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
京ICP证030173号-1 京网文【2013】0934-983号 ©2022Baidu
|
|
|
京ICP证030173号-1 京网文【2013】0934-983号 ©2022Baidu
|
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不可废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你没搞清楚中标公示跟中标候选人公示这两个概念。从你的描述上来看,你这个项目应该是开标评标完毕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给其他人提出异议而导致的废标。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你公司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并不是中标人,而是中标候选人。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有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业主方确定你是中标人后,发出中标公告了,你公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标人。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你说的情况是甲方违约而不是废标,废标是指在投标人不足或投标过程中出现程序问题而导致的投标作废,废标则无中标,中标之后只能说是甲方单方违约。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
。” 另依据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双方协议有具体的违约责任规定,则应当按协议处理。
如有疑问,进一步咨询华律律师。
招标部门在废标之后是要书面通知投标方的,会告诉废标单位因什么缘由废标,并公示废标原因。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你说的情况是甲方违约而不是废标,废标是指在投标人不足或投标过程中出现程序问题而导致的投标作废,废标则无中标,中标之后只能说是甲方单方违约。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另依据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双方协议有具体的违约责任规定,则应当按协议处理。
反馈
没有中标通知书,也没有废标,但被通知中标无效,又被通知退保证金,证金能退回,投诉
不能,废标构成要件: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您好,建议与我这边律师沟通,再为您做进一步详细的方案,以保障您的最大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的很多企业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会议对于一个企业来说 是很重要的,会议的内容对于之后企业工作的开展也会比较重要的。所以对于每一个会议来说我们应该做好该有的记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公司核心部分,每一个股份合作公司都会有股东大会,它们的职权也很大,直接可以决定公司的生死、各种发生状态等等。股东大会是有具体的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是享有一定权利的,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拥有者,而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相关,对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因此股东大会对出席的人数也是作了相关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针对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积金是什么?有人说公积金是劫富济贫。有人说公积金是各行各业为房地产输送的血液。其实公积金设计之初是为实现实物分房变为货币分房。本质,是为了在社会福利和公平性之间,找一个平衡点。
决定买房,实在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从下定了决心到买着了满意的住房,可不是一件容易的过程。毕竟,对任何人来讲,购买住房,都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儿。普通老百姓可能要穷其一生的积蓄,而且可能一生中的许多年都要为还银行贷款奋斗。因此,在买房前,这
对于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这6个说法是错误说的?详情解读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个人这几年的具体无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科普】在学校中,当我们参加各种各样的社团以及学校组织的过程中,需要提交一下个人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人员会依据此对于是否胜任,作出一个大致的判断。这种现象也同样适用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求职,参加其他活动的要求。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Q:从青岛公司离职,一直没有去办离职手续,现在在济南市工作,现在想提取公积金,在青岛有购买房屋,有贷款合同,公积金账户封存1年多了,现在可以提取吗如果可以提取需要什么手续呢
案情:12月21日晚9点30分左右,张先生在万达广场看完一场电影后,准备打车回家。上了一辆出租车后,张先生告诉司机还要去前面接个朋友。出租车开出几百米后,张先生叫停出租车,下车去接人,没想到刚迈了没几步,司机竟然开着车走了。“停车,我的包在
12509次播放
47496次播放
3650次播放
47255次播放
3309次播放
服务热线:( 工作日 09:00-18:00 )
400-6012-708
投诉举报:( 2个工作日响应 )
fankui@66law.cn
关于华律
合作加盟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我是律师
案件接洽 合作加盟
加入社群
学知识 问律师 享优惠
Copyright 2004-2022 66Law.cn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11656)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华律大楼
投标人中标后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是属于违约的行为,视为放弃中标,
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
数额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
、诉讼等。
1、协商
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招标投标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
,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投标人中标后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是属于违约的行为,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国很多工程要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而这些工程一般是政府工程或者重大的国家工程,符合条件投标人可以参与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来后,立即生效。招标方不履行就是单方面违约,就可以根据民法典上诉,要求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的进行是要经过一定的过程的,有的时候需要进行投标活动,但是却低价中标了。低价中标无法履行中标合同的,中标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的责任。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在工程建设中一般是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施工方的,这是防止工程出现腐败的重要方式。工程开标后,发包方要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那么中标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一、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按工程承
蔬菜/水果招标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蔬菜/水果招标合同范本甲方(受托方):乙方(竞标方):甲方受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进行水果/蔬菜网上招标采购。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目、品
在实践中,串标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欺骗性大、危害严重、调查取证困难等特点。串标的表现形式有:围标、抬标、陪标、标书雷同、故意废标等多种形式,方法也是五花八门。法律咨询:母公司中标其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人签订合同是否属于变更中标人母公司中标,其全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性质的其他协议。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工程是需要确定承包人的,往往有很多的工程通过招标的方式找到承包人的,对方中标之后会签订相关的协议,但是对方出现违约,那么在民法典中中标方不履行合同是否可以终止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的要签订合同,那么放弃中标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所以建筑工程中标公示的期限不少于3日。
中标后业主放弃工程的,会被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项目采购中标后,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一般在承包之前都是会进行竞标的,只有这样才能挑选出合适的承包商。那么,如果是用虚假业绩中标的,该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 问题回答: 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可以起诉维权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建议签合同
不要再投,谨防被骗。我告诉你怎么处理,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告诉你怎么处理。
您好,单位做理财,您需要给他们一份合同。 我们高飞律师团队是专门处理这类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call我
起诉吧。
法律咨询
请律师指南
律师费计算器
诉讼费计算器
打官司须知
法律法规查询
现在的人们有想法、有创意、有个性,都想要自己组建公司,自己当老板。但是经营一家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人有创意但是没有运营一家...
