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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后起诉还有效吗?
一年后起诉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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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工伤认定做了没有?建议来电详情了解解答咨询情况
回复于 2021.06.18 09:20
帮助人数:6123
咨询电话:18615773751
您好,请问有做工伤的鉴定嘛?可否说一下具体情况呢
回复于 2021.06.1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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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5884509287
你好,做了工伤认定以及工伤鉴定没有
回复于 2021.06.1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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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7380124386
你好,有没有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
回复于 2021.06.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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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9150113717
你好,第一年为什么没有走工伤呢
回复于 2021.06.1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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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9141080921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于 2021.06.1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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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628184589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3
回复于 2021.06.1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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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117857751
你好,现在具体什么情况?
回复于 2021.06.1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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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194870779
你好,你工伤认定下来没有
回复于 2021.06.1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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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541074103
在一年内,工伤认定没有?
回复于 2021.06.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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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诉讼时效是一年
回复于 2021.06.1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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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081170507
现在进展到哪一步了呢?
回复于 2021.06.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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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581581888
你好当时做工伤认定没有
回复于 2021.06.1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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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161230581
你好,有没有做工伤认定
回复于 2021.06.1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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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合同和社保吗
回复于 2021.06.1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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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回复于 2021.06.1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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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详细沟通
回复于 2021.06.1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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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受伤的
回复于 2021.06.1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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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伤到哪里?
回复于 2021.06.2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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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效的
回复于 2021.06.1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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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没有
回复于 2021.06.1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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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1.06.1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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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
回复于 2021.06.1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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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回复于 2021.06.1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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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作出判决,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就需要履行法院的判决书,那么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还能不能用原起诉状再起诉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起诉是有条件限制的,一般都会有一个上诉期,就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期15天内向上级进行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说都已经过去了一年了,肯定是已经不能起诉的了。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判决一年后还能起诉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现实社会中,有不少夫妻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不成,只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离婚。但诉讼仍旧不能使得另一方同意离婚,而法院也判决离婚生效。这时一方起诉离婚生效后另一方能否申诉?我们跟随华律网小编通过下文来了解吧。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进行二审,那么被起诉离婚后还住一起二审会判离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我们国家强奸抢劫杀人的案件都是比较危险的,如果他人属于强奸未遂在这个时候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过了一个月之后还可以进行起诉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很多时候,如果他人违反了国家规定,就可能会被检察机关起诉,这个时候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那么如果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是否还可以提起公诉?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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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报警处理,很有可能是诈骗
是诈骗,这个协议不影响诈骗罪的定性
一般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即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的,银行同意贷款就行
起诉对方要求返还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建议做伤残鉴定。请问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呢?可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会尽可能帮助到您。
有可能的,涉及什么罪名,可点击专问详细沟通帮您分析姐大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 问题回答: 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诉求是什么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
你可以诉讼,但是要结合其他材料看是不是借款,或者这个转账属于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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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合法权益要及时,很遗憾,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
第十七条:
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所以超过一年的话,最好好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知道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在受到工伤三十日之内起提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申请如果距受工伤之日超过一年,则无法再就一年前的伤势申请工伤鉴定了,因此维权要趁早。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华律网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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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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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认定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如果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的期限是一年。关于工伤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工伤赔偿协议是由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对工伤赔偿问题进行的约定,如赔偿的数额、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伤赔偿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所以工伤赔偿协议应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这样对双方的利益才有保障。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而社会保险包括有五险,例如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等,发生工伤后,可以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误伤了工友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为受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是有可能出现工伤的,出现工伤后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劳动者因工伤离职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后要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伤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出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动者也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注意申请的时效,那么民法典中工伤如何认定怎么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申请工作的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不解除合同能得到怎样的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会因为程序麻烦或是其他原因,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不去走法定的仲裁、诉讼程序,而是选择私下解决。在法律中规定私了的工伤赔偿是否有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购买社会保险除了保障劳动者利益,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那么没购买社保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关于工伤事故多久时间内生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工伤保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你了解吗?相信还有不少人对此还有疑问,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者在工作中有受伤,由于是工作时间里,符合工伤申请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应该要给劳动者申请工伤。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也担心给劳动者申请工伤了,单位会有损失,申请工伤单位是否没有损失?下面让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赔偿 其他没有经济补偿金
