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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公布后第二天走势

股权激励方案公布后第二天走势

股权激励第二天股价 股权激励公布后走势 - 懂金融

1、对投资者产生暗示,认为行权价是合理股价.然后投资者就会根据这个暗示,下意识的将抛售股价并且将股价向行权价接近.2、如果行权价格也达到预期的目标,但还是有一定压力的话,上市公司的高层会通过一定的手段让股 票价格接近行权价.3、股权激励对股价的影响是让投资者展现出对公司的信心,而这一般都是对公司好的消息.

看那家公司什么时间分红,一般以头一天为股东登记日,就是说你头天买入,第二天就可分红.

目前主流的股权激励方式为两种: 1,限制性股票 2,股票期权 对于1,行权价较妥的称呼的是《授予价》,按授予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价或前20个交易日股价平均值的50%来定.假如你股价是30,那么就是行权价就是15.对于2,行权价就是交易价,假如你交易日股价是30,那么行权价一般也是30

这要看二级市场投资者买不买账了,因为你是拿股民的钱给自己员工发奖金!

看公司基本面和老总们的心,要做好企业的老总长线持有也无妨,如果是赚一票就走人的,那就没意思了.

1、对投资者产生暗示,认为行权价是合理股价.然后投资者就会根据这个暗示,下意识的将抛售股价并且将股价向行权价接近.2、如果行权价格也达到预期的目标,但还是有一定压力的话,上市公司的高层会通过一定的手段让股 票价格接近行权价.3、股权激励对股价的影响是让投资者展现出对公司的信心,而这一般都是对公司好的消息.

你好,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于某种原因,在交易所暂停交易的一种股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的股票,投资者无法买入或卖出.股票停牌一般停多久 具体还是要看什.

看那家公司什么时间分红,一般以头一天为股东登记日,就是说你头天买入,第二天就可分红.

没有规定的,具体还是要看什么原因停牌的,一般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1 由于连续涨停或跌停引发的临时停牌,有的连续三天,也有两天,停牌时间为一小时,十点半后.

就是现有股价的半价,作为股权激励购买价,对该股票属于利好

股权激励是以股权方式与经营班子个人的责权利挂钩,半价即50%股价作为购买股权的代价,有较大刺激作用,当属利好.

看公司基本面和老总们的心,要做好企业的老总长线持有也无妨,如果是赚一票就走人的,那就没意思了.

多数情况下是上涨的.股权激励有利于股东的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的统一. 股权激励制度是以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并承担经营风险,员工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而服务的一种制度.股权激励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上市公司出台股权激励计划,当然属于利好,让股票涨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情况:一是高送转;二是重组计划;三是产品涨价;四是收益倍增;国家出台利好行业政策.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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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第二天走势|星云财经

1、对投资者产生暗示,认为行权价是合理股价.然后投资者就会根据这个暗示,下意识的将抛售股价并且将股价向行权价接近.2、如果行权价格也达到预期的目标,但还是有一定压力的话,上市公司的高层会通过一定的手段让股 票价格接近行权价.3、股权激励对股价的影响是让投资者展现出对公司的信心,而这一般都是对公司好的消息.

看那家公司什么时间分红,一般以头一天为股东登记日,就是说你头天买入,第二天就可分红.

目前主流的股权激励方式为两种: 1,限制性股票 2,股票期权 对于1,行权价较妥的称呼的是《授予价》,按授予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价或前20个交易日股价平均值的50%来定.假如你股价是30,那么就是行权价就是15.对于2,行权价就是交易价,假如你交易日股价是30,那么行权价一般也是30

这要看二级市场投资者买不买账了,因为你是拿股民的钱给自己员工发奖金!

看公司基本面和老总们的心,要做好企业的老总长线持有也无妨,如果是赚一票就走人的,那就没意思了.

1、对投资者产生暗示,认为行权价是合理股价.然后投资者就会根据这个暗示,下意识的将抛售股价并且将股价向行权价接近.2、如果行权价格也达到预期的目标,但还是有一定压力的话,上市公司的高层会通过一定的手段让股 票价格接近行权价.3、股权激励对股价的影响是让投资者展现出对公司的信心,而这一般都是对公司好的消息.

你好,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于某种原因,在交易所暂停交易的一种股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的股票,投资者无法买入或卖出.股票停牌一般停多久 具体还是要看什.

看那家公司什么时间分红,一般以头一天为股东登记日,就是说你头天买入,第二天就可分红.

没有规定的,具体还是要看什么原因停牌的,一般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1 由于连续涨停或跌停引发的临时停牌,有的连续三天,也有两天,停牌时间为一小时,十点半后.

就是现有股价的半价,作为股权激励购买价,对该股票属于利好

股权激励是以股权方式与经营班子个人的责权利挂钩,半价即50%股价作为购买股权的代价,有较大刺激作用,当属利好.

看公司基本面和老总们的心,要做好企业的老总长线持有也无妨,如果是赚一票就走人的,那就没意思了.

多数情况下是上涨的.股权激励有利于股东的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的统一. 股权激励制度是以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并承担经营风险,员工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而服务的一种制度.股权激励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上市公司出台股权激励计划,当然属于利好,让股票涨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情况:一是高送转;二是重组计划;三是产品涨价;四是收益倍增;国家出台利好行业政策.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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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股权激励对

有什么影响

股权激励方案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存在着以下逻辑关系:股权激励方案-激励管理层提升工作效率-公司业绩上升-股价上涨。经邦研究中心通过对A股实行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研究分析发现,股权激励方案对公司股价存着明显的阶段性影响并且发现相关影响因素。

(1)股权激励草案出炉后,公司股价的超额收益会有所提升。但因存在着激励方案终止的风险,股价提升并不会特别明显。

(2)股权激励方案授权,授权后3个月公司股价超额收益相对前3个月提升非常明显。

(3)股权激励方案出炉的当年(业绩考核的基数年)公司业绩会有所保留,部分公司年报业绩增幅相对上一年会出现下降,公司股价超额收益在年报公布后会有所降低。

(4)激励方案获授权后的第一个考核年,激励的效应会明显反应到公司业绩上,公司业绩开始释放,会有较大增幅。公司股价在该年年报发布前3个月会迎来较大的超额增幅。

(5)在公司第一个考核年年报过后,激励效应会开始递减,公司股价超额收益走势会相对平坦。

(6)行权条件相对严格的激励计划,其股价平均涨幅高于行权条件。

(7)激励股票数量占公司流通股股本比例越高,股价在预案公告后上涨的幅度越大。

② 历史上股票当天大涨之后第二天的走势

答:如果经济形势向好,那么“两会”前后股市就会借东风,上涨的可能性要大一点如果都知道“两会之前股票会涨,股市就没有任何悬念了。

事实上,股市的涨跌,跟当时的“相关政策,经济形势,因此股市是上是下,这是一个迷,这也正是股市的魅力所在。

我们小散炒股,之后会跌”的话,个股的基本面”都有密切的关联。

“两会”的召开,会有许多“政策”出台,不能去猜。如果拿捏不稳就出来看看,“宁可错过,不可做错”,资金安全是最重要的。如果你的股票“消息面和基本面”都很好,这无疑会对股市有着重要影响。

③ 股权激励解禁什么时候,对股价估计会产生什么影响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一般来说,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发行数量会有限制,但是如果公司为了留住人才,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销售可能会有变化。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业绩奖励手段,有利于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这是股权激励计划影响股票价格的内在逻辑。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影响投资者关于上市公司业绩提升的预期,另一方面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业绩。因此,在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同阶段,投资者的预期不同,其对股价的影响就会不同。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激励作用不一样,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也不一样。

一般来说,在上市公司准备并即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期阶段,对股价的影响较为积极。因为投资者预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提高公司业绩即股票内在价值,因而股票价格是逐渐走高的。等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一定阶段以后,由于投资者的预期已经稳定,且公司股价已经充分反应了股权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预期,这时候,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价的影响要看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真实效果,即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

我们从当前已经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预案的公司股票价格走进行分析。数据显示,从公布董事会预案到目前,公布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其股价升幅多数是大于同类或同板块公司股价的平均升幅。只有万科、华侨城、双鹭药业三只股票低于比较基准。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初期对公司股票价格确有积极影响。但是,我们无法确定这种影响到底有多大。实际上,影响股票价格走势的因素很多。

在公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影响股价走势的因素有些可能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些可能是自身业绩的提升,有些可能是行业周期景气回升,有些可能是并购重组等。在上述因素中,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将股票价格上涨与其影响因素单独分离出来。我们无法确定股价上涨中多大的成份是因为该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尽管我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一些公司的股价上涨确实是因为该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④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广大股民有什么影响之后股价会跌吗

没什么不利影响,反而是因为管理层持股,使得企业经营的稳健性和增长性保持良好增长,比如中兴通讯

⑤ 股票的竞合价与当天走势有关系吗

集合竞价(开盘价如何产生)每天交易开始前,即:9点15分到9点25分,沪深证交所开始接受股民有效的买卖指令,如:涨跌幅必须按规定填单(当日上市的新股除外),否则主机不接受。但此时电脑不撮合成交。在9点30分正式开盘的一瞬间,沪深证交所的电脑主机开始撮合成交,以每个股票最大成交量的价格来确定每个股票的开盘价格。

股票的竞合价与当天走势没有关系,除非股票晚间发布利好,第二天集合竞价涨停或大幅高开才有关系。

⑥ 股权激励后股票的走势如何

像TCL

这种低价股,他们应该不会立刻套现吧?回答: 坊间传闻称,公告称所谓的重大事项很可能是一次大范围的股权激励方案很快会出台。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TCL集团的股权激励方案涉及范围广泛,获得激励权利的人数可能在百人左右。家电行业内人才流动性较大,越来越多的家电企业为了挽留原有人才,同时吸引其他人才加盟,都在实施股权激励。 如果不是為了挽留人才,老闆一般不捨得給好處的,具體到這個公司,才出方案,利好未來發展,因為期權就是個吊在眼前的胡蘿蔔,要讓趕路的馬加快跑的,只有未來搞好了才有吃到的份,否則就是泡泡,所以暫時還遠不到擔心套現的時候。

