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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主要办理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案件,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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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家家户户都会祭拜自己的祖先,尤其是在农村中,然而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少祖坟面临着动迁的可能。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老坟动迁怎么赔偿?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不可以。宅基地的权属归谁,谁就享有拆迁待遇。关于宅基地是父母名字,子女都能享受拆迁待遇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中村存在很多的非法建筑,大家都知道,违法建筑一般是违反城乡规划,没有报建的建筑物,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集体土地征收中对违法建筑怎样处置?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据《土地闲置处置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后,使用权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土地不开发,闲置期限超过2年的,可以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需要作出征收决定,制定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给予经济补偿后,实施房屋征收拆迁。

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丢了能补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不可以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农村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并不是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就是违法建筑,要依据房屋的历史、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宅基地是否依法取得等情况确定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政府对房屋进行强拆时,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强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政府强拆行为就是违法,被强拆的一方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最新拆迁法规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棚改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新拆迁法全文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拆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老百姓普遍非常关注。那么,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及政策又有哪些呢?本专题将介绍最新房屋拆迁补偿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国务院农民拆迁赔付政策新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以及农民拆迁的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和华律网小编一起,阅读下面专题。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随着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拆迁居民和农民房屋已成为必然。面对拆迁,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拆迁补偿标准。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否一样呢?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又在哪呢?

拆迁是根据城市建设要求拆除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并给该范围的居民或单位相应的补偿,那么,新拆迁法条例是怎样的呢?请大家阅读本专题了解有关拆迁法的知识!

每亩土地能补偿多少钱,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关于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详细内容是什么呢?欢迎阅读本专题!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进行征地拆迁的话都是会签订拆迁协议的,如果出现了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应该怎样处理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拆迁协议无效...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整理汇编)

第一条 为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土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

村民如何向村委会追讨土地补偿款——济南律师王瑞亲办案例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简某为某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其自幼在该村生活。近几年该村土地大多被征用,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本案中,原告孙XX主张莘县人民政府和东鲁办事处共同实施了强制拆除...

本案是农村土地承包造成的纠纷,我方是被告村委会的代理方,代理了二审和再审,双方争议较大,经充分研究案件材料,对双方证据进行对比分析,抓住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最终案...

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下,国家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也是发...

这是一个浮躁的时代,只有沉得下去,才能厚积薄发,赢得未来。她专...

他从一名普通过的律师做起,接受民商、婚姻、刑事案件等多种类型案件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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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农民承包的方式可以是家庭承包的方式,也可以是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以下内容就是关于土地承包的两种方式的具...

农村土地政策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且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如果家庭中有部分成员死亡的,“户”中的其他成员继续经营,但这不是土地经营权的继承。...

农民可以通过对土地的承包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农民要想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需要依照的一定程序来获得。《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程序有做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宅基地人失去了宅基地资格的,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也就...

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转让,但是考虑到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联系十分密切。所以,宅基地在转让时,必须满足较为严苛的条件。如果当事人在作为宅基地的转...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小编在这里整理了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处理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并于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的,如果产权置换出现差价的,如果拆迁人拒付拆迁差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可能以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的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拆迁人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在没有征得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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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并不是找民政部门,应当找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土地纠纷不找民政,应找人民政府、仲裁机构或辖区法院。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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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是什么?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琼行终字第180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吉亚XX,男,黎族,1983年出生,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翁毛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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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们对土地确权有疑问?如今有专业律师免费帮你解答啦!

农民朋友们对土地确权有疑问?

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难解决?

除了拨打020-1231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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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确权工作不断推进,大量工作基础好、矛盾纠纷少的镇村都已基本完成了确权工作,未完成地区大多都面临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群众争议较大或者其他困难,需要后期重点予以突破。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更好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确权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办公室特公布土地确权纠纷法律服务单位、服务内容及对应服务范围。

1、在服务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处理相关事务的办公条件,能现场免费接待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及全省各级确权机构工作人员的到访和工作交流;

2、建立统一的在线咨询服务平台和咨询热线电话,公布律师团队人员姓名及服务电话,免费接受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及各级确权工作机构的咨询,及时进行电话答疑或在线答疑;

3、免费对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及各级确权工作机构的来信进行答复或提供咨询参考意见;

4、免费协助广东省农业厅(省确权办)和服务范围内的地市农业局举办的土地确权纠纷调处工作培训班授课;

5、免费作为特邀仲裁员参与服务范围内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疑难复杂的土地确权纠纷进行仲裁调解。

此外,广东省各市县(区)农业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下面三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肇庆市

单位名称:北京观韬(广州)律师事务所(020-29821001,188984395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富力盈信大厦1703-04室)

