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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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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能用仲裁吗-法律知识|华律网

依据我国

的规定,合同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的,而仲裁机构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一,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

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第二,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

合同纠纷。

第三,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第四,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第五,

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

第六,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第七,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第八,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

、个人合伙等纠纷,财产

及其他非合同纠纷。

第一,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

,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

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

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

第二,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婚姻、

、监护、

、继承纠纷不在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而对上述案件,当事人均可诉讼有门。

第三,管辖的规定不同。

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而不论纠纷发生在何地、争议的标的有多大。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有监督、指导的职能,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及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

第四,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而诉讼之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但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或者要求将审判由简易程序(只有一位审判员)转入普通程序(三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纠纷能不能用仲裁”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的,而仲裁机构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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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合同纠纷怎么办?合同纠纷用仲裁还是民事诉讼?_询律网

现在有很多公司都不规范,招人来上班签合同时,各种规避责任风险,而身为打工者的我们又不太懂法律知识,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签署了,等到在工作中发现时为时以晚。只能通过仲裁来解决。那么,仲裁合同纠纷怎么办?合同纠纷用仲裁还是民事诉讼?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一、合同纠纷仲裁的流程

1.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以前的仲裁裁决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由于执行法院级别太低,在确定执行或不执行仲裁裁决时更随意,2006年9月开始实施的仲裁法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法院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裁定终止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一方依法设立的仲裁决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合同纠纷用仲裁还是民事诉讼,这两者有什么不同

1.如果你选择仲裁,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你已经放弃了诉讼的权利,所以认为仲裁和诉讼并存是错误的。

2.不同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成立。其监督机构为中国仲裁协会,仲裁员多为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简单地说,仲裁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后约定发生纠纷时,称仲裁机构为叔叔。一旦裁决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3.程序不同。仲裁是最终裁决。法院在申请撤销时不会从实体处理中进行审查。如果程序中有明显错误,可以撤销。如果诉讼对一审不服,也可以上诉。如果二审不服,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法院有相关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

4.不同的费用,没有规定仲裁费用可以减少,延迟或者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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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流程详细步骤-找法网(findlaw.cn)

  在实践中,合同仲裁流程详细步骤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申请

仲裁,首先您应向

提交

写明相关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您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之内会向您和对方发出相关的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并要求其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在仲裁开始前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即进行仲裁。

  一般来说,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

、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仲裁流程详细步骤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首先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相关内容,立案以后五日之内会向您和对方发出相关的书面通知,要求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在仲裁开始前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即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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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本 - 法律快车合同纠纷

专业权威的合同法法律频道

  在合同中,可能会因为合同履行导致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可仲裁可诉讼,如果要提起合同仲裁就要提交仲裁申请书,那

怎么写?合同纠纷仲裁时效怎么规定?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有什么步骤?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请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被申请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____省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____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____年____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省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1、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2、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有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提起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为获得仲裁、解决纠纷的一种请求,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也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只有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

  (2)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程序。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是仲裁机构开始行使管辖权的标志。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组成有两种组织形式:(1)独任仲裁庭,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2)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庭的组织形式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开庭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开庭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裁决是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裁决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市钢窗厂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____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____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的相关知识,仲裁申请书和起诉书没有特别的差别,除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最重要的就是关于事实和理由的书写。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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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的时间为多久-找法网(findlaw.cn)

  关于

作出仲裁裁决的时间,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于我国的仲裁协会尚未制定统一的《

》。因此,仲裁机构的审理期限现阶段是根据各个仲裁委员会,自行制定的仲裁规定来确定的,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关于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期限,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权利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时间适用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例如:我国

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那么,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间也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

  申请合同纠纷仲裁,首先您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

写明相关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您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之内会向您和对方发出相关的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并要求其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在仲裁开始前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即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一)及时

  (二)程序简单

  (三)具有法律约束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纠纷仲裁的时间为多久的相关知识,《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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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欠款纠纷仲裁案 - 法律快车国际仲裁案例

专业权威的国际仲裁法律频道

申请人:西x子(中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xx大厦x室

代理人:赵xx女士

被申请人:北京x电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北京x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西x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x电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北京x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01年5月24日签订的第72000-Q-T847-S18042号《服务合同-中国(国内)》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与2004年3月16日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协议项下的本争议仲裁案。本案编号为DX20040180。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2004年6月7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及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并同时向被申请人寄送了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

