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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侵权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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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侵权主要是侵犯了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和

  复制权,是将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判断是否侵权复制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再现了原作品的美感。

  发行权,是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利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

  侵犯著作权的,其赔偿计算方式首先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是人民币

万元。

  出版的图书受我国

,要是有人违反规定擅自复制出版的,将会被认定为盗版行为。发现出版图书被盗版后,对图书有权利的人可以尽快提起侵权诉讼,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发现出版的图书被盗版,想要起诉侵权的,首先就要确定对方的盗版行为是不是真的侵犯了著作权。对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点确定:

  按规定,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两点:一是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如果说对方虽然有盗版你的图书的行为,但没有从中获取数额较大的违法所得,或者说实际情节并不严重的,就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是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

  《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最新图书侵权赔偿标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侵犯著作权的,其赔偿计算方式首先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是人民币

万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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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侵权怎么赔偿_知识产权侵权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_马鞍山知识产权网

1. 侵犯

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是比较广的,而具有著作权内的作品容是不能非法侵犯的,非法侵犯作品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赔偿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一、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有造成损失的,依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三、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依据获得收益的数额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2.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著作权也称

,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一旦著作权被侵犯,侵犯者须对著作权人进行相应赔偿,侵犯著作权的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侵犯著作权的赔偿的基本原则一、 原告提交相应的侵权证据。二、 认定被告过错。权利人提出确有理由的警告。未尽到审理义务;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侵权的。三、 无过错返还利润,可酌情判决适当补偿四、 明知提供场所或帮助的,承担加连带责任五、 许可人,特许经营特许人明知或应知被许可人实施侵权行为而未制止的了担连带赔偿责任六、 赔偿宗旨为:能够全面充分的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如果被告侵权所得高于实际损失按侵权所得赔偿。实际损失的数额为:利润损失,参照国家稿酬规定,合理的许可费用被告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单件利润积,原告复制品减少数量乘以单件利润积侵权导致原告合同不能履行的可预期利润损失。作品价值下降损失。七、 侵权人利润所得(产品销售利润:侵权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营业利润;净利润(情节轻微、诉讼期间主动停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及调查取证费、审计费、交通住宿费、复印材料费、其它合理开支。)八、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以下情况将得到赔偿,数额2000-50000元。(1)违背原告意愿发行其作品,对其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2) 抄袭原告作品,被告获得较大名誉的。(3) 歪曲、篡改原告作品的(4) 未参加创作而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5) 将原告作品以自己名誉发表的(6) 歪曲表演形象,给原告造成不利影响的。(7)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的作品,影响较大的。(8) 其它。九、 稿酬规定:在2到5倍范围内确定。十、 在网络上传播文字、美术、摄影作品的,参照国家稿酬的规定。十一、 在广告中使用文字、美术、摄影作品的,根据广告投入,发布者收取的费用,制作者收取的费用,作品知名度,在广告中的作用,被告经营规模,侵权方式和范围等综合考虑赔偿数额。十二、 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音像作品权利人的权利的,合理的许可费,许可费标准或被告提供的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十三、 软件最终用户侵权。软件的许可

或市场价格。十四、 对上述赔偿可以依照25条在2-5倍内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十五、 被告在出版物或宣传中表明的数量高于其陈述的数量以高者为主,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除外。十六、 图书、音像制品的出版商、发行商,复制商应当提供侵权作品的数量。拒不提供的或提供的不足以采信的,可以下来的数量为主。侵犯著作权的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

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3. 侵犯著作权怎样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版当按照权利人的实权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 该怎么赔偿

根据来《著作自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5. 侵犯文学作品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文学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没有经过文学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就擅自使用的,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文学作品被侵犯的,造成较多损失的,可以及时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那么侵犯文学作品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您了解相关知识。侵犯文学作品著作权的赔偿标准确定对方侵犯了你的文学作品著作权的,要做好以下的起诉准备:1、搜集和整理对方侵权的证据材料。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图书著作权本身成立。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抄袭方式。4、到法院递交起诉状,选择原则是方便原告、原理被告以及选择大城市的原则。5、起诉前及时采取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因侵犯文学作品著作权而引起的赔偿,其赔偿标准和数额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赔偿如下:1、能确定实际损失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要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要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不过,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就会跟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不过,除了通过起诉赔偿之外,还可以通过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那这样就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 图书馆借的书丢了要三倍赔偿怎么办

