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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证明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其次,清楚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
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
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
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
的
(4)被他人或组织
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
、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
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最后,进行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须经
、劳动能力鉴定、
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关于工伤赔偿的一些理解与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华律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决你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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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认定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如果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的期限是一年。关于工伤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工伤赔偿协议是由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对工伤赔偿问题进行的约定,如赔偿的数额、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伤赔偿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所以工伤赔偿协议应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这样对双方的利益才有保障。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而社会保险包括有五险,例如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等,发生工伤后,可以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误伤了工友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为受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是有可能出现工伤的,出现工伤后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劳动者因工伤离职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后要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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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认定工伤的。死者近亲属收集证明死者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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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
》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3、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
,之后再根据鉴定的
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4、对于
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
。
5、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3、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
收入。
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除了可以要求单位给自己工伤赔偿外,还可以要求单位给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的
待遇。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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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的项目而定。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依据实际支出确定;工伤工资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随着我国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一些工伤事件就不可避免会时常发生。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报工伤,提交必要的材料。那么,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一)工
1.调查取证 接受委托从事涉及与工伤事故处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动车登记、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政府档案的调档,收费标准为每项收费1000—5000元。2. 工伤法律咨询每次收费300-500元。3. 代写工伤赔偿协议书收费1500—3000元; 代写工伤赔偿起诉书收费1500—3000元;4. 代理工伤诉讼:按照诉讼金额的8%—12%收费,但最低收费...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难免磕磕碰碰,关于这些磕磕碰碰是否构成工伤,在2020重庆工伤赔偿标准中,如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大家应该都远很多疑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可以帮到...
军人因公造成残疾的,是可以申请残疾等级评定,确定残疾等级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抚恤金待遇,抚恤金在一定情形下会停发的,退役军人的伤残抚恤金停发的情形包括伤残人员当年未联系确认,经通知60日内仍然未联系的;伤残人员变更国籍或者死亡的等。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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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进入社会,步入工作岗位后,很多时候即使我们不愿意也难免因劳动而受到工伤,那么此时的我们身为弱势群体,能寻求哪些赔偿,即劳动工伤基本赔偿项目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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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里面都会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只要是员工在领取社保的过程中出现死亡情况的,就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抚恤金,这个抚恤金一般是直接给的死者家人的。那么抚恤金是否继承规定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造成伤残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劳动能力等级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那么工伤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哪些待遇应作调整?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工作强度是比较大的,特别是一些互联网或者技术型的公司,往往需要劳动者长期加班,所以劳动者猝死等的情形时有发生,那么工作期间脑出血怎样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造成死亡的,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包括工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那么工亡赔偿金能不能被强制执行?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赔偿 其他没有经济补偿金
具体要看情况。
可以的
属于的,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搜集证据主张加班费的
可以去起诉
工伤赔偿计算器
加班费计算
工伤等级查询
工伤怎么认定
工伤鉴定流程
工伤报销须知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
社会保险查询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直都是一个长期的话题,尤其是春节期间,国家也在这些方面抓严整治,推进相关法律颁布,解决农民工问题也是解决我国的民生...
无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首先要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不能证明有劳动关系就要按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进行赔偿。
(一)在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
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二)证明劳动关系以后,在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的申请,等认定为工伤以后,在去
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以后,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进行相应的赔偿。
1、标准:从
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如果在申请工伤赔偿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大宪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无劳动合同的申请工伤赔偿时,您也不必惊慌。可以参考以上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无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的相关解答。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律师,由他们为您进行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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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要怎么赔偿,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的相关内容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第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第三、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
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第四、住院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陪护费、生活费等都应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按月支付。第五、在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第六、如单位不给予合理的赔偿,可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起诉老板,劳动者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催告公司签订;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
,公司自应当订立无
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可以按照本文为大家提供的相关方式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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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例三则] 无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案例
一般工伤认定均必须具备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三大要素。
不过,对于三要素间的关系,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给大家分享三个案例,它们在实务中也是颇有争议的。
徐某是某管业公司职工,其与公司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管业公司也没有依法给徐某缴纳工伤保险,但公司按时将每月2700元左右的工资发到他手上。
2013年8月 25 日,徐某在某管业公司铸造车间工作时,被铁水溅入双眼受伤,同日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治疗,诊断为角、结膜热烧伤,共住院 52 天;后又于2013年10月16日入住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角膜烧伤、睑球粘连、角膜变性,共住院 19 天;徐某又于 2014年4月30 日入住潍坊眼科医院治疗,诊断为睑球粘连(左)、陈旧性热烧伤(左),共住院78天。
2014 年 7月 28日,徐某向潍坊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受理后,作出潍经劳工伤认字[2014]1502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从节约用工成本角度出发,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工伤职工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此,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属于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但同时也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进而减少因工伤赔偿责任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一旦劳动者构成工伤,用人单位需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赵雨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称自己系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软公司)职工,其在2004年7月5日按照微软公司的要求入住九华山庄参加会议,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次日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冶。
诊断结论为: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踝骨软骨损伤。赵雨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工作原因,故申请认定工伤,同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外资办事机构登记信息等材料。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受理赵雨所提申请后,于2004年10月15日就有关事实向赵雨进行核实,并制作询问笔录。
微软公司亦向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出具证明,认可本公司员工赵雨参加单位会议人住九华山庄,在客房洗澡时摔伤的事实。2004年10月25日,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作出非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赵雨在前述事故中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工伤(视同工伤)。赵雨不服,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2004年12月22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作出京劳社复决字[2004]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非工伤认定通知书。
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开会,在会议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否认定为工伤,涉及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可以分为文意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四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一般也应当先从文意解释开始,如果文意解释存在不明确的情况时,再按照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步骤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2016年7月21日,梁倩茹驾车随公司老总来到深圳。将老总送到客户处后,老总让她将车开到一家宾馆休息,下午6时再去接老总。由于等候时间长达10个小时,梁倩茹便瞒着老总开车到市区游玩。岂料,当她将车开到城乡结合处时,因与一辆大型客车发生碰撞而受伤。这次负伤,她不仅花去11万余元医疗费,还落下9级伤残。可她申请认定工伤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如果按照这条规定认定工伤,必须以“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为前提。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来看,梁倩茹开车外出的目的是自行游玩,与其工作职责无关。再者,她这样做不仅没有得到老总许可,还违背了老总要求,故其行为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而非“由于工作原因”或“工作需要”,因此,梁倩茹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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