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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是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那么怎么认定欺诈消费者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能不能获得赔偿吗?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从
的立法意图看,它侧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侧重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因而在故意这一要件的认定上,应当采取推定故意的原则,即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即推定其有欺诈的故意,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即采取此种办法。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该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
欺骗的方法有两种:
(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
(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当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此义务。
简言之,即消费者上当受骗,经营者欺诈的目的得以实现。例如,出卖人为了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诱使买受人购买,以花言巧语将假货说成真货,买受人信以为真,果然将假货当成真货买走。在此,如何理解消费欺诈的结果,可作一探讨。
欺诈的结果,即欺诈行为的损害后果。民法中的欺诈理论,以补救受害人所受损害为目的,因而在民法理论上,欺诈是一种双方的行为,必须以受欺诈方发生欺诈的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否则,就不需要追究欺诈人的行为的民事责任。而《
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是以惩罚欺诈违法行为为目的,故以民法理论解释该条的欺诈行为,不利于对欺诈行为的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实际造成消费者的损失,都是一种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据此,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欺诈行为产生的欺诈结果,仅为消费者因错误判断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错误意思表示作出以后,是否给消费者产生损害后果,不应作为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首先,消费者应当辩识何谓商家“欺诈行为”。根据国家工商
局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
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价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消费者有必要知晓我国法律对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认定商家欺诈需要什么条件,商家欺骗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吗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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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给您造成损失的,可进行起诉,建议电询
回复于 2022.02.1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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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回复于 2022.02.1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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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了xx赔付的金额不符再投诉12345也没有得到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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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或消协,投诉调查。
回复于 2022.02.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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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么,欺骗消费者犯罪吗?接下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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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当人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索回损失的,那么,如果消费者被骗的话怎么进行处罚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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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场经济的竞争越发激烈,许多商家为了能够求得生存,获得足够多的利益,便选择不择手段,更甚者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那么,面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如何维权?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构成要件?消费者欺诈相关法律规定?
目录
随着我们生活中水平的提高,消费能力在增加,也经常发生一些被商家欺诈的行为,那么作为消费者,如何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不良商家欺诈行为消费者如何维权
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消费者应当辩识何谓商家“欺诈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商家是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那么怎么认定欺诈消费者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构成要件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
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从
的立法意图看,它侧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费能力日渐增加。与此同时,消费者与商家因购物所发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消费者被商家欺诈的情形屡见不鲜。要是发生了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何投诉?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如何解决商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若生活中出现了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
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
》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针对消费者经常被欺诈的行为,我们国家有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如何规定消费者欺诈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详细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
》
第五十九条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
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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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当然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专费者和经营属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五种解决途径,你可以任选其中之一。
2. 消费者想要维权应该怎么做
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大的买房、买车,小的买早餐、午餐,而且消费者在接收服务时,被
的事例也不在少数。那么,消费者如何做好消费者维权呢?给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知识更新。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维权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不间断组织消费维权人员通过参加培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技巧,新《消法》颁布实施后,兴隆所先后组织各类培训、讲座、典型案例剖析会3次。二是加强与经营者的沟通,推行消费维权约谈制。通过分析12315消费者
举报系统反映的数据信息,对特定时间段内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问题较为突出的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共同分析申诉举报数量多、处理难的内外部因素,并就加强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消费
处理机制和落实长效管理等方面进行商讨,让经营者切实履行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义务。三是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在接待来访的消费者投诉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在潜移默化中增加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知识,更好的解决消费纠纷。
