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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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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的重要内容有哪些 - 法律快车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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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借钱还钱是经常可以遇到的事情。借钱就形成了相应的合同,就有了债权与债务之分。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债权法的重要内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法可分为形式上的债权法和实质上的债权法。形式上的债权法,仅指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实质上的债权法,除上述之外,还包括有关债事的单行法、立法与司法解释以及司法中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等一切债的法律规范。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1、一般效力与特殊效力

  这是以债的效力是否涉及一切债的关系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一般效力是指所有的债所具有的共同效力

  债的特殊效力是指法律对个别债的效力的特别规定。

  2、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

  这是以债的效力的内容为标准而作的分类。

  积极效力是指债的当事人依据债的关系可以实施一定的行为。

  消极效力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债权人受领迟延等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这是以债的效力是否涉及第三人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债权法的重要内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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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全文_有哪些法_条文_债权法的重要内容_债权法律关系-找法网(Findlaw.cn)

  债权法又称债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与保障。债权法可分为形式上的债权法和实质上的债权法。形式上的债权法,仅指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实质上的债权法,除上述之外,还包括有关债事的单行法、立法与司法解释以及司法中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等一切债的法律规范。债权法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与保障。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财产权,二是债权关系。前者为财产关系的静态,后者为财产关系的动态。商品关系作为一种交换关系,是民法调整的主要内容之一,债权法不仅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而且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保障。同时,商品经济孕育了债法,使债法包含了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目录

1.债权法全文

回答:4231条 好评:120个

包括以下内容规定:1、涉他合同:(第64、65条)违约职责——仍由本来的债款人向本来的债权人承当违约职责;第六十四条【合同债款的代为实行】当事人约好由债款人向第三人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未向第三人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应当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职责。第六十五条【合同债款的代为实行】当事人约好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实行债款的,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

2.债权法律关系

回答:1017条 好评:34个

您好。以下为您提供相关法律规定以作参考。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

3.债权法有哪些法

回答:953条 好评:36个

您好!关于债权法的内容问题,中国至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债权法,目前跟债有关的内容分散在各个法律里面主要一部法律是合同法,在民法通则里面涉及到侵权行为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现在正在研究制定侵权行为法。

4.债权法条文

回答:33条 好评:3个

您好,可以参见我国与债权相关的法律《合同法》等相关法律1.涉他合同:(合同法第64、65条)2.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合同法第121条)3.加害给付中的违约责任(消法第35条)4.转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24条)5.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合同法第254条)6.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317、318条)

5.债权法的重要内容

回答:661条 好评:12个

比较重要的内容包括债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一是给付恳求权。即债的联系成立后,债款人有恳求债款人实施给付的权力。此在债的效能上,为债款的恳求力。二是给付受领权。即债款人依约好或法律规定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予以承受,并坚持所得利益。此在债的效能上,为债款的坚持力。三是维护恳求权。即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可依此权能恳求司法维护。此在债的效能上,为债款的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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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 法律快车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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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债权债务是法律上的一种定义,债权是我们主张对别人行使的,债务是我们需要对别人行使的,两者之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是必须同时存在的,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

的相关内容。

  债权有六种形式,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1)加强合同法宣传,增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首先要使生产者,经营者认识到企业经济目标,企业间经济关系,财产权益的联系和维护,信誉的树立,都离不开经济合同,使之自觉用经济法规来管理经济。其次要引导企业把经济合同管理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包括供产销在内的各个环节中,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2)经营合同规范化。推行合同制要做到:一是正确签订,履行经济合同,按照合同法程序办事,依法解决。提高合同的签约率和履行率。二是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三是进一步推行签订合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法人授权委托证书》才能生效。

  (3)全面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促进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把合同管理逐步与企业计划、生产、质量、技术、经营、财务等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素质。

  (4)发挥工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工商部门要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合理性、全法性、可行性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经济合同的审计形成一种制度,并对因经济合同引起的责任进行分析、审查,为处理合同而引起的债务纠纷提供依据。

  负债利息率是指所支付的利息费用与债务总额的比率。就是所欠的债务,还款时应加算从借债起到还债止的利息。利息可以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视为不计利息),但不能超法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超过4倍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公式:负债利息率=利息支出/平均负债*100%=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平均净资产)*100%

  债务利率取决于借款时金融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而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的波动将导致企业的债务风险。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务资本成本。利率市场化程度越高,债务融资的利率风险越明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

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债权债务的产生,所以我们一定要知道债权债务包括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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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包括哪些-法律知识|华律网

债权债务包括哪些

对于债权债务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解读。

会计角度:

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

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

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

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

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

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

负有

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属不同;行为方式不同;含义不同。共同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个人之间进行借贷活动的,一般要出具借条证明借贷关系,而借条一般要载明借款的期限、借款金额等基本的内容,私人借条如果是合法的,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如果是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是可以合法委托他人追讨债务的,委托他人追讨债务的,可以出具委托书,但讨债者不能暴力讨债。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负有个人债务的,并不影响双方离婚,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债务偿还问题就行。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车辆是可以抵押的财物之一,抵押车辆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车辆偿还债务,将车辆抵押为个人债务担保的,抵押人能不能要回一半车款,要依据拍卖车辆后,所得价款能不能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有剩余的,归抵押人所有。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个人贷款时,出借人要对借款人借款的用途进行约定,所借款项不能用于非法活动的,那么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是不是公司债务?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现在对于个人债务有一个新名词出炉,那就是集中清理,全国首个债务集中清理规则已出台,那么,大家对个人债务集中处理是什么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华律网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欠债的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如果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那么个人债务另一方能不能参加诉讼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否可以由执行配偶一方的财产来进行偿还?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执行配偶是否需要偿还?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很多网友关心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配偶一方个人债务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在结婚之前如果个人欠下债务的话那么应该属于个人的债务问题,很多人想结婚之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那么个人债务可以分得夫妻财产的一半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随着现在社会的进步,很多人在缺钱的时候选择网贷,这样就可以避免向他人借钱的尴尬。但是很多人心里会有一个怀疑,那就是网络借贷是不是违法的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民法典对个人负债可不可以重组没有规定,而在司法实践是中,个人不能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主体是企业。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可起诉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可以。如果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超过时限了

可以起诉,但是得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起诉

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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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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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民间借贷利息

高利贷

不当得利

破产重整是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在重整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其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

债权请求权都包括哪些内容?_精选律师解答—华律网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典型的

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主要分为:

1、合同之债请求权(包含金钱,行为,看合同如何约定)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3、

之债请求权4、

之债请求权划分标准: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 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

,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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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上的请求权:

1、合同之债请求权(包含金钱,行为,看合同如何约定)

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3、

之债请求权

4、

之债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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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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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一、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授让人主张。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意见】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四、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五、探望的方式。 六、探望的时间。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好,个人债务委托书内容简单,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期限、费用、授权范围、违约责任、侵权赔偿、还赔款接收方式等等。

没听说过,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债权人须通过申报债权方式提出行使权利的请求,才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偿还。一些国家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我国则规定申报债权向法院进行。

1、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持票人一般是收款人,但在特殊情形下,持票人与收款人也可能是不一致的。2、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上也有规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那么债权是怎么分类的呢?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1、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2、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二、特定物之

债权凭证是指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那么如何管理债权凭证呢?单独编号

在有关债权质押问题上,大家都还有许多的疑问,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有关债权质押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债权质押包括什么内容我国《担保法》列举的可以质押的债权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中的债权。汇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等法律行为危害其债权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目的在于对债务人的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权人撤销权包括什么内容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

通常来说,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与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产生债务债权关系,而这时,企业都会做出相应的债务债权报表。那么债务债权报表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破产债权的内容包括什么?破产债权内容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造成对方经济上损害的部分,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等等。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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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_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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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债权担保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那么债权担保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债权担保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债权担保有下列内容: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为。

4、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

5、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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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相对性怎么理解?包括哪些方面? - 知乎

说到债权,我们就不能不说到它的相对性理论。我们知道债权债务是一种对立共生的关系,

?下面催天下小编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其实债权的相对性源自于债权的固有特性。即债权人的请求权仅针对到期债权有效,且只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按照性质的不同,我们一般将债权的相对性分成三个方面来理解:即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以及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即债权的请求人和请求对象都只能是合同主体当事人(合同未必是书面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具体包括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连带责任人(担保人)。

主体相对性具体来说就是,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以及连带责任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而不能像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请求偿款(例如民间的父债子偿一说就是不成立的)。

另外,债务人也只需要向合同当事人即债权人偿还债务,不需要向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清偿债务。

因此除非是债权人的继承人、委托人,否则即便是与债权人关系亲密的第三人也是没有权利向债务人提出申请的。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说白了其实指的就是除非法律和合同另外有规定的,否则只有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之内的权利和义务。

(1)一般产生债的合同都表现为对内的约束力,即约束力仅作用于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也不能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设定义务(第三人同意的除外,如担保人)。

(2)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由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一般是不能惠及第三人的。这也就是我们上面说的,除非合同有另外规定,否则债权仅为合同当事人即债权人享有。

(3)在产生债的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另外一方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对内约束力决定的。这也是债权相对性的一种表现。例如债权人的请求权与债务人的偿债义务的相对性。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其一般表现为责任与债务的不可分离。换句话说就是责任因为债务而存在,它仅当债务人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时候存在。而且因为债务人违约的(不论什么缘由),违约责任都将由债务人承担,且仅向债权人承担。

可转让债权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法律常识_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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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它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可转让债权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可转让债权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债权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2、债权是可让与的债权。不可转让的债权包括依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达成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4、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

5、遵守法定程序。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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