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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10万要还吗

恋爱期间的转账10万要还吗

我和前男友恋爱期间陆陆续续给他转账10万余元包括借给他的和给他用的恋爱时他答应会还给我现在分手了不打算还钱了之前还了4万多剩下的钱可以要回吗-免费法律咨询-华律网(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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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男友恋爱期间陆陆续续给他转账10万余元 包括借给他的 和给他用的 恋爱时他答应会还给我 现在分手了不打算还钱了 之前还了4万多 剩下的钱可以要回吗

你好 我和前男友恋爱期间陆陆续续给他转账10万余元 包括借给他的 和给他用的 恋爱时他答应会还给我 现在分手了不打算还钱了 之前还了4万多 请问剩下的钱可以要回吗

帮助人数:161165

咨询电话:13556102801

您好,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具体案情,争取协助当事人尽早释放

回复于 2022.02.25 09:09

帮助人数:8946

咨询电话:15013704451

您好,要理清楚哪些是借款,哪些是赠与。这样才能着手起诉准备。

回复于 2022.02.25 09:26

帮助人数:7223

咨询电话:18098255581

你好,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的

回复于 2022.02.25 09:51

帮助人数:69451

咨询电话:17318031753

你好,转账不是特殊数字或者节日赠予的话是有可能要回的

回复于 2022.02.25 09:15

帮助人数:397

咨询电话:18124516570

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的

回复于 2022.02.25 09:41

帮助人数:22530

咨询电话:18002501327

男女朋友交往期间的经济往来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回复于 2022.02.25 09:42

帮助人数:173

咨询电话:13580124080

你好,这类案子我们处理过,可以咨询我们详细了解。

回复于 2022.02.25 10:23

帮助人数:82

你好,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起诉维权,具体情况电联

回复于 2022.02.25 09:14

帮助人数:1730

咨询电话:14774729083

您好有转账记录等证据充足的话是可以要回的。

回复于 2022.02.25 09:43

帮助人数:848

咨询电话:13670045506

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可以通过诉讼要回。

回复于 2022.02.25 10:50

帮助人数:5529

咨询电话:13925200105

可以发一下聊天记录,还款记录,具体解答

回复于 2022.02.2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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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5989447958

建议委托律师,具体分析案情

回复于 2022.02.2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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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798519018

之前的沟通记录有吗?证明这个钱是借的

回复于 2022.02.2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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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927470568

你好,有借款证据的可以起诉要求偿还的

回复于 2022.02.2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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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165731451

可以,借钱还钱很合理,有证据支持吗

回复于 2022.02.2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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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576674110

可以的,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拿回来

回复于 2022.02.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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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7665303676

对方承诺还给你的话 可以起诉要回

回复于 2022.02.2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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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790319774

可以详细沟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于 2022.02.2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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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9925200802

您好 情感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2.02.2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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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找律师咨询协助解决

回复于 2022.02.2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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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603031916

您好您这边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回复于 2022.02.2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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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265712619

续续给他转账10万余元 包括

回复于 2022.02.2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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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689216593

您好,不属于赠与的话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22.02.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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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走诉讼拿回这个钱

回复于 2022.02.2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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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方便详细沟通一下吗?

回复于 2022.02.2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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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还可以说一下吗?

回复于 2022.02.2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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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要回

回复于 2022.02.2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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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返回

回复于 2022.02.2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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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留好证据让还

回复于 2022.02.2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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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的可以要回

回复于 2022.02.2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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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要回来的

回复于 2022.02.2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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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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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讨欠款的

回复于 2022.02.2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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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问题的

回复于 2022.02.2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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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什么态度

回复于 2022.02.2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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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的

回复于 2022.02.2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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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追讨

回复于 2022.02.2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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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吗

回复于 2022.02.2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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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回复于 2022.02.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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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

回复于 2022.02.2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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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回

回复于 2022.02.2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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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回复于 2022.02.2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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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拍卖债务人财产偿还债务的,那么法院拍卖房产后剩余会不会还给债务人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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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律网小编2006年底,家住广州越秀区的郑先生和番禺的刘女士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债权债务关系”一栏上均为“没有”。但数月后,刘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其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即使你10年前受贿10万,但是法律还是会依法追究你的责任,在这期间你将会有比犯罪期间更长的追诉时间。不能仅仅因为年数多了就可以不收追诉了。那么你对此又了解多少?下面,华律网小编马上为你详细解答以上问题,希望我们的解答对你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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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行为?_腾讯新闻

恋爱期间

男女双方相互间的财务往来比较常见

或是表达爱意

或是共同承担生活开销

近日

鼓楼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看看恋爱期间转账

分手后发生纠纷

该怎么办?

