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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强征农民的土地怎么办

乡政府强征农民的土地怎么办

农村土地被强征了怎样办_精选律师解答—华律网

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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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

反馈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 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政府征地行为,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的征地活动。 如果当地政府不符合上列三项标准,都是违法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我。

我们知道对于农村的土地很多时候是会被政府征收的,国家也是为了更好的规划土地使用。但是很多时候农民不配合,那么,农村土地征收如何强制执行?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在农村地区,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组织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承包给农民的。如果需要征收农村土地的,需要给予农村土地使用权人一定补偿。那么,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步骤是怎样的,你是否也有一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对农村土地征收步骤是怎样的进行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华律网小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土地的征用并不是想征就可以征的,它也具有一定的程序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农村土地征地赔偿是指在农村土地在被征收的时候应得的赔偿。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农村土地征地赔偿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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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国家强制征地可以起诉吗-农村强制征地怎么解决-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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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句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个人都能遵守规则,不超出法律的范围行事,政府部门也一样。有时候有些部门为了加快征收土地的进程,采取强制征地的措施,这样子是不是违法的呢?

?以下将为您带来介绍。

  如果你们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还可以在接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之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们要根据本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请求处理。

  房屋征收中还可能面临强拆,被征收人最好能对房屋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此外,被征收人还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最好能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

  除了上面提到的做好屋内屋外环境、财产记录,最好能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强拆来临时第一时间报警,最好是多人多次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出警情况是认定强拆主体、强拆时间的重要证据;而警方本身的作为也是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

  二是房屋强拆时,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拆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拆的过程。

  土地强推强占时也需要报警来收集证据,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要尽量拍下强拆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推强占土地的全过程。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征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地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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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法律知识。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没有得到当地政府或其他部门批准的征地文件,是无权进行非法征地的。村民若是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立马去法院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土地是农民朋友的宝贵财富,如果涉及到征地问题,很多时候就会造成矛盾,甚至大打出手。那么申请强制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哪些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费?

?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加,这些人在未丧失成员资格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2、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但是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3、因婚姻关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的人员。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户口还保留在原集体组织所在地的人员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4、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5、新出生人口的待遇问题。因其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然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分配的,笔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分配,只要能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超生子女。只要该子女的落户合法且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应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不能因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剥夺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7、服兵役、两劳人员。这些人员仍以原集体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应该享有村民同等待遇,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但是在部队已提干的人员不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分配资格不予认定。

  8、回乡退养人员。虽然这类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并不以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生活保障,不应当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应地也就没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9、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10、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如下:首先是《宪法》里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其次是《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后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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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强制征地的程序以及征地补偿等也基本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土地实行的是公有制,公民支队其居住的土地享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如果政府要强制征收居民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地人相应的补偿,那么

?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征地,即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9、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综合上面的介绍,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政府可以依法强制征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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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土地实行的是公有制,公民支队其居住的土地享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如果政府要强制征收居民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地人相应的补偿,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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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即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征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地和供地。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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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存在着很大面积的农村,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衣食住行基本上都是靠土地上产出的农作物获得的经济效益而实现的,所以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就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2、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

  如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 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农村强制征地,如果我们对此有异议,可以直接去相关部门举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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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如果发生了强制征地的情况的,群众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国土资源局检举,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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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同时,规定了被征地农民依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权利和义务。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对行政机关履行征地公告职责以及被征地单位和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综上,相关机关是否履行征收土地公告的法定义务,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的合法权利,直接对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被征地农民针对政府的征地公告不作为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拆迁过程中往往会牵涉官、民、商三方利益,其中引发的利益纠纷也层出不穷,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地强调,但违法拆迁违法征地的步伐并未完全禁止,呼吁我国法律完善的同时更鼓励民众学法知法,大胆行使监督权。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就明确提出,禁止违法征地拆迁,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理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但仍有不少政府这般,愿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强拆逼迁,在此提示,民众越是大胆依法维权,越是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且土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与粮食安全。不可掉以轻心。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既要变更土地用途,又要变更农田承包合同。这一方面要确保土地用途变更合法,严格遵循“先补偿后征地”的征地程序,另一方面征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地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应事先征求农民意见,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与出路预先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征地生态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热衷于土地财政,抛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罔顾农民的感受与利益,强势征地,上马形象工程。或者以保障房的名义行商品房开发甚至别墅、高尔夫项目之实,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压低土地补偿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早已作出要求,真正做到尊重农民利益诉求,先合理补偿再谈征地,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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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内容。综上,村里强制征地被征地农民针对政府的违规拆迁行为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因为一些国家事务需要依法征地的时候,公民有义务配合。当然了,政府部门也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补偿的。那么,