⑦ 股权激励对股价影响

(1)股权激励草案出炉后,公司股价的超额收益会有所提升。但因存在着激励方案终止的风险,股价提升并不会特别明显。

(2)股权激励方案授权,授权后3个月公司股价超额收益相对前3个月提升非常明显。

(3)股权激励方案出炉的当年(业绩考核的基数年)公司业绩会有所保留,部分公司年报业绩增幅相对上一年会出现下降,公司股价超额收益在年报公布后会有所降低。

(4)激励方案获授权后的第一个考核年,激励的效应会明显反应到公司业绩上,公司业绩开始释放,会有较大增幅。

(5)在公司第一个考核年年报过后,激励效应会开始递减,公司股价超额收益走势会相对平坦。

(6)行权条件相对严格的激励计划,其股价平均涨幅高于行权条件。

(7)激励股票数量占公司流通股股本比例越高,股价在预案公告后上涨的幅度越大。

(8)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如果高管人均薪酬太高,公司的收益率较低。

二、股权激励的价值

1、对非上市公司来讲,股权激励有利于缓解公司面临的薪酬压力。由于绝大大多数非上市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他们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公司能够适当地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现金流出。与此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人才。

2、对原有股东来讲,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降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非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导致公司的“三会”制度等在很多情况下形同虚设。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权将逐渐向职业经理人转移。由于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3、 对公司员工来讲,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自身价值。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动问题。由于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业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管理和科研人才。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提高,同时,由于股权激励的约束作用,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有所增强。

⑧ 员工持股的股票后期走势如何

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关系。有涨有跌。但员工持股计划之前一般难以高价,因为会压价利于员工持股。

之后的走势,个股分化很大。

⑨ 股权激励后股价走势是怎么样的

这要看二级市场投资者买不买账了,因为你是拿股民的钱给自己员工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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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K线的型态可判断出交易时间内的多、空情况。

例如光头光脚的大阳线,表示涨势强烈。

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在使用K线图时,单个K线的意义并不大。

股价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在图表上即形成一些特殊的区域或形态,不同的形态显示出不同意义。

K线图通常有分为日、周、月、季、年K线图,平时最多用日K线图,里面有5日、10日、20日、30日、60日等均线,分别用白、黄、紫、绿、蓝等颜色在图中显示,其各线参数和颜色可以改变的,那些均线在不同情况下可成为支撑线或阻力线,从各均线可看出股票的运行趋势。

在股票市场所讲的趋势,就是股票K线连续组合的总体运行方向。

比如日K线在5、10、20、30日均线的上方,且各均线是向上,虽然其中有升有跌(均线在K线下方时都起着一定的支撑作用),这时的趋势是向上没有改变。

相反日K线在各均线的下方,且各均线是向下的时候,其中同样有升有跌(均线在K线上方时都起着一定的阻力作用),这时的趋势是向下没有改变。

如果均线由向上改变成向下,或由向下改变成向上,这时就有可能改变原来的趋势。

可根据其运行变化来选择股票的买卖点。

5、10、20日线显示出较短时间的趋势,30、60、120、250日线则显示中、长时间的趋势,周期越长所显示趋势运行时间就越长。

观察换手率

换手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

计算方法:换手率=(某一时间内的成交量/发行总股数)×100%

换手率低表明多空双方看法基本一致,股价一般会由于成交低迷而出现横盘整理或小幅下跌。

换手率高则表明多空双方的分歧较大,但只要成交能持续活跃,股价一般会呈小幅上升走势。

换手率越高,也表示该股票的交易越活跃,流通性越好。

做短线看资金流向

1、选择近日底部放出天量的个股(日换手率连续大于5%—10%)跟踪观察。

2、(5、10、20)MA出现多头排列。

3、60分钟MACD高位死叉后缩量回调,15分钟OBV稳定上升,股价在20MA上走稳。

4、在60分钟MACD再度金叉的第二小时逄低分批介入。

资金流入就是投资者看好这只股票,上涨机会就较大,若是资金流出相对来说投资者不看好该股票的未来走势,或是已有一定涨幅有获利回吐出现。

再结合看股票的运行趋势,中线看趋势。

再看成交量(内盘+外盘就是成交量)

内盘,外盘这两个数据 大体可以用来判断买卖力量的强弱,若外盘数量大于内盘,则表现买方力量较强,若内盘数量大于外盘则说明卖方力量较强。

通过外盘、内盘数量的大小和比例,投资者通常可能发现主动性的买盘多还是主动性的抛盘多,并在很多时候可以发现庄家动向,是一个较有效的短线指标。

1、成交量有助研判趋势何时反转,价稳量缩才是底。

2、个股日成交量持续5%以上,是主力活跃其中的标志。

3、个股经放量拉升横盘整理后无量上升,是主力筹码高度集中控盘拉升的标志。

4、如遇突发性高位巨量长阴线,情况不明时要立即出局,以防重大利空导致崩溃性下跌。

像TCL集团这种低价股,他们应该不会立刻套现吧?回答:

坊间传闻称,公告称所谓的重大事项很可能是一次大范围的股权激励方案很快会出台。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TCL集团的股权激励方案涉及范围广泛,获得激励权利的人数可能在百人左右。

家电行业内人才流动性较大,越来越多的家电企业为了挽留原有人才,同时吸引其他人才加盟,都在实施股权激励。

如果不是為了挽留人才,老闆一般不捨得給好處的,具體到這個公司,才出方案,利好未來發展,因為期權就是個吊在眼前的胡蘿蔔,要讓趕路的馬加快跑的,只有未來搞好了才有吃到的份,否則就是泡泡,所以暫時還遠不到擔心套現的時候。

趋势线和均线都是股票投资中常用的技术分析手段,其中均线似乎是被关注得更多,关于均线系统的说法也很多,很完善。

趋势线就是很简单的直线,或者是高点连接,或者是低点连接,从而成为压力线或者支撑线,也许是因为它很简单,所以,感觉上很多专家对它是不屑一顾的,很少见到拿趋势线来进行技术分析的,倒是不同周期的均线系统被大说特说。

不过,无论是说的多也好,被人冷淡对待也好,关键问题还在于哪个更准,更有实用价值。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的感觉似乎是均线并没有多准,很多均线无论支撑也好,还是压力也好,都要更容易被突破,从而使依据它们做出判断和操作的人受到损失。

而趋势线倒是将长中短期结合起来后,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准确的判断。

越简单的东西往往越有效,也许在这里也得到了一个小小的证明。

光说不练没有用,看一张近期的上证大盘走势图吧。

目前股指运行在上下两根趋势线相交前的小小空间里,很快将选择突破,这也就是我上周说的周四或周五突破的原因。

昨天股指已经突破了前期的压力线,已经完成第一阶段对长期趋势线的突破,但目前还有一根短期压力线在上面,今天已经冲到该点位并受阻回落。

但因为已经突破了长期的压力线,而且突破后即变为支撑线,这根支撑线又在脚下,所以回落空间很小,大盘还将再次选择突破,只是时间是个问题:或者短期即向上突破,或者沿支撑线下滑,待机上攻。

方向选择上,配合量能和其他周期的K线(感觉上比较有价值的是60分钟K线)应该会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了。

相对而言,让人眼花瞭乱的均线系统,我倒没看出多少有价值的信息。

虽然简单,但更容易很多人忽视。

不要盲目地以为比古人聪明啊!“大道至简”这个古训还是要牢记的。

如何正确分析股票趋势,看懂你就是股市高手

趋势线理论认为既成趋势不会轻易改变,有助于判断价格运行的规律,顺势而为,是趋势分析的基础,了解了趋势,才能将利润最大化。

一、趋势线

1.所谓趋势线,就是根据股价上下变动的趋势所画出的线路,画趋势线的目的,即依其脉络寻找出恰当的卖点与买点。

趋势线可分为上升趋势线,下降趋势线与横向整理趋势线。

2.股价在上升行情时,除了在连接股价波动的低点画一直线外,也应在连接股价波动的高点画一直线,于是股价便在这两条直线内上下波动,这就是上升趋势轨道。

股价在下跌行情时,除了连接股价波动的高点画一直线外,也要在股价波动的低点画一条直线,股价在这两条直线内上下波动,这就是下跌趋势轨道。

股价在横向整理时可形成横向箱型趋势线。

二、趋势理论的缺陷

(1)趋势理论主要目标乃探讨股市的基本趋势(Primary Trend)。

一旦基本趋势确立,趋势理论假设这种趋势会一路持续,直到趋势遇到外来因素破坏而改变为止。

好像物理学里牛顿定律所说,所有物体移动时都会以直线发展,除非有额外因素力量加诸其上。

但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趋势理论只推断股市的大势所趋,却不能推断大趋势里面的升幅或者跌幅将会去到那个程度。

