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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侵害名誉权赔偿的标准基本上就是这样,侵害了名誉权,对于名誉权所属者是一种非常大的伤害,所以必须要按照以上的标准进行赔偿,除了进行赔偿,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这是对名誉权所属者的一种法律保护,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名誉权所属者的利益,不要去侵犯别人的名誉权,要不然会造成自己很大的损失。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明确名誉权包括的内容:
(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
(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要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被侵权人一定要保存被侵权的证据,必要时要通过公证、鉴定等方式对证据予以固定。
3、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1 )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虚假的为限定条件,陈述真实事实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
( 2 )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包括对名誉的损害、精神损害和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认定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并不以受害人的自我感觉为判断是否造成受害人名誉损害的依据。
(3 )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指损害后果是由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所造成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又有其特点。因为侵害名誉权中的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是无形的,认定这些损害往往只能通过推定的方式进行。所以,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其次,这种因素关系具有必然性。
( 4 )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侵害名誉权责任中,不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损害他人名誉也构成侵害名誉权。因为侵权责任的立法宗旨是充分有效地、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人们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因为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名誉损害,行为人应应该负责恢复和补偿,而不论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当然,如果行为人既没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也不存在过失,那么行为人就没有主观上的可非难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名誉权的损害,行为人也不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1、停止侵害。当行为人侵权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有权要求法院加害人停止侵害行为。停止侵害可以有效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当然,如果侵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则不适用此项责任形式。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消除影响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该予以消除。恢复名誉是指侵权行为人应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侵害之前的状态。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消除影响与恢复目的互为目的、互为前提。目前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都是通过在媒体上刊登更正声明和赔礼道歉声明的方式来实现。
3、赔礼道歉。此种责任形式是指侵权行为人通过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的方式以弥补受害人心理上的伤害。与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相同,进行赔礼道歉的方式一般是将道歉声明刊登于媒体。还有一种方式是由加害人在特定场合对受害人进行口头道歉或提交道歉信。
4、赔偿损失。赔偿就是以金钱方式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名誉权案件中的受害人损失一般表现为可得利益或预期财产的损失。如因名誉受损导致某项奖金的损失,或因名誉受损导致商誉下降、产品销售状况恶化。应当说,名誉权案件中的损失经常表现为间接损失。对名誉权侵害的赔偿,不仅对受害人的损失提供了补救,而且也对加害人形成有力的制裁。当然,赔偿损失并没有消除损害源,并没有对受侵害的名誉进行现实恢复的功能。
5、精神损害赔偿。所谓精神损害,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的精神上的痛苦。对精神损害以金钱的方式给予赔偿可以对受害者以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抚慰。名誉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一般体现为受害人因名誉受损经历了精神上的折磨,如失眠、恐惧、忧虑等。值得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仅适用于对公民的名誉权造成侵害的情形,不适用于法人。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如媒体对违法犯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批评;对他人的智力作品进行评价;选民对被选举人发表评论;公民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等。当然,这种评论必须建立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发表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出于报复或其他非法目的,乘机对他人进行侮辱和诽谤,则应属不当评论,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即使其在会议上的陈述会损害议政范围内他人的名誉,也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党政机关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依据一定的事实做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如父母对子女的教导,教师对学生的品行做出的评价等。
公民有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以,如果受害人在能够预见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事先同意他人为某行为,结果名誉受到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名誉权保护。当然,受害人的同意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明示的。并且,行为人的行为应在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范围。否则,行为就具有违法性,造成名誉损害的,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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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侵犯人的名誉权或者是人身自由权,那么当事人是可要求赔偿的。如果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且也侵犯了名誉权,而关于这个赔偿的金额,得按照侵权人所犯的过错的严重程度,还有他侵害的手段,还有场合,以及行为方式,和他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还有侵权人自身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多少和侵权人获利多少等等的这些情况来综合考虑再做决定。
(3)他人的诽谤行为,不过这个诽谤的事实一定要是虚假的,不然就是不构成诽谤的。
(4)他人的侮辱的行为,其中包括了口头的,还有动作上的,以及文字上的侮辱,还有就是暴力的侮辱,并且所侮辱的事实是实际上可能存在的。
隐私权指的不仅是所有的自然人自身的生活安宁,还包括所有人私人的信息等等,这些都是享有受到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的侵扰,或者知悉,以及收集,还有公开和利用的人格权,并且这个权利的主体对别人是在什么程度上是能介入本人的私生活的,还有对自身是不是允许给别人公开隐私,还有可以公开的范围以及公开的程度,是有决定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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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损失费赔偿需根据影响实际情况决定,没有具体规定。关于赔偿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有争议的情况下,被侵权方可以考虑起诉处理,但事实上,名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也是由法官主观裁定的,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还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等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
,供大家参考。在我国,名誉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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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
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
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
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
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中认为,被告赵伟昌根据传闻,撰写严重失实的文章“锁甲三千元带来的震荡”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造成了不良后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害徐良的名誉权。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于不法分子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使当事人受到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应当赔偿相关的精神损失费,但具体的费用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一般还涉及到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恢复名誉的情况,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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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具体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 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院认定名誉权侵权的依据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该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故认定名誉权侵权重点在于事实、行为、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
第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被损害的事实是指社会评价降低、丧失缔约机会、丧失获奖机会等客观情形,而非被侵权人的主观感受。
第二,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通常表现为具有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包括对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态度、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营状况、销售状况等经济能力的贬损、误导以及其他施加不当影响的行为。行为人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应当特定而明确,具有指向性。如果行为人的不当言论只是针对某一行业领域或者某一社会现象,并非针对特定公司法人,则不构成侵权公司名誉权的行为。行为人应当通过书面、口头等公开方式实施侵权行为,被社会不特定公众所知悉,例如,通过报纸、期刊、网络等传播有损名誉权的信息或直接在大庭广众之下贬损他人名誉。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在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时还采取“推定证明”的方式。法院经常通过使用“势必”“应当”“足以”等词汇,以说明其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意和过失均属过错之列: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侵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则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侵害结果的心理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过错的认定,法院会根据“一般人”的标准,通过行为人是否尽到一般人的合理注意义务来判断。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
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在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要求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为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名誉损失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企业名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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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赔偿依据什么标准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侵害名誉权的
,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
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中关于名誉权的相关规定明确的指出了公司、法人的名誉权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
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
。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3、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赔偿依据什么标准的相关内容。企业在发现名誉受到他人恶意造谣、诋毁的时候,要能够及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弥补自己的损失。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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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那个老板真的是以为你没付清钱款的话,那么属于经济纠纷.如果那个老板是故意想诋毁你名誉的,构成诽谤.你所谓的名誉损失费,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有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这件事情对你造成了极大影响的话(比如把你逼疯了),那么你可以要求精神 损害赔偿.一般最高是5W元.
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
侵害名誉权赔偿标准:一、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 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名誉损失,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1、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当事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第二个即侵犯了隐私权也侵犯了名誉权; 关于赔偿的数额,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
非锓权损害赔偿,不能主张名誉损害赔偿金.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一、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如果是自己造成的 那么从现在开始 重新树立形象 给你周围的人看看 如果是别人诋毁你的 让他给你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2021年12月07日
2021年11月27日
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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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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