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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又具有形式灵活,省时节财,保守秘密等特点,所以,愈来愈成为当事人乐于采用的解决纠纷方式。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仲裁裁决执行期限为多长时间?一般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什么材料?对
裁决不服如何处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2、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
3、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4、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
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比如说是劳动仲裁,如果是最终劳动仲裁有了一个裁决的结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执行该劳动仲裁的裁决,这时候,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而申请执行人需要准备劳动仲裁申请的执行书、作为劳动仲裁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生效的劳动仲裁文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以及双方送达的回执复印件等。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仲裁裁决执行期限为多长时间、一般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什么材料、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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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的规定,仲裁的时效适用
时效的规定,而
规定,向
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事仲裁期限多长时间”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时效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民事总则规定,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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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问题的仲裁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提出申请;立案;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开庭;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物业费纠纷问题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前最好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再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现民事纠纷时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而要申请仲裁的,就需要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约定仲裁机构,在民事纠纷中我国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的仲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就会排除,不受限制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者被拖欠工资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而申请劳动仲裁是有仲裁时效限制的,申请劳动仲裁过了时效的,劳动者就失去了仲裁的胜裁权,但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伤待遇并不一定要仲裁,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关于工伤待遇是否一定要仲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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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受国庆这个美好的假期之前,应该了解到国庆放假安排及调休,这样才好决定这个假期如何充分利用,那么今年国庆放假及调休有工资吗?下面和...
关于
作出仲裁裁决的时间,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于我国的仲裁协会尚未制定统一的《
》。因此,仲裁机构的审理期限现阶段是根据各个仲裁委员会,自行制定的仲裁规定来确定的,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关于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期限,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权利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时间适用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例如:我国
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那么,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间也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
申请合同纠纷仲裁,首先您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
写明相关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您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之内会向您和对方发出相关的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并要求其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在仲裁开始前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即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一)及时
(二)程序简单
(三)具有法律约束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纠纷仲裁的时间为多久的相关知识,《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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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律依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
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
、
或者
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一审
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100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108条)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
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司法解释169条)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267条)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25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8条)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127条)
举证期限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
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增加、
或提出反诉期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34条)
根据
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
依据
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合同法解释一30条)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
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证据交换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
前交换。(证据规定37条)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38条)
提交新证据
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于30日限制。(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
再审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条、民诉200条)
传唤期限
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民诉司法解释227条)
申请回避
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民诉45、47条)
罚款、拘留复议
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16条)
期限耽误后的补救
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83条)
一审审限
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3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八条)。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49、161条)
判决书送达期限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148条)
二审
上诉期间
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民诉164条)
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9条)
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民诉167条)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76条)
再审
再审申请期限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200、205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符合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审查期限3个月,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民诉209条)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民诉211条)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200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204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
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39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
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申请执行中止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
通知被执行人期间
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24条)
执行管辖权异议
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次债务人的
期间
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执行工作规定61条)
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上,第9条)。(民诉225条)
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227条)
中止执行后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期限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反对期限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执行措施期限
冻结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2年。
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份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29条)
应给予被执行的宽限期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被抵押房屋的,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主动腾空房屋。(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2条)
评估报告期限
法院应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5日内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后10日内向法院提出。(拍卖、变卖规定第6条)
拍卖公告发布期限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变卖规定11条)
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拍卖期限
法院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拍卖、变卖规定14条)
恢复拍卖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该在15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拍卖、变卖规定21条)
拍卖裁定期限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10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拍卖、变卖规定23条)
拍卖物移交期间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规定30条)
第二次拍卖限期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60日内再行拍卖。(拍卖、变卖规定26条)
第三次拍卖
第二次流派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应当在60日内举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第三次拍卖流拍,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动产不能进行第三次拍卖。(拍卖、变卖规定27、28条)
执行审限
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子在3个月内执结;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层报高院备案。(审限若干规定第5条)
申请上级法院执行期间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诉226条)(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
不受期限限制
法院采取本法第242条、第243条、第244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民诉254条)
诉讼时效
申请
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27条)
审查受理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且告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32条)
答辩期
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0条)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4条)
反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5条,该规则的3日5日指工作日,下同)
增加、变更请求
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1条))
开庭通知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5条)
延期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5条)
仲裁审理期限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
起诉期限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
1.