(2)趋势理论每次都要两种指数互相确认,这样做已经慢了半拍,走失了最好的入货和出货机会。

(3)趋势理论对选股没有帮助。

(4)趋势理论注重长期趋势,对中期趋势,特别是在不知是牛还是熊的情况下,不能带给投资者明确启示。

三、趋势理论的其他分析方法

(1)用两种指数来确定整体走势

著名的道琼斯混合指数是由20种铁路,30种工业和15种公共事业三部分组成的。

据历史的经验,其中工业和铁路两种分类指数数据有代表性。

因此,在判断走势时,趋势理论更注重于分析铁路和工业两种指数的变动。

其中任何单纯一种指数所显示的变动都不能作为断定趋势上有效反转的信号。

(2)据成交量判断趋势的变化

成效量会随着主要的趋势而变化。

因此,据成交量也可以对主要趋势做出一个判断。

通常,在多头市场, 价位上升,成交量增加;价位下跌,成交量减少。

在空头市场,当价格滑落时,成交量增加;在反弹时,成交量减少。

当然,这条规则有时也有例外。

因此正确的结论只据几天的成交量是很难下的,只有在持续一段时间的整个交易的分析中才能够做出。

在趋势理论中,为了判定市场的趋势,最终结论性 信号只由价位的变动产生。

成产量仅仅是在一些有疑问的情况下提供解释的参考。

(3)盘局可以代替中级趋势

一个盘局出现于一种或两种指数中,持续了两个或三个星期,有时达数月之久,价位仅在约5%的距离中波动。

这种形状显示买进和卖出两者的力量是平衡。

当然,最后的情形之一是,在这个价位水准的供给完毕了,而那些想买进的人必须提高价位来诱使卖者出售。

另一种情况是,本来想要以盘局价位水准出售的人发觉买进的气氛削弱了,结果他们必须削价来处理他们的股票。

因此,价位往上突破盘局的上限是多头市场的征兆。

相反价位往下跌破盘局的下限是空头市场的征兆。

一般来说,盘局的时间愈久,价位愈窄,它最后的突破愈容易。

盘局常发展成重要的顶部和底部,分别代表着出货和进货的阶段,但是,它们更常出现在主要趋势时的休息和整理的阶段。

在这种情形下,它们取代了正式上的次级波动。

很可能一种指数正在形成盘局,而另一种却发展成典型的次级趋势。

在往上或往下突破盘局后,有时在同方向继续停留一段较长的时间,这是不足为奇的。

(4)把收盘价放在首位

趋势理论并不注意一个交易日当中的最高价、最低价、而只注意收盘价。

因为收盘价是时间匆促的人看财经版唯一阅读的数目,是对当天股价的最后评价,大部分人根据这个价位作买卖的委托。

这是又一个经过时间考验的趋势理论规则。

这一规则在断定主要趋势的未来发展动向上的作用表现在:假定一个主要的上升趋势中,一个中级上升早上11点钟到达最高点,在这个小时的道氏工业指数为152.45而收盘为150.70,未来的收盘必须超过150.70,主要趋势才算是继续上升的。

当天交易中高点的152.45并不算数,如果下一次的上升的当天高点达到152.60,但收盘仍然低于150.70主要的多头趋势仍然是不能确定的。

(5)在反转趋势出现之前主要趋势仍将发挥影响

当然,在反转信号出现前,提前改变对市场的态度,就好比赛跑时于发出信号前抢先跑出固然不错。

这条规则也并意味着在趋势反转信号已经明朗化以后,一个人还应再迟延一下他的行动,而是说在经验上,我们等到已经确定了以后再行动较为有利,以避免在还没有成熟前买进(或卖出)。

自然,股价主变动趋势是在经常变化着的。

多头市场并不能永远持续下去,空头市场总有到达底的一天。

当一个新的主要趋势第一次由两种指数确定后,如不管短期间的波动,趋势绝大部分会持续,但愈往后这种趋势延势下去的可能性会愈小。

这条规则告诉人们:一个旧趋势的反转可能发生在新趋势被确认后的任何时间,作为投资人,一旦作出委托后,必须随时注意市场。

(6)股市波动反映了一切市场行为

股市指数的收市价和波动情况反映了一切市场行为。

在股票市场,你可能觉得政治局势稳定,所以买股票。

另外一些人可能觉得经济前景乐观所以买股票。

再另外一部分人以为利率将会调低,值得在市场吸纳股票。

更有一些人有内幕消息谓大财团出现收购合并,所以要及早入货,无论大家抱有什么态度,市价上升就反映了情绪,即使是不同的观点角度。

相反,当大家有不同恐惧因素时,有人以为沽空会获大,有人以为政局动荡而恐慌,有人恐怕大萧条来临。

有人听到内幕消息谓大股东要出货套现,或者政客受到行刺。

不论甚么因素,股市指数的升跌变化都反映了群众心态。

群众乐观,无论有理或无理,适中或过度,都会推动股价上升。

群众悲观,亦不论盲目恐惧,有实质问题也好,或者受其他人情绪影响而歇斯度里也好,都会反映在市场上指数下挫。

以其分析市场上千千万万人每一个投资人士的心态,做一些没有可能做到的事,投资人士应该分析反映整个市场心态的股市指数。

股市指数代表了群众心态,市场行为的总和。

指数反映了市场的实际是乐观一方面或是悲观情绪控制大局。

四、趋势线的买点和卖点

在一个价格运动当中,如果其包含的波峰和波谷都相应的高于前一个波峰和波谷,那么就称为上涨趋势;

相反的,如果其包含的波峰和波谷都低于前一个波峰和波谷,那么就称为下跌趋势;

如果后面的波峰与波谷都基本与前面的波峰和波谷持平的话,那么成为振荡趋势,或者横盘趋势,或者无趋势。

这里主要讲的是趋势线,我们如何通过趋势线来找到股票的最佳买点和卖点。

我们既然知道了股价在一个上升趋势中,那么每一个点买入都是正确的,有这么一句话是这么说的“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

那倘若我们名阿比了下降趋势在哪儿,我们也能尽快卖出,暂时不再买入,等待抄底机会。

买点一:上破原下跌趋势线的买点

●首先要正确做出趋势线,确定是由两个依次下跌的高点做出的,要把下跌中的所有价格变化都包括在内。

●其次通过判断趋势线的重要程度来决定买卖策略。

主要下跌趋势线的突破卖点更为重要。

●通过时间和突破幅度验证买卖的可靠性。

股价突破趋势线后的涨幅达到突破点的3%以上视为有效突破;突破后股价在趋势线上方三天以上,即视之为有效突破。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收盘基突破趋势线。

卖点一:下坡原上涨趋势线的卖点

● 首先要正确的画出趋势线,确定是由两个依次上升的低点做出的,要把上涨中的所有价格变化涵盖在内。

●通过判断趋势线的重要程度来决定买卖策略。

上涨趋势线的突破卖点更为重要。

●通过时间和突破幅度验证买卖的可靠性。

股价突破趋势后的涨幅达到突破点的3%以上视为有效突破,突破后股价在趋势线下方三天以上,视为有效突破。

●必须是收盘价突破趋势线。

五、趋势线的作用

一条趋势线一经认可,下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使用这条趋势线来进行对股价的预测工作?一般来说,趋势线有两种作用:

(1)对股价今后的变动起约束作用。

使股价总保持在这条趋势线的上方(上升趋势线)或下方(下降趋势线)。

实际上,就是起支撑和压力作用。

(2)趋势线被突破后,就说明股价下-步的走势将要反转方向。

越重要越有效的趋势线被突破,其转势的信号越强烈。

被突破的趋势线原来所起的支撑和压力作用,现在将相互交换角度。

即原来是支撑线的,现在将起压力作用,原来是压力线的现在将起支撑作用。

趋势线的突破

应用趋势线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怎么才算对趋势线的突破? 这里只提供几个判断是否有效的参与意见,以便在具体判断中进行考虑。

(1)收盘价突破趋势线比日内最高最低价突破趋势线重要。

(2)穿越趋势线后,离趋势线越远,突破越有效。

人们可以根据各支股票的具体情况,自己制定一个界限,一般是用突破的幅度,如3%,5%,10%等。

(3)穿越趋势线后,在趋势线的另一方停留的时间越长,突破越有效。

很显然,只在趋势线的另一方停留了一天,肯定个能算突破。

至少多少天才算,这又是一个人为的选择问题,我们只能说,至少三天。

六、趋势线的应用法则

趋势线的应用法则之一:在上升行情中,股价回落到上升趋势线附近获得支撑,股价可能反转向上;而在下跌行情中,股价反弹到下跌趋势线附近将受到阻力,股价可能再次回落。

也就是说:在上升趋势线的触点附近将形成支撑位,而在下跌趋势线的触点附近将形成阻力位。

趋势线的应用法则之二:如果下跌趋势线维持时间较长,而且股价的跌幅较大时,股价放理突破趋势线,是下跌趋势开始反转的信号。

趋势线的应用法则之三:股价突破趋势线时,如果将原来的趋势线将成为支撑或者阴力,股价经常会反弹或者回落。

趋势线的应用法则之四:在上升行情初期,趋势线的斜率往往较大,回落跌破原趋势线时,通常会再沿着较缓和的趋势线上升,原趋势线将形成阻力,当股价跌破第二条修正趋势线时,行情将反转。

今天的炒股技巧程可泫分享到这,后期继续分享更多的炒股干货,最后,炒股要理性,吃鱼吃中间,不要鱼头鱼尾都想吃;不要总是等到网里有十条鱼了,才收网,网里有五至九条鱼也可以收网。

像TCL集团这种低价股,他们应该不会立刻套现吧?回答:

坊间传闻称,公告称所谓的重大事项很可能是一次大范围的股权激励方案很快会出台。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TCL集团的股权激励方案涉及范围广泛,获得激励权利的人数可能在百人左右。

家电行业内人才流动性较大,越来越多的家电企业为了挽留原有人才,同时吸引其他人才加盟,都在实施股权激励。

如果不是為了挽留人才,老闆一般不捨得給好處的,具體到這個公司,才出方案,利好未來發展,因為期權就是個吊在眼前的胡蘿蔔,要讓趕路的馬加快跑的,只有未來搞好了才有吃到的份,否則就是泡泡,所以暫時還遠不到擔心套現的時候。

股权激励方案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存在着以下逻辑关系:股权激励方案-激励管理层提升工作效率-公司业绩上升-股价上涨。

经邦研究中心通过对A股实行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研究分析发现,股权激励方案对公司股价存着明显的阶段性影响并且发现相关影响因素。

(1)股权激励草案出炉后,公司股价的超额收益会有所提升。

但因存在着激励方案终止的风险,股价提升并不会特别明显。

(2)股权激励方案授权,授权后3个月公司股价超额收益相对前3个月提升非常明显。

(3)股权激励方案出炉的当年(业绩考核的基数年)公司业绩会有所保留,部分公司年报业绩增幅相对上一年会出现下降,公司股价超额收益在年报公布后会有所降低。

(4)激励方案获授权后的第一个考核年,激励的效应会明显反应到公司业绩上,公司业绩开始释放,会有较大增幅。

公司股价在该年年报发布前3个月会迎来较大的超额增幅。

(5)在公司第一个考核年年报过后,激励效应会开始递减,公司股价超额收益走势会相对平坦。

(6)行权条件相对严格的激励计划,其股价平均涨幅高于行权条件。

(7)激励股票数量占公司流通股股本比例越高,股价在预案公告后上涨的幅度越大。

2020年6月10日上市的

(688599.SH),凭借着优质的基本面、强大的业务实力和广泛深厚的市场成绩,在1年半的时间内股价奔腾驰骋。当年6月10日开盘当天,该公司股价上涨110.9%,收至每股17.21元。目前股价65元左右。

