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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应由
来领取,虽然其不作为遗产,但分配是参加遗产方式分配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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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死亡赔偿金没有明确规定,分配时家属可自由协商,如果起诉解决,死亡赔偿金法院一般均分,丧葬费用来处理丧葬事宜,被抚养人生活费给被抚养人。
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确定遗产归属;未留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
反馈
这个行为风险很大。如果出名方反悔,房子的归属问题就说不清楚了。可以提供借名买房协议书找本律师具体分析。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建议加我(wei*xin)详细咨询,可以帮您审核手头证据,以便判断案件最终结果。
1、立遗嘱人已死亡无法办理公证。继承房产不需要公证。 2、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房产手续。协商不成,你们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继承。
在公司中,安全生产是最重要的,员工首先为了自己的安全健康着想再想给公司争取效益,公司赚的都是职工的钱,所以说没有必要卖命,都是找个工作弄点生活费。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死亡补偿谁签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由亲属代表签字,死亡赔偿
死亡证明上的公安签字盖章是什么情况呢,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是怎样的呢,死亡证明指的是什么呢,一般的死亡证明是什么机构出具的呢,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死亡证明上的公安签字盖章”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随着城市的发展,规模的扩大,拆迁房也就越来越多。很多的人对于拆迁房也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那么,拆迁房主死亡配偶可以签字吗?拆迁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这两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可以帮助到大家,能够为大家答疑解惑。
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候,劳动者的权利其实是很难得到保护的,因此我国现在制定了许多关于劳动者保护的相关法律,那么工伤死亡赔偿协议由哪些人签字?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要知道人的一生当中都是需要经历生老病死的,有一些婴儿的生命是比较脆弱的,所以在出生之后出现死亡的状况也是很正常的,公民在去世之后都是需要办理死亡证明的,那么婴儿死亡的时候需不需要办理死亡证明呢?下面来和华律网小编了解一下民法典婴儿死亡要打死亡证明书吗?
对于每一个人,我们终将会面临死亡,当我们逝去之后在这个社会也就没有了我们的存在了,所以也需要对证件进行撤销,那么,对于房产证中的逝者名字应该怎么进行注销呢以下是北京律师总结整理出来的关于如何去除房产证死亡的名字的相关资料及类似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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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要继承人全部明确意见的,不然可能会侵犯他人的
。
一、
分配资格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参考
的相关规定,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只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赔偿金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前述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共同共有。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如果赔偿协议中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
用及其他费用,并优先照顾被
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当然,各近亲属当然有权利放弃或转让。以上就是死亡赔偿金需要谁签字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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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保险受益人是法定还是指定,如果法定,缺少一个签字都不能领取,如果指定,只有指定的受益人能领取。——微店“王薇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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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不是有60多万的吗
只要符合条件,可以领取补助。“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2013年12月26日下午,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出通知,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反馈
【法律意见】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5、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6、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意见】
交通事故死亡,父母没到60岁也有赡养费。可以计算二十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律意见】