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

  2、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在公职人员进行依法征地的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法律流程进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强制拆迁需要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不在法律范围内,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下吧,希望法律快车小编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限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

  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属于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 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

内容。所以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有明文规定的,依法强制拆迁也是可能发生的,拆迁户们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配合拆迁,无意义阻挠并没有太大作用,要学会用法律途径去解决。

  开发商强制征地是征地拆迁中由于纠纷无法及时解决而导致的问题,

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我们被拆迁户虽然要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也有保护自我,选择合理的救济方式和途径来抗议,下面告诉大家在面对不同

的维权方式。

 

  一、沉着冷静面对,从容平和应对;强制拆迁多为突发状况,作为当事人来说面对此情此景时心理上一定会感到愤怒和委屈,难免作出理性之外的过激行为。但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冲动以暴制暴,要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对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要想到违法之事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没必要以伤害自身为赌注。

  

  (一)径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二)可以申请行政裁决、诉讼、民事诉讼、要求组织听证会等等,合法方式处理纠纷;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

要如何维权全部内容,面对

首先我们要分辨是否为非法强拆,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切勿以自身安全为代价进行阻止,避免悲剧发生,上述的维权途径也是很有效果的希望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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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政府强征土地应该怎么办-法律知识|华律网

王自律师

合伙人律师

安徽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专注征地拆迁案件,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卓越

即使是政府,如果没有满足强征土地的条件,没有按照强征土地的正规程序进行土地征收,任何人都有权就相关政府的这一行为进行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

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根据面积和性质需要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征收不愿意可以依法强制征收。但是如果不是公共利益,而是普通的商业开发,双方关于补偿的价格没有谈妥,可以拒绝。比如修公路、铁路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工程,可以依法强征。而私人的

开发可以决绝。

由此可见,如果不是公共利益,而是普通的商业开发,双方关于补偿的价格没有谈妥,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而进行的土地强征,那么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这一行为。如果您对这方面有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

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王自,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创始合伙人,国家三级律师,安徽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媒体普法宣传团特聘律师。王自律师办理或参与办理过大量房屋、企业、商铺、门面、养殖场和集体土地等征收、拆迁补偿或赔偿、公司控制权和股权激励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并擅长于处理和解决拆迁安置、房产合同、公司控制权与股权激励领域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手机号码:13355698161,13866708188。微信:13355698161欢迎致电咨询!

房子是违章建筑被违法强拆了的话,首先要看对方有没有政府或者法院的拆迁许可证明,如果没有的话就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为就算是违章建筑,也需要有关部门认定之后才能拆除。关于房子违章建筑被强拆了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自,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创始合伙人,国家三级律师,安徽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广播电...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关于强拆有哪些注意事项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拆迁行为是因为国家需要征用土地,而给公民进行相应的补贴,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没有任何通知就强拆,违反了强拆程序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知,开发商对公民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通常不属于涉黑性质,但强拆的行为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如果由于强拆给公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将会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房屋被强迁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体现了政府机关的暴力执法,大家知道,拆迁房屋必须征得房屋主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那么,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有哪些救济措施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介绍。

我们知道房屋如果拆迁的话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的,但是需要经过政府的审批才可以。虽然有的农村房产是有房产证的,但农村房屋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强制拆迁。关于农村有证的房子国家能否强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自,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创始合伙人...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政府对房屋进行强拆时,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强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政府强拆行为就是违法,被强拆的一方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不可以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农村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并不是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就是违法建筑,要依据房屋的历史、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宅基地是否依法取得等情况确定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住建局是没有强拆权的,没有权利下达强制拆迁书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很多时候因为需要更好的改造当地的建筑。当然了拆迁是有一定的补偿的,那么商业拆迁可以强拆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对于房屋拆迁大家应该都是比较熟悉的了,但是很多时候建筑会出现被强拆的情况,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对于农村老房强拆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人均收入都不比城市居民,如果农村的房子被认定为危房,需要拆除的话,居民就会面临很大的一个问题,即住宿问题。对他们来讲,短时间内重新找到一个住处,是很困难的事情,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关于可以住人的房子被鉴定为危房该怎么办。

没有侵占其他村民的利益是合法的,侵占了就不合法

王自,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创始合伙人,国家三级律师,安徽大学...

您好,有差别的

村委会可以查询

是分别计算的

可以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征地拆迁法规查询

征地拆迁流程

拆迁款发放流程

拆迁仲裁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进行征地拆迁的话都是会签订拆迁协议的,如果出现了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应该怎样处理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拆迁...