除了让投资者在这段上市之日获得较好的收益外,企业的部分员工也同样收益颇丰。

1月11日,该公司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的首次解禁日到来。上市流通股票总计564.1432万股,激励对象有总计400人,其中397人做了登记归属,另外3人士外籍员工需要完成出资后再进行登记。

500多万股的

股票,不是天合直接赠予的,需要员工进行出资。397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了认购额,总计5690.32万元。

能源一号统计发现,1月11日解禁当天,该公司的平均股价为63.52元。如果当天该公司的这部分股权激励员工进行抛售,

。因此按照上市流通股564万股计算,预计这批员工的持股总获利为2.9892亿元。

从激励细节看,天合光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票持股量(可解禁数字)在3.7万股~36.3万股不等;核心技术人员从7000股~3.8万股不等。大部分的股权激励档位是---人员数量382人,可解禁股份为458.2812万股,即人均持股1.2万股左右。也就是说,人均掏钱约12万元(10.08元每股测算)。

因为相比10元的投资成本,目前股价上涨了5倍以上,有的员工可能获得了较大的收益。这个解禁是相当合算的。虽然股权激励计划是在2020年做的,但是企业员工真正完成缴纳是在2021年年底前。总的来看,短短几个月就有这么丰厚的回报。之所以能有比较好的回报,一方面是天合光能给到的股权激励股票价格很低,而且目前天合的股价也在高位。

尽管从公开信息看,这是天合光能的首次股权激励。但在天合光能上市前,就已经进行了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一些重点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持股的方式进入到公司的持股平台,投资额在百万元以上。据悉,这部分的人员最初投入价格不到10元,在目前来看同样通过资本市场的方式得到了丰厚的回报。

国内

的新IPO公司中,有大量的股权激励和上市前员工入股的实例,给多年员工予以资本市场的高额回报也已经成为了大家默认的最有效、最鼓舞士气的人力资源策略之一。其中如

,业务合并后的

等都有相应的管理层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持股。而更早前上市的

等同样也引入了员工持股。近期,

也计划斥资3亿多进行个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

这些计划的实施,一方面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体现,也可以吸引和留住最佳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它可以将股东、公司、核心团队等三方利益更适合地结合在一起,最终确保该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准确实现。总体来说股权激励,不仅让员工有一个共同致富的目标,同时也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重大的助力。

当然,与之前我们曾提到的众多股权激励计划一样,大部分的激励都需要具备几个共同点:第一,该员工在行业和企业内贡献大,对于企业未来发展会带来很大的帮助与裨益。大部分的股权激励都需要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比如说在上一个年度的公司营收、净利等要达到怎样的数据,才可能进一步地确定,员工们手持股票能否有效。比如天合光能就要求了2020年到2022年的详尽企业净利润实现值,它与股权激励全面挂钩。如果不能达到,这部分的激励用股票都将作废失效。

第二,目前从各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看,都需要员工出资认缴股权激励的基本资金且投资额不等,有的掏几万出来,有的则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如果该员工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或者没有合理的资金渠道来源,也会错过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企业的股价本身也有一定波动风险,企业不能保证说:你买了激励类的低价股票,就一定会有巨大的收益回报,还是会反复提示风险的存在。但目前来看,大部分的新能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都带来了不小的回报,这也是为什么企业和员工都愿意搞股权激励项目。企业实控人和主要高管就不用说了,本身薪水和持股数字都不低。但更重要的是,帮助了一些长期在公司内兢兢业业的员工,实现了个人财富值的跃升。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受到股权激励的员工本身,也存在着优秀的品质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坚持在一家有质量、有口碑的公司内服务下去。伴随着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个人与企业的业务计划相互关联,个人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这家公司中,与企业共进退。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1、公司性质及发展阶段

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定价方式则完全不同,主要是因为不同阶段的公司经营风险强弱的问题。

对于初创期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给到员工的价格通常按照注册资本或初始投入进行定价,主要是因为未来公司的不确定性较大。而对于成长期的公司,公司已经有稳定的发展,这是实施股权激励定价通常按照净资产进行确定;如公司已经引入外部投资人,其授予员工股权的价格还需要考虑外部投资人的意见。

2、考虑员工收入水平,即出资能力

员工的出资能力是员工参与的先决条件,但并不是最关键因素。

如果现状是员工整体出资能力较低,那我们定价是不是也要放到低呢?其实也不是,如果单纯是员工的出资能力问题,可以从员工的出资方式进行设计,如

提供借款、分期付款等方式。往往在实践过程中,员工的资金问题是很小的一方面(当年不是胡乱定价),员工对于企业发展的信心才是是否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根本。

3、员工入股后投资收益

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最直接影响员工参与意愿的是其收益。对于员工而言,收益太低,影响员工的参与意愿;对于公司而言,员工给到员工收益太高,则会有过度激励的问题。

4、如果公司处于拟上市阶段,需考虑股份支付的影响

股权定价、股份支付、公司上市这三者有何关系呢?如果授予员工股份的价格低于市场公允价,就需要做股份支付处理,股份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但会影响当年公司的净利润,如果公司股份支付在报告期最后一年,会直接影响当年公司报表利润,进而对公司上市或上市后市值有一定影响。

1、员工对公司股权的价值判断

有些公司的股东认为公司的未来发展非常稳健、预期利益容易实现,以较低的激励价格授予员工股权,对于原股东来说激励成本过高,因此希望能以更高的价格向被激励员工授予股权;而被激励员工认为激励价格过高,股东诚意不足,不愿意购买激励股权。

2、不建议无偿赠与

无偿赠与员工股权,在实践中通常不建议采用。原因有二

其一从法律风险上看,因为无偿赠与员工股权,通常如在协议上未明确清楚,易留下隐患,最后甚至闹出法律纠纷;其二从人性角度出发,免费赠与会让人有一种潜意识,觉得这本身就不值钱,不会去珍惜;免费得到的短期会有感激心理,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感激会逐渐消失,从而失去激励的效果。

话说林冲上梁山还要投名状,员工花钱购买公司股权也代表着一种诚意,是一种甄选人的过程。

3、同一批次股权激励价格应一致

首先,同一批实施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应该同股同价。曾经有企业尝试针对不同层级的激励对象按照不同的价格授予股票,在方案沟通环节,激励对象则纷纷对方案的公平性提出质疑。

如果公司想加强对级别高的员工进行激励,建议不要从价格上和其他员工进行区别开来,可以从数量上做出区分,级别越高,授予的数量越高,亦同样可实现激励效果。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人对于价格的关注远比数量上好的多。

4、公司如无亏损,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价格要比前一批的高

公司在正常发展的过程中,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净资产会不断的提升,公司的估值也同样会提升。

如企业有净资产增值(企业盈利或外部投资),企业股票存在增值收益,为体现对现有股东的公平,后续授予股份的价格应该比前面批次授予股份的价格高。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股权激励的时候,如何授予定价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授予股权激励的时候,确定股票定价因素以及注意的相关问题。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华律网律师进行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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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要签订转让合同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亲自签字,所以转让股权时,股东不能亲自签字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签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是股权可以无偿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可以是0元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收购股权是指购买一家公司股份的一种 投资方式。它通过购买 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认购被收购企业发行的新股两种方式进行。那么企业怎么防止股权收购?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怎么处理?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华律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如果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员工不能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登记机关要履行义务,那么股权变更登记行政机关未尽义务怎样维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后,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是退股的一种方式,那么融资租赁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时,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而股权变更登记不是支付员工赔偿的情形,所以公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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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讲股权激励的太多了,五花八门,眼花缭乱的,真真假假,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华一联创,就是做股权激励的.学股权激励——可度娘——华一联创

股权激励只有在公司股价高于当年的平均值时才有价值,这样员工只有努力工作使公司业绩得到提升才能使公司股价上升,从而得到股权的激励.

股权激励 从内容上来讲肯定是有好处的,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对公司的忠诚度.但是绝对不能只学皮毛,有的人听了一两场课就把别人公司的东西生搬硬套的 搬过来,这样不仅对自己的公司没好处,还会让公司元气大伤我个人认为,股权激励必须学,但是一定要学懂 学精 结合自己公司实际的情况去制定激励方案.如果你想学股权的话 可以关注公众号 零点讲法 里面有免费课程讲基础的,也有付费课程听高阶股权的,重要的是 语音讲的,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学习

1、华一世纪的股权激励是最全面的,适合中小型的民营企业,帮助每个企业量身定制,同时也做大企业的咨询类的;2、郭凡生的股权激励适合比较大的家族型企业,而且方法比较单一,主要是参考他们自己企业来给你做方案,局限性有点儿大;3、贾长松的股权激励基本可以不用看,他的专业是组织架构,不过后来因为股权激励是大势所趋,所以他也加了一点儿进来,不过跟上面的比起来就差多了4、薛中行的股权激励在北方那边做的多,没了解过.5、其他机构基本做的是这3家的代理,后期服务会差点儿

最实用的应该是上海经邦,专门做股权激励的

企业在上市前和上市后,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上市后 典型问题一:上市之后股价过高,激励空间不足 典型问题二:大股东承诺的股份奖励,上市后.

任意一款证券公司的软件都可以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都必须进行披露、公告的.

1、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在上市公司的网站公告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去一些企业的咨询网查一下上市公司公告.2、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

查找方法:巨潮网,可以搜索关键字查询即可.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属于期权激励的范畴.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一、几个概念: 1、期权VS限制性股权VS利益分成 (1)期权,是在条件满足时,员工在将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

我们是专门帮企业做股权激励的咨询公司,在为一家企业设计股权激励之前,都需要全面的收集资料,然后在内部经过多次讨论、修正,与客户不断沟通,最终才能得出一.

