清两者的界限是法院遇见的一个挑战。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财产是不分境外和境内的,只要在夫妻共同产生的财物双方都必须要进行协商平分,如协商不下来就可以进行起诉,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因此,在分财产的时候一定要理清好财产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快、更好的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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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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