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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请律师费该由哪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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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12种情形(超强法律依据汇总) - 二七区人民法院网

    律师费是否也该由败诉方承担,一直是法律实务界中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的规定似乎也并不明确。如最高院院长信箱对“关于国家考虑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问题”的答复:目前,规范律师费收取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共同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根据该办法,实践中主要采取“谁请律师谁花钱”的做法,即胜诉方承担自己聘请律师的费用,这对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因此,“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但需要统一收费标准,明确承担范围,完善配套规范。该收费制度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起草制定,完善这项制度需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相关制度改革。

    但在较为分散的规定中,已经有了较多的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从现有规定来看大致有12种情形,特此摘录如下,按照三类分别进行表述:

    一、有关规定明确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劳动争议案中的律师费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著作权纠纷案可将律师费作为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商标侵权案可将律师费作为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可索赔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6〕21号)第22条: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二、有相关规定但并不明确的情形(裁判机关裁量)

    6、专利侵权案中可要求赔偿调查、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7、担保权纠纷案可要求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8、不正当竞争案中可要求赔偿合理的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9、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中可要求赔偿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沪高法民【2000】44号)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地丧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

    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遇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10、法律援助案中可要求赔偿办案必要开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11、仲裁案中可要求赔偿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费用的承担问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2、在双方合同中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

    法院的典型案例:

    ① 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已经生效,被告美联航赔偿原告陆红聘请律师支出的代理费人民币16595.10元、律师差旅费人民币11802.50元。

    ②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杨文伟诉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终审判决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赔偿原告杨文伟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李亚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我申请仲裁请律师,请问仲裁律师费由谁承担 -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咨询时间:2018-10-29 10:24:31

浙江-宁波

仲裁

位律师回答

地区:浙江-宁波

你好,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而最新的《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而是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

解答于:2018-10-29 10:26:54

地区:浙江-宁波

你好,下面是仲裁律师费由谁承担的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二条:费用承担(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解答于:2018-10-29 10:25:34

仲裁相关法律咨询

律师费,现在还是申请人自行承担

你好,下面是仲裁律师费由谁承担的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二条:费用承担(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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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

如果是申请人一方申请撤诉的,此后其就同一仲裁请求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继承纠纷诉讼费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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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律师费应该由哪方出? - 知乎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谁委托,谁付费

律师费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我国的法律规定有的较明确,有的则较含糊。

1. 比较明确的规定: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 不太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其中的“等费用”是否包括律师费较含糊,还有很多如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相关法律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因此,律师费由哪一方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如前述列举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形。

2. 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如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对合同类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

3. 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如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是非责任往往难以确定,且从一定意义来讲,相对诉讼结果没有绝对的赢家和输家,因此不能简单地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依据双方状况,从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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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由谁承担? - 知乎

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在签订合同时要可明确将律师费列为毁约赔偿,也可以在律师费的承担方面列出承担方式、标准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好写明确律师费这几个字眼,切记笼统的写成守约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三、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迟延履行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四、在著作权案件中,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著作权法司法解析明确合理开支,包括调查取证合理费用、律师费。对应的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也有类似的规定。

五、《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规定》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诉讼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的,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律师费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吗? - 知乎

在一般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律师费往往是由委托人支付的,但委托人也经常会提出律师费是否可以由败诉方来承担的问题。今天扬远律师就通过法院裁判文书为大家介绍一下哪些情况下律师费可以主张由败诉方全部承担或者部分承担。

一个诉讼标的3.2亿元的诉讼案件,原告安信信托要求被告天悦公司承担598万元的律师费。

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仅仅酌情判决被告承担120万元律师费损失,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维持。

安信公司为本案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并已实际支付一审案件律师费为各方不争之事实。系争合同约定实现追偿的律师费由天悦公司承担,但并未约定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上述约定如果明确,且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也就应当按约承担责任。但如果一份合同仅约定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由违约方承担,通常就不能被视为约定明确而要求违约方全额承担。比如交通费,就可以有飞机、火车、出租车等不同交通工具可以选择,同一交通工具又有不同价格的座位可以选择。