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梅州市、河源市

单位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020-3839033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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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020-83338668)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农村土地确权内容推出后,广大农民朋友也在后台提出了很多的疑问,农业君给大家整理了土地确权问题的反映途径:

• 广东“三农”热线:(020)12316

• 广东省农业厅政府网站:http://www.gdagri.gov.cn/

• 广东农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dnywx

农业君特别提醒哦!农村土地确权情况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严禁造谣诽谤,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事项。

以后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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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们记得收藏好哦~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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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处理办法_土地纠纷案例_土地纠纷起诉书-法律知识|华律网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华律网土地纠纷栏目为您提供土地纠纷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援助,包括土地纠纷处理办法,土地纠纷案例,土地纠纷起诉书等,同时我们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进行免费答疑解惑,及时为您解答土地纠纷相关问题.

土地确权关系着每一个相关者的利益,确权产生争议往往需要诉诸法院,请求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有的人也可以通过土地确权机关来解决纠纷。 今天,针对土地确权民事纠纷怎么解决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来看,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关于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1、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唯一的物权,也就...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违法搭建建筑物的,物业公司无权强拆拆除,而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自行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的,物业公司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由机关部门要求其改正拆除。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土地确权时,没有规定一定要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如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需要的。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屋要办理权属登记的,需要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所以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本身有土地权属,如果在合法建筑上违法加建的,加建部分没有产权,但不影响土地权属。

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的。地役权转让的,要办理转让登记后,才发生效力,未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地役权解除有三种方式,地役权人和供地役权人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地役权;约定解除的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地役权;地役权人违反规定使用地役权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地役权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一户村民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是依法取得的除外。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出现纠纷,一方家庭是军人身份,对处理纠纷不产生影响,宅基地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同村村民之间转让、买卖宅基地的,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反悔不买或者不卖的,就构成合同违约,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不同类型土地流转的年限不同,而土地流转期限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续期。关于土地可流转年限能否续期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登记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宅基地被征收拆迁后,原宅基地就会消灭,变为国有土地。被征收拆迁的村民,可以重新申领宅基地,用于兴建房屋。

土地现状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土地使用情况的重要措施,土地现状调查是每10年进行一次的,相关部门和村民要积极配合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土地现状调查后,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请求人民政府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社会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在农村地区人们重新盖房的情况也是比较普遍的,但是需要将农村旧房屋拆除掉。大家都知道农村房屋是要确权的,那么如果农村房屋已拆除的话可以对宅基地再行确权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那么自己在土地证上拥有名字自己对房屋就拥有居住权吗?什么又是居住权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来讲解一下。

个人私自买卖土地属于违法的行为。法律规定土地可以买卖交易的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房屋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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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

限购政策

如今,买房是不少人的一大刚需,一般情况下买房就会缴纳维修基金。那么,维修基金的用途又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

农村土地宅基地纠纷免费服务啦!付30名律师名单!打爆电话吧 - 知乎

据农地圈从广东省农业厅了解,结合大广东农村土地确权的实际情况,由于土地纠纷现象广泛存在,广东农业厅采用从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了三家律师事务所负责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纠纷。

  就在昨天,该名单已经对外正式公布,农地圈大致梳理了下:

  律师免费服务事项

  (1)在服务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处理相关事务的办公条件,能现场免费接待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及全省各级确权机构工作人员的到访和工作交流;

  (2)能够建立统一的在线咨询服务平台和咨询热线电话,公布中标单位10名工作人员的姓名(须与律师团队人员姓名一致)及服务电话,免费接受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及各级确权工作机构的咨询,及时进行电话答疑或在线答疑;

  (3)免费对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及各级确权工作机构的来信进行答复或提供咨询参考意见;

  (4)免费协助省农业厅(省确权办)和服务范围内的地市农业局举办的土地确权纠纷调处工作培训班授课;

  (5)免费作为特邀仲裁员参与服务范围内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疑难复杂的土地确权纠纷进行仲裁调解。

  1、第一片区:

  (1)涵盖范围: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肇庆市

  (2)服务机构:北京观韬(广州)律师事务所

  (3)机构所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富力盈信大厦1703-04室

  (4)机构电话:020-29821001,18898439520

  (5)10名律师名单及电话:

序号姓名联系电话邮箱1侯喜华13538850376guantaogz@163.com2唐俊13422230244guantaogz@163.com3王身婷18665081887guantaogz@163.com4刘乙龙13427540086guantaogz@163.com5王宇13922328208guantaogz@163.com6田思浩13600076756guantaogz@163.com7冯红18902211199guantaogz@163.com8刘文洪13802749691guantaogz@163.com9陈祥文13826265785guantaogz@163.com10林晓媚13826470397guantaogz@163.com第二片区:

  (1)涵盖范围: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梅州市、河源市

  (2)服务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3)机构所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4)机构电话:020-38390333

  (5)10名律师名单及电话:

序号姓名联系电话邮箱1杨大飞13808819008ydf@kingpound.com2黄亮平13711591311hlp@kingpound.com3杨亮13660792292yl@kingpound.com4景嘉琦13809980708jjq@kingpound.com5潘秀芬13826099610pxf@kingpound.com6张中强13724023316zzq@kingpound.com7徐超18126805988xc@kingpound.com8杨映峰13728017312yyf@kingpound.com9林晓晴15989082015lxq@kingpound.com10朱媛菲13427503243zyf@kingpound.com第三片区

  (1)涵盖范围: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韶关市、清远市、云浮市

  (2)服务机构: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3)机构所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层

  (4)机构电话:020-83338668

  (4)10名律师名单及电话:

序号姓名联系电话邮箱1聂卫国13926080620nwg@kingbridgelaw.com2刘海辉13560422007eddy502@163.com3王欣13802975118wx@kingbridgelaw.com4李卓嵘13825193986lzr@kingbridgelaw.com5王煌13711478138wh@kingbridgelaw.com6乔长龄13710269931qcl@kingbridgelaw.com7张冰18675843163zb@kingbridgelaw.com8李伟强13925022441lwq@kingbridgelaw.com9李飞杰13922341124lfj@kingbridgelaw.com10周梦琪13926169833zmq@kingbridg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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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0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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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法律咨询-农村土地纠纷法律咨询_西祠胡同法律专栏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具体需要根据你所遇到的问题来解决; 或者你可以直接说法律问题给律师解决; 建议你找律师具体咨询;全部回答1楼 2019-10-05 09:41 广东胡律师: 要看第一次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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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怎么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 法律快车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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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历史性遗留下土地的问题,另外还有其中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欠缺,再加上部分村干部滥用职权、乱占乱用土地,从而导致很多地方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这里面就出现了纠纷,土地确权怎么进行,该怎么处理呢?下面跟着法律快车的小编去涨知识吧!

  1、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害时引起的权属纠纷。

  2、对现有权属界线的争议。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它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进行的,具有行政效力。

  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土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口头、信访或书面报告形式,将纠纷的事实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出示有关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查明争议地界的历史情况及文件(政府过去确定地权的文件、协议、图件及历史上使用情况等)以及发生纠纷的原因、过程、造成的危害和双方对纠纷处理的意见。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根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调解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有一定灵活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该包括:当事人姓名、地址,代表人和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协议内容和费用承担等项目。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调解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均应当自觉执行。

  行政裁决是仲裁的一种形式,是有关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照法律对纠纷作出的公正的具有约束力的处理决定。

  ①当事人提出裁决申请。当土地纠纷调解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裁决申请采用书面形式。

  ②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裁决以前,要在纠纷当事人之间再次做出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进行裁决。

  ③裁决。裁决前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调查结果,本着保障合法权益,有利团结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则,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下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复议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申请复议也未起诉的,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当事人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根据协议、处理决定(裁决)或判决结果,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换取新的土地证。

  在土地争议解决前,土地管理机关有权确定临时处置办法,合理使用、保护有争议的土地,争议各方均需服从,不得荒废土地;不准破坏土地及其附着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聚众闹事;不得强占土地。

  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

  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比如:荒废已久的土地就不计算在内了

  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况处理,什么叫做公益地呢?如: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这个处理方法是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获得审批而先出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一律不予进行确权处理。

(责编:白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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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怎么解决?土地纠纷律师费用多少? - 知乎

土地纠纷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很多人都不知道改怎么解决土地纠纷,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更是如此。下面信之源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纠纷解决办法和土地纠纷律师费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进行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来负责处理。

土地纠纷的解决,但首先的就是协商解决,纠纷双方通过平等地缘的原则进行协商,争取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行政部门来进行处理。

如果当事人不服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解决办法的话,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的30天之内,直接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事,土地纠纷在彻底解决之前,当事人双方是不能私自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的。

土地纠纷如果选择向法院进行诉讼的话,最好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案件。这与很多法律知识不了解的当事人来说,只有委托律师处理案件,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自己的权益。那么,入地纠纷找律师需要花费多少呢?

事实上,我国不同的地区律师收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以北京为例,北京律师会按照《北京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来进行收费,土地纠纷之类的民事案件,收费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三、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以上就是土地纠纷解决方法和土地纠纷律师收费标准的介绍,信之源律所拥有众多资深北京民事律师,如果您遇到土地纠纷或者其他民事案件,欢迎到信之源律所进行北京律师咨询,或者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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