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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仲裁特点

国际民商事仲裁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与局限性 - 法律快车国际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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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法律途径,得到普遍接受的主要有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20世纪中后期随着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勃兴,尤其是200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UNCITRALModelLawonInternationalCommercialConciliation)后,此种状况有所改变。但总体上,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双峰对峙、二水分流”,仍占主导地位。当今世界上,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发达为题中应有之义,而国际商事仲裁的高速发展,也是不争的事实。在商事领域,政府鼓励仲裁,人们也愿意选择仲裁,据称,国际性经济合同70%以上都有仲裁条款。在此种情况下,清醒地认识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更显必要。

  仲裁的优势

  实践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人们因民商事争议不能自行解决而诉诸法院时,如判决需在外国执行,限于法院地国和执行地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及国家主权观念,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当事人的权益落空。同样的争议,如求助于仲裁方式,情况则大不相同。由于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及区域性国际商事仲裁条约、大量包含仲裁合作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存在以及仲裁的民间性,仲裁裁决较容易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特别是《纽约公约》的参加国有147个、适用地区达150个以上,涵盖了所有在国际经济交往上重要的国家。仲裁裁决的这种在执行上的国际性优势,法院判决在可望的未来难以企及。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只要这一现实不改变,倾向于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就不难理解。

  除此之外,仲裁还有如下优势:(1)自主性。从外观看,仲裁与诉讼最为相似。然而,仲裁以充分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要否选择仲裁以及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员的指定、仲裁地和仲裁语文的确定、仲裁程序的确定、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的法律适用、是否和解,等等,均优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可以对仲裁程序起支配作用,对争议的解决也可发挥最大的影响,使得仲裁程序较为灵活。这在诉讼中是难以实现的。(2)专业性。民商事争议特别是国际民商事争议常常涉及较复杂的法律、经贸和技术问题,仲裁员不像法官是一个相对固定的群体,当事人可以指定来自各行业的行家和专家作为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在认定案件的事实上有明显优势,这就有利于争议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3)保密性。对案件不公开审理、裁决是仲裁的原则,可以说是国际性的习惯作法,而诉讼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即使案件因涉及国家机密或当事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判决也是公开的。仲裁的这一特性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也有利于当事人在小范围内平和地解决争议,为下次合作留下可能性。(4)管辖权的确定性。一个国际性的案件,经常出现管辖权冲突问题,当事人在订立跨国合同时很难预料如出现争议哪个国家法院有管辖权,但又对对方国家的法院缺乏信任,即使协议管辖也会发生判决的执行等问题。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或订立仲裁协议,则可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排除法院管辖权而确立仲裁管辖权,确保一旦发生争议时不会面对管辖权的冲突。

  费用低、速度快也是常被提及的仲裁的优势,但这具有相对性,即和哪一种或哪一国的诉讼制度比较。(1)费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当事人到斯德哥尔摩、伦敦、巴黎等地去仲裁,会发现成本比在其本国诉讼昂贵得多;而在中国,同一纠纷,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包括上诉,费用可能不会高于仲裁。不过在英、美等国,一般的案件如到法院起诉,费用高于申请仲裁。仲裁中没有法律援助制度,难以支付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能较难求诸仲裁以寻求救济。(2)结案速度。仲裁是一裁终局,诉讼是两审或三审终审制,后者自然时间长,但这也要看是在哪个国家。一般情况下,马拉松式案件在仲裁中较少出现。不过,由于仲裁制度不适当的诉讼化或受司法程序的过分干预,或者因其他缘故,结案速度也可能不像当事人想象的那么快。

  仲裁的局限性

  仲裁的自主性特点是一柄双刃剑。有时当事人,尤其被诉方,出于种种原因,如拖延履行债务、逃避责任等,不善意利用程序权利,从而形成程序侵权,而仲裁机构乃至仲裁庭对此却难以采取强有力的对策。这种情况从仲裁程序一开始就可能出现,如:在指定仲裁员阶段,故意指定仲裁机构很难联系的、高龄或其他情况特殊的仲裁员,甚至不得不让其几次指定仲裁员,这样仅组建仲裁庭的时间就可能耗去数个月;被诉方利用程序规则的缺陷,不按时提交答辩,直到开庭前才提交各种材料,让仲裁庭和申请人措手不及,降低庭审效率;无论有无合法理由,直到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的最后一天才提出异议以中断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中的任何一个期限,无论有无理由,均拖到最后一天,并找出种种理由要求延期,等等。可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滥用程序,仲裁庭的效率要大打折扣,另一方当事人必然会受到一些损失。这些手法或许律师们情有所钟,但应引起广泛的警觉,滥用仲裁程序是不道德、不诚实的小伎俩,应为商业界和法律界所唾弃。另一方面,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客观上要求仲裁参与人熟悉甚至精通仲裁制度,当事人通常不会是法律专家,聘请律师特别是有专门仲裁经验的律师显然有利于获得更好的仲裁结果,这对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而言,无疑是一个难题。

  同样,因协议不能约束第三人,仲裁中常有以下现象:(1)争议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但仲裁法上通常没有类似于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制度,因而不能一揽子平息全部争议。如常见的连环购销合同中,因某一环节发生争议而申请仲裁,尽管结果可能和前后手交易者有利害关系,但仲裁庭只能解决这一环的争议。(2)因数个合同发生争议,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甚至双方当事人都是相同的,但多数国家仲裁法上没有合并审理或类似“集团诉讼”的作法,仲裁机构一般都分别立案,反而增加了处理争议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此外,不是所有类型的民商事争议都最适宜于仲裁。如国际借贷争议,案情不复杂但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普通法国家的金融界通常认为仲裁裁决基于衡平而非严格的法律规则,仲裁员的优势在认定事实上,而这种优势在借贷争议中无关紧要;相反,贷款方利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择地诉讼可能更为方便。另外,如需要采取某种强制行动如人身强制才能解决的争议、多方当事人争议、可通过简易判决快速清理债务等情况下,选择仲裁未必总是合适的。另一方面,仲裁还被认为可能具有以下缺陷:欠缺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有成为该当事人代理人的心理倾向而影响公正裁决、无上诉制度使失误难以甚至无法得到救济,等等。[page]