是故,天悦公司、天域公司、王君瑛、黄北海有关律师费的抗辩一审法院予以采纳。安信公司有关律师费的损失,由一审法院酌情加以确定。在具体酌定时,一审法院考量了三个因素。

依据2016年时有效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人进行诉讼的价格可以采用计件(最高1.2万元)、计时(每小时3000元)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多种方式。采用这三种计算方法得出的结论相差悬殊。

守约方支出律师费获得了法律服务,违约方并未从此种法律服务中获益。

比如,案件标的额可能是决定律师费金额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非全部。

又如,当市场普遍采取竞价方式选择律师,市场价格通常低于政府指导价格时,要求违约方按政府指导价格中较高标准承担,也有失公平。综合考虑后,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天悦公司应当承担的律师费为120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律师费由败诉方部分承担是非常可行的,至于合理金额则需要综合多个方面判断。以下,扬远律师就再为大家梳理哪些案件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人身侵权类案件,主要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受害方因此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法院往往会酌情支持。

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包含商标侵权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包含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仿冒纠纷案件等,当事人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侵权方承担,其中包含律师费。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债权人所支付的律师费属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民事诉讼中,部分当事人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达到非法目的,采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方式发起诉讼,对方当事人为了应诉不得不聘请律师,从而产生律师费,客观上给无过错方造成实际损失,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律师费。

在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保障其合法利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是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成本费用,属于当事人的损失,也属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范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其律师费。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的,对于守约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原则上法院会予以支持,但该律师费必须是合理且实际发生。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律师费的约定、律师费有无实际支付、案件难易程度、案件实际结果、律师工作量等多方情况,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律师费进行酌定。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仲裁案件中,仲裁庭一般也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综合考虑多方因素,酌情裁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这次都全了)-江姗律师律师文集-法律快车江姗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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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这次都全了)

作者:李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9 浏览量:

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著作权法

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22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21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五十二条:费用承担

(二) 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五十一条:费用承担

(四)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考虑 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 案件的争议金额等有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沪高法民[2000]44号)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08年11月1日施行)

第五十八条: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在司法实务中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指导意见等方式,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提供判例,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规范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司法裁判行为。

①、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已经生效,被告美联航赔偿原告陆红聘请律师支出的代理费人民币16595.10元、律师差旅费人民币11802.50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杨文伟诉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终审判决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赔偿原告杨文伟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

22. 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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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在胜诉后可由对方承担-法律知识|华律网

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在胜诉后可由对方承担

一、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

案件中,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条 【

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

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

负担。

2、著作权

案件

》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

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

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商标

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

》(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

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2021.1.1生效)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不正当竞争案件

》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

、名誉侵权、

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被

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比如:

法院是支持的,2005年的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

、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二、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

签订的委托合同和

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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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法律援助条例》已经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每个人从小接受的专业知识都是有限的,一个人不可能各行各业都是全才,因此,在某些方面我们是需要寻求帮助的。例如,我们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打官司时,就需要聘请律师,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因为我们不是法律专业的,不是很懂法律知识。那么请一个律师大约需要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是时有发生的,也有很多人因债务纠纷闹上了法庭。那发生债务纠纷后该如何打官司?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如果遇到纠纷,当事人可能会找人调解,也可能会到法院打官司,打官司就可能会请律师。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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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代理刑事上诉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关于律师刑事上诉收费标准的规定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网友贺先生因为自己的摄影作品被某网站侵权使用,正在和对方打官司。他的律师提出希望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贺先生自己不确定是否可以。华律网小编查询了相关的规定,对此问题作出解答如下,希望可以对大家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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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谁承担-华律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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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目录

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最后一日遇

顺延)预交仲裁费。原则上,仲裁费不能减免。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但须在开庭前交清。如果不预交,又不申请缓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到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的,现金、

均可,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

1.答辩  被申请人在接到

机构或申请人寄交的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答辩书的内容应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陈述的事实各依据的理由加以回答、抗辩或反驳。仲裁答辩书的格式要求一般与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基本相同。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应按照各仲裁机构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的时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

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应当交纳的一定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由申请人或反请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或反请求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  2、案件处理费。包括:

(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

、鉴证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第(2)、(3)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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