土地储备中心事业编待遇(乡政府强征农民的土地怎么办)_创闻头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强征农民的土地是违法行为。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政府大量强制低价征收农民土地。

也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保护被征地、包括耕,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恶意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政府土地采用强硬和欺骗的手法没有给农民任何生活保障。可以去上就政府反映。

这位朋友、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您好农民的土地,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

农民可以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A。一般来说,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近来。对于国家的一些设施涉及到征用土地的。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几十亩农田以每亩三万的价格征收为发展商业用地也没有其他补偿,现向你提供些相关的法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合理利用土地,关于土地补偿的问题。法律依据土、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拥有强制执行机的机关是可以强制征收的如果在征收行为不合法。

否则可以不准其动用土地,其中涉及到农田。应当给与农民补偿款。

国土局会测量相应的,政府强制征收农民土地农民该怎么办征地过程中不平等人缘好的有优惠,如果还有什么不,政府要征收土地。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并发布一些相应的文件,未经土地所有人同意就强行推土覆盖了农田。但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合法的征收。

如果不是国家重点工程或者国防工程。

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当地的国土局会与村委会商议的。

属于集体土地,造成权利人损,致使农田无法耕种近十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可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很明确征收土地的。

对于这类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区法院起诉,给予农民一些征地补偿,林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是要依照法律程序的,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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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征土地怎么办?可以去哪里维权 - 法律快车强制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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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经济发展建设,农村很多地方都会进行土地征收,用于建设一些公共设施,当进行拆迁的时候,许多农民朋友怀疑其征用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无奈只能进行强拆。那么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土地征用应当适当补偿。

  2、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负全责,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监督。严格征用土地,实行拆迁管理,维护被征用农民的利益。在政府统一组织的领导下,必须依法执行征地拆迁。

  3、在征地过程中,应合理补偿农民的住房,并采取各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家庭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及时征求公众对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和政策的意见;征地、拆迁不得强制实施;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

  4、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在征用时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的镇压群众,造成恶性和群体性事件。积极探索解决不同意见的办法,完善征地拆迁工作。

  5、同时,省国土资源部要及时对征地进行全面的自查。如果有违法的、不充分的赔偿,或者拆迁人的无担保财产或者法律、法规对土地的拆除和拆除,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非法征地拆迁,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前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

”的相关法律知识,需要注意的是,村委会是无权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大家如果遇上强征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为自己维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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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被强征了怎么办,老百姓该如何维权-甜柚网

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大部分拆迁方或者被拆迁方都能按照法律规定和谐的完成征收工作。但也有少数的钉子户拒绝拆迁征收,或者拆迁方违法强拆强征。今天就来跟大家讲讲农民的土地被强征了怎么办,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之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这里强调的实际为拟征地告知。此阶段,更多强调的是通知义务及前期准备;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赋予了广大被征收户听证的相关权利,广大农户在国土部门征地报批前期要利用好这个权利,对于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足够重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除由国务院批准的或依批准的,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相应规定了报批程序所提交的文件种类。市县国土资源局将“一书四方案”(或三方案)、及征地调查确认表、勘测定界、安置方案等“审查报批材料”组卷完毕逐级进行上报。最终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征地批准文件”。在这个环节“审查报批材料”及“征地批准文件”决定了立项的征地行为是否被批准。

任何征收土地项目无论以何正眼花缭乱的形式出现,都会隐藏着自有的法律流程,一旦按照法律流程发现环节缺失,也必然存在着相应的法律漏洞。土地征收就在你我身边,当我们自身权利受损,无法享受到土地征收带来的合理成果时,那么就需要你我及时勇于发现征收存在的违法点并予以沉重的打击。

一、坚决守房为了避免自己在拆迁过程中吃亏,被拆迁人可以提前聘请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随着拆迁项目的不断推进,被拆迁人可以与律师进行及时沟通,随时掌握强拆发生的可能性。如果提前预计到强拆可能发生,则需

如果农民的土地被强征怎么办?作为普通百姓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维权也就是反映情况,需要向县级以上政府反映,或者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当然,这只是一条合法的途径之一,反映并不代表有用,我们还是建议被征收人,如果遇

一、农民土地被强征怎么办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如果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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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征土地怎么办_齐家问问

提问者:吴羽i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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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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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所讲述的是由政府部门强行征收土地,那么想必政府部门已经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给开发范围以内的拆迁户进行了提前通知。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拆迁户应该全力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拆迁。

如果是因为补偿方面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方案,你可以向上级提出申请。而一般情况下,政府会通过三次警告拆迁户进行搬迁,在此之后强征土地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政府征收土地标准补偿

农民土地被强征怎么办

土地流转后土地是谁的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

政府强拆怎么办

土地出让金什么意思

土地出让金是什么

土地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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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费:

*本价格为毛坯房半包估算价格(不含水电报价),旧房价格由实际工程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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