贾某(女)与张某(男)在确立恋爱关系后同居生活过一段时间,恋爱期间,贾某共计向张某转账12万余元。其中,转账数额从11.44元至10万元不等。贾某认为上述转账均为张某向贾某借款,张某则认为并非借款,上述款项是贾某对张某的赠与。贾某诉至鼓楼法院,请求张某返还恋爱期间借款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贾某主张张某在恋爱期间共向其借款12万余元,要求予以偿还,但未提供借据或欠据,张某否认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张某对收到贾某款项的性质亦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原系恋人关系,鉴于债务发生时特殊的恋爱关系,具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没有出具凭证的可能。贾某提供了其与张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具体数额双方存在争议。

庭审中,张某确认2020年6月收到贾某转账的10万元用于偿还网络贷款,故贾某要求张某偿还10万借款的诉讼请求,鼓楼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贾某要求张某偿还剩余2万余元的问题,张某主张该款项系贾某对其赠予,根据庭审双方确认的事实,贾某与张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张某辞去工作,与贾某同居,此期间贾某向张某转账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贾某认为该款项系张某向其借款,应进一步提交证据证明其与张某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但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该部分主张因证据不足,鼓楼法院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要返还要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返还;如果是共同支出,那么不必予以返还;另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小额的给付等属于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对于大额的金钱往来,一般认定为借贷关系,是否要求返还由出借人决定。

情侣间转款若没有赠与意思:法官提醒,恋人之间常会转账、发红包表达爱意,且因信任或碍于面子,不会将转款的内容明确约定,也不会让对方出具借条。分手后,因此发生的纠纷往往难以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恋人之间的转款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又怕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签署借据破坏双方感情,就应该在转款时表达明确,并留存证据。如果分手后想追回借款,那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借款合同,明确对利息进行约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三款: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来源:池州普法

分手后,恋爱期间转账的钱款还能要回来吗?法官来告诉你……

微信红包转账

是热恋中情侣们

表达爱意的一种普遍方式

但是分手后想把这些转账要回来

行得通吗?

近 日

月湖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

恋爱期间财产纠纷案例

案情介绍

张某(男)与王某(女)系初中同学关系,2019年2月底至3月初,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同年7月份开始共同生活。2020年3月初,张某与王某因感情问题,双方分手,结束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王某支付了几十笔款项,累计53495.04元,单笔金额10元至5200元不等,其中也有520元、1314.52元等具有特殊意思的款项;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方式也向张某支付了多笔款项,累计6797元,另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张某支出了日常生活开支18390元。

张某认为上述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已解除恋爱关系,王某的所得为不当得利,应返还。而王某则坚称上述钱款系张某的自愿赠与,款项也多数用于日常两人生活消费支出,并全部消费完毕,拒绝归还。张某遂将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张某与王某系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张某为了表达爱意、取悦对方、增进感情而向王某支付钱款,支付金额均为几十元、几百元、上千元不等,且王某也向张某支付了钱款,上述款项均属于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正常的自愿赠与,不构成不当得利,受赠方不负返还义务。故张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王某归还其给付53495.04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同样都是恋爱期间

一方向另一方转账的款项

但有的款项法院支持返

还有的款项不支持返还

要如何区分?

哪些不能在分手后要回来?