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
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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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凭证,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转账凭证是证据之一,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不起诉的,就会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让已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要等到中断的情形消失后,诉讼时效才会重新计算,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中断诉时效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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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要双方自愿签订才有效的,通过欺骗、欺骗签订的合同无效,房屋进行虚假销售侵犯了购房者利益的,购房者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关于专利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行政机关在一定的情形下是可以对涉案的物品进行扣押的,如果被处罚人对扣押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么,扣押决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包给村民承包的,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要支付承包费用的,而有些承包人可能会拖欠费用,那么,拖欠土地承包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至于不良资产的概念,我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企业都不愿意拥有不良资产,那么,大家对金融不良资产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华律网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职工在单位上班都是有报酬的,但是很多时候容易发生纠纷,比如工资纠纷,双方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诉讼,那么,工资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征收集体土地的,要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土地安置费是不是有诉讼时效限制?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房屋交付的期限,如果逾期不交付的,开发商要承担责任,那么房屋逾期办证如何中断时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因债权债务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起诉有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关于民法典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的期限,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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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不同。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
》的相关规定,人民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2、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3、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
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中止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1、不能。因法定事由或者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参加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诉讼审理期限之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有以下情形,不计入审理期限: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
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
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7)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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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律网小编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以每年约20%的速度递增,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 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仲裁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1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人和他人发现了打架斗殴事故之后,可能会对自身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么如果是轻伤的话是否可以在公安机关撤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但同时我国又有再审制度。因此,许多人总是对着两者的关系弄不太清,会疑惑再审是否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那么两审终审为什么又有再审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两审终审为什么又有再审为了保障法院裁判
很多人都听说过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是法律的规定,很多人就不明白了既然是两审那申请再审不就是破坏了这个规定吗,前后自相矛盾了。其实并非如此,我们看到的只是表面意思,那么,申请再审是否破坏了两审终审?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
如果第三人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判决书六个月之内,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单独的撤销之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那么,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作出终审后,被执行人逾期不执行判决书的,权利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所以行政终审执行有效期是2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诉讼案件一般是实行二审终审缺席的,二审是属于终审判决,如果对终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那么终审后再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大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所以,刑事诉讼的终审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审理,不能缺席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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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
《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
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
、裁判。每个阶段又由于情形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间。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期间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
(1) 法院收到
后,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3) 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4) 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 开庭3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
(6) 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
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
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
方法解决的,根据
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
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事申诉期限一般是多少天”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应该在法院判决书生效6个月内提出,并且向法院提交申诉书。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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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村的村民会在自己的屋前修路,而这些路是属于私人修建的,由修建进行进行管理养护,而有些村民不让其他人经过自己修建的路,这个问题涉及到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邻关系的人是有通行权的,所以不能阻碍他人通行。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婚后给对方父母买的房离婚时不一定能拿回来,如果未签订赠与房产合同、没有将赠与房产公证或双方签订赠与合同不具备道德义务、社会公益等性质,可以拿回来。关于婚后给对方父母买的房离婚时能不能拿回来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房屋的所有人可以设立用益物权的,而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设立居住权可以签订协议,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丈夫和小三生了孩子只要不构成重婚就不犯法,只能在道德层面谴责,或者请求离婚。丈夫和小三生了孩子,在离婚时可以以对方与他人同居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关于丈夫和小三生了孩子是否犯法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救助义务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民事义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关于民法典的法定救助义务的更多内容,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如果没有资格的,签订的合同可能无效,那么,《民法典》对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委托代理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代理书,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从事活动。职务代理是委托代理的代理情形之一,那么民法典的职务代理有什么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代购是一种流行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常见于海外购物、网络购物,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从事购买行为,目前法律对代购行为的合法性是否有认定,应当属于什么样的法律行为。今天,针对代购是否合法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不一定。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户口与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对企业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设立居住权,如果设立了居住权的,在居住权期限内员工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物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而对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物权后,物权人一般对该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处分的权利,物权分为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处分权是所有权的一种权利之一。那么民法典有权处分是不是指有所有权?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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