  仲裁员当然享有履行其职责的足够权力,但和法官相比,仲裁员的权力又是有限的,如仲裁地法对仲裁的支持不够充分时,情况尤甚。通常,仲裁员不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某些证据须通过法院提取,一些国家也不允许仲裁庭自行采取保全措施,等等。如果仲裁地的仲裁法不尽人意,或者实践中法官对仲裁不是很支持,仲裁庭为避免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在处理案件时会异常谨慎,使本来以灵活见长的仲裁程序实际上变得僵化,以至有些仲裁员或仲裁机构认为程序是仲裁的生命。在《纽约公约》大行于世的情况下,这种观点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有现实的价值,但无疑本末倒置。假如某个仲裁员或者仲裁机构在案件的程序处理上万无一失,但裁决结果却屡屡难以做到公正合理,水平低下,或者效率低下,裁决虽不致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其信誉却令人担忧,长此以往,仲裁的生命力显然不容乐观。

  应注意仲裁的适宜性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与局限性,有利于潜在的仲裁当事人树立适宜仲裁的观念。一个争议法律上是可仲裁的,不见得适合去仲裁。过去,仲裁理论与立法过于偏重争议的可仲裁性,对仲裁的适宜性及当事人解决争议的理性关注较少,这对一般企业和普通人不无误导。故此,选择仲裁应是理性的,应充分考虑到仲裁的特性,趋利避害。而一旦选择了仲裁,就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配合仲裁员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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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的特点以及优点有哪些-法律知识|华律网

商事仲裁的特点以及优点有哪些

商事仲裁的特点

(1)自愿性。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选择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什么事项,选择仲裁员等。

(2)公正性。仲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当事人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员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平。

(3)及时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旦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

(4)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5)保密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

,维护商业信誉。

(6)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向

申请

商事仲裁的优点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我国

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可见仲裁采取自愿原则,仲裁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的,包括自愿决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自愿决定解决争议的事项,选择仲裁机构等;当事人还有权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名册中选择其所信赖的人士来处理争议。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双方还可以自愿约定采用那些仲裁规则和适用的法律等等。

2、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可见,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经济纠纷在仲裁庭主持下通过调解解决的,所制作的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外仲裁的裁决,只要被请求执行方所在国是《承人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或是成员国,如果当事人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就得依其国内法予以强制执行。

3、一裁终局。一裁终局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

4、不公开审理。我国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此举可以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等。仲裁方式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更为重要的是仲裁从庭审到裁决结果的秘密性,使当事人的商业信誉不受影响,也使双方当事人在感情上容易接受,有利于日后继续生意上的往来。

5、独立、公平、公正。仲裁案件可以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原因如下:第一、仲裁是由仲裁庭独立进行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仲裁庭;第二、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都是公道正派的有名望的专家,由于经济纠纷多涉及特殊知识领域,由专家断案更有权威而且仲裁员在仲裁中处于第三人地位,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由其居中断案,更具公正性。

小编提醒您,由于仲裁具有上述特点,因而也产生了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气氛较宽松,当事人意愿得到广泛尊重的优点。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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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 - 法律快车国际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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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上出现的纠纷处理方式是经过各国的商议才得出来的。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样的?国际商事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有哪一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国际民商事争议是指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在权利义务方面所发生的各种纠纷。在当今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由于各国法律有别,当事人的利益不同,以及其内在或外在、人为或自然的原因,难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民商事争议。为了促进和保障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进行,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是国际私法的重要任务。

  1、根据争议是否裁判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可分为非裁判性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或协商、调解)和裁判性的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和司法诉讼)。

  2、根据争议的解决是否有第三人介入,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可分为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和解或协商)和第三人参与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通常使用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

  目前,在争议解决方式方面,所谓的替代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替代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司法沂讼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总称。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和解、协商、调解、仲裁、无约束力仲裁、调解仲裁、小型审判、借用法官、私人法官、附属法院的仲裁以及简易陪审团审判等。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一般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中非常重要。由于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形式多样、程序灵活和快捷、费用低廉等优点,所以越来越受到国际民商事争议当事人的青睐,是非常流行的解决争议方式。

  由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国际民商事争议既不同于国内民商事争议,也不同于国际公法上的国际争端。国际民商事争议具有如下特点:

  1、国际民商事争议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

  国际民商事争议或是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发生的争议,或是在特定情况下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相互之间发生的争议,或是具有相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基于跨国交易发生的争议,或是具有相同国籍而其劳业所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简言之,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应有一个为涉外、跨国或国际因素。这一特点使国际民商事争议同纯粹的国内民商事争议区别开来。

  2、国际民商事争议为国际私法争议

  也就是说,国际民商事争议是在国际民商事领域发生的争议,是在民商事事项上发生的民事或商事争议,如婚姻争议、继承争议、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争议等。这一特点使国际民商事争议同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和领土等争端区别开来。

  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多元化

  国际民商事争议既可以通过一国国内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国际性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同时,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广泛用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而且,除了现实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用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外,网上的、在线的或虚拟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开始运作。

  综上所述,国际商事纠纷处理方法可分为非裁判性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或协商、调解)和裁判性的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和司法诉讼),还可分为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和解或协商)和第三人参与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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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调解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 豆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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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调解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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