赡养费与是否由低保并没有关系,建议通过诉讼解决相应的问题。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配偶死亡的话必然会涉及到遗产分割问题,配偶的父母作为遗产分割的重要组成人员,有合理拥有分割遗产的权利。那么配偶死亡父母分几份遗产?就遗产分割问题华律网小编做了详细的知识介绍,你可以来了解下。配偶死亡父母分几份遗产?两份。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众所周知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赠与父母房产则是物质基础的保障。如果婚后以个人财产购房赠与父母的,不需要配偶签字,如果是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华律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了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老人家进行赡养是我国的一种传统美德,而赡养老人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侵害老人利益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继承财产之后,我们是可以处理财产的,但是一定要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够进行处理,如果继承父母的房子在卖的时候是否需要配偶进行签字,什么情况是需要配偶进行签字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在婚姻中其中一方得到了父母遗产,这笔父母遗产的数额还比较大。在得到了父母遗产之后,他会觉得这笔遗产是应该要完全属于自己,不想要给配偶,此时跟配偶的关系也不太好,不希望配偶收益。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配偶的父母没有继承权。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关于配偶的父母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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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
工伤赔偿
位律师回答
地区:山东-枣庄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职工的配偶每个月40%。
解答于:2021-03-12 17:26:50
工伤赔偿相关法律咨询
携带结婚证 身份证户籍 死亡证明 到单位办理
你好,属于遗产了,兄弟姐妹有继承权。
你好,如果你婆婆领了不给你的话,可以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抚恤金带给家人的损失是非常惨重的,因为抚恤金的领取原因是工人伤残或者是工人死亡,发给家属的资金被称为抚恤金。那么,怎么领取抚恤金?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供养亲属抚恤金发几年?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损害赔偿知识
如果自己的家人发生了意外,一般情况下,如果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也就是死亡抚恤金,这些是由家人签字领取的,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申请死亡抚恤金需要全部继承人共同签字领取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死亡赔偿
领取丧葬费一般是由其近亲属签字的。其遗属携带死者的遗体火化证明或者其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或结婚证)等材料提交给原用人的与社保机构,经过审核之后支付其丧葬费。
死者的配偶有权领取丧葬费,如果配偶委托他人领取的需要写一份委托书。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事死亡遗产怎么分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遗产如何分配??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事死亡遗产怎么分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遗产如何分配?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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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形只要法院的判决是最终有效的,本来原则上就是必须胜诉方原告人本人直接领取赔偿款,除非经过有效的书面委托,否则正常程序下其他任何人都不可能领取。
1、事故发生等到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伤者一方可以去交警队领取认定书,同时向交警查询事故车辆的投保公司等信息,声明伤者情况危急,急需住院治疗费,要交警开具以
为接收人的垫付通知书。
2、持先行垫付通知书、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者本人身份证件到车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沟通,申请先行垫付。
3、初步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要求伤者方提供住院病历、医药费用单据等进行核实,这时伤者一方应该将上述材料原件交给保险公司,但要注意做好材料交接手续。保险公司同意垫付后,一般会要求由患者所处医院的财务部门以传真的形式,将医院银行帐号发给保险公司。
4、保险公司会将垫付款直接打到医院的银行帐户,伤者的治疗费用将会从中支付。余款则由医院退还伤者。
多久能拿到赔偿金是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也是不确定的。人民法院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
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多长时间能拿到赔偿这个是不确定的,得看被执行人名下有无财产,是否需要划拨存款、是否需要拍卖、变卖财产等。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款谁领取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赔偿款如果是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索赔,那么一般由胜诉方原告人本人直接领取赔偿款,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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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意外死亡赔偿金应由谁继承呢案例:鄱阳县某居民小霞在出生后,被其亲生父母许某夫妇送给同村的汪某夫妇抚养,但没有办理有关的收养手续。这笔赔偿款被汪某夫妇领取,并在调解赔偿书上签字。本案中汪某夫妇未与小霞的亲生父母订立书面协议,也未向民政部门登记。第二种意见认为,收养关系不成立,该笔死亡赔偿金由小霞亲生父母继承,并给予汪某夫妇酌情补偿。第三种意见认为,该笔死亡赔偿金应由汪某夫妇与许某夫妇共同继承。关于女孩意外死亡赔偿金应由谁继承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
鄱阳县某居民小霞在出生后,被其亲生父母许某夫妇送给同村的汪某夫妇抚养,但没有办理有关的收养手续。汪某夫妇对小霞很好,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但平常小霞也常与亲生父母来往。2006年5月的一天,小霞在上学路上被一醉汉奸杀致死,后汪某夫妇与该被告人所在单位,就案件善后处理达成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抚慰金13万元。这笔赔偿款被汪某夫妇领取,并在调解赔偿书上签字。
小霞的亲生父母得知此事后,找到汪某夫妇,称他们应当取得赔偿金,被拒绝。于是小霞生父母将其养父母告上了法院。
本案中汪某夫妇未与小霞的亲生父母订立书面协议,也未向民政部门登记。但汪某夫妇开始与小霞共同生活的时间为1990年,是否能适用《收养法》,首先涉及到《收养法》溯及力的问题。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收养法。”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在收养法施行前对收养问题所作的规定、解释,凡与收养法相抵触的,今后不再适用。”根据第二条,本案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两方面:一是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二是赔偿金该如何分割。