一个成功的股权激励方案首先考虑企业的发展周期,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然后才开始设计方案,而方案的设计主要在七个关键因素上. 1、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也就是.

这是个技术活,真想好好搞的话 找专门人士咨询一下吧 网上信息,没多少参考价值的

一般,价格高的离谱

你好!请问有郭凡生《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班》的课件或者光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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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拿到股权后第二天就跳槽,后悔给股权了!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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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加加前几天接触到一个客户王总,王总是做互联网线上教育的品牌,他在股权架构设计阶段预留了20%的股权出来进行股权激励,打算激励技术人员和讲师。

他公布了一个股权激励的方案,即公司每年度末进行业绩考核,再授予核心员工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按照获得虚拟股权的数量享有分红的权利,并且当获授虚拟股权达到一定数量后,经公司考核合格,再加上续签劳动合同三年,即可获得购买实际股权的资格,激励对象以合理的价格出资购买股权即可获得股东资格,公司配合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的技术部负责人陈经理符合上述条件之后,出资购买了公司3%的股权,并进行了工商登记。

但是,一年之后陈经理跳槽了,创始人王总不乐意了,他认为当时制定方案的意思表示是获得实际股权的对价应该是激励对象最起码要在公司再干三年,但实际上陈经理只干了一年,股权当然得回购。

但陈经理却不以为然,他认为符合获得实际股权的条件是持有虚拟股权达到一定数量,并且考核合格再签三年的劳动合同,至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并不是股权授予的条件,而且不能限制择业自由。

同时,自己也真金白银出资了,离职是因为各方面原因,自己获得的股权不应该还回去。

这就是故事的结局,相信大家会有很多困惑,觉得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其实啊,我们想说如果股权激励的模式没有选好,激励效果也由蜜糖变毒药。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故事中的股权激励方案出了什么问题?

我们都知道,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除了激励人才,分享企业的增量价值以外,留住核心人才也是最主要的目的之一,故事中的股权激励显然没有达到这个目的,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模式可以来替代故事中的激励模式呢?

想回答好这个问题,股加加先和大家聊聊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三种最简单的模式:

,顾名思义,是没有实际股东权益的,也不在工商层面登记,比较灵活。虚拟股权只在企业内部登记,就是将企业的股权虚拟为一定数量,然后激励对象按照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比例享有对应的利润分红权,另外同时企业的股权增值了,虚拟股权同样增值,所以虚拟股权还有一个增值权,但虚拟股权不同于实际股权,没有相应的投票权、表决权等实股对应的权利。

,通俗形象地说就是月饼券,期权在授予的时候是一种资格,并非现实股权,授予的当下自然没有分红权、投票权,也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但是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按照现在约定价格在未来为的某个时段“提货”——即购买股权。期权的实施过程通过分为四步:

这里的成熟一般是按照时间和考核机制来成熟,一旦符合成熟条件就赋予激励对象出资购买股权的权利,一般来说期权都是分阶段成熟和行权,期权行权以后就可以在工商机关登记,激励对象就具有股东资格身份,当然也就享有实股股东应有的权利。

顾名思义受限股具有一定的限制,是公司一次性向员工转让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员工虽拥有股份,但其必须先达到公司约定的条件(比如业绩、时间达标)才可以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才能解除限制)。在受限股模式下激励对象先购买股份,达到约定标准后,再按批次获得相应股权。

了解这两种股权激励最基本的模式后,我们回过头再来看这个故事,如果故事中的股权激励模式不是虚股直接转变为实股,而是虚股加上期权模式会不会更符合王总的初衷呢。

我们来看一下这种组合模式的结构,也是同样符合一定的业绩考核,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虚拟股权,当虚拟股权达到一定数量后,经公司考核合格授予激励对象一点数量的期权,分期成熟和行权,比如每年成熟三分之一,分三年成熟允许激励对象以授予时候的价格出资购买。这样激励对象最终还是可以获得公司的实际股权,但是时间上是不是正好倒置。

如果陈经理干了一年离职,充其量行权三分之一,不可能带走全部股权,同时股权激励方案中如果再加上我们上一期谈到的股权激励退出机制,那么就不会出现故事中的分了权还走了人的尴尬局面了。

除了选择正确的激励模式,签署完善、准确的协议也是避免风险的方式之一,若文件中的表述改成:“

被激励对象可以按照获得虚拟股权的数量享有分红的权利,并且当获授虚拟股权达到一定数量后,经公司考核合格,

,即可获得购买实际股权的资格,激励对象以合理的价格出资购买股权即可获得股东资格,公司配合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严谨、合法、完善的法律文件,也是保证激励计划得以成功的要素之一,企业在做股权激励时,得找一个专业平台,查看法律风险、涉税风险、控制权风险等,使得股权激励得以顺利实施。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_证监会_中国政府网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府网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证监会令第126号公布 根据2018年8月15日证监会令第14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时间安排



2017,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工信部备案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_2016年第33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第 

 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

                                         主 席  刘士余

                                           2016年7月13日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期间,可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协议中,就前述义务向激励对象作出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应当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并依照本办法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激励对象应当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五)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第四章 股票期权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第五章 实施程序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董事会应当依法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中有关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事项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应当在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建议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上市公司未按照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就此事项作特别说明。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定价原则,而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八)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股东大会应当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以及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授予权益与回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前,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本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的实施。

激励对象为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的,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用于持有或卖出因股权激励获得的权益,但不得使用该证券账户从事其他证券交易活动。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上市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分次授出权益的,在每次授出权益前,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及首次授出权益时确定的原则,决定授出的权益价格、行使权益安排等内容。

当次授予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上市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未授予的权益也不得递延下期授予。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一)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市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六章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后的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上市公司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变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包括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

 上市公司分次授出权益的,分次授出权益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对拟授出的权益价格、行使权益安排、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等内容进行说明。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权益及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完成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再次披露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的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方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及律师事务所意见。回购股份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终止实施议案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对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股权激励已筹划及实施进展、终止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可能影响等作出说明,并披露律师事务所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权益价格、权益数量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权益价格与权益数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行使权益的情况和失效的权益数量;

(六)因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八)报告期内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九)报告期内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及原因。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书面通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未行使权益应当统一回购注销,已经行使权益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已获授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上市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未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市场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相关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者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出权益(授予权益、授权):指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为。

行使权益(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行使股票期权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分次授出权益(分次授权):指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向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分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为。

分期行使权益(分期行权):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期解除限售、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分期行权的行为。

预留权益:指股权激励计划推出时未明确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定激励对象的权益。

授予日或者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售期:指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标的股票交易总额/标的股票交易总量。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国家有关部门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及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废止。

市值观察|1元/股股权激励、解禁后就套现 苏泊尔真的不是利益输送吗?_凤凰网

《市值观察》栏目出品

文|韭零后

近日,苏泊尔的一则股权激励的公告引发了投资者的广泛讨论。

公告内容显示,苏泊尔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95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的0.150%。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元/股,授予293名员工,按照回购价相当于人均赚了25.58万。

而激励的股票来源是从A股二级市场中回购的普通股。另外,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是2022年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5%。

公告发出没几天,苏泊尔就在二级市场中完成了此次回购计划。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615.0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平均每股价格为62.96元。

记得格力电器推出半价股权激励方案时,很多投资者还“炮轰”董明珠搞利益输送。但和苏泊尔1元/股的股权激励方案相比,真不叫什么事。

据了解,苏泊尔高价回购1元/股激励,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操作了。早在2017年,苏泊尔就用1.82亿元回购了430万股用于股权激励,激励价格也是1元/股。关于高管部分,总经理苏明瑞获得26万股,财务总监获得16万股,副总经理兼董秘叶继德获得7万股。

以下为当时回购股票的激励和解除限售期情况:

Wind数据显示,总经理苏明瑞在2017年获得股权激励后,部分解禁股到期后进行了两次减持套现,合计7.8万股,套现约598.6万元。

另一位获得股权激励的高管徐波,在2017年4月26日-5月12日期间,累计卖出股票5.8万股,成交均价47.885元/股,套现约280.56万元。在部分解禁股到期后,徐波又累计减持了23.78万股,套现约1764.28万元。

叶继德因为本身就是公司高层从2009年至今套现约1931万元,其中2017年获得的股权解禁后套现约645.6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14日的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徐波和叶继德依然在列。

对于此次股权激励,有投资者表示,“还是熟悉的味道”。

也有投资者表示“吃相太难看”。

对于高价回购股票,然后以1元/股的股权激励形式给公司高管和员工的行为被监管层质疑利益输送。同时,监管层还质疑苏泊尔本次方案将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为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5%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提到,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苏泊尔表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元/股,未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低于草案公布前交易均价的50%,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了明确说明,并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对此进行了说明。因此本计划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授予价格的合理性,苏泊尔表示,根据以往股权激励实施经验,以1元/股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可以保持公司激励政策的连续性及薪酬结构的合理性。

苏泊尔还表示,以1元/股的价格授予公司核心人员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必支付过高的激励对价,能够实现有效的激励效果;

此外,监管层还质疑苏泊尔本次方案将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为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5%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据了解,苏泊尔除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出现下滑以外,其余年报公布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均高于10%,2021年第三季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4.82%,而且近些年苏泊尔第四季度的归母净利润也都同比增长超10%,这也意味着5%的增长目标,苏泊尔可以轻松达到。

Wind数据显示,苏泊尔的重要股东这些年一共有过141次减持,累计约为7.24亿元。此外

苏泊尔还有过6次增持记录,不过总计仅为107.5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苏泊尔的股票分红也不低,近十年里苏泊尔归母净利润为113.37亿元(剔除2021年度),而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为60.45亿元,现金分红占归母净利润的53.32%。