本案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2004年6月8日,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被申请人地址如下:1、北京市朝阳区安x路x号;2、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3、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xx大厦x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上述地址,向被申请人寄送仲裁通知书及其附件均被退回。2004年7月7日,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委托送达申请,要求将本案相关文件委托送达至被申请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xx大厦x室”。同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以(2004)中国贸促经字第008199号函向该地址委托送达了本案仲裁通知,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2004年8月2日,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黄勇先生、有与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第二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为被申请人指定的仲裁员张起淮先生,以及仲裁委员会主任因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选定或供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根据《仲裁规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七十八条规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周琦先生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同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申请人寄发了组庭通知,并以(2004)中国贸促仲字第009020号函向被申请人委托送达了组庭通知。

仲裁庭审阅了本案材料后,经商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决定于2004年9月20日在北京开庭审理本案。2004年8月25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申请人寄发了开庭通知,并以(2004)中国贸仲京字第009749号函向被申请人委托送达了开庭通知。

2004年9月20日,仲裁庭如期在北京审理本案。申请人委派仲裁代理人参加了庭审,被申请人未出席庭审。庭审中,申请人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问题作了口头陈述,就所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了质证,回答了仲裁庭的庭审调查提问,并进行了最终陈述。

庭审后,申请人提交了补充材料和补充陈述。2004年10月9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以(2004)中国贸促京字第010801号函将上述文件委托送达给被申请人。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仲裁庭根据现有书面文件以及庭审所查清的事实和证据,经合议后依据仲裁意见作出本裁决。

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以及裁决内容分述如下:

一、案情

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与2001年5月24日签订了第72000-Q-T847-S18042号《服务合同-中国(国内)》(以下简称“本案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由申请人负责提供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有关的技术服务,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申请人亦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向被申请人提供服务的义务,此事实也得到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停机场的确认。[page]

在本案合同下,被申请人仅支付了合同总价的15%,余额即人民币78,732.20元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但被申请人至今尚未将该笔款项支付给申请人。令根据合同附件I第5条的约定,如被申请人未能依据约定支付货款,申请人有权向被申请人收取2%的利息。截至仲裁申请日,被申请人应支付利息人民币37,238.06元。

综上,申请人依据本案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1、 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合同价款人民币78,732.20元;

2、 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按约定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7,238.06元;

3、 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申请人在听后补交的补充材料和补充陈述中重申了其主张。

二、仲裁庭意见

(一) 关于本案相关事实的认定

根据申请人庭审中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庭对如下与本案相关的事实予以认定:

1、2001年5月2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本案合同及附件;

2、2002年4月4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系统经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3、2002年7月8日,申请人以传真方式向被申请人发出催款函,催收本案所设计合同欠款;

4、2003年2月23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星实业开发总公司停车场管理部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工程的运行使用情况出具证明,证明该系统2001年10月26日投入试运行,2002年2月8日投入正式使用,至今运行稳定可靠;

5、2003年12月16日,申请人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被申请人发出催款函,催收本案所设计合同欠款。

(二) 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本案事实,仲裁庭认为,本案合同系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平等协商、意义表示一致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关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1、 关于申请人的第一项仲裁请求

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和庭审陈述中主张,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合同价款人民币78,732.20元。

经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与2001年5月24日签订了本案合同及关于服务条件的附件一和关于服务内容的附件二。双方约定,由申请人提供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服务内容;合同总价人民币92,632元又被申请人分三批支付,分别是在签署本合同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在系统调试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在验收后7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此外,双方还就验收的方式、接收的方式、风险的转移、卖方延期履行、卖方延期付款的利息以及双方的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依约支付了合同总价的15%。但其后,即再未向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

