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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人工伤怎么赔偿

65岁老人工伤怎么赔偿

65岁老人发生工伤事故怎么赔偿_社保资讯_社保网

1、65岁以上老人因工伤死亡的赔偿金额应在有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老人65岁,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负全责,请问怎么赔偿

受伤了,那就先看病,病先看好,看情况,如果造成残疾或者后遗症,可以做伤情鉴定。

伤好后,把全部的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等一切你的直接损失汇总报给交通队协调处理。如果交通队无法调解,就去法院起诉。

3、65岁老人因工伤住院可以得赔偿吗

超过退休年龄不能认定工伤,但是可以按人身损害要求单位赔偿相关专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属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65岁老人因工伤死亡应该赔偿多少

65周岁,不属于单位的职工,不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因为工作死亡,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

5、60岁老人受工伤该怎样赔偿?

1、60岁老人受伤来不是工伤保源险条例意义上的工伤

2、具体赔偿计算的依据只能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3、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需参考因素较多

而60岁是相对影响不大的因素,所以说你问题表示内容无法给你提供参考金额

6、65岁老人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不算

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工作中受伤,可以按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要求雇主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65岁上班出了工伤,用工单位承担赔偿金

1.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

2.如北京市、厦门市,天津市等地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而上海市等地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另外,如河北省等地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

3.只能说存在地区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8、65岁老人没有养老金在工𠂆上班发生意外怎么赔偿?

你好,65岁老人没有养老金,在工厂上班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应该由单位负责,这应该属于是工伤,谢谢

9、65岁的老人因为工伤大脑受伤不能自理该怎么赔

 当然可以要求赔偿!需要到有关医疗机构去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赔偿,分别为1-10级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五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一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10、工人已经超过65岁工作时间受伤如何赔偿

由于劳动者已年满65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已经不具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工主体资格。

三者之间的关系当属劳务关系,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索要赔偿,而不适用“工伤”追责范围。

65岁工伤赔偿有一次性就业赔偿吗-法律知识|华律网

老人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

的话,根据《

》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

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65岁工伤是否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

,不受

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被用工单位聘用的,按《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作中受伤的,由用工单位按照

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待遇或领取

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现在很多的工作中都还是有些事会有点点危险的,所以在保护自己方面大家都一定要很注意才行,在工伤之后会造成很多很多的麻烦,也会对自己有不少的影响,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65岁工伤是否有一次性就业补偿的相关消息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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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认定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如果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的期限是一年。关于工伤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工伤赔偿协议是由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对工伤赔偿问题进行的约定,如赔偿的数额、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伤赔偿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所以工伤赔偿协议应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这样对双方的利益才有保障。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而社会保险包括有五险,例如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等,发生工伤后,可以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误伤了工友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为受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是有可能出现工伤的,出现工伤后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劳动者因工伤离职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后要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伤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出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动者也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注意申请的时效,那么民法典中工伤如何认定怎么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申请工作的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不解除合同能得到怎样的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会因为程序麻烦或是其他原因,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不去走法定的仲裁、诉讼程序,而是选择私下解决。在法律中规定私了的工伤赔偿是否有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购买社会保险除了保障劳动者利益,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那么没购买社保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关于工伤事故多久时间内生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工伤保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你了解吗?相信还有不少人对此还有疑问,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者在工作中有受伤,由于是工作时间里,符合工伤申请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应该要给劳动者申请工伤。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也担心给劳动者申请工伤了,单位会有损失,申请工伤单位是否没有损失?下面让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委托律师处理

您好

你好,不合法。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员工本人仅仅需要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不能因为员工请假而要求员工本人全额缴纳。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你好,如果在诉讼时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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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直都是一个长期的话题,尤其是春节期间,国家也在这些方面抓严整治,推进相关法律颁布,解决农民工问题也是解决我国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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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老人工伤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钱-法律知识|华律网

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

,所以不受

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

。但是受到

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

,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

》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受害人可以通过

起诉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于六十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所以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了,自然就没有工伤的说法了。但是如果与