而截止2021年12月13日,苏泊尔的控股股东SEB持有82.44%的股票,这也就意味着巨大部分的分红是落在了SEB集团手里。

公开资料显示,苏泊尔的第一大股东是SEB国际股份有限公司(SEB INTERNATIONALE S.A.S),持有苏泊尔82.44%的股份。该公司是一家法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巴黎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业务领域包括炊具(不粘锅、压力锅)和小家电(电熨斗、电饭煲、吸尘器等)。

如果说股东们减持套现可能是因为“缺钱”,那明星基金减持可能就是“不看好”。

有“公募一哥”之称的张坤自2016年开始进场苏泊尔,甚至在2021年的第一季度还是在加仓,但是张坤从第二季度开始陆续的减持苏泊尔。截至9月末,易方达优质精选持股数量为1712.82万股,但是到了2021年12月13日,张坤的基金已经消失在前十大股东中,这意味着不到两个半月,该基金卖出近1600万股,甚至可能清仓。

张坤此次减持持仓5年的爱股出于何原因?或许从他的选股标准能看出些许端倪。

张坤表示,企业的生意模式、护城河和行业前景共同决定了企业的定价能力,而定价能力是投资获得高回报的最持久的决定因素之一。张坤也曾公开谈及对家电板块的看法,“家电的价、量都有天花板,全球都没有很大的家电企业。不过家电企业可以通过小家电品类扩展空间,但是小家电对于国内家电巨头来说已经无济于事。”

不过,在张坤在减持之时,也有人在增,如萧楠管理的易方达消费在12月13日公布的信息中显示增持,但其持股的数量规模与此前的张坤有很大差距。

另外,新进的“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和“前海开源国家比较优势”,均为灵活配置型,持股数量为209.08万股、174.07万股,位列第七、第八大流通股股东,现任基金经理均为曲扬,在管基金总规模不到500亿元。

 第十的“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均为小规模基金,持股均在132万股左右。

十大流通股数据更新之后,市场似乎也对苏泊尔的走势“失去了信心”,自2021年12月13日以来,苏泊尔股价跌超10%。

值得注意的是,近半年机构们对于苏泊尔的评级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10家给出目标价的机构中,其中5家下调了目标价、2家调高、3家维持。

对于机构的评级,一位机构内部人士对凤凰网财经《市值观察》表示,“机构给的评级和目标价,其绝对值意义不大,其变化趋势倒是有一些意义。”

股东套现,顶流基金减持或许与苏泊尔的净利润下滑、研发费用率下降有关。

根据目前苏泊尔公布的业绩数据来看,2021年前三季度,苏泊尔实现营业总收入156.7亿元,同比增长17.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1亿元,同比增长14.82%。

凤凰网财经《市值观察》注意到,2019年前三季度苏泊尔实现营收149亿元,同比增长11.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4%。

从数据来看,2021年前三季度苏泊尔虽然业绩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主要还是建立在2020年疫情期间较低的基数上取得的。此外,苏泊尔营收虽然比2019年同期要高,但归母净利润已经出现了下滑。值得注意的是,苏泊尔第三季营收52.3亿元、同比增长2.22%,归母净利润3.75亿元,同比减少9.4%。

所以,2021年取得这样的业绩,谈不上高增长,只能说是恢复到了疫情前的水平。而且相比其他公司业绩情况,只有苏泊尔与美的集团2020年业绩出现了下滑。

从苏泊尔业绩增长情况来看,苏泊尔主要增长点是在外销。2021年上半年,苏泊尔国外业务较2020年又增长了13.91亿,同比增长68.65%。

国外业务虽然给苏泊尔带来了一定的业绩增量,但其主要营收其实还是在国内,2021年中报中国内业务营收占总营收比例为67.25%。

值得注意的是,苏泊尔2020年较2019年业绩下滑主要的部分是源于国内业务的下滑,其国外业务较2019年还增长了6.17亿元的营收。

凤凰网财经《市值观察》栏目还发现,苏泊尔的国外业务虽然得以发展,但苏泊尔海外业务主要是给控股股东SEB集团做代工,而且因为原材料上涨导致其毛利率越来越低,这也是导致苏泊尔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之一。

东方证券在一份研报中称,由于苏泊尔外销业务主要为代工业务,毛利率稳定在18%左右,显著低于以自有品牌销售为主的内销业务。财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苏泊尔内销和外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70%、14.16%。其中,苏泊尔外销毛利率同比下降3.6%。

对于外销业务毛利率下降,苏泊额表示,公司利润率受外销影响较大,2021年外销业务毛利率因原材料上涨有所下滑,“2022年初公司会与控股股东SEB集团重新商定新的原材料价格,预计2022年公司利润率会有所改善。”

作为一家小家电公司,苏泊尔的研发费用占比营业收入也低于同行。

2019年-2021年第三季度,苏泊尔的研发费用分别为4.53亿元、4.42亿元和3.06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28%、2.38%和1.96%,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小熊电器、北鼎股份、美的集团、九阳股份、新宝股份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均高于苏泊尔。

苏泊尔方面曾表示,“强大的基地研发制造能力和优质的研发团队强有力地保证了苏泊尔的产品品质和创新能力。”

但现在无论是业绩增长还是研发情况,均有落后之势。

与同类小家电公司相比,苏泊尔的品牌种类很多,涉及的领域也广,但缺少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作为曾经的“炊具上市第一股”,这些年苏泊尔越发的“后继无力”。

想要重新获得市场的认可,尽量多注重“核心竞争力”,少一些“资本的套路”。

股权激励|史上最全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 - 知乎

摘要通过本报告搞清楚股权激励的如下几个核心问题:

资本运作下的股权激励如何去做,如果公司没有资本运作的预期,让员工去搞股权激励,尤其是搞一些虚拟股忽悠员工最终没啥实际效果,一句话,没有资本运作的股权激励基本等于耍流氓。

股权激励模式与工具的选择,每个企业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员工的素质和诉求不同,其股权激励模式和工具应有所区别,或者多种工具配合使用。

股权激励只是公司激励体系的中的一种,股权激励不是一个万能药能解决一切问题,做股权激励的同时考虑其他激励方式配合。

股权激励不是做全员激励,而是要对现有的及未来需要招募的核心人员进行激励,能够独挡一面或不可或缺的人是重点激励对象,同时需要考虑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与解决方案的结合,真正替激励对象去考虑。

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相关税收,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进行股权激励税收的筹划,有志于未来资本运作IPO的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问题,需要提前规划,不要影响公司的IPO。

股权激励核心要旨是对预期进行管理,进而激励和提升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公司在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要有一套制度与规则,明确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并且通过公司绩效考核,确保相对的公平合理。

股权激励的管理与后续调整,通过与拟授予对象进行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并且在核心激励对象离职或新授予对象加入进行调整。

股权激励方案完成后需要做的一点就是要全员宣讲,让公司员工了解,有欲望才有动力,并且结合公司发展愿景,让激励对象有希望。

本报告主要针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了解与认知、股权激励要不要做、股权激励什么时候做、股权激励怎么做、股权激励怎么管、股权激励相关管理制度与协议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本报告核心内容包括如下五个部分:

在开始本报告之前有几个重要提示如下:

1、适用企业:适用于“初创-成长-成熟”不同发展阶段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2、报告内容:围绕公司股权主题,重点介绍公司股权设计、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激励体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如何制定与落地等几个方面;

3、报告逻辑:股权激励要不要做--股权激励什么时做--股权激励怎么做--股权激励怎么管-股权激励的制度与协议;

4、重要提示:本报告仅是针对企业股权激励制定一般规律性总结,其中具体内容并非适用所有企业及企业的不同阶段,同时股权激励制定是有一套科学方法与流程,公司切不可不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而生搬硬套,草草实施股权激励,由于操作方案不到位进而影响企业后续的可持续发展与资本运作,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建议由专业人士操作,以免由于股权激励操作不当对公司人员稳定及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在开始本报告正式内容之前先给大家介绍两个运用股权激励比较好的案例,一个是时间远一点的《乔家大院》的票号的股权激励;另一个是我们都非常熟知的华为股权激励案例。

案例一:乔家大院的股权激励

大德通票号1889年银股为20股,身股9.7股;而到了1908年,银股仍为20股,身股却增至23.95股。东家拿的是银股,不参与企业具体管理的。具体经营票号的是一群大掌柜和小掌柜,掌柜靠他的经营才能拿身股,每年可以拿到票号的分红。从1889年到1908年20年间,银股的比例虽没变,但由于整个蛋糕做大了,分红总额增大,股东最终所分得的银子大大增加了。

案例二:华为的股权激励

华为2015年年报显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100%由员工持有的民营企业。股东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98.58%)和任正非(持有1.42%)。公司通过工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79,563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参与人均为公司员工,占公司总人数的45%(华为总人数约17.56万)。华为成立于1987年,1992年销售额超过1个亿,2016年年报显示华为实现全球销售收入521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70亿元人民币。

2010年,华为内部股票购买价格为5.42元,每股分红2.98元,收益率超过50%(历年峰值);2013年,分红为每股1.47元;2014年每股分红1.9元,2015年每股分红1.95元,2016年每股分红1.56元。

,华为公司缺资金、员工缺投资渠道,对股权不了解,华为用实体股权激励获得内部融资,解决资金困难,也留住员工和激发动力。

,员工对华为公司有一定信任,股权激励逐步由实体股转为虚拟股,扩大股权激励规模,帮助员工申请银行贷款,公司获得大额资金支持,员工获得丰厚收益,华为业绩迅猛发展。

,公司资金充裕,逐步推出TUP计划,给员工分利,给公司留权,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TUP计划实施框架:每年根据员工岗位及级别、绩效,分配一定数量的5年期权,员工不需花钱购买,可获得相应的分红权和增值权,5年后清零,举例:2014年,某员工获得期权5000股,当期股票价值为5.42。2015年,可以获取5000*1/3 分红权。2016年,可以获取5000*2/3 分红权。2017年,可以获取5000股的全额分红权。2018年,可以获取全额分红权,同时对2014年的期权结算,如果2018年股票价值为6.42,则第五年获取的回报是:2018年分红+5000*(6.42-5.42),同时这5000股期权进行清零。