听听法官怎么说

法官提醒

赠与

赠与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不能要回: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

可以要回:但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民间借贷

若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则可以要回。如在转账留言或者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中表明是借款,则可以认定该笔款项为借贷关系,在感情结束时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在此情况下,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不宜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因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鹰潭中院新媒体

文 字丨李雄凑

编 辑丨徐觉龙

校 对丨周 稷

审 核丨占俊峰

原标题:《分手后,恋爱期间转账的钱款还能要回来吗?法官来告诉你……》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原告|法院|购车款_网易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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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与姜某建立恋爱关系。出于对女友的疼爱孟某私下里去一家汽车4S店,支付定金10万元订购了一台车,准备作为礼物送给姜某,不料,姜某拒绝买车,提议将购车款拿来偿还自己一处房产的按揭贷款。孟某觉得只要姜某满意,怎么使用这笔钱都行,就同意姜某的建议,孟某将购车款5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姜某,在转账用途里备注说明“借款”。

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孟某向姜某索要50万元,姜某认为这笔款项是孟某赠予她的,不愿退回。孟某认为这是借款,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归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两审法院都判决驳回孟某的请求。

法官解释其判决理由时认为,孟某依据银行转账凭证备注“借款”主张其与姜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而姜某认为转账时备注“借款”是孟某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本人并不知情,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已达成了借贷合意。孟某无法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姜某辩称案涉款项系孟某赠予其的,而孟某也认可该款项发生时其与姜某为恋爱关系,因而赠予款项的可能性存在,该事实与孟某仅提交转款凭证的证明效力相较,足以使孟某主张的借贷事实真伪不明,故应认定借贷事实不成立。

本案的关注点:

首先,所谓“借贷合意”,是指双方就转账性质为借贷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孟某开始是想买车送给姜某,在姜某提出直接帮还房贷时,孟某改为直接转账给姜某,姜某有理由相信这笔转账仍然是赠与,而非借款。

其次,“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孟某可以将转账时备注“借款”作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但是在姜某已经证明双方存在恋爱关系,且孟某在转账之前曾买车相赠的事实存在后,法院再次将举证责任分配到原告孟某,符合上述规则。孟某需就上述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可能有人会认为怎么可能是赠与?其实,我们这不能以钱多钱少确定款项性质,尤其恋爱期间,孟某有钱任性,一掷千金,也没有明显不合情理。

那么,是否恋爱期间的转账都要不回来了呢?还真不是,以下两案例可参考。

比如:李某与程某曾系恋人关系。在两人恋爱期间,李某曾多次向程某的账户转账。其中一次,程某给李某发短信:“我的服务器处于超载状态急需扩容!你先转给我两万五,我急用!我的回款到账后我再还给你!这笔钱是属于借款!有借有还!”李某于当日回短信:“只能借你两万,不够,明天先转一万,还有一万要到下周。”李某先后向程某银行账户汇款2万元。该案中,法院认为这2万元是借款,需要返还,其他没有明确的转账则不能认定为借款。

再比如:朱某与张某曾系恋爱关系。某日,两人共同到银行,朱某在银行柜台向张某转款50万元。过几日,张某持朱某银行卡和身份证到银行,将朱某银行账户中的250万元转至自己账户,另外从朱某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4万元。

在两人闹分手时,朱某对两人谈话进行录音,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朱某问张某什么时候能够将钱款还清,张某称钱款都投资在股市,如果当时交易,亏损达到50%,而且股票处于停牌、重组期间无法交易,没有办法还钱;朱某要求张某出具借条,并给一个还款期限,张某称不知道股票停牌的期限有多久,没有办法进行交易,张某没有出具借条。该案中,法院认为张某在录音中并未否认借款,只是以资金不足为由没有出具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张某称争议款项系赠与,未举证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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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树木 2022-02-23 07: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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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 2022-02-25 09:25:58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2-25 07:01:12

小晴天啊 2022-02-25 09:42:34

最爱故事 2022-02-23 07:38:45

情感树木 2022-02-23 07: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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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身边事 2022-02-24 17: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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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说法|“感情债”难算清 分手后能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吗?|感情债|分手-社会新闻_华商网新闻

  

  “感情债”难算清,情形不同结果各异

  “520”、“521”、“1314”、生日祝福等带有恋爱象征意义的金额转账被视为赠与,无法要回

  ■是借款?是转账?是赠与?是婚约财产纠纷?……

  

  ■『520』、『521』、『1314』、生日祝福等带有恋爱象征意义的金额转账

  

  恋爱时,情侣间往往不计较金钱上的往来,然而分手后要想算清这笔“感情债”可就不容易了,有不少情侣在分手之后因为经济原因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那么,恋爱期间发红包、转账的性质有什么不同,能要回吗?尤其是5月20日在即,“520”红包又该如何理解呢?

