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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隐私权有哪些?六一儿童节将至,保护儿童权益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尊重儿童的隐私权,儿童的隐私权主要包括身体隐私、私人空间、情感隐私和通信与信息的保密这四个方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尊重儿童隐私权的做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从幼儿的层面上涉及到隐私这一块,很重要的就是他们的身体隐私。孩子需要知道,没有人有权利触碰他们,当他们不希望这样时,除了在医生检查的情况下(父母或监护人在场)。
家庭成员需要尊重孩子,他们有不希望被抱,挠痒或亲吻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对自己身体的主控有利于成长得更独立。每个地域都有不同的文化。很多地方看到孩子在海滩上裸体并不是一个罕见的现象。当孩子感到羞怯时,必须给予理解及肯定。当然,如果一个孩子要求一个私人空间更换泳衣或希望使用洗手间时关门,都应得到尊重。
孩子需要私人空间及私人物品,无论是喜欢的树,壁橱角落的书或床单上的帐篷。他们需要明白,虽然他们不能将父母拒之门外,但有隐私权和自己的个人空间。
孩子的情感隐私最直白的表现是孩子的日记,父母有没有权利查看孩子的日记?这是在育儿界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些家长把它看作是一种信任的背叛,而其他人则将其作为一种监控孩子潜在问题或危险行为的方法。孩子确实需要一个隐私途径来抒发自己的想法,即使他们没什么复杂或羞耻的事情,至多是追捧一个电影明星或怕忘了做作业。看着一本日记也许是诱人的,可以有效观察你的孩子在行为或态度上的突然变化,并保持沟通的渠道畅通。如果孩子发现父母偷窥他们的日记,他们可能会完全封闭自己,或分享得更少。
与人交往,尤其是网络上,不同于日记。孩子将更多的隐私公布于世人面前。我们可以告诉孩子,我们可以信任他们,但不能信任网络上那些不明来路的人。
事实上,在上网之前,要让孩子了解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他们与其他人轻松共享了个人隐私。明白父母的提醒,你的同龄人,学校辅导员及未来潜在的雇主都可以通过网络看到你并了解你的事情。年幼的孩子需要知道,他们不应该在网上分享自己的个人信息。
成人有更多的思考角度和控制力,同时可以引导儿童和青少年,什么适合或者不适合在网上分享。电脑应放置在公共区域,儿童和青少年的帐户,父母应该知晓。这样可以缓解青少年对于父母管制太多不满的情绪。
当然,越来越多的技术和育儿知识让家长,更能掌控的隐私。除了网络监控,家长须经常讨论以何种适当的方式维护儿童及青少年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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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过去和现在的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
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我们应该参与到保护儿童的隐私权的行列中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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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二)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过去和现在的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自然人拥有理性和情感,需要法律保护其情感安定、维护其人格尊严。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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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妥善处理的数据会对用户的隐私造成极大的侵害。根据需要保护的内容不同,隐私保护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位置隐私保护、标识符匿名保护、连接关系匿名保护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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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我们的隐私权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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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公民隐私权包括公民享有的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等未经许可不受侵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隐私权的内容。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享有的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权所特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page]
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强奸等,不得进行搜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上述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即与私人生活有关,与安宁有关,与形象有关,与姓名有关。
隐私权是指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
个人生活安宁权是指权利主体能够完全依自己的意志来支配自己的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与破坏的权利。包括普通人的私生活不受非法窥视和骚扰、公民的住宅神圣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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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2、它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第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是基于自然人的精神活动而产生,法人作为组织体并没有精神活动,故无隐私可言。法人对其经营活动的信息享有的权利可依
不受侵犯而得到保护。
第二,隐私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只要未经公开,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构成隐私的内容,自然人就此享有隐私权。因此,隐私在外延上涵盖了阴私,后者仅指与男女两性关系有关的生活秘密。
第三,侵害隐私权的方式通常包括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的私生活秘密,或在知悉他人隐私后,向他人披露、公开,或者未经许可进行使用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
和个人领域。
3、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1、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者支配。
2、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或者公开个人生活信息。例如,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权利人的身体上隐秘的缺陷;不得占有、阅知权利人私生活信息的物质载体,如翻阅他人的日记本、存折等。
3、止他人未经许可窃听或者查阅。
4、个人隐私使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隐私,并有权决定使用隐私的方式,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干涉。例如,自然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隐私写作个人传记,在传记中披露鲜为人知的个人生活信息,以提高传记的发行量。任何权利不得滥用,隐私权也不例外。自然人对自己隐私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权利主体不得在公众场合展示自己的身体上隐秘部位的缺陷;不得任意使用与第三人隐私或者名誉有关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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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关于名誉权的定义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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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需要向个人告知的事项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的处理者,要承担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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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的防跟踪教育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但许多家长不知道怎么教孩子以及教什么。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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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您带来儿童防跟踪知识,可以从以下方面做,来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
1、从小要教育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好随便吃陌生人递的食物,不好接对方的玩具,更不能跟随对方离开。
2、带孩子外出时,尽量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3、自己外出,不能讲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尤其是这一条,大人要尤为注意,因为孩子的年龄小,安全意识很差,单独留在家中很容易引发意外事故。尤其是住在小高层的父母,更是不能将孩子留在家中,小心他们攀爬窗户。
4、不要让孩子单独出去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如果孩子的确想去,大人应该跟随。
5、尽量不要带孩子去偏僻的地段,尽量不要让陌生人接触自己的孩子。尤其是防范那些从摩托车或者面包车上下来的陌生人。
6、骑电动车外出时,不应该将孩子放在后座,而是放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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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本期内容就到这里。如果您仍有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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