不需要赔偿三倍的,按照实际价格赔偿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遗失物品追回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

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7. 侵犯著作权该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

侵犯著作权抄该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金袭额,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那么侵犯著作权该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计算损失赔偿金额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8. 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

著作权被侵权后,赔偿方法按情节定。如下: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按该权利使用费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可按以上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进行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可让法院按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9. 知识产权侵权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复侵权损害赔偿制标准: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之后的损害赔偿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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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者绝无给作者打招呼,送样书,付稿费之先例,严重损害了作者的著作权。盗版书的粗制滥造、错误百出也使作品受到拈污。当事人要积极维权。那么最新图书

标准是怎样的呢?

 

 

图书侵权主要是侵犯了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是将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判断是否侵权复制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再现了原作品的美感。

 

发行权,是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利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

 

侵犯著作权的,其赔偿计算方式首先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是人民币50万元。

 

 

出版的图书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要是有人违反规定擅自复制出版的,将会被认定为盗版行为。发现出版图书被盗版后,对图书有权利的人可以尽快提起侵权诉讼,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发现出版的图书被盗版,想要起诉侵权的,首先就要确定对方的盗版行为是不是真的侵犯了著作权。对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点确定:

 

被指盗版方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没有合法根据

 

按规定,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两点:一是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盗版图书的人从中所得有没有超过一定的数额标准

 

如果说对方虽然有盗版你的图书的行为,但没有从中获取数额较大的违法所得,或者说实际情节并不严重的,就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是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图书侵权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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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知识|华律网

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

》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赔偿计算方式的运用计算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

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精神损害损失

著作权的

只能限定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如:

1)未经原告许可,严重违背其意愿发表其作品,并给原告的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

2)抄袭原告作品数量大、影响广,并使被告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

3)严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4)未经许可,将原告主要参加创作的合作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使被告获得较大名誉的

5)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

6)严重歪曲表演形象,给原告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

7)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署名的作品,影响较大的

8)其他应当支付权利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

对著作权精神损害应当根据损害的情况首先适用其他

方式,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仅对情节严重,使用非财产责任形式明显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益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

5、司法实践中的其他计算方法

除上述规定以外,各地法院在审判著作权侵权案件实践中还创造积累了其他一些赔偿的计算方法。

1)以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赔偿标准

著作权的使用费、转让费等一般有关主管部门都有一定的标准,或者当事人之间存有可以比照的合同标准,以及同行业、同等水平的其他单位的使用费标准。这些标准一般是客观的,不会受到当事人之间纠纷因素的影响。如著作权的稿酬、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费等。德国的法官在处理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时最常用的办法就是以被侵害的权利的使用费作为

进行赔偿,他们认为这是最简洁、最易操作,也是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法。

2)依稿酬标准进行赔偿

实践中,法院计算被侵权的字数,再根据稿酬标准的二至五倍进行赔偿。按照有关部门颁布的稿酬标准,一千字最高为100元人民币,按二到五倍计算,赔偿也是非常有限的,最高赔偿只有每千字500元。目前在文化界,有的报纸、刊物邀请著名作家做专栏,稿酬已经千字超过千元,有的作家出一部畅销书,稿酬高达几百万元。如果按依稿酬标准进行赔偿,显然不能不足赔偿。同时,对侵权行为按稿酬标准进行赔偿,实际上是将非法行为合法化,不利于正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依版税率标准进行赔偿

实践中依此标准进和处理的并不多,但有参考此标准进行处理的情况。如

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的**沃乐特迪斯尼

诉**出版社、**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侵犯著作权案。法院在审理时考虑了版税率的因素,认为用其他方法无法确定赔偿额时,法院可以版税率为基础,再根据情况乘以双倍或数倍,以此数额作为赔偿额。以版税率与总码洋单价乘以印刷册数之积作为赔偿额,参考的不同情况版税率一般为6%-15%掌握。

4)依法官意志进行确定

这在实践中是一种主要的操作方法。其最大的弊端在于,一是执法的不统一性。由于审理案件的人员不同,或受主审人员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往往相类似的案件,在同一地区作出不同赔偿的判决,有时甚至出现严重侵权的赔偿额低于轻度侵权的赔偿额。二是表现为赔偿有时达不到当事人实际受损害的程度,使当事人难以服判。为克服以上弊端,有的法院提出了计算赔偿的五项原则,即一看侵权手段的恶劣程度二看被侵权人实际受损害的程度三看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情况四看被侵权人的社会知名度五看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种计算原则如同“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一样,很难掌握和操作。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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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 法律快车著作权侵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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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的著作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我们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他人对我们进行赔偿的,那么当著作权受到侵权时,这个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