  专家表示,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有可能认定为借贷,也可能是赠与,或者婚约财产纠纷以及不当得利等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有不同,导致判决结果也有所差异。

  

  李某娜与程某武曾系恋人关系。李某娜自2014年3月至2017年4月间,通过转账、支付宝等方式共向程某武支付10万余元。2015年4月,程某武给李某娜发短信:“你先转给我两万五,我急用,我的回款到账后我再还给你。这笔钱属借款,有借有还!”李某娜于当日回短信:“只能借你两万,不够,明天先转一万,还有一万要到下周。”几天后,李某娜向程某武银行账户汇款2万元。

  两人分手后,李某娜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程某武返还10万余元及利息,程某武答辩认为法院应认定为男女双方之间正常的馈赠或赠与。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程某武归还李某娜借款2万元及利息。李某娜不服二审判决提起再审,再审期间程某武称李某娜向其转款实为偿还之前的借款,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再审判决程某武归还李某娜借款10万余元及利息。

  

  “并不是男女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往来,都能以借款关系要求对方返还。”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璐说,双方之间仅有转账行为不能证明是借款关系,因为该款项可能会被认为是赠予行为或其他款项。但仅有借条或借款意思的表示记录也不能证明借款关系成立,还必须有交付行为,即转账行为的发生,否则借款关系不成立。

  “男女朋友相处阶段双方有大额的经济往来,要界定清楚是赠予还是借款,否则发生争议后要求对方还款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崔璐说,上述案例中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主要理由李某娜向程某武转款10万余元的记录、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印证有借款合意的表示。

  

  小峰和小娟(均系化名)2018年确定了恋爱关系。热恋期间,每逢纪念日、节日和小娟的生日,小峰都会向小娟转款表达爱意。但好景不长,几个月后小娟提出分手。

  分手后小峰发现,从2018年4月至同年9月,他分17次向小娟转账共计32422元,其中“520”、“521”、“1314”、生日祝福、让小娟购买礼物等带有恋爱象征意义的金额转账共8622元,其他金额的转账23800元。小峰认为,他与小娟已经分手,小娟应该归还恋爱期间他所转的钱款,遂向小娟索要转账款项,但小娟归还13400元后不予归还。于是小峰以不当得利为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小峰追求被告小娟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属于目的赠与,在目的未实现,被告继续占有该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但原告向被告转账32422元中的带有恋爱象征意义的金额转账8622元属于一般赠与,可不予返还。剩余23800元属于目的赠与,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被告已返还13400元,剩余10400元未归还,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娟返还10400元。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璐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恋爱期间不当得利纠纷,除赠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等基于特定目的、有意识的给付外,因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广东男子程某和宁某在2018年2月份相识,2019年4月,宁某答应做程某的女朋友。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程某把自己每月收入交给宁某保管。2020年2月,他发现宁某在和他恋爱期间又与他人交往,吵闹后宁某单方终止了和他的恋爱关系。程某要求返还恋爱期间向宁某的转款近90万元。

