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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后,首先要将财产分为两份,由母亲取得
的一半,另一半的财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1、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将全部遗产留给他人,那么该法定继承人就无权继承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和
,按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
另外,无论是
还是法定继承人,如果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父亲死亡后,首先要将财产分为两份,由母亲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另一半的财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父亲死后遗产继承比例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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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家属在伤心难过之余,还要对父亲留下的遗产进行处理,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一般同一顺序平均分配遗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多分或是少分、不分遗产。究竟,父亲去世法定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想要确定遗产分配的比例,首先要先知道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第二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也就没有相关的继承份额和比例。
2、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年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平均分配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遗产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4、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是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遗产。反之,则要少分或者不分。
5、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以代被继承人的子女行使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原本属于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合现实生活,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1)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而使该房屋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得的利息;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4)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
(5)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养老金、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双方对外所拥有的共同债权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父亲去世法定遗产分配比例的内容,法定方式继承的情况下,遗产分配比例其实是很重要的,要讲究继承顺序。至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生前没有明确规定他的遗产只归子女个人所有,那所继承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父母房产涉及到的财产价值大,继承人需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占的继承份额是多少。在法定继承当中,除了要确定哪些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外,还要了解遗产该按照怎样的比例进行继承。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 ,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继承人要自己找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对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主要从房屋的房龄、楼层、地段等进行。
评估之前,要先说明是进行继承产权的评估,这样评估价会比市值少25%左右。若自己不找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接下来的公证部门自己会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反而不划算。
房屋评估后,带着评估报告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同时继承人需要随身携带上以下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
在生活中,办理继承公证是最容易让一家人出现分歧的地方,尤其是继承人不止一个的时候。
通常被继承的房屋的原房产证有房屋测绘平面图,就不需要重新请测绘公司测绘了。
如果房产证为老旧的房产证,上面的测绘图为钢笔印记,房管局无法提取图片,就需要重新测量。另外,如果房屋面积存在争议,也需要重新测绘,以便进行房屋登记。
携带继承证明文书、房产证、房屋测绘图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向工作人员领取一份《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将资料提交。
随后办理人员进行受理,核对并发送回执。等所有材料都审核完成之后,就会向继承者发放,已经更改过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很多房屋的继承都在继承公证环节有分歧,最后继承结果是经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这时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如果在房屋测绘时发现有改建的部分,还需要有相关部门的报建审核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父母房屋遗产子女分配比例是多少的介绍,由于房产继承涉及到的财产价值比较大,因此继承过程并不是当事人想象的那么简单,房产继承过户流程也相当繁琐,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以委托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替您处理,这样可以让您省时省心。
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夫妻一方不幸去世了,另一方将会无比地痛苦与不舍。但是逝者已矣,生者自强,伤心痛苦过后还是要处理配偶的身后事。在处理配偶遗产的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遗产分配顺序与分配方式,究竟,配偶死了遗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遗产分配折方式有几种?
遗产分配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配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配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遗产分配在不违反分配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适用实物分配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配。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配,只能作个体的分配,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配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对不宜实物分配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配,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对不宜分配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遗产不宜实物分配,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对于配偶死了遗产分配顺序及遗产分配方式的内容介绍。小编提醒大家,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登陆法律快车网站查阅相关专题文章,或者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房屋属于《继承法》中的遗产范围,被继承人生前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在其死亡后,可以由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然后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怎么写?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作下参考,上文还罗列了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的步骤,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遗产分配的知识,可以登陆法律快车网站,查找相关内容,或者直接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的方式有四种,分别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继承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不同继承方式的遗产分配原则是不一样的。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 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 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位继承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婚后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的内容分析,同时还介绍了遗产继承分配顺序的内容。遗产分配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大家在继承遗产前应先仔细了解继承法的知识,依法合理分配遗产,避免产生冲突。如果您还想了解其它关于遗产分配的知识,请登陆法律快车网站。
在离婚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年轻化的当下,离婚已经变成生活中的一种常态。现实中,有些父母离婚后,会重组家庭,甚至拥有新的子女。父母再婚不仅关系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再婚父母一方死亡,还会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那么,父母一方再婚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子女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父母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父亲的第一、二次婚姻的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父母一方再婚遗产分配原则与继承顺序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再婚家庭的遗产继承分配有了一定的了解吧。再婚家庭,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再婚的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再婚期间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均可以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具体的分配原则参照上文介绍的来操作。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方面该怎么分配?具体的分配顺序又是怎样?怎么占比?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因此,在继承开始后,确定遗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
