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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海关为您解答在海关注册备案环节企业如何实现一表申请自助办理
自2019年2月1日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已经一年多了。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如需开展进出口业务,可同时通过“多证合一”方式向海关提交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海关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方式在线办理,企业无需再到海关现场递交纸质单证。
企业先完成工商注册和商务备案,海关审核通过后,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打印海关备案回执。
1、插入电子口岸IC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注册后,选择企业资质—企业资质。
2、选择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申请,点击右侧电子签章打印。
3、选择申请证书并下载,可直接打印
。
(建议彩色打印)
4、
来源:南京海关 作者:徐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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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查询、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如何查询、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取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而事先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进行申请备案的手续(包含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那么如何查询、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有义务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
为10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一)是海关采取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即使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利要求口岸海关予以扣留。
(二)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尽管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对货物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的。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三)预防将来可能的侵权行为发生。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六)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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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zscqw.net/articles/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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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允许一家企业同时备案为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也就是说,一家企业可以同时拥有双重身份。换言之,既可以代理报关、快件业务等,同时也可开展进出口贸易、保税仓储等,今后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再也不会因为不能同时拥有报关企业和进出口收发货人身份而受到限制了。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了解如何办理报关单位双重身份。
报关单位,是指按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按照规定经海关备案,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
报关企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可在全国任一地点登录“单一窗口”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的“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办理报关单位双重身份,需分两步先后申请办理备案,分别获取不同海关注册编码,即:先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备案后,再申请另一种备案。
1.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备案的企业,可先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备案,流程可参照链接
。
2.允许已经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双重身份,前提是其上级单位必须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点击“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以已备案企业登录。
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项下,进入“备案申请”页面;点击“新增”,进入备案申请信息填写界面,在“新增企业经营类别”下拉框中选择确认类别。
信息确认完毕后点击“申报”,当页面显示“海关入库成功,转人工审核”时,显示已成功申请。
备案申请经所在地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助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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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过程中如有其它疑问,企业可联系注册地隶属海关企管部门,会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和指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