一、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根据《
》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相当于的对具体合同内容的确定,但不构成承诺的法律效力,所以此时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
责任。
中标人未签订“中标合同”的法律责任探析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以上法律规定仅规定了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是,上述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此问题还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分析论证。
(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
是否成立的分析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工程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另一种是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工程未经中标人实际实施,下面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分析。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成立。
正如本文开篇涉及的案例中所述,虽然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中标合同”,但是在中标人实际已经完成该工程的情况下,合同是成立的。即根据《
》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在中标人实际进行了工程施工并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双方的施工合同已经成立。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仍然成立。
尽管在实践中,多数观点更倾向于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并未成立或者合同成立并未生效,但是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仍然是成立的。从法律性质看,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根据《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使中标通知发出后未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也已建立合同关系,即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形成的合同,而且是书面合同。从内容上看,投标文件一般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甚至将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中标通知又是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认可,而且《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的书面合同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的,并且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也就是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明确,且不得进行变更。从形式上看,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符合《民法典》第469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要求。《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并未规定应当订立合同书,由于书面合同除了合同书以外,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合在一起就属于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即属于书面合同。此外,《招标投标法》第46条所规定的签订书面合同,仅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是为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便于对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而做的制度安排,即使不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另行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也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即合同已经成立。
(三)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前述分析,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不管该建设工程是否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合同都是成立的。招标文件中一般会约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中标人不按照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就属于违约了。因此,在第一种情形下,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已经实际实施了建设工程,如果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则中标人应承担不签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而在第二种情形下,由于双方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建设工程,则中标人除应当承担不签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未按照已成立合同的约定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四、中标人不签订合同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前文提到,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之后我们又通过分析得出中标人不签订“中标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结论,但是具体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还需要具体分析下。
(一)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在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标人无需承担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中标人负有继续与招标人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如果中标人不同意补签,导致招标人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或者给招标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应的处罚款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可能会面临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为了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所交纳的履行
不予退还,不管中标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给招标人造成了损失。如果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果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损失
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民法典》的规定,中标人赔偿的范围包括招标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应超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招投标实务中,由于中标人不签订书面合同,不实施建设工程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范围包括招标、评标费用、工期延误费用、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的费用、两次中标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招标人因组织招标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以上就是“中标后不签合同算违约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买卖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构成合同违约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但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申请减少或者增加。关于签订购房合同房屋没过户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拆迁合同违约金一般最好不要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个是法律规定的范围,合理的规定范围就是防止漫天的违约金,合同中制定违约金是制约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希望都能更快更好完成合同中的内容。关于拆迁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贷款逾期之后,需要及时联系银行,询问偿还贷款的方式,是否存在罚息,或者对个人征信有没有影响,在当今社会个人征信问题是比较严重的事情,一定要重视起来。关于贷款逾期了该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时租赁双方一般要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要载明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包括租赁的期限、租金数额、违约责任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房屋后房东涨价造成违约的,是属于合同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提起诉讼等的方式维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经营者明知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缺陷,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除了要赔偿造成的损失外,消费者可以主张造成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关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那么,终止合同还能不能追究违约责任?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与此相关的内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后又产生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如果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东中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东构成合同违约的,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终止是由于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解除而造成的,合同终止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方要按约定或者以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取客户预付款后,退还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收取预付款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你好 可以说一下
看合同到没到期
请律师帮你
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去法院起诉。
请律师帮你
如何订立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
常用最新合同范本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合同变更
定金与订金
合同效力
赠与,一般都是指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但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大家是否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