1、《旧唐书》有云:“财聚人散,财散人聚”,这八个字有效揭示了公司老板用人的精髓。

2、2015年《财富》杂志报道:世界500强企业中有85%的企业使用过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重要的激励方式。

3、时代的变迁:由工业时代(核心要素为机器与资本)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核心要素为人力资本),对人的依赖性逐步加强,因此对核心人员的股权激励显得更加重要。

4、社会代际更替推动由原有雇佣制到合伙制的转变,目前对于80/90/00后,待遇、感情、事业留人方式已经不是最有效的方法。

5、互联网、高科技企业的股权及期权激励案例示范影响(阿里、华为、腾讯、小米等)。

股权激励就是使员工通过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股权激励的重要意义有两大块,一是通过股权激励进行融智,包括吸引核心人才、留住核心人才、激励核心人才、新老核心人才的更替。二是通过股权激励进行融资,从目前来看,如果需要进行资本运作,让投资机构看上进行投资,公司必须要有完善的治理结构,投资机构投资公司不是投资创始人一个人,而是投资一个团队,因此很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时一般有要求公司设置股权激励池。

股权激励一直以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公司的股权激励要不要做,或者操作不当及施行时机不当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不能盲目的选择进行股权激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才能做出最后的判断。

1、行业属性

智力服务、高科技、互联网等行业更需要股权激励,资金密集、资源垄断行业等行业对股权激励需求较小。

2、企业发展前景

行业及企业发展前景不好不建议实施股权激励,CEO的愿景是做生意还是做事业也很关键。

3、市场竞争

充分的市场竞争会凸显人才的重要性,国企、垄断性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不高。

4、人员流动性

区域不同及公司不同代际人员意识的不同,人员流动性差别较大,股权激励要有所差别。

5、时机

一家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激励方式,什么时机做股权激励有待考虑。

一句话,企业股权激励如果没有考虑好或者没有周密的方案,建议不要轻易的去做或者跟核心员工过多承诺,一旦股权激励方案不合理或跟员工承诺太多无法兑现,都对核心员工的稳定性有很大影响。

公司初步建立,人才是关键,主要针对合伙人级别的股权激励,往往采取实股股权进行激励;

公司已经迈过初创生存阶段,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是实施股权激励最好的阶段,核心高管给予实股股权,核心技术人员与中层人员可以考虑期权或虚拟股权方式;

公司已经具有较大规模与行业地位,公司会考虑进入资本市场,上市前需要有一轮股权激励,主要考虑实股股权激励;

到了高成长之后的衰退期,股权已经没有吸引力了,应该以现金激励为主。

以上企业发展四个阶段非股权激励的方式同样能达到很好的激励效果,比如奖励基金的设定。

创始合伙人团队的搭建,主要在于创始合伙人之间的股权设置,并且考虑预留后续合伙人加入及团队股权激励因素,预留股权一般由大股东所代持为主;

投资机构进入公司,一般都需企业做一轮或多轮股权激励计划,实股多为持股平台模式,或期权模式;

挂牌新三板前的股权激励需要综合新三板的股权激励规定及后续IPO一些要求,建议挂牌新三板需要提前将持股平台设立,持股平台比例可以适当放大,以免挂牌后,无法设立持股平台;

上市前的融资及考虑是否再做一轮股权激励,如果做需要考虑股份支付影响公司净利润问题,建议充分考虑股权激励实施对公司净利润影响是否符合IPO申报要求。

创始合伙人股权分配设置,并且充分考虑后续合伙人及团队股权激励股份预留;

一方面投资机构进入后的资本方要求,另一方面通过融资给予公司一定估值的体现,有利于给予股权激励对象一个好的预期;

新三板挂牌也算企业发展一定阶段的对前面成果的总结与规范,以及进入资本市场的开端,挂牌新三板前做一轮股权激励给予做出贡献的员工激励,预留股份以吸引外部人才;

在被并购前,做一轮核心骨干的股权激励,有助于锁定骨干并完成业绩对赌要求;

IPO前做一轮股权激励,给予核心骨干一个交代,并且绑定朝着IPO目标进行奋斗。

本期核心介绍股权激励操作的流程与股权激励方案制定关注点。

股权激励操作实施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拿出一些股权或期权分给核心员工就完事,我们要回到我们为什么要股权激励,做股权激励的目的与意义何在,其实分股权或期权不是目的,

因此在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需要有一套详细的流程与步骤,充分挖掘核心员工的诉求,制定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合理方案,并且签署合法合规的协议,充分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益,同时可以在公司内部召开一个股权激励动员大会,

一般的股权激励操作流程包括如下图所示的四个方面:

需要对公司现有拟激励的核心人员做充分的访谈(也可通过调研问卷辅助了解),了解其对股权激励的了解程度、相关诉求,以及对股权激励定价有什么建议、是否愿意出资、如出资有困难,更愿意接受哪种方式去解决出资问题等。同时需要了解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未来资本运作的规划、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如每年净利润水平、是否有投资机构进入、如有投资估值多少、现有每股净资产多少)。

方案的设计是股权激励的核心内容,通过前期的调研诊断及结合公司处的行业、未来资本运作规划、实际控制人一些想法,制定出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初步方案,初步方案提供给公司核心股东、董事会(如有)等决策层进行讨论商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按照10D模型,核心包括定目的、定对象、定模式、定载体、定数量、定价格、定时间、定来源、定条件、定机制。

前期的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公司决策层通过后,很重要的一步就是在公司内部召开动员大会,让拟授予对象和未授权对象都清楚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则,为后续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打下基础,实际案例中,很多公司在前期没有做会议解释股权激励的内容,直接拿个协议给激励对象去签署,给人感觉很不好,一方面大部分核心员工对股权激励比较陌生,另一方面协议很多条款搞不明白,造成很多员工一脸茫然或认为公司在给自己下套,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结果达不到效果。动员大会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流程,开完动员大会后留足一定的时间期限(如一周内)让拟激励对象去消化和考虑,有什么问题和疑虑及时提出来,给予解答,后面就是相关协议的签署及缴款及工商层面的变更事宜。

很多人认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完成后就万事大吉,方案的实施完成仅仅是股权激励的开始,后续我们需要对这个方案进行管理与优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成立相关负责小组,初创或小规模企业就由实际控人直接负责,要对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中的进行动态调整,如有些激励对象的辞职或新的激励对象的加入,以及每年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股权激励层面的授权标准调整等,以及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考虑下一期的股权激励事宜。

在开始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的之前,有必要对公司初创股权设计、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激励体系构成、公司激励体系有效工具和模式等做一个介绍。

1、公司初创创始人原则上不宜超过四人(创始人为2人、3人较为稳定,除非带头大哥具有非常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并且持有绝对控股权);

2、创始人组建公司不应平分股权,股权要有明显的梯次,做到权责利对等,要有带头大哥,并且拿较大的股权;

3、创始人分配股权时要充分考虑预留股权激励(设立股权池,前期多为代持)、以及为吸收新的合伙人预留,以及后续融资和资本运作的考虑(控制权问题);

4、初创股权分配要有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贡献有个后续动态调整机制(一般较难,避免有些合伙人实力无法胜任公司后续发展,而持有过多股份造成其他贡献人不平衡),中途合伙人退出转让约定。

小米科技案例

小米科技在2010年创立时,规模是含7位合伙人的14人团队,后续王川创始人加入。

小米科技八大创始人为:雷军、林斌(原Google中国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曾参与微软亚洲工程院创建并任工程总监)、周光平(原摩托罗拉中心高级总监,主持设计“明”系列手机)、刘德(原北京科技大学工业设计系主任)、黎万强(原金山词霸总经理)、黄江吉(原微软中国工程院开发总监)以及洪峰(原Google中国高级产品经理)、王川(多看创始人,也是雷军天使的项目,专注于改良Kindle的阅读系统)。

小米科技成立于2010年,成立之初估值就达到2.5亿美元

67%:拥有绝对控制权,占到三分之二,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公司章程是除了《合同法》《公司法》之外,能够约束股东权利和义务最重要契约。

51%:拥有相对控制权,占比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表决和控制:比如制定董事会和高管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等。

34%:拥有一票否决权:占比大于三分之一,对于股东会的决策,有直接否决权。这是针对67%而相对设定的。

其他几个股权比例可适当关注。如下所示。

公司的激励体系包括

,其中物质激励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其中非现金中的中长期激励就是股权激励。公司的激励体系如下图所示。

公司激励的体系应该考虑公司基层、中层和高层不同层次的需求,有效的激励结构是短中长三者结合全面激励体系,如下图所示。

以下总结了如下市场集中比较典型的激励模式,主要包括项目跟投、内部孵化、连锁合伙、裂变式创业、并购基金模式、小组制等。

模式1:万科的项目跟投机制

模式2:完美世界的内部孵化制度

模式3:连锁模式合伙人

模式4:芬尼克兹裂变式创业模式

模式5:爱尔眼科并购基金模式

模式6:韩都衣舍小组制

,股权激励的核心在于激励未来,其激励的模式与方法要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并且根据具体业务制定合适性的激励模式及对应的考核方式。

,业绩的增长是激励的前提,但业绩不一定是净利润的增长为单一目标,可能会侧重合同订单的签署、销售额的增长、或者其他指标如用户的增长等。

,关键核心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股权激励一方面需要激励人才,并且需要稳定人才及吸引外部人才的加盟。以股权激励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有助于培养公司人才的当家作主的企业文化,并且对于留住人才起到非常重要作用(跳槽及离职具有较大的机会成本)。

,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周全考虑,股权激励在注重激励的同时也是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拟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后,可获得未来预期收益也同时承担了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承诺及离职惩罚性约定的约束。