四、消除消极态度。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针对改革时期人心浮动、思想压力大的问题,及时遏制消极工作情绪,深刻查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政务值班和12315值班制度,实行全时段全天候专人接转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宣传专栏等渠道,及时宣传消费维权知识、12315工作
和一些典型维权案例,组织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领导接待日”和“回访消费者”等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树立工商部门良好的风貌。
3. 消费者维权,怎么起诉、要多久时间、打官司要钱吗
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自然人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均须原告签字)。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4、被告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交其
查询1份(可登陆企业信用网查询并在线打印)。
法院的审理时限
(1)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起诉需支付的费用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状应记明的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纠纷消费者向哪个法院起诉
消费者因为购买商品发生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5. 网购消费纠纷向哪儿法院起诉
绝大多数的网购消费纠纷,都可以在购物者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 法院告诉你如何打消费纠纷官司
当消费纠纷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或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和仲裁不服时,均可向法院起诉,也就是打消费官司。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 消费者维权的步骤
有5种解决方式,可以任选其一解决,直接起诉到法院的,就不用到其专他部门投诉。
《中属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先与经营者沟通,提出你的要求,如无法解决,以下四条可任选其一做为解决方式)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提供相关票据及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关,消协是社会团体,不具备强制等行政手段)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一般涉及产品质量等方面问题)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信口仲裁机构信口仲裁
(前提必须与经营者有协议在先,仲裁部门才会受理,优点时间段,法院认可仲裁结果,例如房屋销售合同,争议纠纷解决时,有仲裁一项)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经消协或其他部门调解过,应该要一份调解书,到法院是可以做为一份证据)
8. 消费欺诈可到法院起诉吗
消费欺诈可到法院起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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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专业:破产清算,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离婚,继承
2014-09-1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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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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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9 23:36
您好! 由于您给的问题描述不太清楚,若您遇到了消费欺诈,可以到当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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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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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9 23:11
你好,建议去消协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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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3 19:27
因轻信广告购物,最终与现实不相符。消费者第一反应是商家消费欺诈,其实商家是否属于消费欺诈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确定的,不能单凭消费者的感觉。首先需要明确知道的一点是: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遇到消费欺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而且最低赔偿金额不低于500元。那么如何认定消费欺诈就成为关键了,严格来讲,
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同时在这些条款中还涉及到两个相关的概念:“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建议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2019-02-17 14:21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
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
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
”、“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2018-03-20 02:01
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消费者应当辩识何谓商家“欺诈行为”。根据国家工商
局出台的《
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
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价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
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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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都需要消费的,如果在消费的过程中因为商家的问题,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话,我们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很多人不知道具体流程。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4、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5、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6、 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再使用12315维权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当交易的有效凭证。
7、 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
8、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9、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我们可以到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然后进行调查取证,这样起诉才会更有胜算。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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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谦 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修订版施行以来,退一赔三、保底500元赔偿等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认定为“欺诈”支持退一赔三的案例占比却在10%左右。这其中如何认定消费者身份、如何认定商家构成欺诈行为,则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方面。笔者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为指引,搜集相关案例,以总结消法中退一赔三裁判规则,以期在日常的案件办理中更准确地预测裁判走向,达到精准维权。
一、OLAY玉兰油未经特殊类化妆品备案,宣传“美白”,是否构成欺诈?
案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3民终5537号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诉讼请求和裁判结果:诉求退一赔三,判决退款退货。
裁判规则:
1.本院认为,消法55条规定了退一赔三,民通意见68条规定了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认定为欺诈。由此可知,欺诈的构成要件,从欺诈人的角度来看,有(一)欺诈故意;(二)客观上实施欺诈行为,告知虚假或隐瞒真实,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从被欺诈人的角度,有(一)被欺诈人因受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二)欺诈行为与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必须有因果关系;
2.首先,消费者主张涉案产品标注“美白”系虚假,应当证明其不具有美白效果,但未举证证明;其次,能够标注“美白”,系是否按照特殊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的问题,与经营者是否实施欺诈是两个概念,不能据此认定欺诈。
二、买到车架号重复的车辆无法上牌,但确系4S店从正规厂家购买,能否认定欺诈?