仲裁庭注意到,本案中,申请人并未向仲裁庭提供双方签署的有关调试及验收的任何文件。而调试及验收是否通过以及时间为何,却是确定双方是否履约及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但是,仲裁庭还注意到,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六,申请人系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星实业开发总公司停车场管理部出具的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停车场收费系统的运行使用情况证明中确认的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时间作为系统调试完毕日。同时,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系统竣工验收小组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验收通过日。对此,仲裁庭认为,虽然本案合同第六条有关验收的规定为“验收是指完成了系统的试运行和可靠性验证后,双方(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仲裁庭注)应签署一分详尽的系统验收证书并同时签署工程合格证明文件,此时该工程即为验收。”但是,合同附件二第4条又规定“验收以通过业主验收为准。”显然,双方同意,业主的确认应该作为调试及验收的最终依据。然而,无论是本案主合同,还是附件,却均未列明业主的名称。但尽管如此,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各份证据,仲裁庭完全能够认定本案合同系因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项目而签订,且有理由认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星实业开发总公司签订,且有理由认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收费系统竣工验收小组均能够代表业主。据此,仲裁庭认为,申请人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且系统业已与其主张的日期调试完毕,并通过了验收。[page]

根据合同第7条(b)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系统调试完毕后的第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64,842..40元,并在验收后的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即人民币13,894.80元,合计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8,737.20元。但是,被申请人却未能依约如期履行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据此,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享有获得约定报酬的权利,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偿还上述拖欠申请人的款项。故而,申请人的第一项仲裁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关于申请人的第二项仲裁请求

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和庭审陈述中主张,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按约定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7,238.06元。

如前所述,在申请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后,被申请人却未能依约向其支付相应的款项。因此,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而根据合同附件一中第5条之约定,如被申请人不按规定的时间支付议定的款项,申请人有权向被申请人收取月利率为到期金额2%的利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据此,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应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故而,申请人的第二项仲裁请求亦应当得到支持。

3、关于本案仲裁费用的承担

鉴于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均得到仲裁庭的支持,故本案仲裁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裁决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做出裁决如下:

(一)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款项人民币78,737.20元;

(二)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7,238.06元;

(三) 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7,928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款已由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缴,故被申请人因向申请人支付7。928元,以偿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以上三项合计,被申请人共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3,903.26元 ,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4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与其,则加计自逾期之日起至其实际支付之日止年利率5%的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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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怎么处理_起诉流程_可以报警吗-华律网

一般地说,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在于仲裁庭常常包括房产行业的知名专家,他们更了解该行业的各种习惯,甚至可能相当深入地了解纠纷的技术经济细节,其缺点是仲裁员的选择如果过于偏重行业则可能导致

不足,所作裁决偏离一般的法律习惯。仲裁解决纠纷的另外一个优点是当事人有机会选择仲裁员,这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仲裁的信心。仲裁的主要缺点是仲裁庭没有

那样的强制力,

或执行等都要借助于法院才能实现。此外,仲裁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在仲裁中失败一般就没有机会补救了,而法院大多实行上诉制度。当然,一裁终局从另一个角度讲,比起法院的二审终审制度要从时间和经济上节约很多。

如果要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明确规定所选定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都不能要求仲裁。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仲裁,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有很大的困难,所以还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为好,这时当事人的关系比较融洽。没有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上就认为是当事人默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

1.因

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

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

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诉讼或者

时效是权利人请求

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

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

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

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如果是民事的合同纠纷报警是没有用的,公安机关不受理,如果合同纠纷涉及到诈骗的,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人民

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适用本法的规定。

......

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

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合同纠纷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在合同上约定:凡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相反,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纠纷是提交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的约定起到决定作用,签订合同时要格外注意。

除了约定仲裁条款外,当事人还要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即协议管辖。如果双方订立了协议管辖条款,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就可按合同的约定到双方选定的法院起诉,而不受一般地域管辖的限制,即协议管辖优先,这对于预防合同纠纷的管辖争议很有意义。

在订立协议管辖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选择管辖的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之内的某一法院,超出这一范围的选择无效;

2、协议管辖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3、协议管辖应是明确的、具体的,不确定的协议管辖等于没有选择,发生纠纷时就要按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权。

......