签了合同的,可以根据合同法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认定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如果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的期限是一年。关于工伤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工伤赔偿协议是由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对工伤赔偿问题进行的约定,如赔偿的数额、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伤赔偿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所以工伤赔偿协议应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这样对双方的利益才有保障。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而社会保险包括有五险,例如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等,发生工伤后,可以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误伤了工友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为受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是有可能出现工伤的,出现工伤后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劳动者因工伤离职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后要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伤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出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动者也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注意申请的时效,那么民法典中工伤如何认定怎么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申请工作的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不解除合同能得到怎样的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会因为程序麻烦或是其他原因,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不去走法定的仲裁、诉讼程序,而是选择私下解决。在法律中规定私了的工伤赔偿是否有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购买社会保险除了保障劳动者利益,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那么没购买社保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关于工伤事故多久时间内生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工伤保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你了解吗?相信还有不少人对此还有疑问,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者在工作中有受伤,由于是工作时间里,符合工伤申请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应该要给劳动者申请工伤。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也担心给劳动者申请工伤了,单位会有损失,申请工伤单位是否没有损失?下面让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委托律师处理

您好

你好,不合法。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员工本人仅仅需要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不能因为员工请假而要求员工本人全额缴纳。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你好,如果在诉讼时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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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直都是一个长期的话题,尤其是春节期间,国家也在这些方面抓严整治,推进相关法律颁布,解决农民工问题也是解决我国的民生...

60岁以上的老人工伤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钱-法律知识|华律网

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

,所以不受

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

。但是受到

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

,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

》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受害人可以通过

起诉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于六十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所以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了,自然就没有工伤的说法了。但是如果与

签了合同的,可以根据合同法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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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65岁的老人需要赔误工费吗-法律知识|华律网

农村65岁的老人需要赔误工费吗

1、65岁的农村老人如果导致了误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计算。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人均寿命不但得到相对的提高,而且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与丧失也必然大大迟延。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称,中国目前人均寿命男71岁,女74岁。中国科学院2007年2月11日发布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国家卷)》指出,目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1岁,到2010年将达到72.5岁。由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规定中把"60岁"作为赔偿年龄的上限,不仅越来越不符合目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1.8岁的实际,而且也不利于损害责任的增强和违法成本的增加。由此又说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也应当予以迟延。

65岁的农村老人如果导致了误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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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的时候,交通强制险是必须要购买的,交通强制险一般由汽车经销商代为购买的,发生交通事故,可由交强险赔偿,交强险赔偿的范围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所以在限额内,误工费和营养费是会赔偿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执行费等,由原告预先交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案件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交纳的诉讼费用应该包括证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有些侵权行为是比较严重的,甚至会造成被侵权人死亡,那么喝酒致人死亡赔偿有什么标准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丧葬费,是指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那么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都有什么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供你参考。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

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于工伤死亡赔偿可否直接起诉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受伤的,如果受伤严重需要治疗的,往往会造成受害人误工,那么车祸受伤公司不扣工资可不可以要求误工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找的工作性质上是比较不同的,有的是计时工资,也有的属于计件工资,那么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计件工资没活有误工费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待遇中的交通费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找公司进行报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女性可以主张误工费。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对于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怎样的,你有疑惑吗?想知道法律对于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些无情的父母将孩子抛弃后,日后如果看到关于孩子方面有利可图就会以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母为由争取利益。那么,孩子车祸死亡生父母与养父母谁能获得死亡赔偿金?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伤害,受害人进行治疗时。因治疗造成误工,收入减少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您好,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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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算很多人都在网上寻找答案,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算这个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赶...

65岁老人因工伤住院可以得赔偿吗刘双律师精选解答-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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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人,应当

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

,不受

规的调整,不适用《

》,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

,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被用工单位聘用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按

处理,工作中受伤的,由用工单位按照人身伤害赔偿。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受工伤之后,依法享有赔偿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

雇佣关系适用工伤保险。雇佣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到三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单位赔偿;如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则仍然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法定的费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川省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1,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的近亲属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需供养的亲属还能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2,丧葬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工资,3,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以上一年全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金额为人均收入的二十倍。

69″

可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或者协议...