案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3民终3506号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诉讼请求和裁判结果:诉请退一赔三,判决退一赔损;
裁判规则:
1.首先,消费者对车辆一致性证书、合格证无异议;4S店提交购车发票列表、购车专票、应税劳务清单,能与涉案车辆一致性证书、合格证信息一一对应,上述证据证明4S店从一汽大众购进车辆;
2.其次,消费者主张4S店在其办理贷款时已经知道车架号重复,但未能举证证明;
3.再次,案发后,4S店发出书面退车通知函,已采取合理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
4.故,关于4S店构成欺诈行为,不予采信;
三、京东商家宣传“历史超低、仅限一天”,是否构成欺诈?
案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3民终3271号吴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诉讼请求和裁判结果:消费者在京东商家购买手表后未使用,以宣传语存在欺诈为由主张三倍赔偿,被驳回;
裁判规则:
1.消法规定,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是针对商品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及有效期限等信息。“历史超低、仅限一天”的宣传标语,并非针对商品本身宣传,与商品本身无必然,不应认定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2.且消费者未因此宣传受有损失,故,对消费者关于欺诈的主张不予支持;
3.京东是网络交易平台,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且原告未举证京东明知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驳回对京东公司的诉求;
4.二审认为,原告对此以相同案由,类似理由和事实,在法院起诉,请求认定欺诈,要求赔偿,故其购买商品并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且购买商品时亦未因经营者欺诈行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请求撤销合同,不符合撤销合同条件,亦不符合消法55条,故不予支持其主张;
四、购车近三年才发现车辆售前有维修记录,但未告知,是否构成欺诈?
案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3民终883号焦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诉讼请求和裁判结果:诉求退一赔三,因发生在消法修改前,判决退一赔一赔损;
裁判规则:
1.经营者交付车辆前确实已进行过维修,但隐瞒该事实,未告知,致使消费者误以为全新而购买,明显构成欺诈;
2.根据消费者通常认识,在涉案车辆系种类物的情况下,消费者在同等条件下,均会选择购买未进行过维修的新车,售前是否经过维修会严重影响选择。本案,经营者故意隐瞒维修状况的欺诈行为,致使消费者误以为全新,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合同,退车退款,适用修改前消法,予以支持;
3.二审认为,经营者作为案涉车辆的专业销售商,对其向消费者出售的车辆的基本信息是明确知晓的,同时,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全面客观详尽真实披露商品信息的法定义务,以保障消费者全面了解所购商品在销售价值较大商品,且消费者不具备识别瑕疵能力的情况下,经营者更要详尽告知相关性能质量信息,以使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能够充分掌握商品信息;
4.与一般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损失填补性质的补偿性赔偿相对应,消法规定的是惩罚性赔偿条款,针对的是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恶意违约行为,即只要经营者存以恶意、故意欺诈或放任的方式,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该惩罚性赔偿条款设置的目的在于通过施以惩罚,以阻止其重复实施欺诈等违法行为,也警戒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五、京东商家承诺正品,但无法举证合法来源和正品,是否构成欺诈?
案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3民终4211号薛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诉讼请求和裁判结果:诉求三倍赔偿,判决支持;
裁判规则:
1.本院认为,消费者购买箱包时,经营者承诺系正品,但并未举证合法来源和是否正品,构成欺诈;
2.京东作为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可知,京东公司承担过错责任,本案无需担责;
六、二手车商篡改车辆行驶里程数,是否构成欺诈?
