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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营养费和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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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营养费和护理费还赔吗,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华律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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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有营养费和护理费,那么出院后营养费和护理费还赔吗?交通事故营养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营养费根据医嘱执行,那么护理费应该怎么算?交通事故护理费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护理费如何计算?

目录

通常会造成受害者身体伤害,我们都知道,住院期间肇事一方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还赔偿吗?下面就由

小编来告诉大家。

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还赔偿吗

要看具体的伤情,看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如果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是出院后要额外增加营养,那么就需要赔偿。另外,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也是需要赔偿护理费的,护理的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

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一、营养费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发生以后涉及到很多赔偿的费用,交通事故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

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者。赔偿护理费的100%。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三项需要护理者;赔偿护理费的80%。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一项需要护理者。赔偿护理费的50%。

生活中大多数当事人都不清楚护理费的意义,误以为护理费的

额不高,在

发生后主张赔偿时也没有引起重视。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护理费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的知识,欢迎阅读。

护理费赔偿期限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

护理费和营养费是在

和各种损害赔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的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化,下面的文章将为您讲解

省护理费和营养费赔偿标准。

一、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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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营养费和护理费还赔偿吗营养费护理费赔偿标准2020营养费如何确定_精选律师解答—华律网

通常会造成受害者身体伤害,我们都知道,住院期间肇事一方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是合理合法的,那么,营养费和护理费的支付需要延续到出院后吗

一、

中的营养费是什么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二、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三、什么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四、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

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其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五、相关

和司法解释关于护理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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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二是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三是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对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回复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认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机能的,才可酌情决定赔偿营养费用。 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二是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三是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对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回复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认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机能的,才可酌情决定赔偿营养费用。 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反馈

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来的。

评残前,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评残后,根据护理级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机构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护理费的规定有二:其一、第31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二、第32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见,工伤关于护理费的分类,被分为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的护理费和评定伤残等级之后的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对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非常的明确。然后,对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的护理,只规定由用人单位来负责。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负责护理,而由工伤职工家属、或雇人来护理的,护理费的承担实践中有了不同的操作标准。部分省、市对这部分评残之前的护理费,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对单位没有负责护理的护理费支付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如河北省规定可以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更多的省、市没有这样的具体操作标准,那么就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衢州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费赔偿标准:(一)住院期间:可按照当地医院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一般不超过130元/日;(二)非住院期间:80元/日。

这个标准要看您是谁来护理你,你就是看他的收入来确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赔偿项目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3、医疗费。4、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劳动者遭遇工伤时给予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每个企业都要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避免意外的发生。那么,单位如何给员工买工伤保险?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很多人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其中护理费就是其中一项。那么什么是护理费呢?要怎么计算护理费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吧,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是经常受到非法侵害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对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消费赔偿主体怎样确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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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营养费和护理费还赔吗_护理费赔偿规定 - 找法网知识专辑

护理费数额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1人;

3、护理时间;

4、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我车祸骨折在医院住了十几天,回家修养。出院证明上医生注明“建休三个月”

问这三个月的

法律支持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伤筋动骨100天,休养三个月,时间不多。你有医生证明,【建休三个月】。这不但有三个月的护理费,还有你的三个月的误工费,保险公司都得赔。如有肇事者全责,保险公司那面你不用去办理一切业务。你就向肇事者追究责任就行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人员有无收人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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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后医生说要调理三个月。在这期间护理费营养费。应谁来承担?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咨询时间:2022-02-25 10:28:55

交通事故

位回答

高级合伙人

自费药应该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人可找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医疗费用中的自费药品的费用。在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受害人所服用的药物是治疗与事故无关的疾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对受害人因被保险机动车造成损害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进行理赔

解答于:2022-02-25 10:31:43

高级合伙人

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付的,所以后续治疗费用也由保险公司赔付,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解答于:2022-02-25 10:38:47

高级合伙人

工伤护理费用标准: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

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解答于:2022-02-25 10:45:27

位律师在线

交通事故相关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通常会造成受害者身体伤害,住院期间肇事一方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是合理合法的

2021-08-24 06:41:56

你好,看实际的情况综合确定

2021-08-22 09:24:53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

2021-08-12 14:47:30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2021-08-07 13:24:06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每天基本上都有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一些误工费的问题,因为受害人可能是某用人单位的职工,可能是上班的路上因为肇事者的违章驾驶,导致的事故的发生,所以延误了工作时间,导致工资受损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该谁承担?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来承担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简单来说,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吃喝拉撒有困难)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那么如果想要详细了解护理费呢?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说说什么是护理费呢?请看下...

交通事故赔偿知识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

工伤医疗

交通事故护理费应当由有义务赔偿的一方来进行承担,而不是受损害需要护理的一方进行承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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