具体要看情况。
可以的
属于的,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搜集证据主张加班费的
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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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直都是一个长期的话题,尤其是春节期间,国家也在这些方面抓严整治,推进相关法律颁布,解决农民工问题也是解决我国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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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做了
的申请呢
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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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在借款到期日三年内起诉。
你好,是的 。
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就是指医院在进行患者的救治的时候,因为院方与患者之间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所导致产生的纠纷类型。那么在医疗纠纷当中,关于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两年还能诉讼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此医疗纠纷还在两年的,当事人还是可以前往法院进行医疗诉讼的,这还是可以提起医疗事故的诉讼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医疗纠纷两年还能诉讼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工伤超过一年起诉需要确认自己符合起诉的条件,然后写好起诉状,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属于工伤的证据、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等材料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起诉时间超过一年可以诉讼,但如果是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可能会丧失胜诉可能性。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交通事故受伤的起诉时间一般从治疗终结或伤情稳定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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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很多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但是因为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
为多久?工伤赔偿能使用行政手段吗?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审理中,劳动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不仅起普通证据作用,而且是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和依据。
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以上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按照规定,不管是属于工伤情形还是视同为工伤,此时可以说就会给予劳动者工伤待遇了,而具体该享受哪一级的待遇,则还要经过专业的鉴定,看看是否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怎样的。对应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实际的赔偿是不一样的。
综上所述,工
为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摘要:大家都知道职工受了工伤后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但这工伤赔偿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支付的吗?还是说工伤赔偿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λ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λ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时效,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时效,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λ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λ由于种种原因不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提请认定。上述认定主体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λ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λ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λ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λ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λ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时效。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时效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时效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λ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λδ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λ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λ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时效。
另一种是δ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λ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摘要: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规定明确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申请时效及其起算时间,以及受理申请的行政部门。
一部分劳动者可能会在工作中遇到受伤的情况,这个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工伤在鉴定之后是可以进行理赔的,但对于工伤赔偿也是有时效规定的。
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审理中,劳动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不仅起普通证据作用,而且是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和依据。
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里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以上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发生工伤后对于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要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然后如果发生争议的话还需要申请仲裁,对此我们需要了解具体的期限规定。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二
1、工伤认定程序。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工伤索赔程序。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诉讼程序同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工伤赔偿期限如何规定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发生工伤后我们需要去确认工伤的认定,工伤等级鉴定,以及工伤如何索赔,工伤赔偿的标准,但是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这些事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很多人都在问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这方面的问题,那么,我国法律对工伤赔偿的期限又有哪些规定呢?在本文中,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职工受伤后,怎样才能使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呢?在工伤赔偿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要把握好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1、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不会希望在工作的时候受伤,如果不幸出现了工伤的情况,那么应该给予赔偿。就算没有买保险,也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想必很多人想了解,最新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
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工亡待遇标准;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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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个体工商户A的经营者委托其子(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将承包的工程项目交由自然人C施工,D为C雇佣的工人。D于2018年11月6日在工作中受伤,后于2019年9月5日以B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同年12月6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社保部门)以D未能提供与B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020年5月20日,D又以A为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6月3日,社保部门以超过一年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D不服,诉诸法院。
针对D于2020年5月20日所提工伤认定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问题,有以下两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D于2018年11月6日受伤,其至2020年5月20日才以A为用人单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且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可以延长申请期限情形,社保部门认定超期的决定无误。
第二种意见认为,D的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不属于除斥期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条文中的“1年期限”是否属于除斥期间,但根据国务院原法制办《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以及《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可知,法定的“1年期限”并非除斥期间。
其次,从应然角度讲,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宜参照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定操作。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能够发生中断、中止。工伤认定的性质属于行政确认,由其衍生的申请期限制度,也属于行政范畴。按理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与适用于司法领域的诉讼时效规定直接相融。但从行政确认具有准司法性质、行政确认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规定在设计上也有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否则经过法定期间,效力将减损)的功能,特别是从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应然角度分析,社保部门在对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把握上参照民事诉讼的中止、中断模式运行,并无不当。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印发的《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以下简称《指南》)中指出:申请工伤认定的“1年期限”可因不归责于申请人的正当事由中止或者中断。
再次,从实然角度分析,D的申请不应被认定为超期。《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具体列举了以下五种可以不计算在申请期限的情形:(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保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虽然本案讨论所涉问题不在此列,但从反向角度讲,如果有可相提并论的扣除期限因素是《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没有涵盖的,则无法以该规定作为评判相关申请期限是否超期的依据,进而得出否定性结论。
一是《规定》不排斥《指南》的适用。《规定》属于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虽然高于《指南》,但其第十条仅是强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依此,对于《指南》中《规定》没有作出规范的内容,仍有参照适用余地。
二是根据“举轻以明重”解释原则,权利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的处理时限,尚能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那么其自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起至社保部门作出的相关决定生效时止所耗费的时间,即便不能被中止、中断,至少也应享有“不计算在申请期限”的待遇。
三是现实中,有些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并不明朗,特别是在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关系中,部分劳动者可能仅知道包工头姓名,至于发包人或被挂靠单位是谁则不清楚。在此情况下,如果社保部门对劳动者就同一起工伤事故以不同用人单位提起的工伤认定,在申请期限审查的尺度上过于苛责,显然有违工伤保险的立法本意。
本案中,D误以为B的行为是代表B,故其以B为用人单位首次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社保部门2019年12月6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D有权选择在知道之日起六个月起诉,也有权选择不起诉。同样的,针对同一事故,赋予D是在对该不予受理决定起诉后再以正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还是直接在包括该起诉期限在内的有效申请期限内重新提出申请之选择权,应是工伤认定申请制度的应有之义。由是,按D最快于2019年12月6日知道第一次不予受理决定结果,其于2020年5月20日以A为用人单位提起的工伤认定申请,不应视作超期。
作者:林前枢 何丽敏
来源: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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