  宁某承认确实收到了程某诉称的款项,但称转款时并没有附加双方结婚的条件。她称自己以前做主播,与程某认识后,程某每月给她打赏10多万元,但因为平台提成,她只能得到三成。程某便多次提出让她辞职,由他养,宁某同意,辞去主播工作,建立了恋人关系并同居。宁某提交了聊天记录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还提交了银行和微信转账记录,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她向程某转账25次79050元。宁某称,双方之间存在的资金往来都是恋爱同居关系的共同消费和支出,以及程某对她的赠与,因为他承诺要养她。“双方相互都在转账,钱财混在一起开支,我从来没有向他承诺,如果不和他结婚就要把钱返还给他。”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程某目前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他在同居期间双方存在相互的大量转账及付款行为,可以认定双方钱物高度混同,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双方钱物高度混合款项的性质。此外,程某认定涉案款项属于附条件赠与,但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退一步讲,即便程某转账为赠与款项,程某要求宁某返还,也必须符合赠与法定撤销的情形,但程某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该院遂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程某的诉讼请求。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霞说,恋人间的钱款往来既可能存在借贷关系也可能存在赠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认定要素:1、情侣分手后金钱往来是否认定为借款,应着重审查双方在恋爱期间、分手后的书面借条、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据此确定是否存在借款合意或在事后予以追认为借款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能证明是借款合意,则一般被认定为赠与。在恋爱关系中,在情人节、生日、5·20、七夕、纪念日等这些特殊日子里支付的“1314”、“520”、“521”等具有表达爱意、追求等特殊含义的款项,则一般都认定为赠与,是不用返还的。2、金钱往来的具体细节推断。如果往来数额相对而言非巨额,且次数较多、频率较高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转账的性质为表达爱意、共同生活则不一般不认定为借款;若金钱来源是银行贷款、支付宝借呗、信用卡透支等,则很可能被认定为借款。3、交往细节。重点考量是否存在以谈恋爱之名行诈骗、传销等违法之事,交往时长等。若以谈恋爱之名进行诈骗、传销的,当然不视为赠与。司法实践中,存在有些法院以情侣交往时间过短认定金钱往来为借款的。4、款项是否为彩礼。彩礼是我国特殊的婚姻传统,一般是为了缔结婚姻而附条件的赠与。一般而言,若双方未结婚的话,视为赠与条件未成就,应当返还彩礼。

  那么被认定为赠与后就一定不用返还了吗?张丽霞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被撤销或无效的话,还是要返还的。而赠与合同撤销及无效认定时的主要因素有:恋爱是否存在诈骗、传销;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例如婚外恋中对第三者的赠予一般认定为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被认定为无效。

  

  2018年初,杨某与李某相识恋爱,同年11月至12月分别到双方家中拜见父母,并确定2019年6月领取结婚证。2019年3月,杨某向李某银行账户转款10万元。后来,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杨某以有事为由未按约定时间领证,后双方父母见面协商未果,杨某明确提出与李某解除婚约。2020年1月,原告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彩礼10万元。被告辩称,确实收到了原告10万元的转款,但系原告给被告花费的,不属于彩礼;原告单方不同意结婚存在过错,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拟在2019年6月领取结婚证是双方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原告杨某向被告银行账户转款10万元,这种大额转账应当认定为彩礼且应予以返还,基于被告已将彩礼部分用于购买结婚用品,酌情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9万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钱物赠与,又称彩礼,彩礼返还的几种情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研究生小马在某知名征婚交友网站,认识了昵称为“嘉诺”的男子,该男子自称西安人,有房产、豪车,月收入数万元,还是某金融公司股东。小马认为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遂与其进行网恋。当“嘉诺”向小马推荐一个能赚取零花钱的赌博APP时,其欣然接受。小马发现,向该APP投钱,每一次都能盈利,提现也很轻松。为了大赚一笔,小马将自己准备用来买房的80余万元都投了进去,直到巨款消失,她才如梦初醒。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初,被告人谢某某租赁了一个赌博网站并预谋实施诈骗,2019年11月9日,其化名“嘉诺”通过某交友网站认识了小马,并以恋爱为由,让小马扫码进入赌博网站,并假扮客服诱使其下注。从2019年11月16日开始,小马陆续向其转账82万余元,扣除提走“盈利”的4万余元,被骗77万余元。后所有涉案赃款全部追回。

  未央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律师说法:“如果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哄骗对方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则构成诈骗罪。”赵良善介绍,常见几种隐瞒、虚构事实的情形有:1.无中生有,借恋情为目的,谎称自己生病、做生意失败、家里急需要钱等为由,请求另一方给自己打钱,但是主观上并没有归还款项的目的。2.伪造身份,谎报自己单身、离婚或者男扮女、女扮男等,伪造包装自己,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并网恋,再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转钱,从而达到网络诈骗之目的。3.虚构个人背景或者虚构未来蓝图,以恋爱为幌子,目的旨在通过各种手段骗钱。4.“杀猪盘”,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利用网络交友、诱导投资赌博的新型诈骗方式,最常见的形式是爱情骗局,养得越久,杀得越狠。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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