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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遗产,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对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老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有抚养能力但没有赡养老人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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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过世,老人遗产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老人遗产儿女平均吗
首先要看房产是否需要老人的共有财产,该处房产是否有其他共有人;
第二,落实老人是否有遗嘱、遗赠之类的文件;
第三,查明老人的孩子有几个,是否有先去世的孩子,牵涉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的问题;
第四,有无丧偶儿媳或女婿尽赡养义务的情况。
第五,有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要多分后者少分的情况;
第六,上面的回答是理想化的情况,没有考虑到实际份额的问题
等等才能确定份额。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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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不尽扶养义务的。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规定,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配偶、子女)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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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遗产。但是,如果有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存在法定的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判决!
反馈
子女都要赡养父母。这是法定义务!
【法律意见】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他的父母,但是儿童的父母交给谁(暂时)抚养,谁就是孩子的临时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意见】
儿女都该照顾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女儿和继子遗产该如何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案例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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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财产子女按如下方式分配:确认老人有无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如果有,则优先按照遗嘱协议办理财产分配;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继承人之间商量分配比例,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关于老人财产子女如何分配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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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
继承
位律师回答
地区:北京-北京
其中有一儿子在老人去世前几年已经去世!老人的孙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答于:2017-10-30 23:43:41
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
遗产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哪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如果是婚前取得财产,就是办理全部财产的继承,如果是婚后取得财产,依照婚姻法规定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只能办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财产。 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就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缴纳完毕公证费,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 再由被选定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解答于:2018-06-01 22:49:23
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
如果老人生前订立了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他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老人去世后可以根据约定履行。如果老人并未订立有效的协议,那么老人去世后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解答于:2017-12-19 05:48:23
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解答于:2019-04-30 1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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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位继承的
其中有一儿子在老人去世前几年已经去世!老人的孙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由去世的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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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
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流程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2、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继承登记。
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留有有效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他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执行。若没有留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由去世老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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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
继承
位律师回答
地区:辽宁-沈阳
老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老人一方去世,其中有一半就成为遗产。由死去老人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另一位在世老人也是合法继承人之一。继承一般按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 健在老人在没有继承分割前,是不能不经过子女私改房照或者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在世老人无权处理死去老人应有的一半遗产。
解答于:2013-09-11 15:00:19
地区:辽宁-本溪
夫妻离婚之后一方死亡:离异了,就不是夫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利义务,不能相互继承对方财产, 一方死亡,要看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死者名下财产,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时候现任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
解答于:2014-08-04 08:24:09
地区:辽宁-本溪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解答于:2015-12-05 20:50:39
地区:辽宁-本溪
法定遗产继承的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具体的遗产分割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
解答于:2017-01-27 18: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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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去世,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如果没有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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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生前父母就给予子女的,且拿得出证据,确已过户到子女名下的,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了,这属于生前的赠予,或生前父母商量后,共同所立的遗嘱,在父母过世后,应先按遗嘱内容分配,剩余部分再按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其中要说明的,如果是夫妻结婚前,某一单方的财产,这可由那一单方决定,若是夫妻婚后创造的共同财产,则应由夫妻共同决定分配,若既没赠予,又没立遗嘱的,按继承法走,所以建议你,以生前赠予的方式将你的部分财产过户给你大儿子,或者是立下遗嘱.
你好!1,遗产是个人生前在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2,父亲生前将钱款存放在儿子,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暂时由儿子保管或者借款给儿子),则属于对儿子的赠与,这部分钱款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3,生前已经赠与他人的财产,不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分割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当然不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父亲在世时给子女的财产,应该属于父亲的赠与行为.父亲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当然,如果父亲只是把钱交给儿子保管,那这钱仍然属于遗产.《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如果给付的是钱,不算.因为钱是占有及所有的,老人生前把钱给后代,是一种赠与行为,从钱实际被后代所占有,钱的所有权就归后代所有了,不能作为遗产.但是,如果老人给后代的是诸如房屋等不动产,需要经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因此,如果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主张房屋依然是老人的财产,从而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以上,祝好!
按《继承法》规定,老人临终前把自己的存款单给子女,如没有留下遗嘱,该存款是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不属于 这个属于父亲对儿女的赠与.赠与以后就是儿女的财产,不用当作遗产来分割.但是父亲要是在赠与前有债务,而且剩下的遗产不够偿还债务,那剩下的就要得利的儿女偿还
生前的叫财产转让不叫遗产不属于死后的遗产继承.其他子女无继承权.当然你在生前要处理好相关事项,比如不动产(房子车等等)要做好产权转让.而且这些货款的权属要无争议.比如说这房子你说是你母亲的,房产证上也是你母亲的名字,但是实际造的时候你的其他兄弟姐妹也出钱了,那么如果他们提出分割房产的话这部分资产是不能直接转让的.求采纳谢谢
二、赠与过户1、费用 1.1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征1.2 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 3.1.1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父母生前如果说购买的房产直接登记在二儿子和四儿子的名下,那毫无争议的归他们2人所有,即使没有登记在二儿子和四儿子名下,如生前有表达过将房产给二儿子和四儿子的也算是遗嘱,归次二人所有,至于你后面说的父母生前没有处分的自己居住的房产,是4个子女都有继承权的,不存在只给大儿子和三儿子一说,4子均有同等的继承权!
无法继承,那是老人生前给儿子的钱,其他亲属无权继承
2022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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