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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主要办理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案件,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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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家家户户都会祭拜自己的祖先,尤其是在农村中,然而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少祖坟面临着动迁的可能。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老坟动迁怎么赔偿?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不可以。宅基地的权属归谁,谁就享有拆迁待遇。关于宅基地是父母名字,子女都能享受拆迁待遇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中村存在很多的非法建筑,大家都知道,违法建筑一般是违反城乡规划,没有报建的建筑物,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集体土地征收中对违法建筑怎样处置?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据《土地闲置处置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后,使用权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土地不开发,闲置期限超过2年的,可以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需要作出征收决定,制定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给予经济补偿后,实施房屋征收拆迁。

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丢了能补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不可以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农村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并不是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就是违法建筑,要依据房屋的历史、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宅基地是否依法取得等情况确定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政府对房屋进行强拆时,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强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政府强拆行为就是违法,被强拆的一方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对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最新拆迁法规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棚改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新拆迁法全文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拆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老百姓普遍非常关注。那么,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及政策又有哪些呢?本专题将介绍最新房屋拆迁补偿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国务院农民拆迁赔付政策新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以及农民拆迁的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和华律网小编一起,阅读下面专题。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随着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拆迁居民和农民房屋已成为必然。面对拆迁,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拆迁补偿标准。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否一样呢?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又在哪呢?

拆迁是根据城市建设要求拆除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并给该范围的居民或单位相应的补偿,那么,新拆迁法条例是怎样的呢?请大家阅读本专题了解有关拆迁法的知识!

每亩土地能补偿多少钱,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关于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详细内容是什么呢?欢迎阅读本专题!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进行征地拆迁的话都是会签订拆迁协议的,如果出现了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应该怎样处理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拆迁协议无效...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整理汇编)

第一条 为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土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

原告张某诉被告某县某某村民委员会、段某、薛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律师代理本案被告村委。原告张某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908.8平方米轮...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市某办事处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董XX,山东XX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X,住济南市。本律师为被上诉人的代...

1.基本案件情况:1、判令被告拆除在二原告面积长为22.6米,宽6.5米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4年3月4日,丹寨县人...

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下,国家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也是发...

这是一个浮躁的时代,只有沉得下去,才能厚积薄发,赢得未来。她专...

他从一名普通过的律师做起,接受民商、婚姻、刑事案件等多种类型案件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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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农民承包的方式可以是家庭承包的方式,也可以是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以下内容就是关于土地承包的两种方式的具...

农村土地政策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且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如果家庭中有部分成员死亡的,“户”中的其他成员继续经营,但这不是土地经营权的继承。...

农民可以通过对土地的承包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农民要想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需要依照的一定程序来获得。《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程序有做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宅基地人失去了宅基地资格的,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也就...

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转让,但是考虑到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联系十分密切。所以,宅基地在转让时,必须满足较为严苛的条件。如果当事人在作为宅基地的转...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小编在这里整理了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处理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并于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的,如果产权置换出现差价的,如果拆迁人拒付拆迁差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可能以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的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拆迁人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在没有征得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强...

农村土地纠纷,和官司输了一些问题 - 找法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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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专业: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务债权,公司法

2022-02-22 15:52

您好,一审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上诉二审的。以上是顺鹏律师事务所团队为您解答,具体案件分析建议您可以详细来律所面谈沟通,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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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专业:债务债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离婚,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2022-02-22 09:07

您好!官司是因为什么输了呢?您可以详细说说,可以提起二审,我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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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专业:债务债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离婚,人身损害赔偿

2022-02-23 09:44

你好,您这边的诉求是什么呢?这边可以直接和我聊的,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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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专业:刑事辩护,建筑工程,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房产纠纷

2022-02-23 11:19

您好,您的问题描述不充分,可以来电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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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楚律师事务所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债务债权,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2022-02-22 10:42

你好!具体需要看法院文书和事实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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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桂传民律师团队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专业: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务债权,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医疗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022-02-22 09:18

您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建议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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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石佳佳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专业: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涉外婚姻,涉外离婚,合同纠纷,妇幼权益

2022-02-22 10:07

你好,请问目前是有什么纠纷呢?可以具体说说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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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丁嫣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湖北泽创律师事务所

专业: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务债权,企业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2022-02-22 16:37

你好。能具体说下这个

什么样子吗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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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陈娟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湖北汉印律师事务所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仲裁,建筑工程,工程合同,房产纠纷,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离婚,工伤赔偿,损害赔偿

2022-02-22 08:43

农村

纠纷,和官司输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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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苏海东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湖北竞驰律师事务所

专业:债务债权,婚姻家庭,名誉毁谤,暴力伤害,妇幼权益,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消费者权益

2022-02-22 11:28

请问您这土地纠纷时哪方便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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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湖北竞驰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2022-02-22 06:38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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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方式是: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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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2.02.25 12:16

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流转。

您好,说下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租赁纠纷,给您提供法律解答。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法律依据,需要提供详细案情后提供。进一步详细咨询可QQ交流。点击头像,律师简介里可见QQ号码

土地租赁的时间比较长,双方也有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后来有些租赁者不想要继续租赁下去了,想要去做其他的事业,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就会将其转租出去。那么,租赁土地后想转租要怎么处理?看看华律网小编收集的资料。租赁土地后想转租要怎么处理协商后处