1、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

,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有关行政领导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是下达国家计划并监督其执行的上级领导机关,它们一般比较熟悉本系统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业务等情况.更容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要求下,具体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说服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属于同一业务主管部门,则解决纠纷是该业管主务部门的一项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容易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分属不同的企业主管部门,则可由双方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出面进行调解。例如,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国家根据需要,有权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企业执行计划,有权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 下,与需方企业签订合同,或者根据国家规定,要求与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国家订货合同。对于这种因执行计划而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业务主管部门出面调解,说明计划的变更情况等,对方当事人能够比较容易接受,也比较容易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纠纷经业务主管部门调解的,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要采用书而形式写成调解书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

调解

仲裁解决.是指

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 根据我国

的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主持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书、与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

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执行.对方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强制其执行。

3、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又称为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后,在审理中,法院首先要进行调解。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方法。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 解协议,人民法院据此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调解书只要送达双方 当事人,便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执行,如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请,要求人民法院

。根据

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您现在主要是对诉讼程序不了解,才会产生各种误会。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

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

如果当事人有违法犯罪情节的,是可能被人民

判刑的,一般的

,不会被判刑。

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诉讼

人民法院根据

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

、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

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

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3、其他

用。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

、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

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案件每件10元

民事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

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仅以“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这一客观标准来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是不全面的,因为不考虑欺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属纯客观主义,与我国

上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认定标准相违背,易产生不正确的客观归罪结果。因此,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标准,应是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相结合并相统一的标准。

合同纠纷(包括有效的与无效的合同纠纷),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

之间对已确定权利义务发生争议而产生的。但从主观上看,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愿望,不想无偿占有他人财物,而是希望通过实际履行合同而获得利益,因而在客观上表现为当事人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并通过其实际履行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诈骗则不同,它是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也就是说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只想利用合同这种形式骗取对方的信任,以达到无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在客观上,诈骗人不会积极履行合同,即使诈骗人有某种履行合同的表现,其目的也是以做做样子的假象骗取对方的信任,最终还是要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因此,合同诈骗所产生的纠纷与真正合同的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二者虽然都被合同纠纷的外衣所掩盖,但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主观故意的目的与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及积极行为,则是两种行为的本质区别,同时也是划清二者界限的标准。

1.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指合同的当事人有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一方或数方签订大大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而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具有履约能力,即使在履约能力上有某种程度的欺诈,也是以具有大部分履约能力为前提条件的,只是对其履约能力有一些夸张而已。

2.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行为。合同双方都是通过履行各自的义务,去行使各自的权利,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只想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获得某种利益,那么这种利益的获得就是不正当的。

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他的精力就用在怎么样把合同

、预付款或合同标的物骗到手,一般不去为履行合同作努力,即使有一些履行合同的行为,也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决不是诚心诚意地按合同规定完全彻底地履行合同,履行一小部分合同的目的是为骗更大的钱财作掩护。而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一般都是积极认真地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使在签订合同时有某种程度的夸大其履约能力的欺诈行为,但在合同签订后,往往是想方设法,尽各种努力去履行所签合同。即使作了种种努力仍不能履行合同,这也不是行为人的本意,行为人是想通过履行合同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决不是想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3.看签约后财物的流向。一般来说,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一旦依照合同的约定取得标的物,或者对方给付的预付款、定金之后,当事人都会把它们投入正常的经营活动之中,为在合同期限内履行自己的义务作努力。而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来说,他们把签订合同看做是骗取财物的一种手段,他们签订合同的着眼点就在于骗取对方的货款、货物或者定金和预付款。因此,一旦他们取得对方的款物,就会将它们用于非正常途径,根本不会把这些款物用于履约行为中去。犯罪分子往往把骗到手的款物挪作他用,或者供个人大肆挥霍,甚至用于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诈骗当中。有些行为人虽然也把款物的一部分花在履约行为中,却将大部分的财物挪作它用,其目的还是为了敷衍对方,以掩盖其骗取财物的真正目的。

4.看行为人事后是否真正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的事后态度,也是区分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诈骗故意的重要标志。一般来说,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因自己的过错而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一般不推卸责任,会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来减少对方的经济损失,或适当赔偿对方的损失。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则不管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决不会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来弥补,而是编造各种借口搪塞,或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敷衍了事,或者干脆携款潜逃。

......

杨宏伟,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担任多家企业及政府部...

丁国安律师简介籍贯:安徽怀宁人,安徽君江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

汪志发律师,男,中共党员,安徽安庆人,201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

梅鹏,男,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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