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民申1113号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诉讼请求和裁判结果:消费者以二手车商隐瞒篡改里程数构成欺诈为由主张三倍赔偿,被驳回;
裁判规则:
1.《汽车转让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其中并未将公里数作为重大因素予以列明,由此可见,里程数对消费者是否做出购车的意思表示并无重大影响;
2.虽然网络公布信息里程数不真实,但二手车商前一手交易文件亦提及里程数故障;
3.消费者主张里程数对二手车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但未能举证里程数对其购买车辆的决定、车价的确定存在实质影响;
4.消费者在得知真实里程数后仍正常使用车辆,并未主张退货,也可印证里程数问题并不影响其合同目的的实现;
5.一审法院将是否牟取暴利作为是否欺诈的考量因素之一,并无不可;
七、美的公司网页宣传“三天一度电”,是否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申4553号侯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诉讼请求和裁判结果:诉求三倍赔偿,驳回;
裁判规则:
1.侯某依据消法55条主张退一赔三,应由侯某对其主张,即基于省电宣传而购买,且对其而言,省电宣传构成欺诈,承担责任,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
2.一般来说,影响消费者购买某件商品的因素,例如外观、品牌、价格、促销、独特功能等,从消费者提交的交易快照看,一台美的冰箱1899元,两台2998元,侯某亦认可是优惠价;
3.故,商家对某一功能不实宣传,不一定与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有因果关系,即不能直接认定为欺诈;
4.侯某并未举证证明其基于省电而决定购买冰箱,且不能排除其他合理因素,对其关于不实宣传构成欺诈的主张,不予支持;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 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 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 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七) 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九)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十)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6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市民王先前往二手车购买一辆二手宝马系汽车,二手车经营者称车辆行驶里程为40000万公里,并保证车辆经过权威检测,数据真实。王先生购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没过多久发现车辆出现故障,王先生前去维修,在维修时通过4S店维修记录发现车辆在购买之前已经行使了9000万公里,王先生认为二手车经营者对其真实的行驶里程数做隐瞒,欺骗消费者,造成王先生严重损失。一怒之下,王先生将二手车经营者诉之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车辆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消费者3倍购车款。
消费者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是法律对消费者名词的定义,很多消费者并非真正的“消费者”,其目的为通过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获取巨额的赔偿款。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便是通过购买假冒的商品,要求商品经营者赔偿货款。这种职业打假的行为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上述的行为是不被法院所支持的。
但是,考虑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特殊性,
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
1.欺诈的定义为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要认定存在欺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销售者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形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二是消费者因销售者的行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构成要件,才能认定销售者存在欺诈。
2.二手车经营者是否有主观的故意欺诈行为?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以上可知,二手车经营者在出卖车辆之前会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也包括车辆的行驶里程,其是知晓车辆真实的行车里程。故二手车经营者通过人为的调整车辆行驶里程,故意告知王先生虚假的数据,致使其付出更多的价格购买一辆二手车,对王先生造成了损失。二手车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1.提出撤销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消费者因他人的“欺诈”行为签署的买卖合同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合同被撤销后,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故王先生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购车款。
2.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二手车经营者故意欺骗王先生真实的车辆行驶里程,其行为构成欺诈,王先生可向其主张三倍的购车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如果王先生在驾车过程中,因车辆问题,致使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王先生可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席,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是对经营者故意侵权行为的加重责任,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的保护。
综上所述,如果王先生为普通的消费者,有正常的购车需求,其提起的诉讼主张可以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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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中经常有网购遇到不诚信卖家,买到假药或不安全食品等案例发生,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怕可以选择维权。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法院受理消费者维权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呢?消费者维权的时限规定是怎样的呢?哪些欺诈消费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一、法院受理消费者维权起诉的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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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就需要维权,那么消费者权益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消费者权益起诉流程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先与经营者沟通,提出你的要求,如无法解决,以下四条可任选其一做为解决方式)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提供相关票据及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关,消协是社会团体,不具备强制等行政手段)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一般涉及产品质量等方面问题)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信口仲裁机构信口仲裁(前提必须与经营者有协议在先,仲裁部门才会受理,优点
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比如买到货不对板的东西,消费的时候被店家欺骗了等,是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权、诉讼的,那么消费者权益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消费者权益起诉的条件法院受理消费者维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法院今后实
近年来,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远程购物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那么消费者权益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呢?消费者权益起诉要准备什么证据?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消费者权益诉讼流程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四)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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