第一种意见:收养关系成立,该笔赔偿金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既小霞的亲生父母继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收养关系不成立,该笔死亡赔偿金由小霞亲生父母继承,并给予汪某夫妇酌情补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笔死亡赔偿金应由汪某夫妇与许某夫妇共同继承。
评析:按照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99年修正后的《收养法》第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大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女孩意外死亡赔偿金应由谁继承呢”的相关知识。案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大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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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教师去世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国家会发给直系遗属一次性抚恤金20个月的退休费,另外还有3个月退休费作为丧葬费。
领取人一般为配偶或儿女。这笔钱应作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至于如何分配,那要看死者有没有遗嘱了,遗嘱指定给谁就给谁。如果没有遗嘱则要按继承法进行分配。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抚待遇政策是不同的。退休教师,丧抚金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支付。
1、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抚待遇为:
①丧葬费:5000元;
②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2、企业单位:
①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
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待遇标准每年是不同的,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而不断调整。
扩展资料:
一、 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二、 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
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但因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三、 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既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赔偿金
教师去世后有10个月的基本工资(属于抚恤金性质),各地基本都是执行这个政策,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这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安葬费具体数额也可以咨询他们。
去世了,工资就没了
有区别。区别在于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抚恤金的法律规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3]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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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教师病故后补20个月基本工资,是指退休时的基本工资还是现在的基本工资 ⊇ ⊇ ⊇ 退休教师去世后,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20个月计发,资金由财政负担.如退休教师原身份为合同制工人,须报社保局进行死亡丧葬抚恤金等和个人账户余额的结算,其待遇社保局拨付时须同时与县财政进行待遇抵对清算.
√ 退休教师去世,国家给10个月工资作为抚恤金,这钱应该怎么样分配,? ⊇ ⊇ ⊇ 抚恤费不是遗产,它是只能发放给逝者生前的供养人.通常发给逝者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等逝者生前需要供养的人.如果该老师的儿女已经是成人,则无权分配,只有配偶有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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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退休后去世了补几个月工资? ⊇ ⊇ ⊇ 下个答案: 教师退休后一般补助20个月的工资,工资多少是有县级财政局计算的.还有一点是要特殊说明的,就是农村教师一定要有火化证明的,如果去世后进行土葬,这个补助是没有的.退休教师的工资现在是由县区人社局养老保险发放的,而补助是由县区财政局发放,如果这两个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不一致的话,补助是没法直接打到退休教师的账号上去的,此时需要提供财政局发放在职工资的银行卡号,才不会耽误事.
√ 请问死者补助的二十个月的工资属于遗产吗?应该怎样分配?张律师您好 ⊇ ⊇ ⊇ 1、不合理.2、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你的继婆及二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四个人平均分配.具体地说:1、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
√ 退休教师意外去世,丧葬费20个月工资的标准 - ⊇ ⊇ ⊇ 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1、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3、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 教室退休病逝拿20个月基本工资补助 ,而公务员死后拿退休全部工资的40倍,都说教师是参公的,为啥去 - ⊇ ⊇ ⊇ 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一般是一样的标准,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
√ 事业单位退休教师去世后工资是怎样发放的 - ⊇ ⊇ ⊇ 答:一,有丧葬费;二,按去世前的工资中国家规定的工资部分,如果是正常去世(即不是因公)按十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三,如果配偶没有生活来源,子女未成年的按当地规定发放生活补助金.
√ 退休老师病逝后丧葬费及还应该发多少个月工资 - ⊇ ⊇ ⊇ 1、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我市2011年度死亡丧葬费标准为7980元. 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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