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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级伤残赔偿表

1—10级伤残赔偿表

2022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华律网

依据《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

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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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赔偿明细表(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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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将残疾程度分成十个等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

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工伤伤残和其他的伤残不同,鉴定机构具有唯一性,就是工商管理部门,有个

,专门负责

,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很可能不会被工伤管理部门认可,所以,不要到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当然,如果是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法院一般会认同。

工伤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工伤发生后,首先应该是案发地的工伤管理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不经过仲裁,直接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一次性发放。

七级以及七级以下残疾,无伤残津贴。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答: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除前述费用外,还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就是说,公司除了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职责。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延迟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工伤待遇。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客运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因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由于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运载人员伤亡的事件。

所以上班途中在地铁站出入口台阶上、路上自行意外摔伤,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而我个人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摔倒的,只符合一个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上下班路上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大家为什么会说,我知道这么清楚,因为这些我都经历过。

(我是在2020年12月5日上班途中下雪路滑,摔倒了,我摔倒不是正常的屁股蹲着地,而是一个膝盖先着地,造成膝关节半月板损伤,造成十级伤残。但是去认定的时候并没有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也没有拿到)

所以从这次受伤,我就知道一份意外险是一份非常必须的保障。

我本身也是做保险代理人,自己也有意外险保险,我的膝关节半月板摔伤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而且我这次住院住了有1月的时间,每天补助了有150元,加起来有4500元,相当于工资啦。其余时间在家休养了有2个月。

膝关节半月板摔伤治疗好之后我就仔细研究了工伤保险。

同时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工作期间(含因公外出、上下班期间),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时间、空间更广。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时间的劳动者,劳动者如果没有在工作中,遭受的也不是职业病。那就不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的。而意外险是保障人生意外伤害,他是不分时间、地点的。

所以工伤争议点在于工作中是不是职业病的伤害,而意外险的争议在于是不是意外。

十级伤残赔偿明细表(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而如果有一份意外险,就可以帮助解决意外医疗费用。

而且我住院这段时间肯定是没有办法工作的,我所在的公司病假期间都不发工资。

而有一份意外完成可以等康复痊愈以后再去上班,这使得康复的效果会变得更好。

其实小任我是有意外险,但是咨询的一些客户,在摔倒之前一份意外险一份都没有。

所以商业意外险能买一份就买一份吧,价格也不贵。

如果同时办理了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二者能否同时理赔?

分别处理。

因为商业保险医疗的责任适用费用补充原则,只能报销社保未报完的剩余部分。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在保额内进行赔偿。

等给付型的

,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

意外险的保障有很多,但是最核心的,是以下三项:

身故,是意外可能带来的最严重后果,而意外身故意外险直接赔付保额, 所以在配置意外险的时候一定要留意下意外身故保额。

因为意外导致身体伤残,对生活和工作都会产生影响。

意外险,一般会有伤残赔付,赔付额度,是由伤残严重程度决定的。

伤残程度共有十个等级,最严重的一级伤残赔付100%保额,二级伤残次之,赔付90%保额,三级伤残赔付80%保额,以此类推,最轻微的十级伤残,赔付10%保额。

因意外受伤就医,可以报销相应医疗费。一般意外医疗的保额是在5万,虽然额度不高,但是用来报销猫抓狗咬、磕伤碰伤的医疗费,完全够用。

除了报销额度,意外医疗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以及免赔额,也要关注。

报销范围,不限社保好于只限社保;报销比例,越高越好。

至于免赔额,意外医疗的免赔额多则一两百,少则0免赔,差不了几个钱,所以这个并不是特别重要。

猝死赔付保额,这个是包含了疾病责任的。只有部分险种包含。

如果仅仅只是意外骨折,俗话说:伤兵伤筋动骨100天嘛。

住院这段时间肯定是没有办法工作的,一般的公司呢,也会设置说病假期间是没有奖金,或者扣一定的工资,那么有的公司,甚至说病假期间都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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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意外险变得极其重要。

这个我们还是要强调的是,保险是让生活变得更美好,这个概念因为有意外惊喜的存在。

使得被保险人无需担忧生活的压力完全可以等康复痊愈以后再去上班,这使得康复的效果会变得更好。

意外险的保障责任很明确,就是保障意外。所以疾病导致的意外是不保的,但意外导致的医疗花费是可以报销的。

而意外险的理赔一定要符合:

—保险法中的意外是指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比如:交通事故、烧烫伤、摔伤等算意外;

自己生病,或者猝死,不算意外,不能赔付的;

或者是疾病导致的意外,严格来说也是不能赔付的;

比如是心梗导致的交通事故身故,按照近因原则是不属于意外的。(实际赔付中要看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

除了常规的条款,像先天疾病、违法犯罪、高危职业/运动、吸毒、酒驾、美容整形等不保之外,多数意外险以下内容是不保的:

1)

(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2)

等导致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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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一般来说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例如说我们车辆的损失人员的损失,这些都是需要进行计算的,那么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相应的实际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交通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设备费等。如果已经构成十级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抚慰、生活费等具体数额的计算需要结合伤者的实际情况、交通事故的处理费用和必要的处理费用来确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代收凭证,结合受害者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二、交通

农民工在工作的过程中,或者是在交通事故中,有时候都会出现一种受伤的情况,如果出现受伤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那么对于农民工来说,农民工的相关赔偿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民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农民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员工达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津贴为员工7个月的标准工资。个人工资是指受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我的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总体规划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程度、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赔偿标准对于相关的赔偿来说是很重要的,赔偿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赔偿标准来赔偿,那么对于赔偿标准来说,实际上的赔偿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三个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三个十级伤残赔偿标准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

十级伤残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十级伤残一般来说不是特别严重,但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方便,那么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来承担第一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往往需要对交通事故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赔偿标准来赔偿,那么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残来说,相应的赔偿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系数以及当地水平确定。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来承担第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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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来说,如果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去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十级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十级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根据各地法院在实际案例中判决的情况,为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受

十级伤残是一种比较具体的伤残鉴定的标准,对于十级伤残来说,十级伤残要按照相应的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来进行赔偿,那么十级伤残的相关赔偿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听力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听力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十级赔偿标准。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对于伤残来说,实际伤残如果要赔偿的话,要按照相关的赔偿标准来赔偿,赔偿的过程中要符合赔偿的实际情况,例如说需要赔偿医药费治疗费营养费等一些费用。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三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三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

交通事故如果导致十级伤残的话,要按照相关的十级伤残的标准来进行赔偿,一般赔偿的过程中需要符合赔偿的相关赔偿的标准,那么交通事故的十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如何赔偿有没有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如何赔偿有没有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设备费等。如果已经构成十级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抚慰、生活费等具体数额的计算需要结合伤者的实际情况、交通事故的处理费用和必要的处理费用来确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代收凭证,结合受害者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二、交

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赔偿,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有时候比较轻微,例如说造成了实际伤残,那么交通事故的十级伤残赔偿多少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十级伤残如果出现的话,要按照相关的最低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如果是要赔偿的话,要符合赔偿的相关要求,那么实际伤残如果赔偿的话,最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十级伤残最低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十级伤残最低赔偿标准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

对于不同等级的伤残情况来说,有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标准,对于不同等级的伤残来说,只有按照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标准才是最合理的,那么如果发生车祸的话,实际上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车险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车险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

伤残赔偿标准是常见的一种赔偿标准,对于伤残赔偿标准来说,伤残赔偿标准往往还需要需要赔偿多少钱?那么对于伤残赔偿标准来说,应该怎么样赔偿呢?到底如何去进行赔偿才是有效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一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一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

交通事故是容易发生一些人员受伤的情况的,如果发生人员受伤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根据人员受伤的相关处理方式来进行处理,一般首先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那么相应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钱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

十级伤残这是需要鉴定的情况,伤残要按照相应的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才能够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均日消费×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

不管是工作中还是交通事故中都会发生手部受伤的一种情况,如果我们的四肢受伤的话,要按照相应的伤残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那么相应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应该怎么样去鉴定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三个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三个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

发生车祸以后,往往会意味着要进行车祸的处理,车祸处理的过程中,要按照车祸处理的相关要求来处理,那么车祸如果要进行伤残鉴定的话,应该怎么样赔偿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达到十级伤残怎么赔偿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交通事故达到十级伤残怎么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设备费等。如果已经构成十级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抚慰、生活费等具体数额的计算需要结合伤者的实际情况、交通事故的处理费用和必要的处理费用来确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代收凭证,结合受害者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二、车祸十级伤残鉴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有时候会导致出现伤亡的情况,那么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的依据一般都是伤残鉴定,那么相应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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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赔偿标准_2022十级伤残鉴定标准_十级伤残如何计算赔偿-华律网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