2、遗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
3、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的区分。例如,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虽然是以其个人名义所借,但用于家庭消费的,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时应当遵循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分,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不等额份,再者在协商之下,能协商成功的也可以不等额分。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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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亲死后遗产继承比例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继承法规定如果第一继承人继承,那么第二继承人就无继承权,而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份额平均分配,他们有一样的继承权,要是各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那么遗产份额也可不均等的。继承法表明了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继承遗产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那么就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的,那么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继承法规定如果第一继承人继承,那么第二继承人就无继承权,而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份额平均分配,他们有一样的继承权,要是各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那么遗产份额也可不均
2、等的。而对于一些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没有别的生活来源的困难继承人,他们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适当的多分一些遗产。而和被继承人有一起生活的,或尽了主要的扶养的义务的,也可以在分配遗产的时候相对多分一些,反过来的就要少分一些或者不分。如果被继承人子女是比被继承人先死,那么这个被继承人的子女直系血亲也可来代替这个被继承人子女来继承遗产,不过也只是继承原本的被继承人子女可以继承的那部分。婚姻法17条规定,结合财产相关界定,这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的,人身权由作者,创造者享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可转让或使用知识产权的
3、财产权来获利,这个收益是夫妻的共同所有。(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若被继承人遗嘱中有说遗产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法律也要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夫妻一方的继承的遗产是不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5)、其他归夫妻双方的共同所有的财产,综合实际,别的归双方的共同所有财产有这些:(a)、结婚以后对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经过了改良后,那些价值增加的部分,要是双方是在婚姻关系的一个存续的期间对于另一方的婚前的这个个人所有的,比如说房屋等进行了修缮或者装修等而导致这个房屋增值了的,那么增值的那部分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所有财产。(b)、双方结婚后的财产产生了利息,那么也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就像存款等得到的利息。(c)、其中一方或者是双方是在婚姻的关系的一个存续的期间一次性的买断工龄,那么这个补偿费也是双方的共同所有财产。(d)、其中一方由于偶然的中奖获得的奖金。(e)、其中一方在婚姻的存续间拿到的养老金,还有退休金,以及各种保险金,也是双方的共同所有财产。(f)、双方的对外的共同债权也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摘要:继承法规定如果第一继承人继承,那么第二继承人就无继承权,而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份额平均分配,他们有一样的继承权,要是各继承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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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父亲的,去世后,留有遗嘱,给三个子女中的老大,老三,因老二前期得到一套这套房子按比例怎么分配?
是父亲的,去世后,留有
,给三个子女中的老大,老三,因老二前期得到一套,不参于分配,后老母去世,这套房子按比例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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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7701334004
您好,如果是遗嘱的话,需要看遗嘱的内容,根据遗嘱进行分配。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回复于 2022.02.2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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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365327931
您好,我是吴律师,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点我头像加我电(微)同号,交一个律师朋友,有法律方面问题便于随时咨询,我很愿意为您排忧解难。
回复于 2022.02.24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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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866295826
老太太如果没有遗嘱,并且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老太太的那部分按照法定继承
回复于 2022.02.2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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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5398565135
具体是什么情况?——若实际情况紧急可以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
回复于 2022.02.23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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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765976460
需要提供父亲的遗嘱、母亲情况、房屋来源资料等来分析
回复于 2022.02.2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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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母亲是否有写遗嘱,有的话遗嘱是什么写的呢?
回复于 2022.02.24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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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即可
回复于 2022.02.23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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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2.02.24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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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你
回复于 2022.02.2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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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家中老人去世前,没告诉子女银行卡或存折密码,而卡里面还有一笔钱。那么,子女怎样继承这笔遗产,把钱取出来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如果家里面有亲人去世,亲人又有房子的话那么会涉及到房屋的继承,过户等,如果是老伴儿去世了,那么房子应当怎样办理过户手续呢?相关的流程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房屋是公民重要的财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房屋是在夫妻结婚前一方取得的,或者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当一方过世后房屋怎么处理是在解决的问题之一,那么老公去世婚前房子归谁?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现在很多老人去世之后,都会拥有一定的遗产,有的是钱财,有的是动产,有的是不动产,例如房子,动产的继承是以交付为主,而不动产就不是,老人去世后的房屋继承是如何的呢,应该怎么继承,接下来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我们知道关于房产问题相信大家都是比较关心的,对于老人过世之后房产处理问题是很重要的,那么对于老人过世之后房子拆迁的话子女应该要怎样过户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我们知道,当老人去世之后,留下的遗产,子女和妻子都是有继承权的,有的时候对于子女和妻子的继承份额会产生争议,那么,老人去世妻子儿子怎么分配继承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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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还了解细节,涉及到底是不是工伤的问题,而且区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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