土地是可以租赁的,自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租赁给别人,想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租赁土地,那么要是租赁的土地被征用找谁要补偿?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土地、承包土地、继承土地、出租土地等等都有可能会发生纠纷,尤其是现在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后,人们对于土地更加重视,就极容易发生纠纷影响彼此之间的权益。那么,土地纠纷找谁?华律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土地纠纷找谁?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对于协议离婚的,必须当事人双方到民政局亲自办理登记。那么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一方失踪,找不到怎么办呢?离婚找不到对方多久才能离?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行为人在生前,是可以对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可以指定继承人进行继承,需要订立遗嘱。遗嘱是当事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表示,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想找几份写好的遗嘱好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想找几份写好的遗嘱好吗想找几

按揭买房是目前人们买房的主要方式,很多人也通过这种方式买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在向银行办理妥当了的按揭贷款手续之后,很多人就想要拿到房产证,这样才能够确定房产属于自己。那么,按揭买房想要房产证找谁关注华律网,了解更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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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报警处理,很有可能是诈骗

是诈骗,这个协议不影响诈骗罪的定性

一般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即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的,银行同意贷款就行

起诉对方要求返还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建议做伤残鉴定。请问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呢?可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会尽可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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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 问题回答: 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诉求是什么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

你可以诉讼,但是要结合其他材料看是不是借款,或者这个转账属于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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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咨询 -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咨询时间:2015-01-19 23:30:12

陕西-西安

农林牧渔

位律师回答

地区:陕西-西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五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共同制定。 第五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解答于:2018-11-04 21:07:36

地区:陕西-西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解答于:2019-12-12 19:01:27

地区:陕西-西安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解答于:2017-03-10 03:50:32

农林牧渔相关法律咨询

拆迁了也是向你方补偿

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

按照承包书为准。

相关法律知识

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不但能使得权利人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而且也使农村土地的用途得以充分发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原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

房产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赔偿一般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是,在承包人死亡后,在承包期内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其它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权证有啥用?土地承包权证的用途是什么?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土地承包权证有啥用、土地承包权证的用途是什么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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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15:56

你好,您可以把具体情况说下,大致帮你分析下。如果您觉得我的答疑对您有帮助,麻烦点赞给予好评,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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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专业: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损害赔偿,工程合同,房屋拆迁

2020-07-17 12:18

能咨询农村

的案子,可以把问题描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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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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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21:22

你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咨询可以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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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星律师事务所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债务债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收购,股份转让,企业改制

2020-07-17 16:14

你好,可以的,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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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05:25

 《

》 第十六条

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

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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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9 18:12

农村土地纠纷有很多种情况,由土地的性质、权属等等影响。那么,以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例: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这些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规范机动地管理。集体机动地,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商议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严禁暗箱操作或仗权承包。同等条件下,机动地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切实保证机动地合法、合理、公开发包,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凡是机动地发包合同,必须经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进行依法鉴证。承包的机动地,任何人不得转包、转让他人。机动地承包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以前合同约定承包期较长,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保持不变;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承包合同的,按规定的承包期进行调整;按规定应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按新的承包期发包。机动地发包收入计入集体积累。

2、积极促进

。对离田从事其他经营或劳务输出的农民,要支持和鼓励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维护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的收益。要坚持按程序进行流转。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方和受让方要签订流转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要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它方式流转的,要报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3、妥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土地延包后,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搞招标发包的,要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实施前,发包方收回农户承包地抵顶所欠承包费,签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全户农转非和全户户籍迁出,已收回的承包地不再退回;未收回的,除迁入设区的城市外,应保留其承包地,由其继续承包。

4、是妥善处理“户在人不在”农户的土地承包。土地延包时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凡是愿意继续承包的,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支持、鼓励其依法流转;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办理相关手续,退还给集体。土地延包时,未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要求承包的,原则上应同意其承包土地。承包地可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户在人不在”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要承包地协议的,从其约定。

5、妥善处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问题。土地延包前结婚的妇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迁入的,由迁入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的,从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未迁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或分给后收回的,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由于地域间土地延包实施时间不一而导致婚嫁妇女无地的,原则上由户籍迁入地解决承包地;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因负有赡养义务,男到女家生产生活的,在土地承包上与婚出婚入妇女同等对待。

6、妥善处理征收征用或占用农户承包地问题。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要依法及时足额兑付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未足额到位的,要尽快兑现到位。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从集体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给予解决。乡、村办企业占用农户承包地,应给予适当补偿;无力补偿的,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7、认真落实农户承包地退耕还林(草)补助政策。

8、妥善处理弃耕撂荒承包地问题。禁止弃耕撂荒承包耕地。对弃耕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耕种,不得撂荒。承包农户连续两年弃耕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9、妥善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要本着依法办事、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户在国有林业企业施业区内耕种的土地,要区别情况处理。凡不适宜耕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适宜耕种,并已纳入计税面积、签订30年土地延包合同的,由农户继续承包经营,不得收取土地承包费或土地使用费。

10、进一步完善土地延包工作。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2020-07-19 00:59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

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

、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

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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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坤律师,安徽文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法律和

江飙律师,男,1970年6月出生,毕业于安徽大学,

鲁先华律师,法律硕士,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广东广和

广西大学法硕、安庆师范大学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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