,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做股权激励不是一次性做完就ok,也是通过这个激励制度持续的激励公司现有人员和未来引进人员,股权激励在公司层面最好通过多批次去实施,让后面的人有机会参与,进而提高激励性。二是针对激励的个人激励数量和规模应该根据岗位和业绩贡献大小拉开差距,而不是很多企业老板认为不好平衡这些老员工的分配就平均分配,在数量和规模的平均的分配反而是最大的不公平,会挫败有贡献和能力的核心人才。正是因为分配的不公平导致很多企业股权激励做完后有不少核心高管的离职,正所谓应了“患不寡而患不均”古话。

,股权核心价值在于其股权增值和兑现,公司的股权在进入资本市场基本能实现较大的增值,我们设计股权激励方案需要充分考虑与资本市场对接,如成熟企业在ipo前股权激励需要重点考虑股权激励模式及股份支付的影响等。

公司核心人才一般包括

,如下图所示,应根据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具体岗位重要性做具体化区分。

利用企业人才模型,从人员的

三个角度进行评价。其中岗位价值是评估最重要的因素,建议占比50%,素质能力代表未来给公司做贡献的可能性,建议占比30%,历史贡献也需要考虑不要让老员工心寒也是给现在员工做出榜样,注重历史的贡献,建议占比20%。

具体到评估工具可用打分制进行数量化衡量,如下图所示。

拟定分数标准,人才价值分数得分高于该分数标准的人员可以进入股权激励计划,成为激励对象。

基于中长期激励方式的工具大致有两大类,一是现金类,主要包括奖励基金和虚拟股权。二是股权类,主要包括实际股权和期权。如下图所示。

公司当年初与当年末形成的净资产增值或该年度净利润额按超率(额)累进原则提出其中一部分作为奖励基金,以现金形式奖励给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中的实股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股权,该等股权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存在转让时间与转让对象的限制,这部分实股激励在操作上一般通过合伙企业进行间接持股,其股东权利及退出存在较大的限制性。

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

虚拟股权:虚拟股权是指公司在期初授予激励对象名义上享有股份,而实际上没有表决权和剩余分配权,不能转让,仅享有持有这些股份所产生的一部分收益,其中收益分如下三种方式。

股权激励的模式和工具主要由如下几种,在选择的时候需要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条件和所要激励的对象不同,结合各种激励模式的作用机理,充分关注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初步选择适合企业实际、有效的几种激励方法,以备筛选:实股、限制性股权、期权、虚拟股权、奖励基金等。

具体到某家企业,应在详细研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但不局限)如下几种因素,选择激励模式:

如下图所示,可以总公司层面和子公司或事业部层面实施不同的激励方式。

其中设立壳公司,可以通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三种不同的壳公司。

股权激励的载体的选择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就是未来资本运作后的税收因素,如下图所示。公司在上市前进行的股权激励的税负成本,主要包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的税负成本、取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成本和上市后退出时的税负成本。

工作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持股平台,主要优势为:

一是降低税负(相对于公司而言),降低自然人股东的税负(相对于公司而言),虽然税法规定是5-35%,但实务中可以按20%来变通。

二是股权稳定性较好,保持被投资企业股权稳定,不致因员工离职等原因导致目标企业股权频繁变更。

三是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保持控股地位,实际控制人可以担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因有限合伙企业不以出资额的多少行使权利,有限合伙人只有收益权,没有决定权,保证了普通合伙人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利。

四是通过合伙企业约定激励人员的进入与退出,方便管理与约束。可以通过入伙条件和退伙条件对股权转让作出约定,更方便地限制和管理有限合伙人的股权变动,而不影响目标公司的股本结构。

主要分为

,一是公司股权激励总量,核心需要考虑分批次激励数量和预留数量。二是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个量,即每位激励对象可获得的激励额度,根据“二八定理”,核心对象重点激励,真正做到激励的的公平性,避免大锅饭或搭便车现象。总量不是个量的简单加总,个量不是总量的简单分配,量的确定是个双向过程,关系股权激励效果与成败。

第一种方法:通常较为实用的方法直接确定一个比例,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目前的估值水平、CEO的分享精神、同行竞争对手的激励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股权激励的总量。根据业界通常的比例为10-30%,15%是个中间值。

第二种方法:以员工总薪酬水平为基数来确定股权激励总量,股权激励总价值=年度总薪金支出×系数 ,其中系数可根据行业实践和企业自身情况来决定。采用股权激励总量与员工总体薪酬水平挂钩的方式,使企业在股权激励的应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同时又保证了激励总量与企业的发展同步扩大。

总量确定与大股东控制力的关系;总量确定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上市的关系。

公司规模越大、发展阶段越高,持股比例越小,反之则持股比例越大;

总量需要部分考虑预留未来新进或新晋升员工。

激励的原则不仅考虑公司发展和行业特点,还需要考虑激励对象的中长期薪酬比例。

个人股权激励数量具体原则灵活把握,企业处于初创期,人数较少建议直接判断法,简单明了,企业处于成熟期,人数较多可以考虑用分配系数法,通过数据的测算有助于确保公平公正。

个人股权激励数量的的确定,需要考虑未来预留的数量,并且充分考虑分批次给予。

核心经营团队激励数量不少于激励总额的60%,第一责任人不少于激励总额的20%。

不同模式和工具的股权激励的价格有所不同。

价格的制订决定最终的激励效果是否能够实现以及激励力度问题:

股权激励的价格一般以注册资本金价格或净资产价格为主。

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行权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有效期内匀速行权。

实际股权:禁售期不少于1年,禁售期满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解锁期不低于3年。

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周期在3-5年以上,真正体现长期激励。

概念辨析:股票期权计划包含授予、(分期)行权、转让三个主要环节,主要的约束集中在授予后至转让前持有期权的阶段;限制性股票包含授予、(分期)转让两个环节,主要的约束集中在授予后至转让前持有股票的阶段。

重要提示:对于非上市公司,原则上股权不流向市场。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虽然没有二级市场可供回购股份来用于股权激励,但相对的,非上市公司同时也没有上市公司的诸多监管限制,股权激励的操作比较简单。只要原有股东协商一致,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就可以。这是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一个很重要优势。非上市公司激励股权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三个:

条件包括确定股权的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

授予条件是指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时必须达到或满足的条件。他主要与激励对象的业绩相关,只要激励对象达到业绩考核要求,企业就授予其股权,反之不授予。

行权条件是指激励对象对已经获授的期权行权时需要达到的条件。他除了需要激励对象的资格必须符合要求外,还要公司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要求。只有这两者都符合企业的要求了,激励对象才可以行权、获赠或者购买公司股票,否则行权终止。

评价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导向作用,如果在公司业绩评价过程中完全看财务指标,就免不了产生短期行为和弄虚作假。这里,必须区分开“内部(个体)考核”和“外部(整体)考核”的概念范畴。

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实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设计好上述的要素后,还应该制定出一系列相应的管理机制,来保证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该管理机制主要包括:

入股容易、退股难:重点在于退股机制的设置,如何防范制度催生小人 、如何防范躺在股份上睡觉。

设立内部股权管理机构,制定股权管理办法,发生股权变动时按股权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可实现持股人员的股权转让和退出,框架性原则如下,详细内容由股权管理办法约定。

,充分调研,明确激励目的,并且掌握股权制定的一些基本原则。

,激励核心人才,掌握二八原则,形成明显的激励梯度

,现金(现金奖励基金)和股权两类,多采用实股、期权和虚拟股权三大类

,主要分为个人、信托和壳公司三大类,壳公司一般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数量分为总量和个量,其中总量一般为10-30%之间,核心团队个量一般超过总量60%

,价格一般采用注册资本金依据、净资产、融资估值折扣等三种方式

,一般为中长期,3-5年是个比较合适的时间周期

,主要有原股东转让、预留股份、增资三种来源

,股权激励的授予和行权的条件,其中业绩考核为关键条款

,建立一套的完善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重点在于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

前面提到,股权激励的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不是一次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持续地对股权激励的方案与制度进行持续的改进。一般来讲,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需要专门设立委员会对股权激励进行管理,该委员会隶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权激励小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执行。规模较小的公司,由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牵头,人力资源部门配合组成的股权激励管理小组。

股权激励本身就是具有激励与约束双层属性,因此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才能真正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

通过考核能达到如下三个主要目的:

其中考核体系可以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如下图所示:

企业总体的绩效指标体系主要由公司层面的绩效指标、部门层面的绩效指标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指标所构成:

一、基于股权激励所得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转让均应由内部股权管理机构批准,由公司牵头办理转让手续,凡违反规定私下转让的,转让无效。

二、被授予股权激励的持股人发生如下两类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及股权激励管理机构会做出决定,可以强制其转让与退出相应股权:

持股人如发生如上两种情形的股权退出,股权转让价格按如下方式确认:

2016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新政策)

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股票(股权)实际购买价格与公平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转让上述股票(股权)时,对转让收入高于取得股票(股权)时公平市场价格的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税。

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公司近6个月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平均人数确定,即按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的平均人数计算。

1、初创合伙人不宜超过四人,股权切记不宜平分,需要有带头大哥(控股权);

2、合伙人设计股权结构时建议预留股权激励池;

3、合伙人股权要有退出机制;

4、外部兼职人员不宜持有较高比例股权,投资人不宜控股;

5、不建议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过多股权;

6、充分考虑配偶股权的稳定性,提前签署好离婚的股权分配协议;

7、股权激励,不是福利,也不是奖励,不宜成大锅饭、不建议做全员激励;

8、股权最好让员工购买而不要轻易赠送;

9、自古“不患寡而患不均”,要做到股权激励发放标准相对公平合理,同时发放标准需要公开;

10、真正做到拿到股权激励的被激励,没拿到的股权激励的可预期;

11、需要让员工有参与感,并且属于自愿参与,让员工有主动选择权,而不是被动选择;

12、股权激励方案制定好,需要在公司内部做动员启动大会,让员工充分理解,激发积极性;

13、股权激励的制定需要全盘综合考虑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影响性;

14、股权激励是基于业绩考虑设立,需要充分的与业绩挂钩;

15、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

16、股权激励的方案制定需要充分调研,每家公司都具有特殊性,切不可照搬模板;

17、为保正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的公平性和说服力,可由第三方(如律师)来制定。

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 豆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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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于2013-03-1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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