  最高院在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的规定就是法定赔偿,在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按照《著作权法》四十八条的规定。法定赔偿的前提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是由法院来决定,一般由审判的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侵权所造成的影响等各方面来判决。数额最高是50万元,没有最低限。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

  2、接触与相似原则: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TRIPS协议第45条规定的"赔偿由于侵犯着作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费用"可以包括适当律师费"等规定,是全部赔偿原则的体现。

  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是指着作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因此赔偿损失的功能主要是一种补偿,一种利益的“弥补”和“填平”;所以就要求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为标准来赔偿。对着作权的损害可得利益的损失对于权利人具有重大意义。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着作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着作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鉴于着作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其损害事实、后果的不易确定性,不少国家的着作权立法规定了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即规定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多少。如美国版权法第504条规定,侵权人对其所侵犯的每一部作品,可负担250-10000美元的赔偿;情节严重的可提高到每部作品5万美元。我国台湾也规定如被害人不易证明其实际损害额得请求法院以侵害情节,在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酌定赔偿额。TRIPS协议第45条中有法定赔偿金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费的规定。我国的着作权法也规定了法定赔偿原则。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智力创作成果损害结果的不易确定性以及案情的复杂多样,使得对着作权的损害赔偿不可能简单化一,在审判着作权纠纷案件中,法官们常常感到确定原告损失、被告获利以及赔偿金数额的困难。感到法律规定不完善,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所遵循。

  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着作权中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对侵害着作权能否造成精神损害,造成精神损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和着作权法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一般解释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同时,除这四种权利以外的人身权,如隐私权、自由权、贞操权以及生命健康权等不被认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的相关内容。当我们著作权受到侵害时,我们想要得到赔偿最好的方式就是选择上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给予我们最合理的赔偿方案。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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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侵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法律知识|华律网

图片侵权的具体赔偿标准:

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

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但在实际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存在如下客观问题:

一、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计算。

(1)由于著作权是一项无形资产,其权利无形性使其遭致侵权十分容易,侵权行为难以发现,侵权损失根本无法计算。

(2)即使发现图片著作权侵权行为,但由于信息时代图片传播的便捷性和广泛性而导致的图片著作权人的收益增加经常轻易覆盖这部分损失,也使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3)即使存在著作权侵权损失,如何确定损失范围也是个问题。其次,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如前所述,著作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根本无法计算。侵权人实施图片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实际未因此获得收益;二是实际已因此获得收益,但侵权人故意将其收益降至最低点,如采取虚假的会计处理,将不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或提高成本价格、数量,来冲抵图片著作权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收益。更有甚者,侵权人将其获利转移,如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导致根本无帐可查或查账成本高昂。因此将侵权所得作为赔偿著作权人损失的计算依据缺乏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很难对著作权人提供足够的赔偿保障。

二、在难以通过上述途径来确认著作权人遭到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所获收益的情形下,法院基本只能采用法定赔偿标准。

法定赔偿相对广泛的应用,凸显出确定图片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的难度,法官根据各种因素酌定一个赔偿数额,不失为提高审判效率的好方法。但在司法实践中,酌定的侵权因素法律没有特别说明,法官一般可自由选择,主要包括侵权情节(包括侵权持续的时间、范围、后果、市场分割及社会影响等)、作品的类型、主观过错程度、原告作品的独创性程度、被告经营规模等,这些可考量侵权因素几乎涵盖了所有与侵权相关的事实因素,为法官自由裁量的灵活性提供了广阔的权力取舍空间。

因此,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定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日益泛化使用,一方面归因于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和按照违法所得赔偿这两种计算方法所面临的理论困境和现实难题,另一方面则归因于法定赔偿制度原理创设上的抽象性,即排除“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考量而化约为法官的自由裁量。由于法定赔偿制度的原则性,以及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大量应用该赔偿标准的案件判决却经常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为确定

额的方法不一,导致同样类型的案件最终赔偿数额相距甚远,著作权人往往有“赢了

输了钱”的经济损失和心里落差,使图片

未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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