85″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无效,工伤认定、赔偿是国家强制执...

139″

具体打到谁的卡上,可以由全体继承人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曾担任温江区永宁镇天王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现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四川独角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期间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业务,包括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此外,刘律师为司法局、社区以及企业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包括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婚姻法培训,劳动法培训等。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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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内因意外死亡的,属于工伤。赔偿: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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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内因意外死亡的,属于工伤。赔偿: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546人阅读

不能。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但要是因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即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此时受伤职工可以同时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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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但要是因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即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此时受伤职工可以同时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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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人发生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咨询时间:2020-08-03 23:13:09

劳动工伤

位回答

高级合伙人

1、如果是劳务派遣的有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如果是雇佣工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   2、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但确实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3、如果是没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具体还要看双方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

解答于:2020-08-03 23:15:23

高级合伙人

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分析,例如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解答于:2020-08-03 23:19:09

高级合伙人

您好,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解答于:2020-08-03 23:39:17

位律师在线

劳动工伤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以及花费。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2020-03-17 11:30:15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

2020-03-24 05:04:33

被撞的人根据伤势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如果有伤残损害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2019-12-30 12:23:25

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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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想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下来,我们就是需要有一定的金钱的。而我们要想获得金钱,那么我们就必须去进行工作。要是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我们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那么,60岁以上的可以申请工伤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60岁以上可以申请工地工伤赔偿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事故处理

  医疗事故的发生一般都是伴随着比较严重的危害的,甚至于说是可能导致相关人员的死亡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对于相关医疗事故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60岁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不幸发生工伤想要获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等伤情稳定后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程序是很复杂的,一般的劳动者都不太清楚,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程序

发生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进行调解协商,如果不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拒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员工发生严重工伤事故如何处理?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员工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员工发生严重工伤事故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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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中60岁以上者怎么算赔偿-法律知识|华律网

在审判实务中发现,各保险

均认为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就无劳动能力,不应判处误工费。经分析认为,60岁以上老人,一般应推定为无劳动能力,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

可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判处误工费。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劳动受法律保护。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

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就不能成为

所规定的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

。因此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不属于劳动法和

中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和

法的保护。但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规定、第42条规定鼓励老年人从事劳动、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二、60岁以上的老年人计算误工费的法律依据。

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和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可见,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

三、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身损害时可酌情判处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计算。

误工费是受害人在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具有补偿受害人应得利益的性质。居民年龄虽然超过60岁,在现有生活条件下,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通过劳动获得了实际的收入,那么在误工期间内的损失就应当予以填补。如单位内的退休职工,如果退休后被返聘到其他地方上班,提供了自己的劳务,即便有

,也不能因其已退休而排斥因返聘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故对于该部分损失应在误工费中予以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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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的时候,交通强制险是必须要购买的,交通强制险一般由汽车经销商代为购买的,发生交通事故,可由交强险赔偿,交强险赔偿的范围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所以在限额内,误工费和营养费是会赔偿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执行费等,由原告预先交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案件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交纳的诉讼费用应该包括证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有些侵权行为是比较严重的,甚至会造成被侵权人死亡,那么喝酒致人死亡赔偿有什么标准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丧葬费,是指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那么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都有什么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供你参考。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

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于工伤死亡赔偿可否直接起诉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受伤的,如果受伤严重需要治疗的,往往会造成受害人误工,那么车祸受伤公司不扣工资可不可以要求误工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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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待遇中的交通费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找公司进行报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女性可以主张误工费。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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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无情的父母将孩子抛弃后,日后如果看到关于孩子方面有利可图就会以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母为由争取利益。那么,孩子车祸死亡生父母与养父母谁能获得死亡赔偿金?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伤害,受害人进行治疗时。因治疗造成误工,收入减少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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