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根据2017年8月29日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后中标人确定方式可能放宽。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作者:燕子
您必须
才能发表留言!
|
|
京ICP证030173号-1 京网文【2013】0934-983号 ©2022Baidu
|
|
|
京ICP证030173号-1 京网文【2013】0934-983号 ©2022Baidu
|
某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某高校新校区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的采购预算516万元,服务期限一年。招标文件规定: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由于是新建校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较多。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7家供应商下载了投标文件,截止投标时间前,共14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最高投标价为515万元,最低投标价480万元,平均价499万元。
集采机构及时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由四位专家和一位采购人代表组成。经评标委员会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4家供应商都符合要求,此后评标委员会对14家单位进行综合打分。巧合的是,实力较强的A公司和B公司最终平均得分都为90.16分,并列第一,即两家公司最后得分结果一样。那么,评标委员会遇到该种情况,该如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呢?
对于该种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也明确规定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办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对于本案例,由于A公司比B公司的投标价低1万元,因此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可以直接确定A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您必须
才能发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