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

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

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

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

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

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

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1、死亡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

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

、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

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

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

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六、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

为凭。

七、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八、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

金。

一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1.2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5.1.3 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5.1.4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一、1级至4级

伤残赔偿标准(注:一到四级伤残单位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

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归纳下表,以方便朋友们查阅:

5.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5.10.2 头面部损伤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Ⅰ度;

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对多个

的情况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以至实践中做法不一,有很多地方都是按最高一个伤残等级赔偿了

而对低的伤残等级的

金没有考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保险基金按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梅鹏,男,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专职律师,...

江飙律师,男,1970年6月出生,毕业于安徽大学,现执业于安徽豪...

丁盈律师,法学学士,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安庆市律师协会会...

梅娟律师,执业于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办理过多种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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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_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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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遭受工伤或者职业病前上年度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而缴费工资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得工资。

  

  想要享受这两项待遇工伤职工需要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具体的标准需要参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残疾赔偿金需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日起按20年计算,但是十级工伤伤残,工伤职工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工伤职工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这部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用、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工资待遇、护理费等;医疗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包含了住院期间、康复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治疗工伤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以就近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执行,食宿费为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齐全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进行工伤认定。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一)

中的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元;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元;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元;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元;

  (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元;

  (六)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元;

  (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元;

  (八)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元;

  (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元。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具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不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一)进行

,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

  (一)申请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1、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

  2、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二级伤残则乘以90%;

  3、依此类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二)进行

后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什么是工伤伤残等级?

  工伤伤残等级是指人在工伤中伤残的程度,通过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断,一般来说伤残的等级分为一到十级,一级伤残为程度最重。伤残等级评定书出来后,当事人如果对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定书之后,十五天内,依法向相应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2、2018年工伤伤残等级的具体分类

  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果没有别人的外力帮助生活无法持续,卧床且意识完全消失,社交能力不复存在;

  二级伤残: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且活动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在床上或椅上活动,无法工作并且极难进行社会交往;

  三级伤残:需要别人照顾,不能完全自己生活,活动范围较小,有职业类型的限制,社会交往存在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偶尔需要别人帮助,自生活理能力严重受限制,活动受到限制,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社会交往能力受到限制;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偶尔需要别人看着,活动范围仅限于就近,明显需要减轻工作且社会交往缺乏;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有些特定活动需要帮助,活动能力下降,对原先的工作感到吃力且社交面变窄;

  七级伤残:无法长时间活动,但短暂活动不受限制,工作时间比原先明显缩短,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伤残:跟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受到限制,远距离活动受到限制,工作断断续续且社交受到约束;

  九级伤残:工作能力和学习能力下降且大部分社交能力被限制;

  十级伤残:少部分日常活动能力受到限制,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有所降低,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3、2018年最新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1)全部等级均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助金24个月,实际计算时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由相应的社保机构负责,从一级到十级,每级减少两个月。

  (2)一到四级伤残的,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津贴,并且如果受伤员工的户籍不在工作所在地,其需要一次性领取护理费和残疾退休金,须与社保机构订立合同,一次性发放十年,然后终结保险关系;

  (3)五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且如果职工本人提出,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七到十级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每个省对于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但是无论各省份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何变化,都始终围绕着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文提及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上文提及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十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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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速查表-法律知识|华律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

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费。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归纳下表,以方便朋友们查阅: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照《条例》规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限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申请供养亲属

的,应当向用人单位登记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

明、经济状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工死亡职工与供养亲属的关系证明、因工死亡职工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其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退休的工伤人员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街道

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事务机构发放。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条: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

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

的2至12个月:五级伤残为12个月,六级伤残为10个月,七级伤残为8个月,八级伤残为6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至18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引用法条: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引用法条: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按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用。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条: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条: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条: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患

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引用法条: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条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在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类待遇中任选其一领取。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一级至

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依法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资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以该职工死亡时供养亲属的条件进行核定;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起算时间,为职工死亡的次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该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其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为职工死亡前12个月本人平均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条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引用法条: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浙人社发[2011]25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

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

、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处理办法。职工因工死亡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因工死亡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供养亲属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应当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18周岁的,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计算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基数为职工因工死亡时初次确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在原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况下,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额度为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总额扣除已经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余额。

引用法条: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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