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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丧葬费。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4、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5、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6、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精神
。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关于财产中的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原则上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继承份额,而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即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还应当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单独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予以适当平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2022意外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包括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不同原因导致的意外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时赔偿标准也与各地经济状况有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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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意外死亡的死亡情况有很多种,比如说交通意外或者是工作中的意外,那么,意外死亡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
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注:
1、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
》、《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死亡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与
标准与计算;
6、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第30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8、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的相关内容,如果要进行意外死亡的赔偿金的计算,要按照收款计算标准来进行计算。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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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意外
有哪些内容?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又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编辑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
条例进行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
2、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在
内因
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你整理的最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劳动工伤的其他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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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按照受诉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
》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
》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死亡
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
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
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
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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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人购买保险要签订保险合同的,有些人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会购买一些人身意外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实质意义上的帮助您。
购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般是自签订时生效,有些人可能购买两份保险,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免责条款】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释义:本条是对合同中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
例如:被保险人周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其保险车辆在事故中致第三者宋某左腿残疾,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经核算,周某共应赔偿宋某损失6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保险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自残、殴斗、吸毒等所致意外伤害,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注射药物所致意外伤害;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伤害等情况保险人是可以不用赔偿的,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汽车保险与人身意外险是不同性质的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可以要求汽车保险赔付外,符合理赔情形的,也可以要求人身意外险赔偿。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人身意外险会不会理赔,要看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而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医疗过错不是意外事故,扣以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理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雇员和雇主形成雇佣关系后,雇员意外受伤的,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受伤和从事的雇佣活动无关,雇主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与雇佣活动有关,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而有些劳动者购买了意外险的,那么工伤和意外险的医疗费如何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现实社会中发生意外是无法预料的事情,很多时候是建筑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自身的工作性质是比较危险的,所以比较容易出现事故,那么如果工地施工坠落意外险会怎么赔偿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因为不去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是会涉及到赔偿的。那么,意外险和交通事故可否重复赔偿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现代人常常会讲究理财,但很多人不知道,其实保险也是理财的一种,虽然他不能给你带来正向的增益。但是在出现损失时,它能为你填补缺口,挽回损失。但是有些保险针对的是有侵权责任人的情况,这时候既可以寻求保险的填补,也可以要求侵权人的赔偿,那么有侵权责任人意外险还要赔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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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工伤赔偿条例进行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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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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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
2.农村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回答:865条 好评:27个
你好,大概赔偿30万元左右。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查一下当地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
3.意外死亡保险
回答:71条 好评:1个
您好。1、协商: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最终直接自行消除纠纷、解决争议。2、仲裁:由于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监管非常严格,为了让保险纠纷得到公正的解决,于是从各个保险公司聘任了一批仲裁员,这样可以让懂保险的人来解决保险纠纷。仲裁裁决属于一裁终局,不可继续上诉、申诉。3、诉讼:这是最激烈的处理手段,直接由签订保险合
4.意外死亡保险赔偿标准
回答:340条 好评:3个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
5.意外死亡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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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赔多少,在购买保险是应该都有交代吧。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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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报销?
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司意外保险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到大家!能更好的认识意外险!
意外死亡是指的非人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伤亡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死亡。现用于当权人为排除异己而进行的暗杀。意外死亡赔偿标准主要是看具体事故是属于哪一类,按照相应类别来进行赔偿。意外死亡主要是非人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伤亡事件,其赔偿标准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由于每个赔案都有其特殊性,因此下面所述的理赔流程仅是概括而言的,仅供参考,具体的理赔流程和步骤将根据实际赔案所对应的保单内容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理赔流程将视每起赔案的特点有所个别事实,且没有针对所有类型赔案的固定方式,因而在损失发生后请立即与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或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联系。
请注意保单中规定的关于提出索赔或可能索赔的时间限制,如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则保单责任将不成立。
A. 索赔通知
当可能会引起索赔的意外情况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以填写完整的索赔申请表的形式向保险公司递交索赔通知。若发生死亡的情形,索赔通知应当立即递交给保险公司,其他情况的索赔通知应当在损失发生日起三十(30
)天内递交给保险公司。
B. 需要提交的理赔资料
对于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 与该意外事故有关的警方报告和完整的病历卡;
4) 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对于残疾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3) 与该意外事故有关的警方报告和完整的病历卡;
4) 等级达二级或以上医院的主任医生出具的残疾诊断报告。保险公司保留要求提供其它与残疾有关的证明或资料的权利;
5) 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对于医疗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3) 完整的病历卡、疾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及医疗费用收据;
4) 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对于以上未提及的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特定的保险金条款中要求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公司意外保险怎么保险的内容!通过以上的描述!你是否解决了问题呢?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话。更多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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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14:39:29
意外保险怎么报销?意外保险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司意外保险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到大家!能更好的认识意外险!
2017-07-04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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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2021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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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如果进一步咨询,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薛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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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8.2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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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8.2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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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回复于 2021.08.2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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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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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多大了?有无未成年子女和老人,是在北京么?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如有需要,也欢迎您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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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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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详细具体情况,便于律师分析解答
回复于 2021.08.2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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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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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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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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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具体什么原因?哪里的工地?
回复于 2021.08.23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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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
回复于 2021.08.2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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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张主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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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事故发生在哪个城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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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龄,当地人均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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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具体了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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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伤残赔偿金等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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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哪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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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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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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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时候就有一种职业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农民工,农民工很辛苦,而且工资又不高,还经常出安全事故,那要是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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