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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某一人继承遗嘱,所以是可以将孙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立遗嘱给孙子有没有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某一人继承遗嘱,所以是可以将孙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公证不能在立遗嘱人户籍地之外的地方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关于公证能否在立遗嘱人户籍地之外的地方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公证的遗嘱一般没有时效。即遗嘱经过公证之后是一直有效的,但对于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三年时间。关于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时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关于抛弃继承可以采取什么形式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动迁房一般指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立完遗嘱后,遗嘱上的房子拆迁了,继承补偿款或还迁房即可。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继承开始后,有录音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关于录音遗嘱生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安置房是拆迁征收部门给予被安置人的经济补偿,安置房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安置房所有人死后,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民法典中安置房遗嘱有没有效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遗嘱处理房屋后,房屋被拆迁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效力及于房屋拆迁补偿,遗嘱继承人可以取得房屋拆迁补偿。关于立了遗嘱后房屋拆迁了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重要证明之一,而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房屋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而房屋所有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房屋由谁继承,那么民法典中没有产证的房子立遗嘱有没有效力?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处理个人的遗产,而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才生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按指纹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自愿订立遗嘱,遗嘱内容不违法的,经被继承人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当前社会中,遗嘱继承是遗产财产继承的主要方式之一,同时这也而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关于遗嘱内容是否可以附条件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只要遗嘱有效,即可以发生遗嘱继承的效力。个人的房屋也是遗产的一种,那么民法典中遗嘱里能否处置房子的居住权呢?下面将由华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财产赠与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多的,赠与财产一般要签订赠与合同。而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的,但公益性赠与或者财产已经发生转移除外,那么民法典中母亲生前赠与能不能立遗嘱?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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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能在立遗嘱人户籍地之外的地方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关于公证能否在立遗嘱人户籍地之外的地方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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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理的行为。而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的现象,老人想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孙子,却由于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而只好采用遗嘱令孙子成为受遗赠人的方式来实现,那么到底
,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情形应属遗赠。那么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要接受遗赠,这样才能合法得到该遗产。
依据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分别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孙子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符合遗赠主体范围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条件。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谓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遗赠是遗嘱人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
4、遗赠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
5、遗赠是不能代理的。遗赠必须由遗赠人本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情形应属遗赠。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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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
法定继承
《民法典》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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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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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
。爷爷立遗嘱把房子给了孙子,并且公证,但子女不知道这件事。那么,爷爷给孙子的遗嘱有效吗?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这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需要孙子在2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不同意,则遗赠无效。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1)是一种
。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
(4)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
(5)不能代理。遗赠必须由遗赠人牢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
(一)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4款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赠与
,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爷爷给孙子的遗嘱有效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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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遗嘱也有保质期,孙子不能继承爷爷的房子!
最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案例,老人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在北京的一套房子留给孙子李明,该遗嘱经过公证后,交给了孙子李明保管,但是在老人家去世后三年,李明的叔叔和姑姑就起诉要求继承这套房子。李明此时才拿出遗嘱,说房子是爷爷留给自己的,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但是孙子李明不能继承这套房。这个结果你意外吗?一起来看看法院为什么这样判。
对于这样的判罚结果,我们普通人都觉得是乱判,但很多律师都表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这里面有一个很关键的知识点,那就是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孙子,可见孙子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
当然,《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把遗产通过遗嘱的方式给法定继承人,或者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区别在于,如果给法定继承人,那么他们是可以直接立刻继承的,如果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就不叫继承,而只能叫做“遗赠”,而遗赠是一种双方行为,就是我给你,你要不要?
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必须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过期了视为你不要,遗产就归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本案中,由于孙子李明在爷爷去世后60日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所以就丧失了受遗赠的权利。
说到这儿,大家一定觉得不公平,但是我们要了解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那是因为遗嘱人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此行为是一种通过遗嘱赠与的行为,对于另一方来说,必须要尽快表示是否接受,这样即使得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成立,同时给法定继承人一个明确的交代,本案中如果李明在拿到遗嘱后,当场写书面的愿意接收的说明,或者60日内向法院起诉,那么这房子就是他的,如今已经过去三年多的时间,遗嘱已经过了保质期,所以房子是法定继承人的。
可能有人会说,法院这样判李明的爷爷可能要推开棺材板表示不服,但很遗憾,即使推开了棺材板,也只能怪自己对法律的细节吃得不够透。这个遗嘱的保质期就像我们平时给别人发红包一样,如果超过了24小时还不领取,那红包就会自动退回给发红包的人。所以呀,以后有谁要立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一定要叫他马上领取,否则就有可能像李明那样吃哑巴亏了。
你们觉得李明这套房子丢得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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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给孙子属于遗赠行为
1、根据
之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
,所以这种情形应属遗赠。那么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要接受遗赠,这样才能合法得到该遗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有些冲突。接受的起始时间是“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而《意见》第53条规定,“
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
。
3、本条把接受的时间扩大为“继承开始后”,也就是受遗赠人即使没有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表示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后”作出意思表示。这一规定对保护受遗赠人的利益更为有利。
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谓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与
,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
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但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
第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三,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
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
而取得遗产。
根据继承法之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情形应属遗赠。那么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要接受遗赠,这样才能合法得到该遗产。
综上所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别是,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是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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